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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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MYH.03/BA.ZD-02.22-2013(C)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管辖区域内各类动火作业的管理。 3 编制依据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 术语和定义4.1 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以下作业为动火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包括临时照明、移动照明、电钻、电喷涂、喷漆、电动扳手等);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生产装置;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2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和固定动火,临时动火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4.3 特级动火作业4.3.1 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4.3.2 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4.3.3 切出运行,经处理和采取有效措施后的重油及易燃粉尘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4.3.4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的设备或管线上的动火作业;4.3.5 在罐底进行的热作业;4.3.6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4.3.7 节假日期间和当日20:00至次日8:00的一级动火作业。4.4 一级动火作业 4.4.1 正在运行的、存在可燃易燃及助燃介质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及30m以内区域;4.4.2 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氧及液态氧、其它气体(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腐蚀品、可燃固体等,泵房、机房及30m以内的区域;4.4.3 可燃液体、液态氧、液态氮、腐蚀品等管理区内;4.4.4 各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装卸栈(台)及25m以内的区域;4.4.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及15m以内的区域;4.4.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工艺管线和设备(不含重油、易燃粉尘)的第一次动火;4.4.7 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仓库及其它重大危险源等地点的动火作业;4.4.8 正在运行的煤粉生产场所,煤粉仓、易燃固体料仓、输粉管道、粉尘过滤器、粉尘收集器等区域内的动火作业;4.4.9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可燃、易燃及助燃工艺系统管网的第一次动火;4.4.10 已投入运行过的传输设备(含各种传输带、上下水井、易燃易爆品管道、氧气管道及其它压力管道等)附近的动火作业;4.4.11 在任何进行喷涂、防腐作业环境下进行的动火作业;4.4.12 运行的厂区管廊及管廊两侧10米以内区域的动火作业。4.5 二级动火作业 4.5.1 正在运行的、不存在可燃易燃及助燃介质的生产单元的动火;4.5.2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管线和设备的非第一次动火;4.5.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5.4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5.5 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4.5.6 非易燃易爆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等禁火区;4.5.7 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4.5.8 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4.5.9 停止运行并经处理合格的厂区管廊及管廊两侧10米以外区域的动火作业;4.5.10 边缘距离已生产单元120m的施工工地上的动火作业;4.5.11 边缘距离已生产单元120m,但其部分或全部地下下水线(包括含油、含硫、含氰、含碱、含酸污水等)已与生产单元地下下水线相通的建设工地的动火作业;4.5.12 边缘距离已生产单元120m,但其部分或全部设备、管线已经引入易燃易爆介质的建设工地。4.6 固定动火作业 4.6.1建设单元边缘距离已生产单元120m的建设工地;4.6.2 在检维修厂房内的动火作业。4.7 动火作业有效时间4.7.1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时间8小时;4.7.2 二级动火作业有效时间72小时(三天);4.7.3 固定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三个月(一个季度)。5 组织与职责5.1动火申请人5.1.1动火申请人应掌握动火部位的工艺流程、设备、环境等特点;5.1.2对动火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必要时制定补充相应的应急措施,附在动火作业证上。5.2动火执行人 5.2.1 电、气焊、临时用电等作业者必须持有效的本岗位特种作业证; 5.2.2 动火执行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5.2.3 动火执行人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 5.2.4 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证备查;5.2.5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应立即停止动火;5.2.6 动火执行人对于强行违章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5.2.7 动火执行人对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证不符、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拒绝动火;5.2.8 动火执行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5.2.9 动火执行人必须严格执行工艺安全交底;5.2.10 动火执行人必须要求动火点所属单位申请办理合格的动火证。5.3 动火监护人 5.3.1 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 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责任心,会正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5.3.2 监护人必须参加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监护人资格;5.3.3 动火监护人必须落实和检查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控制措施,严格监督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动火监护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动火现场的,必须通知动火作业人停止动火;对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证不符,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制止动火,并收回动火作业证;对不执行“四不动火”要求又不听劝阻的,有权强制收回动火作业证,并报告有关领导;5.3.4 动火作业中有异常情况发生或安全控制措施发生变化时有权制止动火,及时收回动火作业证,并向动火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5.3.5 动火结束后,动火监护人检查无余火、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5.4 动火点所属单位5.4.1 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票的申请; 5.4.2 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现场的工艺处理,安全措施落实和检查;5.4.3 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工作; 5.4.4 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结束后的现场检查和确认;5.4.5 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5.4.6 负责联系质检中心对动火现场环境进行分析评估。5.5 安健环部 5.5.1 负责动火现场工艺处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5.2 负责对各级动火作业过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监督检查。5.5.3 负责特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的审核。5.5.4 负责特级动火证和固定动火证的存档。 5.6 质检中心5.6.1根据相关单位委托,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及时,有效,准确的环境监测、评估,并出具有效的监测数据。5.6.2 负责为动火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提供检测依据。5.7主管领导 5.7.1 负责特级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查、批准。5.7.2 负责固定动火区的审查、批准。 6 管理要求6.1 动火作业证的申请和审批 6.1.1 特级动火作业的申请必须为动火所属单位高级主管以上人员,申请人在申请特级动火作业票办理前对作业的安全措施和作业人员进行落实,并落实监护人到位。工艺班长针对动火部位,根据工艺运行状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在动火证“工作许可人”栏签字。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在“作业负责人”栏签字。安健环部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并在动火证上“安健环部”栏签字;经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不在时,由主管生产或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批。遇到节假日或夜间时,由值班带班领导审批。 6.1.2 一级动火作业证的申请和审批:由工作票签发人(技术员、安全员)提出作业申请,在动火作业证办理前对安全措施和作业人员进行落实,并落实监护人到位。工艺班长针对动火部位,根据工艺运行状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在动火证“工作许可人”栏签字。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在“作业负责人”栏签字。经中心高级主管以上人员审批。 6.1.3 二级动火作业证的申请和审批:由工作票签发人(工艺、设备技术员)提出作业申请,在动火作业票办理前对安全措施和作业人员进行落实,并落实监护人到位。工艺班长针对动火部位,根据工艺运行状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在动火证“工作许可人”栏签字。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在“作业负责人”栏签字。落实安全措施后由安全员审批。6.1.4 固定动火区作业的申请和审批:固定动火区由动火点所属单位安全员对动火安全措施确认后,提出办理固定动火区域作业申请,经所在单位高级主管以上人员(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并在“落实人确认签字”栏签字。经所在单位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报公司安健环部,经安健环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时动火单位应将审批的固定动火作业证报送安健环部备案。6.1.5 固定动火证证审批生效后,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储存可燃物的,动火单位要重新对周围环境进行风险源辨识,按照危险性大小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6.1.6参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和煤制油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将各单位动火区域、级别进行划分(见附表2),各单位参照执行。注:所划分的动火区域、级别仅限于正常状态下,如工艺状况、周围环境及其他安全措施发生变化的,可升级办理动火证。6.2 动火作业基本原则 6.2.1 动火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动火许可证分为特级动火作业证、一级动火作业证、二级动火作业证、固定动火作业证四种(以下简称“动火作业证”),动火人应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进行现场作业。特级动火作业证和固定动火证由安健环部留存备案,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证由中心留存备案。 动火作业证保存时限为一年。6.2.2 一张动火作业证只限一处动火使用;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固定动火作业每季度重新进行风险辨识,按照风险大小,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证。 6.2.3 特级动火作业实行预申报制度,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一天将动火作业项目、方案、措施在安全信息化平台预约。6.2.4 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动火作业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作业证”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6.2.5 动火作业证必须到动火现场签发,不得涂改,严禁在办公室内签发作业证或者代签。 6.2.6 节假日、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须将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各单位对确因作业环境复杂、安全措施不是十分可靠的动火作业,可以随时升级。 6.2.7 申请动火单位在办理动火作业证时,要严格审查作业人的从业资质,检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未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不得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 6.2.8 动火作业监护一般由二人担任,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申请单位人员为主。 6.2.9 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等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考虑施工动火的安全。6.2.10 相关单位和有关领导检查时,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情况时,检查人员有权制止动火、收回动火作业证,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单位或个人进行教育或处理。 6.3 动火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6.3.1 动火前申请单位要对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动火。 6.3.2 各单位在公用管网、公用场所的动火作业,涉及其它单位的安全时,由申请动火单位应与相关单位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安全措施补充栏”签署意见。“动火作业证”仍由申请单位按规定程序签发、审批。 6.3.3 动火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装置生产技术人员落实。如需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措施由装置技术人员提出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6.3.4 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或在作业过程中中断30分钟的,需重新采样分析。分析合格方可开始作业。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6.3.5 在罐、塔、釜或其它存有易燃易爆、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依次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6.3.6 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罐区内,严格控制动火作业数量和动火作业频次,能够采取其他手段处理的问题,决不采取动火作业方式解决,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必须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3.7 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其下方周围环境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并对火花可能发生溅落的措施确认,高处动火必须在动火点和地面同时设置监护人。 6.3.8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动火。 6.3.9 距离半径15m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径15m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动火作业时,必须与工艺操作紧密结合,动火点附近不允许有脱水、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6.3.10 二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分析合格,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动火。 6.3.11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正常范围内。 6.3.12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13 申请动火人必须将动火现场的工艺生产状况、设备置换情况、周围环境情况向动火作业人、监护人交底。 6.3.14 动火环境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卫生接触限值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3.15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证同时废止。 6.3.16 电焊回路线应连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且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不允许将电焊把线、回路线与气焊的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混合捆绑,以免因电焊把线、回路线过热损毁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 6.3.17 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为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6.3.18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证和受限空间作业证采用同一张分析单的数据,分析单附在受限空间作业证上,并在动火作业证上标注出对应的受限空间作业票的编号和分析数据。 6.3.19 动火分析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MYH.03/BA.ZD.JL-02.24(02) 化验分析委托单(化验分析委托单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使用的委托单格式一致,不在此制度中重复出现),由质检中心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泵房等受限空间及生产装置和作业环境复杂的敞开区域,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中心当班生产负责人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特级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6.3.20分析合格指标,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生产区域产生的气体均为混合性气体,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均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6.3.21 进入存有或可能存有残渣、残液、煤尘、填料、滤芯、吸附剂、催化剂、活性炭等设备内作业,必须每半小时用测氧仪、测爆仪检测一次,必要时要进行粉尘的检测。6.3.22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生产单元的应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6.3.23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常压储罐内部没有采取有效的吹扫隔离措施,并置换合格,无论常压储罐内部储存何种介质,均不允许在气相空间部位实施动火作业。 6.3.24不允许在内部存有氧化剂或非单一介质(结构、性质相近的介质除外)的设备、管道上从事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3.25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必须清楚所焊设备、管道的壁厚及其内部的介质和压力,严禁盲目动火。 6.3.26 带压不置换动火时,容器、管道内必须保持稳定的正压,动火前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防止烫伤、烧伤或中毒事故的发生,在负压或常压工艺状态下,不允许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用作业。 6.3.27 在工艺装置区、罐区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7 制度执行与检查7.1 各所属单位应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7.2 安健环部应对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8 相关文件MYH.03/BA.ZD-02.23-2013(C)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MYH.03/BA.ZD-02.24-2013(C)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MYH.03/BA.ZD-05.33-2013(C)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 记录MYH.03/BA.ZD.JL-02.22(01) 特级动火作业证 MYH.03/BA.ZD.JL-02.22(02) 一级动火作业证 MYH.03/BA.ZD.JL-02.22(03) 二级动火作业证 MYH.03/BA.ZD.JL-02.22(04) 固定动火作业证 10 附录附件1:各类动火作业办理流程附件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划分表11 其他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文件编号:MYH.03/BA.ZD-02.22-2013(C)特级动火作业证 动火危害识别安 全 控 制 措 施(措施落实情况必须由落实人签字确认)落实人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动火作业单位1、由于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动火过程发生着火、爆燃、爆炸,造成人员巨大伤害及物质重大损失。2、由于违反焊工安全通则等其它安全规定发生器具损毁,造成人员伤害及物质损失。1、电焊回路线应连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且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不允许将电焊把线、回路线与气焊的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混合捆绑。检修监护人2、气焊作业时,使用的乙炔必须是乙炔气瓶;焊接场地的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3、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为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4、设备内未清除易燃填料等,已采取堵截措施。工艺监护人5、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6、动火开始前,已确认动火条件没有变化。7、动火开始前已落实火花及焊渣的防范措施:动火周围采取防风措施;采取防止火花及焊渣散落措施;对动火区域内地井、阀门井、电缆检查井、各类地沟等进行了封堵。8、已经切断所有物料进出口并加好盲板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首次切割、打孔、开口等,已安排采用不产生高温、火花的机具作业。补充措施:(可附页)申请、 确认、 审批、 备案申请人(高级主管以上)我:1、已经进行了危害识别之、;2、落实了相关安全控制措施并向确认人交底;3、安排了检测分析; 4、安排监护人 人;签字: 时 分作业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我:1、已经进行了危害识别之,落实了相关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之、已经落实;2、并向作业人人交底;签字: 时 分安健环部审核我已经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均已落实,同意动火。签字: 时 分公司领导审批我已经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均已落实,同意动火。 签字: 时 分批准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有效时间8小时)动火结束检查我已在动火结束后,检查了周围环境,现场已清理干净,没有留有余火。工艺监护人: 月 日 时 分检修监护人: 月 日 时 分编码: MYH.03/BA.ZD.JL-02.22(01) 受控编号: 201 动火具体位置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采样分析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分析结果分析人员大气环境分析设备管线分析检测分析单号动火危害识别安 全 控 制 措 施(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必须签字)落实人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动火环境1、动火过程由于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现场环境发生着火、爆燃,造成人员伤害及物质损失。2、存在有毒有害介质造成人员急、慢性中毒。.1、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或防火间距内)的环境已达到动火条件并经检测分析合格(附检测分析记录单);设备、管线及地面上的油污、可燃物已清理干净,已准备好消防器材(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 ); 不能清理的已用沙土或阻燃材料有效覆盖。工作许可人2、下水井、管沟、排水沟、地漏、电缆沟等处已采取封闭或隔绝措施,可保证可燃气不窜入动火点周围。3、已安排对环境随时进行测爆(检测人: 频率: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涂等施工作业。5、罐区动火时,检查周围设施无泄漏,污水系统封堵严密,分析检测数据符合规定要求;6、动火环境存在有毒有害介质,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卫生接触限值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7、高处动火时,防止火花四溅;必需指派两名监护人。8、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设备内部处理由于处理不当、不合格,在动火过程发生着火、爆燃、爆炸,造成人员巨大伤害及物质重大损失。1、保持设备、管线为微正压。2、设备、管线内部没有气相空间。3、受限空间作业动火,必须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切出运行,经处理后的设备、管线已经切断所有物料进出口并加好盲板 块。本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安健环部存档、第二联动火所属单位存档,第三联动火人留存,第四联工艺监护人留存。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本许可证同时作废。火警电话:8492119,气防电话:8492125。动火危害识别安 全 控 制 措 施(措施落实情况必须由落实人签字确认)落实人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动火作业单位1.由于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动火过程发生着火、爆燃、爆炸,造成人员巨大伤害及物质重大损失。2.由于违反焊工安全通则等其它安全规定发生器具损毁,造成人员伤害及物质损失。1.电焊回路线应连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且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不允许将电焊把线、回路线与气焊的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混合捆绑。检修监护人2.气焊作业时,使用的乙炔必须是乙炔气瓶;焊接场地的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3.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为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4.设备内未清除易燃填料等,已采取堵截措施。工艺监护人5.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6.动火开始前,已确认动火条件没有变化。7.动火开始前已落实火花及焊渣的防范措施:动火周围采取防风措施;采取防止火花及焊渣散落措施;对动火区域内地井、阀门井、电缆检查井、各类地沟等进行了封堵。8.已经切断所有物料进出口并加好盲板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首次切割、打孔、开口等,已安排采用不产生高温、火花的机具作业。补充措施:(可附页)申请、 确认、 审批、 备案申请人(技术员、安全员)我:1.已经进行了危害识别之、;2.落实了相关安全控制措施并向确认人交底;3.安排了检测分析; 4.安排监护人 ;签字: 时 分作业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我:1.已经进行了危害识别之,落实了相关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之、已经落实;2.并向作业人人交底;签字: 时 分动火所属单位审批(高级主管以上人员)我已经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均已落实,同意动火。签字: 时 分批准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有效时间8小时)动火结束检查我已在动火结束后,检查了周围环境,现场已清理干净,没有留有余火。工艺监护人: 月 日 时 分检修监护人: 月 日 时 分一级动火作业证 编码: MYH.03/BA.ZD.JL-02.22(02) 受控编号: 201 动火具体位置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采样分析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分析结果分析人员大气环境分析设备管线分析检测分析单号动火危害识别安 全 控 制 措 施(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必须签字)落实人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动火环境1.动火过程由于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现场环境发生着火、爆燃,造成人员伤害及物质损失。2.存在有毒有害介质造成人员急、慢性中毒。.1.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或防火间距内)的环境已达到动火条件并经检测分析合格(附检测分析记录单);设备、管线及地面上的油污、可燃物已清理干净,已准备好消防器材(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 ); 不能清理的已用沙土或阻燃材料有效覆盖。工作许可人2.下水井、管沟、排水沟、地漏、电缆沟等处已采取封闭或隔绝措施,可保证可燃气不窜入动火点周围。3.已安排对环境随时进行测爆(检测人: 频率: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涂等施工作业。5.罐区动火时,检查周围设施无泄漏,污水系统封堵严密,分析检测数据符合规定要求;6.动火环境存在有毒有害介质,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卫生接触限值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7.高处动火时,防止火花四溅;必需指派两名监护人。8.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设备内部处理由于处理不当、不合格,在动火过程发生着火、爆燃、爆炸,造成人员巨大伤害及物质重大损失。1保持设备、管线为微正压。2设备、管线内部没有气相空间。3受限空间作业动火,必须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切出运行,经处理后的设备、管线已经切断所有物料进出口并加好盲板 块。本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动火所属单位存档,第二联动火人留存,第三联工艺监护人留存。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本许可证同时作废。火警电话:8492119,气防电话:8492125。二级动火作业证 动火危害识别安 全 控 制 措 施(措施落实情况必须由落实人签字确认)落实人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动火作业单位1.由于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动火过程发生着火、爆燃、爆炸,造成人员巨大伤害及物质重大损失。2.由于违反焊工安全通则等其它安全规定发生器具损毁,造成人员伤害及物质损失。1.电焊回路线应连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且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不允许将电焊把线、回路线与气焊的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混合捆绑。检修监护人2.气焊作业时,使用的乙炔必须是乙炔气瓶;焊接场地的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3.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为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4.设备内未清除易燃填料等,已采取堵截措施。工艺监护人5.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6.动火开始前,已确认动火条件没有变化。7.动火开始前已落实火花及焊渣的防范措施:动火周围采取防风措施;采取防止火花及焊渣散落措施;对动火区域内地井、阀门井、电缆检查井、各类地沟等进行了封堵。8.已经切断所有物料进出口并加好盲板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首次切割、打孔、开口等,已安排采用不产生高温、火花的机具作业。补充措施:(可附页)申请、 确认、 审批、 备案申请人(技术员)我:1.已经进行了危害识别之、;2.落实了相关安全控制措施并向确认人交底;3.安排了检测分析; 4.安排监护人 ;签字: 时 分作业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我:1.已经进行了危害识别之,落实了相关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之、已经落实;2.并向作业人人交底;签字: 时 分动火所属单位审批(安全员)我已经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均已落实,同意动火。 签字: 时 分批准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有效时间72小时)动火结束检查我已在动火结束后,检查了周围环境,现场已清理干净,没有留有余火。工艺监护人: 月 日 时 分检修监护人: 月 日 时 分编码: MYH.03/BA.ZD.JL-02.22(03) 受控编号: 201 动火具体位置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采样分析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分析结果分析人员大气环境分析设备管线分析检测分析单号动火危害识别安 全 控 制 措 施(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必须签字)落实人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动火环境1.动火过程由于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现场环境发生着火、爆燃,造成人员伤害及物质损失。2.存在有毒有害介质造成人员急、慢性中毒。.1.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或防火间距内)的环境已达到动火条件并经检测分析合格(附检测分析记录单);设备、管线及地面上的油污、可燃物已清理干净,已准备好消防器材(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 ); 不能清理的已用沙土或阻燃材料有效覆盖。工作许可人2.下水井、管沟、排水沟、地漏、电缆沟等处已采取封闭或隔绝措施,可保证可燃气不窜入动火点周围。3.已安排对环境随时进行测爆(检测人: 频率: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涂等施工作业。5.罐区动火时,检查周围设施无泄漏,污水系统封堵严密,分析检测数据符合规定要求;6.动火环境存在有毒有害介质,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卫生接触限值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7.高处动火时,防止火花四溅;必需指派两名监护人。8.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设备内部处理由于处理不当、不合格,在动火过程发生着火、爆燃、爆炸,造成人员巨大伤害及物质重大损失。1.保持设备、管线为微正压。2.设备、管线内部没有气相空间。3.受限空间作业动火,必须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切出运行,经处理后的设备、管线已经切断所有物料进出口并加好盲板 块。 本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动火所属单位留存,第二联动火人留存,第三联工艺监护人留存。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本许可证同时作废。火警电话:8492119,气防电话:8492125。. 文件编号:MYH.03/BA.ZD-02.22-2013(C)固定动火作业证编码: MYH.03/BA.ZD.JL-02.22(04) 受控编号: 201 申请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动火位置作业内容动火负责人监护人采样分析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可燃、有毒、有害物质分析结果分析人大气环境分析序号动火火主要安全措施落实人确认签字(高级主管以上人员、施工负责人)1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隔离。2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3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它们与动火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4动火现场备灭火器( )个。5其他安全措施:动火点所在中心(施工项目)经理意见我已经落实了相关安全控制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同意在该区域办理固定动火作业证。 签字: 年 月 日安健环部意见我已确认现场安全控制措施全部落实,同意在该区域办理固定动火作业证。 签字: 年 月 日公司领导审批我已经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均已落实,同意在该区域办理固定动火作业证。 签字: 年 月 日批准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有效时间3个月)本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安健环部存档、第二联动火人留存、第三联动火点所在中心(项目)留存、第四联气防站留存;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本许可证同时作废。火警电话:8492119,气防电话:8492125. 文件编号:MYH.03/BA.ZD-02.22-2013(C)附件1:各类动火作业办理流程特级动火作业工作流程工艺班长对用火环境、和设备内处理进行落实安健环部现场审核签字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动火人、监护人现场持证作业结束作业,动火人、监护人现场签字确认申请人对用火环境、和设备内处理进行安全确认,指派监护人。工艺监护人、检修监护人对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由动火所属单位高级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申请质检分析工分析合格签字确认作业负责人对作业措施进行落实,并交底。一级动火作业工作流程动火由工作票签发人技术员、安全员申请工艺监护人、检修监护人对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工艺班长对用火环境、和设备内处理进行落实。申请人对用火环境、和设备内处理进行安全确认,指派监护人。作业负责人对作业措施进行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底。动火所属单位审批。(高级主管以上人员)动火人、监护人现场持证作业。结束作业,动火人、监护人现场签字确认。质检分析工分析合格签字确认二级动火作业工作流程由工作票签发人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提出作业申请。工艺监护人、检修监护人对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工艺班长对用火环境、和设备内处理进行落实。申请人对用火环境、和设备内处理进行安全确认,指派监护人。作业负责人对作业措施进行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底。动火所属单位审批。(安全员)动火人、监护人现场持证作业。结束作业,动火人、监护人现场签字确认。质检分析工分析合格签字确认固定动火作业工作流程填写作业证:动火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审核:安健环部经理审核签字审批: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动火业证:动火人、监护人现场持证作业备案:动火作业单位将动火证送交安健环部备案落实措施:动火单位与动火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起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作业确认:动火所属单位高级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检查措施落实并签字确认附件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划分表序号所属中心区域名称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动火级别依据1公用工程中心凉水塔1级区域特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制粉系统、煤运系统(包括筛分楼、大倾角等)、干煤棚、循环水系统、污水系统、润滑油系统、柴油系统、704装置等。2级区域不得低于一级3公用工程中心其他区域不得低于二级4气化中心612装置、613装置、变换装置、润滑油系统、柴油管线、制浆系统、煤仓系统等。爆炸危险2区不得低于一级5气化其他区域不得低于二级6甲醇中心甲醇中间罐区、甲醇成品罐区防护堤内1级区域特级7净化装置、冷冻站、合成装置区、膜回收系统、精馏装置区、合成压缩机厂房、空分氧系统等。爆炸危险2区不得低于一级8甲醇中心其他区域不得低于二级9供销中心火车灌装站、汽车灌装站站台30米内1级区域特级10火车灌装站、汽车灌装站站台30米外、库房动火点距可燃、易燃物品30米内的;爆炸危险2区不得低于一级11露天库房及供销中心其他区域不得低于二级12质检中心井、槽等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爆炸危险2区不得低于一级13101楼分析室内固定动火区14其他区域内不得低于二级15机电仪中心井、槽等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爆炸危险2区不得低于一级;进入其他装置动火作业的按照其他装置划分要求执行16机修厂房固定动火区17其他区域内不得低于二级18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及未纳入以上所属单位的管辖区域距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氧及液态氧、其它气体(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腐蚀品、可燃固体等30m以内的区域;不得低于一级19距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氧及液态氧、其它气体(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腐蚀品、可燃固体等30m以外的区域;不得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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