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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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4.1通过福利手段减少名义工资的纳税筹划,1.单位向个人支付的补贴款,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3,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关于应付福利费会计制度: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注册会计教材: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4,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15条规定,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应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其第49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链接资料医疗保险的税前列支.doc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链接资料企业年金各省缴费税前扣除比例.doc另外,按照扣除办法的规定,计算工资薪金支出时包括的职工为: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的员工,具体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不包括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所以,企业职工食堂职工的工资支出作为后勤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应列入管理费用,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不符合规定的退职费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链接资料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纳税标准.doc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交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链接资料三险一金.doc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对象为1998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及国有事业单位的职工,一般不适用于民营企业和外企,因其职工工资已是货币性工资;另外,这部分支出也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7,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各省规定的标准不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链接资料通讯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doc,8,2.下列项目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的实物奖励(如住房、汽车),应在取得实物奖励时,将实物的市场价格与现金工资薪金合并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5第115号就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9,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10,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企业和单位采取上述方式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实行奖励的,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链接资料天津个税.doc,11,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筹划方法:支付薪金的单位为员工确定适当的而不是较高的名义工资,然后以各种补贴的方式保证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且不直接将各种补贴款发放给纳税人,而是由企业支付、纳税人享受各种福利。同时,如果单位给职工的名义工资定的太高,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时还要就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做纳税调整,所以,降低名义工资还有利于减轻企业所得税。个人的部分应税收入可转化为企业的费用,如将发放补贴、津贴的方式改为凭票报销的方式。,12,3.降低名义工资保证员工消费水平的措施,由单位为员工免费提供住房或以免收、部分收取租金的形式提供住房,而购建费用和差额租金由企业承担(例如,企业不把货币性住房补贴发给职工个人,而是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让职工居住,住房补贴就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了);由单位提供交通服务;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为职工创造旅游机会,但营销人员不宜(职工的旅游支出可以计入差旅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回购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股票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为员工的子女教育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方面的保障;链接资料新富避税.doc,13,4.2工资收入不均衡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交,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的工薪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其实际应纳的税款。其他行业可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根据职工以往年度的业绩,估算其年平均工资,确定每月支付标准,到年底再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实际工资,可以使该纳税人节约一定的税款。,14,4.3合理安排工资和年终奖的纳税筹划,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国税发20059号),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税款: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5,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17,案例:某职工月薪3000元,年终奖24000元。其平时应缴纳税款=(30001600)10%2512=1380,年终奖应缴纳税款=2400010%25=2375,全年共计缴纳税款=1380+2375=3755;如果将年终奖金按月平均发放2000元,则其全年应缴纳税款=(50001600)15%12512=4620,发放年终奖对这名职工纳税上是有利的,可以少缴税865元。如果某职工月薪为4000元,年终发奖金24000元,全年共计纳税2820+2375=5195元;如果取消年终奖,平时月薪增加到6000元,则全年税额为6420元。发放年终奖仍然可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可以少缴税1225元。,18,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条、第条的规定执行。年薪制下的奖励年薪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办法不再仅限于企业经营者,而是扩大到单位所有雇员。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职工月薪1000元,6月份取得半年奖6000元,则6月份该职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1600)20%375=705,前5个月的工资免税,上半年该职工共计缴税仍为705元;如果半年奖金按月发放,则该职工上半年共计缴税=(20001600)5%6=206=120元。按月发放奖金可使这名职工少缴税705120=585元。链接资料高管个税.doc,19,年终奖适用税率临界点的纳税筹划,发放年终奖要充分考虑税后收入。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例如,当年终奖为6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当年终奖变为6001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600110%25)575.1元,税后收入5425.9元。即年终奖增加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了274.1元。再如,某职工年终奖23880元,月平均奖金23880121990元,应纳个税2388010%252363元,税后收入23880236321517元;如果其年终奖24120元,则24120122010元,应纳个税2412015%1253493元,税后收入为24120349320627元。这样,多发奖金2412023880240元,实际收入反而少了2151720627890元。,20,如果企业一定要发到若干数额的年终奖,如上例发放24120元,可以采取增加当月加班费或福利费等手段,减少年终奖的方法减税。当然,运用这种方法时,最好保证不使当月工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提高。原因:从年终奖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率和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如果年终奖恰好为500126000,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5%300,税后收入为5700;超过6000发放奖金,就会适用10%税率,假设用B表示企业超过6000元发放年终奖时个人税后收入与发放6000元年终奖时税后收入相等的奖金额,则B(B10%25)5700,解得B6305.56。其他情况见下表1:,21,表1:年终奖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范围表,22,月工资与年终奖恰当分配的纳税筹划,在职工收入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最轻,除了要注意上述税率问题外,还要调整好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关系,从而使工资、奖金所得最大限度地享受低税率。对于劳动关系和年收入较为稳定的员工,可以按下列步骤分配工资总额和年终奖。以下最低税负分配方法的测算是以假设月工资均衡发放为基础的,但均衡发放并不一定要求每月工资绝对额相等,而是要尽可能地使每月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相等。,23,第一步:预测个人年收入,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扣除标准16001219200元后的余额)。第二步:假设年收入全部按月平均发放,测算适用的最高税率和适用最高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在年终奖适用税率不高于月工资适用税率的前提下,将适用最高税率的收入恰当地转为年终奖,测算税负最低点。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6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000时,即使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的最高税率也只有5%,因此,不需要考虑月工资额与年终奖的分配比例问题,只要确保每月工资高于法定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充分享受费用扣除),并且小于2100元(避免适用10%以上税率)即可。即将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给工资额即可,不必安排年终奖。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想安排年终奖,则年终奖不应超过6000元。,2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为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018000元。因为只有两档税率,所以应该将适用10%税率的部分恰当地转为年终奖。需要注意的是,转入年终奖的限额为6000元,如果超过6000元转入,那么年终奖也要适用10%的税率,而且由于年终奖只能扣除一次速算扣除数,反而会增加员工的税收负担。例如:某职工全年收入预计为392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如将其应纳税所得额中的6000元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14000元以工资的形式平均发放,其月平均工资(392006000)122766.67,全年的个人所得税(2766.671600)10%251260005%11003001400元;如果发放年终奖8000元,12000元以工资形式平均发放,则月平均工资为(392008000)122600,全年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10%25)12(800010%25)9007751675元。,2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当年纳税所得为2400060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适用5%税率的金额为6000(上限50012)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18000(上限2000下限500)12,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36000(上限5000下限2000)12。随着适用高税率的金额逐步增加,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年终奖的金额也应当增加,但是如果转入年终奖的金额超过6000元,比如将适用15%税率的工资额036000全部转入年终奖,那么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将由5%增加到10%乃至15%,所以,适用高税率的工资额需要恰当地转入年终奖。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1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于是有:B10%2560005%(B6000)15%;约束条件:B24000。说明:等式左边为假设将适用1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转入年终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式右边为仅将其中的6000元转入年终奖,其余部分仍作为工资额适用15%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束条件中,如果B24000,则等式左边年终奖就要适用15%以上的税率,等式将不成立。,26,B10%2560005%(B6000)15%求解结果为:B11500。由此可见,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等于11500元时,等式右边将6000元转入年终奖与等式左边将11500元全部转入年终奖的税额相等,均为1125元;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11500元时,转入年终奖的金额应为6000元,其余作为工资发放,此时等式右边的税额小于等式左边,以1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例,等式右边的税额为900,等式左边的税额为975;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1150024000元时,应当将这部分金额全部转入年终奖,此时等式左边的税额小于等式右边,以2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例,等式左边税额为1975,等式右边税额为2400。如果年终奖超过24000元,等式左边年终奖适用税率将由10%跳跃到15%,反而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所以有约束条件B24000的限制。按上述方法类推,可以得到月工资与年终奖的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详见表2;如果省略表2的测算过程,可简化为表3。,27,表2:全年总收入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表,28,续表2:全年总收入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表,29,对表2的说明: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那么应当安排年终奖24000元(其余按月平均发放,下同);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适用20%税率的部分为5万元),那么应当安排年终奖5000060000元,其中5000046000(110000106000);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那么应安排年终奖60000元。在“高管个税”的纳税筹划中,当转移140000元工资作为年终奖时,减轻高管个税103740963257415;对照表2给出的分配方案,如果转移工资240000元作为年终奖,其余260000元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平均发放,月平均工资为21666.67元,其全年的个人所得税(21666.671600)25%13751224000020%375437004762591325,可以减少应纳税额1037409132512415元。比转移140000元为年终奖时又少缴个税5000元。,30,表3:年终奖最低税负方案对照表,31,对表3的说明:在表3中,在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加上各地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是职工的预计年收入,如果法定扣除标准调整,则预计年收入应当相应调整,但不影响表3的有效性。表3中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1219200元。对照表3,给定一个年收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年终奖后,其余部分以工资形式发放: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应安排年终奖0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应安排年终奖6000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应安排年终奖40006000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应安排年终奖6000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应安排年终奖1600024000,其中1600011500(4000035500)。如果依据收入确定,当预计年收入为30000元时,应安排年终奖48006000元;当年收入为40000元,应安排年终奖6000元;当年收入为60000元,应安排年终奖1680024000,其中1680011500(6000054700);当年收入为130000元,应安排年终奖5080060000,其中5080046000(130000125200)。,32,案例:某公司财务总监李先生2005年度年收入约为80000元,平时每月领取2500元,年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50000元。在这种领取收入的方式下,其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125000015%12578073758155元;如果对照最低税负方案,安排李先生年终奖24000元,平时按月领取56000124666.67元,则其个人所得税(4666.671600)15%125122400010%25402023756395元;可见,按最低税负方案分配全年的收入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1760元。,33,在使用以上分配方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当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35500、106000、355000、940000、1640000附近时,年终奖的安排有两种选择。例如,当应纳税所得额为35500时,即可安排年终奖6000元,也可安排年终奖为1150024000元之间的任意一个数值,不管怎样安排,个人所得税均为3225。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若月工资实际发放不均,仍可采用上述方案计算年终奖。如果年终奖存在弹性区间,应当优先安排年终奖,从而减少月工资均衡发放的难度,也可以适当推迟缴税。如果需要临时增加年终奖,造成税率跨档提高的,可以推迟到下年度发放,即并入到下年度收入总额预测分配方案。如果某月工资微调,涉及税率跨档的,因为月工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对税额影响不大,可不对原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如果全年收入总额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可不安排年终奖。分配方案应该测算到每一收入层次的群体乃至每一个人,如果单位人数较多,可以对照上述表格进行电脑编程计算。,34,应纳税所得额中几个临界点的求解过程:临界点35500:当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时,如果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为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18000,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36000,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1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B10%2560005%(B6000)15%,约束条件B24000,解得B11500,即临界点60001800011500或240001150035500元。临界点106000:当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240000元时,如果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为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18000,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36000,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0180000元,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2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B15%1252400010%25(B24000)20%,约束条件B60000,解得B46000元,即临界点6000180003600046000或6000046000106000元。,35,临界点355000:当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480000时,如果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180000元,适用25%税率的金额为0240000,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2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B20%3756000015%125(B60000)25%,约束条件B240000,解得B115000元,即临界点240000115000355000元。当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00720000时,作为工资按月发放时适用30%税率的金额为0240000,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3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B25%137524000020%375(B240000)30%,约束条件B480000,解得B460000元,即临界点480000460000940000元,所以,可以说,在480000720000内没有临界点。,36,临界点940000:当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00960000时,作为工资按月发放时适用35%税率的金额为0240000,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3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B30%337548000025%1375(B480000)35%,约束条件B720000,解得B920000元,即临界点7200009200001640000元。也就是说,在上述中求出的临界点940000元应是720000960000中的临界点。同样,在应纳税所得额9600001200000中没有临界点,而1640000元应是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中的临界点。所以,在续表2中,最后两组的划分方法为:480000960000和960000。在临界值12000、48000、120000、480000、960000元上(表2中各组下限的倍数),应各按其半数安排工资额和年终奖,即工资额和年终奖分别等额地确定为6000、24000、60000、240000、480000元,这样分配可使工资和年终奖均按最低税率纳税。,37,4.4双薪制的纳税方法与纳税筹划,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16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双薪工资较高,可以年终奖的名义发放,或者打入年终奖一起发放。北京地税在转发国税发20059号时作了一项补充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补充规定认可了上述筹划办法。,38,4.5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1.恰当确定每次的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当纳税人连续提供劳务时,应通过劳务合同的签订,合理安排劳务报酬的支付次数、每次支付额和支付时间,尽量将劳务报酬分解,降低每次收入额,以使劳务报酬缴税时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每次收入额低于4000元时扣除的费用高于收入额的20%)或者适用较低的税率。2.将费用转移给接受服务的单位,39,3.董事费的纳税筹划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董事费是一次性支付的,且数额较大,征税时适用的税率较高筹划方法:将一部分董事费作为工资薪金在平时就支付给担任董事职务的个人,降低适用税率,但此时应权衡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与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的高低;将董事费分次发放,比如每年按季度或半年度发放,以使董事费适用的税率大大降低。将董事费打入年终奖一起发放。董事费按月发放,且与工资分离单独发放;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董事费按月单独发放,可以单独按月比照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方法缴税。,40,4.个人举办培训班的纳税筹划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由于分次收取学费可以每月的收入为一次,这样就可以使得收入分散,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相应地降低适用税率,所以,办班者可以分期收取学费。,41,4.6捐赠支出的纳税筹划,筹划方法: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确定恰当的捐赠额;对捐赠额进行适当划分;资助科技开发优于捐赠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所得税制,在计算捐赠扣除额时,属于哪项所得的捐赠,就应从哪项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额,然后确定适用税率纳税;如果纳税人本期取得的收入中有不同的应税项目,纳税人就应当对捐赠额进行适当划分,即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中,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纳税所得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扣除。,42,4.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1.将资金投向免征利息税的投资领域免征利息税的项目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目前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不仅风险低,而且具有不纳税优势;投资基金也是一条途径,我国对投资者从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信托产品和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的分红类保险目前也暂不纳税,并且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2.股息所得再投资公司可通过积累利润使股价上涨帮助股东避税,或者将更高的股息推迟递延纳税;公司可将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转变为用现金回购股票;公司可发放股票股利。,43,4.8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1.筹集资金纳税筹划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讲,相互拆借资金减税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2.及时转变组织形式3.挂靠科研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等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来享受同样的优惠。4.个体经营者还可以通过分设后联合经营进行纳税筹划5.延期获得收入的纳税筹划6.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44,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改现行分类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对较强连续性、经营性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二是合理界定纳税人范围,扩大居民纳税人。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高收入者适度重税。四是规范减免税政策,调整减免税标准,取消不当减免税政策。五是调整费用扣除,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情况,适当提高扣除额。六是改单位代扣代缴为个人主动申报,实行年度申报、每月预缴制度。新税改将会把个税与社保等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纳税人多缴税多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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