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精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H****r 文档编号:131868 上传时间:2017-09-2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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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工 行 业 标 准 精 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 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布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本标准技术指标修改采用美国 食品化学品 法典( 中 “糊精 ”中的技术指标 。 本标准由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本标准起草人: 糊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糊精 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糊精 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糊精 淀粉或 淀粉质原料 ,在干燥状态下,用或不用稀碱、稀酸控制 热变性而制得 的产品 。 4 分类 按用途分为食品工业用和其他工业用。 5 要求 官要求 应符合表 1的 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 状 粉末 色 泽 白色或类白色 杂 质 无 正常视力 可见 异物 化要求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还原糖 含量(以 葡萄糖, 干基计) /% 燥失重 /% 酸灰分 /( %) 化物(以 氧化硫 (mg/ 40 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5203的规定 。 6 试验方法 本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 6682用试剂,在未注明其他规格时,均指分析纯 ( 分析中 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 601、 602、 603的规定制备。 官要求 取适量 试样 ,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 试样 的颜色和形态,有无 异物 , 并记录 。 原糖 含量 (以葡萄糖,干基计) 剂和溶液 甲基蓝指示液 ( 10 g/L) 称取 1.0 g 次甲基蓝 , 溶解并定容至 100 萄糖标准溶液 ( 6 g/L) 称取于 100 2 烘干至恒重的基准无水葡萄糖标准品 1.5 g( 精确至 g), 用水溶解 , 并稀释至 250 摇匀 , 备用 。 此溶液应在使用当天配制。 林试剂 制 按 03 配制。 定 预滴定时,先吸取费林溶液 ,再吸取费林溶液 各 12.5 250 形瓶中,加水 10 入玻璃珠 3 粒,用 25 定管预先加入 18葡萄糖标准溶液( 摇匀,置于铺有石棉网的电炉上加热,控制瓶中液体在( 12015) s 内沸腾 ,并保持微沸 2 2 滴次甲基蓝指示液( 从滴定管中每次加入 0.5 萄糖标准溶液 ( 直至蓝色刚好褪去 为其终点,整个滴定操作应在 3 完成。正式滴定时,预先加入比预滴定少 0.5 葡萄糖标准溶液,操作同预滴定,但 逐滴加入葡萄糖标准溶液 ( ,最后滴定速度应为 10 15s 一滴,直至蓝色刚好褪去, 整个滴定操作应在 1 完成 。 并做平行试验,记录消耗葡萄糖溶液的总体积。取其算术平均数。 计算: 250 11 ( 1) 式中: 费林溶液 、 各 当于葡萄糖的质量,单位为克( g); 称取基准无水葡萄糖的质量,单位为克( g); 消耗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 250 配制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 析步骤 样量的计算 液的制备 称取一定量的 试验 ,精确至 g(取样量以每 100 液中含有还原糖量 125 200 置于 50 烧杯中,加热水溶解后全部移入 250 量瓶中,冷却至室温,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滴定 按费林溶液的标定操作,先吸取费林溶液 ,再吸取费林溶液 各 12. 5 250形瓶中,加水 10 入玻璃珠 3 粒,用 25 定管预加入 18样液( 将锥形瓶置于铺有石棉网的电炉上加热至沸,控制在( 12015) s 内沸腾,并保持微沸 2加入亚甲基蓝指示剂 2 滴, 以样液继续滴定,至溶液蓝色刚好消失为其终点,记录消耗样液的总体积。 式滴定 按上述操作吸取费林溶液 和 各 12.5 250形瓶中,用滴定管加入比预滴定时耗用量约少 样液于锥形瓶中,加热,使溶液在( 12015) s 内沸腾,并保持微沸 2预滴定同样操作,但 逐滴加入样液,最后滴定速度应为 10 15s 一滴,直至蓝色刚好褪去, 整个滴定操作应在 1 完成 。 并做平行试验,记录消耗葡萄糖溶液的总体积。取其算术平均数。 果计算 试样 按式( 2)计算,数值以 %表示。 1 0 02 5 0221 D M ( 2) 式中: 试样 葡萄糖当量值( 试样 中还原糖占干物质的百分数) , %; 费林溶液 、 各 当于葡萄糖的质量,单位为克( g); 称取 试样 的质量,单位为克( g); 滴定时,消耗样 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 250 配制样液的总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 试样 干物质(固形物)的质量, %。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整数。 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2% 。 燥失重 按 直接干燥法 ”测定。 酸灰分 剂 硫酸。 器 坩埚 : 50 温炉:温控范围 525 25 ; 燥器: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 析天平:精度 0.1 析步骤 坩埚先用盐酸加热煮沸 洗涤,再用自来水冲洗,然后用蒸馏水漂洗干净。将洗净的坩锅置于高温炉内,在 52525下灼烧 出室温下冷却至 200以下,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量,并重复灼烧直至恒重(灼烧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 称取 试样 2 g(精确至 g),放入已炽灼至恒重的瓷坩埚中,滴加浓硫酸 1 慢转动,使其均匀,置于电炉上小心加热,直至全部炭化。然后,放入高温炉内,在 525 25 下灼烧,保持此温度直至炭化物全部消失为止(至少 2 h)。取出冷却,加几滴浓硫酸润湿残留物,重新放入高 温炉内灼烧,直至完全灰化,取出在室温下冷却至 200 以下,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值之差不超过 0.3 恒量。 果计算 试样 的硫酸灰分按式( 4)计算,数值以 %表示。 10034353 mm ( 4) 式中: 试样 的硫酸灰分, %; 坩埚加灰分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g); 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g); 坩埚加 试样 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 g)。 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 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3 % 。 化物的测定 剂和溶液 准氯化钠溶液的配制:称取氯化钠 1000量瓶中加水适量使其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临用前,准确量取贮备液 10 100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1当于 40g 的 酸银试液:取硝酸银 水适量使溶解成 1000匀,置棕色瓶中,密闭保存。 器和设备 析天平:感量为 氏比色管 50 分析步骤 称取 1g 试样置于 50氏比色管中,加水溶解至 25加稀硝酸 10水至体积约 40匀,即得试样液。 取另 1 支 50氏比色管中,加入 1当于 40g 水溶解至体积 25加稀硝酸 10水至体积约 40匀,即为对照液。 于试样溶液与对照溶液中,分别加入硝酸银试液 水稀释至体积 50匀,在暗处放置 5 分钟,同置黑色背景上,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所产生的浑浊。 果判定 试样液的浑浊度浅于对照液,判 为合格;如试样液的浑浊度浓于对照液,则判为不合格。 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按 行测定。 6.7 仪器 酸度计:精度 备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 析步骤 定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调试和校正酸度计。 称取适量 试样 ,用除去二氧化碳的 中性水加热溶解,配制成干物质为 20%的糊精待测液。用水冲洗电极探头,用滤纸轻轻吸干,然后将电极插入待测样液中,调节温度调节器,使仪器指示温度与溶液温度相同,稳定后读数。 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 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 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1 % 7 检验规则 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线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的),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 样与留样 样 据批量大小,按表 3 规定随机抽取样本,取样总量不少于 1 表 3 糊精抽样表 批量 (袋 ) 样本大小 50 2 50 100 4 100 6 样 将样品充分混合后置于 2 个洁净、干燥样品瓶中,封好。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取样人姓名。一瓶化验,另一瓶留样备查。 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 还原 糖 含量、 硫酸灰分 、 氯化物 、 干燥失重 。 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 3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定规则 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 、包装、运输、储存 志 食品加工用糊精标签 应符合 718的规定。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 191的规定。 装 包装容器应整洁、卫生、无破损,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避免受潮、受压、暴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直接钩扎包装袋。 存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 A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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