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许氏平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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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65.150B 5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XXXXXXXXX代替DB37/705200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许氏平鲉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hydrobiosBlack rockfish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XXXXXXXXX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7/T 7052007黑鮶放流增殖技术规范,与DB37/T 705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本标准的整体结构做了优化和调整;删除了相关术语与定义(见2007年版第3章);增加了本底调查相关内容(见第4章);修改了苗种规格(见5.2.1,2007年版第8章);修改了苗种培育相关内容(见5.2.3,2007年版第6章);修改了苗种检验相关内容(见第6章,2007年版第9章);修改了二类苗种出池、计数、运输等方法(见8.3,2007年版第10章、11章);增加了放流操作的相关要求(见第8章)。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鲁TC0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忠、董天威、王绍军、刘淑德、卢晓、李伟亚、孙作登、王四杰、王云中、信敬福、王熙杰、刘丽娟。本标准于2007年10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许氏平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许氏平鲉(Sebastes schlegelii)增殖放流的水域条件、本底调查、苗种质量、苗种检验、放流条件、放流操作、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海域范围内许氏平鲉增殖放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 2036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NY 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SC/T 20452014许氏平鲉亲鱼和苗种SC/T 3018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 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DB37/T 2075202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黑鲷DB37/T 22992013黑鲪(许氏平鲉)苗种培育技术规程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3 水域条件符合SC/T 94012010第4章的规定,且满足下述条件: 天然岩礁区或人工鱼礁区及其附近海域,底质为岩礁、砂砾、沙或沙泥; 水流畅通,盐度2832。4 本底调查按SC/T 94012010第5章的规定进行。5 苗种质量5.1 亲体培育苗种的亲鱼应捕自拟增殖放流海域或是原种场保育的本地原种,亲鱼质量符合SC/T 20452014第3章的有关要求。5.2 苗种5.2.1 规格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苗种规格分类苗种规格全长mm一类80二类40注: 推荐放流一类规格苗种。5.2.2 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苗种质量要求项目要求感官质量规格整齐、体色正常、体表无损伤、活力强,对外界刺激反应灵敏可数指标规格合格率95%,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之和5%疫病刺激隐核虫病不得检出药物残留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5.2.3 培育5.2.3.1 室内培育按照DB37/T 22992013第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5.2.3.2 中间培育放流一类苗种宜按DB37/T 20752020之5.4.2的规定进行海上中间培育。6 苗种检验6.1 检验资质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机构检验。6.2 检验项目与方法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检验项目与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常规质量感官质量肉眼观察可数指标取样混合后统计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之和表3检验项目与方法(续)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刺激隐核虫病按照农渔发20116号中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的方法进行氯霉素先用NY 50702002附录A的方法筛选,阳性样品再按照SC/T 3018的方法进行确认孔雀石绿按照GB/T 20361的方法进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按照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的方法进行注: 规格合格率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6.3 检验规则6.3.1 抽样规则随机逐池多点取样;常规质量检验、疫病检疫取样量100尾以上;药残检测取样量75g以上。6.3.2 时效规则常规质量检验和疫病检疫在增殖放流前7d内检验有效;药残检测在增殖放流前15d内检验有效。6.3.3 组批规则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6.3.4 判定规则6.3.4.1 任一检验项目检验不合格,则判定本批苗种为不合格。6.3.4.2 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7 放流条件7.1 放流海域底层水温回升到16以上时择机放流。其中,一类苗种宜7月1日10月31日;二类苗种宜7月1日7月31日。7.2 若放流前后3d内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中浪及以上海况时,应改期放流。7.3 若放流前后3d内有中雨及以上天气或冷空气,应改期放流。8 放流操作8.1 前期准备放流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放流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苗种质量检验报告,苗种质量符合5.2.2的要求;逐池(网箱)随机捞取苗种累计不少于50尾,由精度为1mm的直尺测量其全长,计算规格合格率须95%; 二类苗种放流前,苗种供应单位应根据拟增殖放流水域的温度、盐度提前调节培育用水、运输用水,温度差2,盐度差3;苗种停食1d; 放流工具齐备,工作人员到位。8.2 一类苗种放流8.2.1 计数随机抽取10%的中培网箱(不少于3个),使用6目10目的捞网,将抽样网箱的苗种全部沥水(沥水至不连续滴水为止)称重,计算抽样网箱苗种重量。逐抽样网箱随机取样累计不少于500g,计算单位重量苗种数量,计算每网箱苗种平均数量,再根据总网箱数求出放流苗种总数量。8.2.2 投放打开网箱一侧网片,让苗种自然游出。海上操作时,工作人员需着救生衣。8.3 二类苗种放流8.3.1 苗种出池苗种供应单位用30目40目的网衣提前制作大型捞网,捞网长度宜为培育池直径的1.2倍左右、高度宜为池水深1.5倍左右,上纲挂浮子,下纲挂沉子,两侧连接支撑杆。苗种出池时,拖拉网衣、收起下纲、聚拢苗种、保持充氧,边捞边收拢,直至出苗完毕。8.3.2 苗种计数8.3.2.1 装袋计数法8.3.2.1.1 宜用于小规模增殖放流活动。8.3.2.1.2 将苗种均匀装入已注入1/41/3海水的双层聚乙烯袋(20L)中,装苗用水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每袋宜100尾150尾,充氧扎口后装入规格相同的保温箱,一箱两袋,箱内加冰袋降温,箱口用胶带密封。在苗种场或放流码头避荫处,摆成长方体垛状,每垛长不超过13箱,宽不超过4箱,高不超过4箱,每垛四周预留1m左右空间,等待计数、装运。8.3.2.1.3 每批次按装苗总箱数的1%随机抽样(不少于3箱),对抽样箱中苗种逐尾计数,求出平均每箱苗种数量,再根据总箱数,计算本批次放流苗种的总数量。每计数批次宜控制在600箱,边装苗、边计数、边放流。每日放流数量宜控制在2个计数批次。8.3.2.2 干称计数法8.3.2.2.1 宜用于大规模增殖放流项目。8.3.2.2.2 使用10目14目的捞网,将所有苗种全部沥水(沥水至不连续滴水为止)称重,计算苗种总重。随机取样累计不少于500g,计算单位重量苗种数量,求得放流苗种总数量。8.3.3 苗种运输8.3.3.1 装袋苗种使用保温车运输;干称苗种使用活水车运输,装苗前在每个水仓内铺设30目40目的网衣,运输密度宜20000尾/m325000尾/m3,全程充氧。8.3.3.2 运输途中减少剧烈颠簸,护送人员应定期检查苗种状态和充氧情况;高温天气海上运输时,应采取搭建凉棚、铺盖遮阴网等遮光措施。必要时,适当向包装袋泼洒海水降温。8.3.3.3 运输用水与拟放流水域温度差始终保持在2以内;运输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8.3.4 苗种投放8.3.4.1 投放基本要求苗种投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近岸适宜海域投放,严禁投放到水深、急流海域; 随船人员应身着救生衣; 放流苗种从出池到投放入海,总时间控制在4h以内。8.3.4.2 装袋苗种投放人工将装有苗种的塑料袋贴近水面(距水面不超过1m),将苗种缓慢放入增殖放流水域,在船上投放时,船速小于0.5m/s;使用滑道投放时,将滑道置于船舷或岸堤,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60,且其末端接近水面,在船上投放时,船速小于1m/s。8.3.4.3 干称苗种投放用事先铺设的网衣将苗种轻轻兜起,贴近水面将苗种轻轻投放入海。8.4 现场记录8.4.1 验收人员现场填写附录A和SC/T 94012010附录B,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分工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连同放流影像资料、苗种检验报告副本等原始资料由项目承担(验收)单位存档。8.4.2 影像资料主要包括公示、规格测量、装苗、抽样、计数、装运、投放等关键环节的图片或视频资料。影像资料应根据放流单位、放流种类、放流日期、放流批次等层层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及单个影像资料应有标题。9 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按SC/T 94012010第12章的规定进行。10 效果评价按SC/T 94012010第13章的规定进行。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许氏平鮋称重记录表许氏平鮋称重记录表见表A.1。表A.1 许氏平鮋称重记录表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供苗地点: 放流日期: 沥水称重/kg小计/kg合计/kg注: 沥水应至不连续滴水;每次称重不超过3kg。放流验收单位: 称重人: 放流监督单位: 监督人: 第 页 共 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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