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源乡卫生院雇用临时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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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岳源乡卫生院雇用临时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卫生院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卫生院内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第二条 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处、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单位临时工。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三条 临时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第四条 院委会是卫生院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卫生院临时工用工的计划、调配、用工形式、工资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第五条 卫生院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工资的临时工名额;向上级劳动部门申报学院临时工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审批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卫生院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审查、监督使用卫生院行政经费列支工资以外用临时工的用工制度。第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按时向人力资源处报告临时工增减情况,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出勤情况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第三章 招收、使用、流动第七条 招用临时工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第八条 聘用的临时工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3、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第九条 卫生院实行临时工“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单位或用何种经费聘用的临时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先到卫生院院委会办理临时工用工审批手续和临时工工作证(也称“上岗证”,下同)方能开始工作。 凡招用没有办理用工手续和上岗证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卫生院不给予相应临时工待遇。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临时工伤亡事故,由用工单位和单位领导负责,与卫生院没有任何关系。第十条 临时工的工龄从办理上岗证之日起计算。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按试用期满第一年内的标准核发工资。第十一条为保障用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第十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等。对未征得批准使用的合同文本,如发生劳动争议,一切后果由用工单位负责,卫生院不负任何责任。第十三条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第十四条每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临时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费用从列支临时工工资的渠道支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临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临时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十五条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作除名、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 工资、福利第十六条临时工工资以日或小时计算,实行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第十七条由卫生院行政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一般执行人力资源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由其他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可自行确定其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安岳县劳动局发布的当年本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八条我院临时工工资分普工工资和技工工资两种。普工工资8元/日、10元/日;技工工资12元/日、15元/日、18元/日、20元/日。第十九条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工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第二十条临时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特殊工种以每星期累计工作五十六小时计算。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的,每月累计一般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确需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须取得临时工本人同意并在劳动合同(协议)中以书面方式约定。第二十一条临时工的加班工资基本标准按2元/小时。第二十二条临时工有权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即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根据卫生院工作的特点,可适当调休,但休假期间不发工资。第二十三条临时工请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顾个人的实际情况需要,审批权限在本单位。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四条临时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不发工资。第二十七条临时工因工受伤,属卫生院行政经费使用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照发工资;属企业化管理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改发工伤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费用由原工资渠道支付,不再发给工资。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用工单位发给临时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致。第六章 考核及奖惩第三十条人力资源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单位领导评价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第三十一条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临时工,可享受年终奖金。 第三十二条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临时工,下一年必须辞退。第三十三条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从除名之日起卫生院不在聘用。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院院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卫生院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附件:一、关于办理临时工工作证有关问题的规定二、劳动协议书岳源乡卫生院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1岳源乡卫生院关于办理临时工工作证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来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必须首先经卫生院体检,体检合格后到院委会处办理临时工工作证(也称上岗证,下同)。二、办理上岗证,须出具体检表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的要求详见本文第三款所列),并交一寸免冠正面近照三张和工作证工本费五元,填写临时工登记表(一式两份),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三、办理上岗证时应出具的有效证件:(一)身份证及复印件。(二)户口本四、辞职或被辞退的临时工,离校前必须清退学院的财物,并持原用工单位的证明到人力资源处交回“上岗证”,办理离校手续。岳源乡卫生院二0一0年十月一日附件:2劳动协议书用人单位(甲方):岳源乡卫生院临 时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二、生产(工作)任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三、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的工时制度。2、乙方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1)计时工资。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 元/日。(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为 元/件。 (3)计月工资。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 元/月。(4)承包工资。甲方公开招标,乙方投标中标所得工资 元。3、甲方每月15日前发给乙方下月工资。4、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每月补助元。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有学院医务事或县级以上各大医院证明),停止工作治疗时,甲方保留乙方工作岗位一个月,期间工资停发;若一个月后仍不能坚持上班,甲方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甲方不负责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3、乙方因工伤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但给予乙方遗属一次性慰问金500元至1000元。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的;(2)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校规校纪教育不改,影响很坏的;(4)乙方经体检患有乙肝、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5)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6)甲方连续2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7)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协议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进行整顿而需裁减人员的;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和计划生育需回家的;(2)乙方因家庭实际困难而确需回去照顾的;(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协议:(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协议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或医疗未终结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八、违反协议责任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政策予以适当赔偿。九、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协议书期内,如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十一、本合同(协议)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按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合同(协议)期限满一年的,发给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十二、本协议一试三份,法律效力相同。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人事部门一份。甲方:用工单位盖章 乙方:临时工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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