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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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型肺炎疫情反复,实现可持续控制,特制定本预案。第一部分 总 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总结XX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今冬明春不出现反复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3、属地负责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4、分级控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5、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6、依靠科技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非典型肺炎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速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研制,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三、疫情分级1、病例确认本市首例病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确认。2、疫情分级以本市出现首例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XX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依据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三级预警: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本市出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且有增加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三级疫情。二级预警:本市出现6例以上(含6例)临床诊断病例,且出现3个以上(含3个)疫点,有在本市传播的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二级疫情。一级预警:本市出现30例(含30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或者30例以下且有5个以上(含5个)疫点暴发,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一级疫情。XX地区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XX非典型肺炎专家预警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预警委员会)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和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变更与结束应急响应的程序与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一、决策领导机构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是XX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XX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二、日常管理机构XX市卫生局是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XX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市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承担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三、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疫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疫情发生时,指挥部在联合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四、区县政府职责各区县政府对辖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区县卫生局是辖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非典型肺炎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建立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和区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构成。确定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为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监测哨点医院。在66家医院设立发烧门诊,市和区县向发烧门诊派出流调联系人,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1、疫情监测与报告设立发烧门诊的医院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例、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早8时到当日早8时的监测信息汇总后填写发热门诊每日病情报告表上报市,同时报本辖区。监测哨点医院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报告卡,输入疫病情信息报告系统,直接上报市,同时报本辖区。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报告卡,报告所在区县,由所在区县在2小时内将疫情信息输入疫病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对进京人员进行发热症状的监测工作,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送系统指定医院发烧门诊,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2、病情监测与报告各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诊治的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每日10时前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表,输入疫病情信息报告系统,直接上报市。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归、订正信息应在6小时内按照上述报告程序上报。3、流调监测与报告市和区县接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病源地播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调查时使用统一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非典型肺炎接触者个案调查卡。市和区县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非典型肺炎接触者个案调查卡中的有关信息准确输入疫病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市。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市和区县负责进行病原体分离、鉴定、敏感性药物等的监测。市建立血清学检测中心实验室,承担非典型肺炎患者血清检测复核工作,对区县及医院提供的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核,并与国家实验室合作,提供权威性检测结果。5、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市和区县、各级各类医院、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疫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四)信息分析与预警市负责监测信息的每日汇总工作,并在市卫生局领导下组织成立专家预警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流行病学专家、病毒学专家、临床专家、公共卫生管理专家、统计学专家、经济学专家、社会学专家等组成,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和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五)疫情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XX地区有关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其授权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并使用统一的XX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六)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市卫生局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政务专网、医保网等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首都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首都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首都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XX地区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综合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预防控制(一)日常防控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步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330号)和卫生部关于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院落实XX市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健全院感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综合医院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方便病人、又有效排查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与驻区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将发热排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对所有新招用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定期对出租房屋、地下空间进行检查整治,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用于居住的地下空间,个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每间不得超过10人。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二)境外或外埠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当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境外地区或外埠出现非典型肺炎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信息通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系统和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车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可疑发热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检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发烧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在省(区)市交界处的重点交通路口设立卫生检验检疫站(点),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组织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发热症状的及时处理,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并发放统一的车辆消毒证。适当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三)应急处置市、区县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四)预防接种按照国家和XX市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9月份,全市集中开展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接种;10月份,全市在中小学生、老年人、门(急)诊医务人员等易感人群和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中,积极推荐流感疫苗接种。各区县要着力加强流动人口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计划免疫水平。(五)宣传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XX地区有关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其授权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并使用统一的XX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六)督导检查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加强日常非典型肺炎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三、医疗救治(一)门诊筛查与诊断各医院门(急)诊建立发烧病人筛查制度,提前分流发烧病人。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人及时引导到隔离区,由年资较高、诊断经验丰富的医生接诊,并实行会诊制度和定时随访与排查制度,提高对发烧病人的诊断水平,确保将普通感冒、流感引起发烧的病人与非典型肺炎病毒引起发烧的病人实行分诊治疗。严格掌握临床诊断标准。结合实验室检查,采取抗原、抗体检测等辅助方法,对可疑病人进行确诊,并由三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医生会诊签字后方能有效。(二)发烧门诊发烧门诊设立在专门区域,就诊流程完全独立。设立留观室,对可疑发烧病人送指定医院观察病房。完善发烧门诊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三)急救转运市、区(县)120急救中心配置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非典型肺炎诊断患者和疑似患者。全市120急救资源实行区域联动,统一调配。转运工作按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病人救护车统一调度工作的通知(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文件20033号)进行。(四)定点医院与对口支援体制1、确定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胸科医院、小汤山医院为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2、疫情发生时,按预警级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启用相应数量病床,分别收治临床诊断及疑似患者。确定地坛医院备用病床数为200张,其中床位数6张;佑安医院备用病床数为180张,其中床位数6张;胸科医院备用病床数为360张,其中床位数6张;小汤山医院备用病床数为800张,其中床位数4张。3、继续保留对口包干支援体制。地坛医院由北大人民医院、XX胸部肿瘤结核病研究所和东直门中医院支援;佑安医院由朝阳医院、协和医院和广安门中医院支援;胸科医院由天坛医院、同仁医院、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和XX中医院支援;小汤山医院由北大医院、北医三院、安贞医院、友谊医院和XX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支援。4、定点医院与支援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交流与沟通。做好设备维护、队伍培训和人员编队,确保定点医院被启用并需调用医疗力量时,支援医院能够迅速组织医护力量进入受援医院,开展救治工作。5、确定302医院为部队系统定点医院,负责收治本系统临床诊断及疑似患者;铁路、民航部门确定相应定点医院,负责收治本系统发现的临床诊断及疑似患者。(五)专家队伍成立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感管理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根据救治工作需要,设立重症抢救组、会诊组、院感组、中医组、精神卫生组等专家组。(六)医院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医院今冬明春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应急预案。定点医院做出人员、物资、设备的详细测算和需求计划,并加强人员培训。支援医院做出人员培训和梯次调配计划。第四部分 疫情应急响应一、三级响应市组织专家预警委员会作出三级疫情预警后,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和联合工作小组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一)组织领导体系在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领导下,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协调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委卫生工委和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和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疾控组、医疗组、监督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联络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其余各组组长均由市委卫生工委和市卫生局分管该项业务的负责同志兼任。各组职能分工如下:联络组: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组织协调铁路、民航、口岸等部门的检查检疫工作;完成联合工作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外办、公路、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疾控组:指挥、协调市和区县卫生防疫小分队开展流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协调疫病情监测。监督组:组织协调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工地、地下空间、学校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境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疫情信息;实时收集全市疫情、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资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地区医疗卫生状况,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后勤保障组: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宣传组:对广大市民开展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社会动员工作。(二)防控措施全市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医院防控。对接收病人医院的病区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二级以上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和XX市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要求,切实发挥院感管理组织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院门(急)诊的预检分诊工作、发烧门诊防护规范和操作流程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严防造成院内交叉感染。2、社会防控。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县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市和区县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市、区县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派出督导组,与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共同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三)医疗救治启用地坛医院。地坛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支援医院(北大人民医院、XX胸部肿瘤结核病研究所和东直门中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地坛医院。二、二级响应市组织专家预警委员会作出二级疫情预警后,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和联合工作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一)组织领导体系在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领导下,成立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防控组、监督组、物资组和宣传动员组等,由市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承担联合工作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组职能分工如下:办公室: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组成。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调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信息化办等组成。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外办、市建委、市农委等组成。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和卫生部有关司局组成。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市经委、市商委、市药监局等组成。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外办、市外宣办等组成。(二)防控措施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在坚持三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京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市或区县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中小学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区县,到现场做出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预案。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街(乡)、社区(村)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覆盖辖区全体居民。市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楼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烧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所组成专职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防控工作。(三)医疗救治视情况启用佑安医院、胸科医院。佑安医院、胸科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支援医院(朝阳医院、协和医院和广安门中医院支援佑安医院;天坛医院、同仁医院、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和XX中医院支援胸科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佑安医院和胸科医院。三、一级响应市组织专家预警委员会做出一级疫情预警后,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和联合工作小组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一)组织领导体系在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领导下,成立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防控组、监督组、物资组、宣传动员组等,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组职能与二级响应时相同。(二)防控措施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在坚持二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XX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京发200310号),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乡、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配合各级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非典型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每位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非典型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可疑发烧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县。发生疫情地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在所有进京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XX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队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全市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区县报告。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坚持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跟踪了解,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各单位调整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时间;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全市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120急救中心指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明确医院院长负总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市和区县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三)医疗救治视情况启用小汤山医院。小汤山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支援医院(北大医院、北医三院、安贞医院和友谊医院支援小汤山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小汤山医院。四、结束响应末例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15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和联合工作小组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一、财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二、物资保障(一)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储备库。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晶片、漂白粉、抗生素、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二)疫情发生时,市政府根据防疫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三)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三、人力资源保障(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疫病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主要培训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组织对街道(乡)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调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市、区两级卫生防疫小分队进行业务培训。春节前交通部门与疾控部门举行1次实战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二)全市于9月30日之前组织开展1次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三)建立XX地区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时,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四、法制保障(一)研究制定XX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二)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责任。(三)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清理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医疗组制定的有关文件,并尽快转化成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指导全行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五、科研保障(一)加快临床诊断试剂研制,为临床诊断提供指导。(二)加强临床科研,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三)加强流行病学研究,查明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宿主动物分布、传播途径及易感人群等特征,明确传播流行规律及其影响因素,评估不同干预方案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四)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非典型肺炎的研究工作,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五)制定对发烧病人实施连续动态的血清学监测工作流程,尽快建立和完善监测实验室网络。(六)加快3实验室建设,规范和加强对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种的保存、使用和非典型肺炎人体标本资源管理等工作。(七)完成病历资料封存、扫描、收集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六、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二)加强对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的检测,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储备,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三)街乡政府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四)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五)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第六部分 附 则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根据本预案,各区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200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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