资源描述
发行上市的主要法规规章和程序,内容,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的法规、规则体系,主板、中小板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8日)及其指导意见,证券法原则性规定,创业板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31日),证券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2005年修订证券法的原则性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管理办法的内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管理办法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是目前境内主板上市企业具体的、最低行为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1、发行条件(1)主体资格;(2)独立性;(3)规范运作;(4)财务与会计;(5)募集资金运用;2、发行程序3、信息披露4、监管与处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管理办法的意义,管理办法分别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对发行人的发行主体、发行独立性提出较为严格的条件,对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细化,并对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等方面予以明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包括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了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的要求。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3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只允许经国务院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方可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行股票并上市;为支持大型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规定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发行人可以不受成立3年限制的豁免条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运用,规定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要求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在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等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除了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1),1.发行条件规范的主体资格发行人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资产财产转移手续办妥,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合章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1),例外条款: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必须是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而不是评估值折股;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商务部批准,且具有连续三年盈利记录方可;而内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无连续盈利三年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司,可以免除持续经营3年的要求,例如中国铁建(60118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东之间不存在挂靠、隐形股东的情形。,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1),2008年3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判断的根本依据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认定的标准;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情形的判断条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认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条件。,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1),2008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视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确定申报时间。(1)达到或超过上述指标最近一年末100%的,运行1年后申报;(2)最近一年末上述指标50%,100%)的,在申报文件中重点详细披露;(3)最近一年末上述指标20%,50%)的,申报文件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文件前一个会计年度或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案例分析,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2),2.发行条件发行人的独立性首发管理办法对独立性总体要求是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这里有一个整体重组或完整重组的要求,反对包装性剥离性的部分重组,即“五分开”或“五独立”,业务和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分开。1、在业务独立完整方面,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在人员独立方面,发行人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控制股东或企业担任除董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上述单位兼职。对此,取消了董事长双重任职的一贯原则限制。3、在财务独立方面,要求发行人建立独立财务核查体系,能独立财务决策,有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不得与上述单位共用账户。,案例分析,2007年6月北京市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公司独立性差,严重依赖控股股东七星电子生产经营用房屋、土地均从控股股东处租赁;生产用能源水电气均由控股股东提供;实际控制人下属上市子公司从事与七星电子相似业务,且连续亏损,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侵占七星电子股东利益的可能。,2007年7月南京石化IPO未获通过原因独立性差南京石化的历史沿革、资产权属存在法律障碍;涉及到大股东占用拟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与拟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行业优势地位不明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相互占用及贷款或信用证担保。,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3),3.发行条件发行人的规范运作1、从发行人的基本治理架构,即三会、独立董事、董秘制度等方面进行约束;2、董监高管的任职资格、责任以及相关的证券法规应知应会;3、发行人最近36个月无违反证券法、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行为,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申报材料质量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等等;4、发行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5、禁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此外,需要着重指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公司法留下不少自治创新的空间,如公司决策的授权、开展创新业务等。,案例分析,2008年4月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晋城股份被否的三大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资金占用不公。从2003年9月到2006年12月,晋城股份的大股东晋城集团因建赵庄煤矿占用晋城股份资金累计达到21.4825亿元;晋城集团以高利率向晋城股份关联企业贷款。,2007年7月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获通过原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股份公司前身通过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设立粉乳公司,涉及资金1060万元,年利率10.08%,违反了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属于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案例分析,2007年4月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撤材料原因:虚假申报文件、存在财务造假可能三鸥机械两次发审会前因举报函停止审核,举报函认为三鸥机械涉嫌虚假披露,刻意隐瞒公司遭受国内企业的专利诉讼;公司2006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数据与行业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后三鸥机械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上市之路搁浅。,2008年7月上海盛和阳纺织有限公司IPO未获通过原因持续经营能力受到质疑盛和阳纺织属于捆绑上市,其本身从事纺织业务,2004年收购西北医疗,2005年、2006年西北医疗的利润占总利润比例均超过50%,近三年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如单独计算纺织行业,根本达不到上市标准,且公司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4),4.发行条件财务与会计的规范内控要求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财务硬性指标(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会计申报文件要求,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4),4.发行条件财务与会计的规范(续)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案例分析,2008年4月河南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核不健全中原内配公司收入确认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最近2年相差1600万元和2400万元,占当期申报数额的80%和72%。虽然2007年集中补缴所得税1500万元,但是被证监会判定为会计基础薄弱,内核不健全,首发被否。,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过会原因关联交易大,无市场可比价格,无法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关联公司冷铆厂向其供应原材料,且无同类市场价格可比,云南变压2005年、2006年的关联交易采购占主营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8.64%、36.87%。,案例分析,2008年4月263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随意性大263通信公司2005年、2006年净利润为797万元、748万元,而2007年净利润为7034万元,公司解释为重组和职工薪酬变化;某亏损业务2006年存在于上市主体,2007年被剥离,2008年拟又合并进来;人均工资从14万元/年降低为9万元/年。,2007年6月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过会原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大东南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进入门槛低、周期性波动较大,由于公司没有生产高端产品,且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受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盈利能力较差,非经常性损益较高,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案例分析,2008年4月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过会原因过分依赖相关股东或者单个市场大连华信近三年来自日本市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公司客户主要为NEC、NTTDATA、日立、新日铁SOL、通用电气等企业,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57.03%、55.19%和52.94%,有较为集中的风险。,2007年6月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过会原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大东南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进入门槛低、周期性波动较大,由于公司没有生产高端产品,且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受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盈利能力较差,非经常性损益较高,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5),5.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的运用(1)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6)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条件(5),关于募集资金应说明的若干问题: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发审委高度关注该问题,并逐渐成为审核的关键和重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公司市场价值,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聘请专业的研究机构撰写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质量将对公司上市和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案例分析,2008年4月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过会原因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未充分论证金达莱环保IPO未过会的首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投向,其募集资金的1.2亿用于补充工程项目备用的运营资金因未经充分论证未获监管层认可,首发被否。,2007年6月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板IPO未过会原因无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久其软件流动资金很富裕,有3000万元理财产品,负债率为45.58%,资产负债率几项指标显示偿债能力良好。募集资金的项目无实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案例分析,2007年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IPO未过会原因募集资金项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辉煌科技募集资金五个项目,经审核有三个尚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其中两个项目均未取得产品认定证书;另一个项目是新产品,只有中标才能投产,项目何时达产以及能否取得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缺乏持续盈利能力。,2008年6月某公司IPO未过会原因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规模不相适应2004、2005、2006年末及2007年6月末,该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59万元、333万元、617万元和2016万元,主要生产中小尺寸液晶显示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38403万元,项目投产后,将增加约3亿元的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审核过程中,该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实施以及新增的利润能否抵消新增的折旧成为质疑关键,最终被否。,最近时期IPO被否原因总结,申请企业主体资格不具备,历史沿革不清晰、出资不实等,申请企业独立性存在问题,首发上市失败,申请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不当,申请企业募投项目存在问题,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发行程序,申报,受理,审核,发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事宜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行股票数量、种类、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决议有限期等。,发行人制作上市申请材料,有保荐人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发行部进行初审并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时进行回复,施行预披露;征求发行人当地省级政府意见;就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征求发改委意见。,发审委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核准;发行人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未经核准的,自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信息披露,首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讲解监管与处罚,中介机构,盈利预测,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发审委审核工作;发行人或其董监高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处罚外,证监会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保荐机构如有上述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处罚;其他中介机构违规的,12个月不受理该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擅自改动申请文件、拒绝答复提问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与惩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数80%的,除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股东大会和报刊上道歉,法人可被处以警告;如未达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36个月内不得公开再融资。,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的特点,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针对创业型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在发行条件方面针对创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量标准与定性规范要求;强化保荐人责任,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保荐人在公司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创业板管理办法的特点,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在公司治理方面从严要求,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加强交易所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创业板与主板首发管理办法内容比较,创业板与主板首发管理办法内容比较,创业板与主板首发管理办法内容比较,创业板与主板首发管理办法内容比较,创业板与主板首发管理办法内容比较,创业板与主板首发管理办法内容比较,关于IPO和上市公司融资重点审核的环保问题,重点关注环保问题的审核要求,环保问题一直是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关环保问题的审核要求是:(1)招股说明书详细披露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2)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需要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问题;(3)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并应取得相应环保部门的意见;(4)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环保问题的文件,对跨省的重污染企业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重点核查问题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1)需要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企业: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2)环保核查的程序:企业应向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3)例外情况:火力发电企业由国家环保总局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重点核查问题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07105号):从严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出具环保核查意见,并向证监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业生产经营公司首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对环保要求的区别,(1)与IPO不同的是,再融资企业审核三处是紧扣募集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仅需要公司提供针对募集资金的相关环保文件,不需要公司日常经营环保文件。(2)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环办发2007105号文行业的,国家环保总局出具的核查意见不是审核的必备文件(与IPO不同,IPO是审核的必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再融资时申报文件提供募集资金环评报告即可受理,环保核查意见可在审核后提供。案例:燕京啤酒再融资项目审核即是先审核后提供环保审核报告的。注意:无论IPO还是再融资,环保总局均有一票否决权!,与环保问题相关的其他事项,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公司名单,数家上市公司未能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核查,再融资计划被暂时搁置,包括威远生化、晨鸣纸业、祁连山、龙元建设、中煤能源、海螺水泥。紫金矿业上市也受到影响。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通过环保核查而无法申请IPO。另外,中煤能源、紫金矿业等经过整改后通过环保核查,上市成功。2004年新和成因环保问题证监会屡次接到举报,但最终因当时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无疾而终。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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