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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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接处警调度工作,强化灾情预判能力,提升接警调度针对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是指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进行定级,并作为等级调派的依据。等级调派是指按照不同灾害事故类型,结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编制不同级别的调派方案,作为灾情处置力量调派的依据。等级调派方案应由集中受理火警的总队、支队统一制定。第三条 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一级(绿色):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3、带电设备/线路、其它类火警。(二)二级(蓝色):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三)三级(黄色):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四)四级(橙色):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五)五级(红色):1、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第四条 应急救援分级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一级(蓝色):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较小,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二)二级(黄色):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小,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三)三级(橙色):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四)四级(红色):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第五条 火警升级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一般应自动升高一级: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3、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第六条 应急救援升级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等级一般应自动升高一级: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应急救援。2、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应急救援。3、报告同一地点灾情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应急救援。4、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应急救援。第七条 火警和应急救援定级1、火警和应急救援定级由接警调度员根据灾害危险情况,在充分考虑火警和应急救援升级因素的基础上,对照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标准,准确做出判断,确定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2、各级指挥员到场后,根据现场侦察和灾害发展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高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当需要提高等级时,经现场最高指挥员批准,及时向参战官兵发布提升等级的命令,并通知指挥中心提升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3、接警调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逐步实行持证上岗。4、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确定后,等级只能提升,不可降低。第八条 加强第一出动要素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增加出动消防车数量,加强第一出动力量:1、缺水地区的火警。2、地点距离消防队(站)较远的火警和应急救援。3、新老兵交替、战斗力量薄弱时的火警和应急救援。4、对周边建筑有较大影响,容易蔓延发展的火警。5、城市交通拥堵地区(时段)的火警和应急救援。6、辖区中队缺少应对此类火警和应急救援有效装备的警情。7、其他情况需要加强第一出动的火警和应急救援。第九条 各总队、支队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改变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的基础上,补充或进一步细化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内容,每半年应对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内容修订一次,并结合修订内容及时对等级调派方案进行调整。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中接警的直辖市消防总队、各消防支队以及独立接警的消防大(中)队。较小、小、较大、大以及较少、少量、较多、大量等词语的指标参数由各担负集中接警任务的直辖市消防总队和消防支队结合本地灭火救援实际制定具体量化标准。.火警分级标准等级危险标识判定要素一级绿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3、带电设备/线路、其它类火警。二级蓝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三级黄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四级橙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五级红1、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备注1、普通建筑主要指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建筑高度小于和等于24m的公共建筑等。2、高层建筑主要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厂房或库房等。3、地下建筑主要指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4、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主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5、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图书馆、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集体宿舍等。6、重要场所主要指党政机关、文物古建筑、保密单位等。7、带电设备线路主要指供电系统中的送电途径和变压、配电及用电设施等。8、其它火警主要指露天商铺(摊位)、城市绿化、田间农作物,生活垃圾等。应急救援分级标准等级危险标识判定要素一级蓝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较小,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二级黄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小,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三级橙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四级红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备注1、危险化学品泄漏主要指液化石油气泄漏、城市燃气泄漏、石化装置管道泄漏、油气井喷、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2、交通工具主要指公路交通、轨道交通、船舶、飞行器等。3、建筑物倒塌主要指地面建筑倒塌、地下建筑倒塌、施工建筑倒塌、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等。4、自然灾害主要指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台风灾害、海啸灾害、冰雪灾害、地质灾害等。5、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指群体性治安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6、群众遇险主要指水域、高空、电梯、山岳、井下、孤岛等。7、群众求助主要指居民取钥匙、摘除蜂窝、关闭居民水(气)阀门等。8、其他救助主要指自杀、跳楼(塔、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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