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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聚碳酸酯树脂 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 作 本项目 (项目计划编号为 20062441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的委托,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2007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食标发200744 号)要求,并按标准化工作导则( 1)、标准化工作指南( 20000)和标准编写规则( 20001)的相关规定,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牵头,陶氏化学公司、拜耳 材料科技公司、沙伯基础创新塑料(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等单位参加的起草小组,对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2007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食标发 200744 号)以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修订协作组会议纪要要求,我所于 2007 年 6 月召集相关生产使用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修订小组,并制定修订方案。随后向利益相关方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并开展现场调查和国内外相关文献 资料的查询、样品收集、检测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并按照标准文本的格式要求,起草了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国内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以邮寄的方式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对反馈意见归纳汇总,形成标准(送审稿)。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如下: 陈蓉芳,上海食品药品监督所。在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现场调研、国内外文献调研、样品采样、数据统计汇总、意见收集汇总、标准文本的起草等工作。 顾振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承担标准的技术指导、审核等工作。 二、 与我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我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均作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与标准的指标设定不一致,但后者目前正在修订,分析方法修订后与本标准协调一致。 三、 国外相关法规的比较 目前国际上仅美国制定了食品接触材料树脂的相关法规,因此可以借鉴的国际标准只有美国的树脂相关标准 。聚碳酸酯树脂对应的美国 规条款为 其具体要求如下: ( a)聚碳酸酯由以下反应合成:( 1)双酚 A 与碳酰氯在以下一种或几种加工助剂的存在下缩聚而成;( 2)双酚 A 与碳酸二苯酯在碳酸二苯酯纳盐的存在下熔融聚合而成;( 3)双酚 A、碳酰氯、重量不超过 三甲苯酚在以下一种或几种加工助剂的存在下缩聚而成。 ( b)反应 (a)(1)以及 (a)(3)提到的加工助剂应为 质、前批准物质、已获批准使用的物质以及下表所列物质: 2 表 1 可用作加工助剂物质及其限量 物质 限量 基苯酚 氯仿 对异丙基酚 (只能作为链终止剂,用量不超过树脂总重量的 5。 二氯乙烷 庚烷 二氯甲烷 氯苯 成品树脂中的残余溶剂,不超过 500 mg/季戊四醇四硬脂酸酯 (115只能用作脱模剂,用量不超过成品树脂重量的 苯酚 (108 吡啶 甲苯 (108不得大于 800mg/为成品树脂中的残余溶剂 三乙胺 ( c)聚碳酸酯树脂应符合本节 (c)(1)规格要求 和 (c)(2)提取物限量要求:( 1)可用红外光谱鉴定; (2)抽提物限量:( i)用蒸馏水回流抽提 6h,抽提物不得超过树脂重量的 ;( 50体积浓度的乙醇回流 6h 抽提,总抽提物不得超过树脂重量的 ;(正庚烷回流 6h,总抽提物不得超过树脂重量的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 1将双酚 A 这一指标列入树脂标准。 四、 标准修订的原则 本标准的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按 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 准化工作指南第二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以及卫生部卫生标准编写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写。 修订后的标准应能够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现状,又能起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目的。 五、 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聚碳酸酯树脂制成聚碳酸酯成型品的过程总的说来是一个热反应过程,一般要经过烘干、加热融化、注模、吹塑、冷却成型等过 程。热反应过程中许多残留物会发生理化改变,因此,对成型品卫生质量没有明显影响的指标,不应列入树脂标准中。 聚碳酸酯树脂对应的美国法规为 项法规中的指标规格要求与相似之处,但只包括了 3 个参数。长期的历史实践证明, 3 个参数是有代表性的聚碳酸酯树脂的指标规格参数。建议新修订的 考 用其中的 3个指标规格参数,这样不仅能促使 国际公认的食品接触法规统一,而且同一套3 数据可以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使用,且可使监管机构、生产商均能节省 不必要的仪器及日常测试开支。 7 个理化指标测试所用的溶剂近似通常所用的食品模拟溶剂,但是提取物测试条件与实际生活中食品接触容器的使用条件相差甚远。比如说,在溶剂回流下加热 6h,实际生活中没有这种加热或烹调食物条件,测试用的树脂颗粒也与实际生活中食品接触器皿的形状相差甚远。参照 模式,对 出如下修订意见: (一) 取消 4%乙酸溶剂: 一般来说,只有在以下所述的条件下才使用 4%乙酸作为提取溶剂: ( 1)提取物是碱性; ( 2)塑料树脂对酸性食物比较敏感 ; ( 3)在酸性食品模拟物中的提取物要比在非酸性食品模拟物中的提取物多; 这些条件在聚碳酸酯树脂中不存在。聚碳酸酯高分子在碱性条件下会断裂分解,所以聚碳酸酯树脂中不会有碱性提取物。所以没有必要使用 4%乙酸作为提取溶剂。建议在 步。另外, 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蒸发残渣中包括 4%乙酸溶剂,故在此不必重复。 (二) 取消测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含量: 目前现存聚碳酸酯树脂国际标准中没有测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酚和重 金属含量。只有日本对成型品有这些要求。既然在 碳酸酯树脂成型品卫生标准中已包括这三项测试,建议在 取消此三项测试以免除不必要的重复测试。 高锰酸钾消耗量是用作定量测试烯烃双键的实验,聚碳酸酯树脂中没有烯烃双键。另外,对于有机提取物,正庚烷的提取效力要比蒸馏水强的多,所以用高锰酸钾消耗量来测试蒸馏水对聚碳酸酯树脂的提取物不是一个很好的指标规格。 在聚碳酸酯树脂的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重金属和重金属化合物,所以没有必要测量重金属含量。 聚碳酸酯树脂的酚键来自于聚碳酸酯单体和链终止剂,通常 使用的链终止剂对异丙基酚( 点为 230 ,与聚碳酸酯结晶的熔点( 220 ),即便有少量残留,熔融制作成型品的过程中也会挥发;此外 ,总酚提取的是所有酚的混合物,不能代表安全性,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取消总酚量规格指标是合理的。 (三) 改 20%乙醇为 50%乙醇: 50%乙醇是一个很强效的提取溶济,比 20%乙醇要强得多。它常被用作最坏的条件,并具有一些模拟醇性物的效应。欧盟最近将 15%乙醇改成 50%乙醇作为部份奶制品模拟物。1采用 50%乙醇溶剂,建议在 采用 50%乙醇溶剂以与 步。 (四) 不增加双酚 A 限量要求 双酚 A 是合成聚碳酸酯树脂的主要原料,基于以下原因未将双酚 A 列入标准:( 1)虽然动物实验表明,双酚 A 具有弱的刺激素养作用,近十年来,对双酚 A 的安全性进行了大量研究,有许多相关文献发表。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风险评估机构、行业协会、政府监管部门等对双酚 A 的人体健康风险也进行了大量的评估,美国 盟、日本等国家目前均认为,在现在的暴露水平下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2) 树脂到成型品的过程总的说来是一个热反应过程,树脂经过烘干( 123 )、加热融化( 250 )、注模( 170 )、吹塑、冷却成型等过程制成成型品。而双酚 A 的沸点( 250,4 纯品溶点 155 ,双酚 A 工业品熔点 150 ,成型品加工过程中特别是在加热融化过程中,残留双酚 A 挥发,因此树脂中双酚 A 的残留量不能代表成型品中的残留量,对成型品的质量或安全性无直接影响。 (五) 不增加氯苯、甲苯的限量要求 经调查了解,目前国内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 酯树脂,在其合成过程中,基本上已不再使用氯苯、甲苯等有机溶剂,本次收集样品及检测数据也均未检出氯苯、甲苯两种溶剂的残留。因此,不采用 21溶剂残留指标 (六) 检测数据统计 共收集样品检测数据 35 个,检测结果见表 4。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汇总表见表 2。 表 2 聚碳酸酯树脂各项目检测结果汇总 浸泡液 均数 标准差(mg/95上限值 (mg/ 99上限值 (mg/限量值(mg/样品数 符合率( %) 蒸馏水 500 35 100 50%乙醇 500 35 100 正己烷 500 35 100 (七) 新标准与现行标准、国外标准比较 表 3 标准指标的比较 项 目 指 标 美国 订后标准 现行标准 蒸发残渣: 蒸馏水, 回流 , 6h 15 4%乙酸, 回流 , 6h / 15 / 20%乙醇, 回流 , 6h 15 正己烷, 回流, 6h 15 高锰酸钾消耗量 / 10 / 酚:蒸馏水,回流 6h / / 重金属: 4%乙酸,回流 6h / 1.0 / 六、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 及依据 目前收到的反馈意见单,对未采纳的意见均说明了未采纳的原因,分歧主要集中在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规则等方面,对此分委会已制定了比较统一的表述方式和内容。对指标及限量的设定无重大分歧意见。 完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向生产企业、检验部门、监管部门等广泛征求 了意见,寄发征求意见稿 17 份,回收反馈意见表 13 份,回收率 其中 4 份完全同意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提出意见的 9 份回执共提出意见 14 条,采纳 7 条,部分采纳 1 条,余 6 条未采纳。对上述单位提出意见的汇总及处理情况详见意见处理汇总表。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基本同意本次修订,无重大分歧意见。 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增加理化指标的单位 mg/修改。 5 七、 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随着食品包装材料品种的日益增多和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欧盟食品安全快速警报系统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年报数据显示,包装材料的通报案件达 5%以上,且主要来自中国,为此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局就产品安全问题与中国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1991 年发布生效以来,对规范我国聚碳酸酯树脂市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国内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成果的不断积累,人们对合成聚碳酸酯的原料对人体健康危险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原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生产企业、监管部门需要以及安全要求。比如 包含的 7 个理化指标均为聚碳酸酯树脂的指标规格参数,目前看来有些偏多。因指标规格参数 (这里指的是在不同食品模拟溶剂中的萃取量 )与物理性能关系较大,与安全性能只是间接关系,而没有很直接的关系 , 指标规格参数不能作为安全评估的考证数据。此外树脂加热制作成型品的过程中还会发生热反应,会使许多物质的残留发生改变,因此作为树脂的指标规格参数,适量选择几个代表性的参数就能达到预期的安全控制目的。现行国标中指标规格的相关测试数据过多,不仅对日常监管检测带来不便,增加生产商不必要的测试开支,且不能完全保证其成型品的安全。因 此建议尽快批准实施标准修订本。 八、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经广泛的市场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用于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聚碳酸酯成型品的树脂生产商主要为 4 家跨国企业,包括陶氏化学公司、拜耳材料科技公司、沙伯基础创新塑料(中国)有限公司、三菱公司,国内生产聚碳酸酯树脂的企业规模、生产量均较小,且大多已不用于食品接触容器的生产。 表 4 聚碳酸酯树脂样品的检测数据 (单位: mg/序号 蒸发残渣 溶剂残留 蒸馏水 50%乙醇 正庚烷 氯苯残留 甲苯残留 1 355 57 39 D 2 300 86 64 D 3 119 68 53 D 4 89 80 121 D 5 56 100 71 D 6 371 59 52 D 7 47 174 30 D 8 300 300 300 500 800 9 300 300 300 500 800 10 300 300 300 500 800 11 300 300 300 500 800 12 300 300 300 500 800 13 300 300 300 500 800 14 300 300 300 500 800 15 300 300 300 500 800 16 300 300 300 500 800 17 300 300 300 500 800 18 300 300 300 500 800 6 序号 蒸发残渣 溶剂残留 蒸馏水 50%乙醇 正庚烷 氯苯残留 甲苯残留 19 280 60 30 50 50 20 150 680 110 50 50 21 80 540 60 50 50 22 140 670 280 50 50 23 150 240 140 50 50 24 230 40 80 50 50 25 70 30 20 50 50 26 160 30 130 50 50 27 60 40 70 50 50 28 150 50 120 50 50 29 28 5 30 496 94 25 5 31 495 893 889 25 5 32 496 997 793 25 5 33 398 1097 694 25 5 34 399 994 696 25 5 35 497 1092 596 25 5 均数 (x) (s) (单侧 ) (单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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