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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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暂 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X年X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职责和要求2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9第四章罚则1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XX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业 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 1 0】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00; (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 (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 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凝土强度检测、土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冻结法质量检测等内容; 2、验证性检测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应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备条件的承包商可自行实施,否则应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实施。 (二)验收类检测指按照相关质量验收规定,为满足工程验收要求,而开展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的送样检测和现场实体、功能检测 1、验收类检测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中心、施工检测单位、专项检测单位)实施; 2、施工检测单位按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承包商委托单的要求,实施1 00的常规施工检测项目。检测中心负责对工程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材料、重要部位质量进行lO的抽样检测以及监理单位对材料、工程质量存在疑义而通知的检测工作。专项检测单位根据业主委托实施专项检测项目; 3、验收类检测应按照国家、部、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及要求实施,其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按照经监理、业主批准的施工检测方案的实施,相关要求可参照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三)监督检测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所进行的抽样检测。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业主的职责和要求 业主是工程建设管理主体,对工程检测管理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职则。 (一)业主应根据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会同政府质监部门,统一检测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指导检测巾心、施工检测单位、豁理单位和承包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二)业主应做好协调管理和工作筹划,应保证检测中心、检测单位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三)业主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应定期对检测项目、频率、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业主有权对检测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业主有对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与检测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更换。 (五)业主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和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确保检测工作持续开展。 第七条检测中心职责与要求 检测中心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表业主对主要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并协助业主开展质量检测管理 (一)检测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项目实体质量的1 0抽检,商品混凝土、管片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和主要配合比的验证(其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二)服务工作主要是配合业主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制定和统一XX地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检查和指导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检查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分析工程质量问题、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三)设置组织机构、建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 1、根掘合同约定和业主要求,设置组织架构、配备专业人员。根据承担的职责,分别设置试验检测组、现场指导组、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并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现场指导人员和混凝土检查人员,并对其工作人员工作巾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 2、检测中心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本工程检测工作细则,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并受其约束,同时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检测中心工作的依据; 3、检测中心应具有甲级资质的试验室,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 4、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现场工作设备,确保现场指导组驻现场办公,同时按合同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开展工作; 5、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地铁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 6、检测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地铁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从事地铁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商的检测委托。 (四)制定、统一XX地铁工程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1、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有关的规范、规程,针对地铁工程涉及专业多等特点,结合实际对试验检测方法作统一规定,在现场检测中,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进行操作,并制定XX地铁工程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细则 (包括检测用表式、表样),经业主确认后实施; 2、配合业主审核承包商检测方案、监理单位见证、平行检验方案。 (五)抽检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和基础、结构实体质量 1、根据合同约定和确定的项目、频率,对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进行抽检,并承担取样、送样、检测等全过程职责。 检测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其品牌、规格、尺寸等要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检测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达到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合同要求; 2、根据合同约定和确定的项目、频率,对本工程基础、结构等主要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抽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检测中心应了解抽样部位施工的工艺和工况,并在承包商、监理单位旁站的情况下进行; 3、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保证检测报告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六)抽检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查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1、定期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对原材料堆场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混凝土浇筑计划,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配合比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原材料下发退场指令,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下发整改指令,并建立检查台账,并定期向业主反馈检查情况,便于业主强化商品混凝土的管理; 2、定期对盾构管片原材料、混凝土试块以及管片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并定期向业主反馈检查情况,便于业主强化管片质量的管理。 (七)检查和指导承包商、。临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检测工作 1、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等; 2、对监理、承包商的内业资料和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台账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检查承包商取样试验、检测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资料管理情况。对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对所有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复核,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结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 (八)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l、汇总各施工检测单位信息和混凝土检查情况,每月编写检测月报报业主,经业主审核后发各有关单位,配合业主开展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3、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总结; 4、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更换,每更换一次,检测中心必须支付业主10万元人员违约金。 第八条施工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 施工检测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按照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检测工作。施工检测单位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巾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按100频率进行试验检测, 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每月向业主提供一期检测报告,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确保与现场承包商、监理单位联系,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工作,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做好施工巾的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记录,建立不合格检测台帐,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 (五)实行检测计算机管理,检测报告均应同时上交电子文档。接受业主和检测中心监管,接受业主的远程监控管理,包括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监控和视频监控。 (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更换,每更换一次,检测中心必须支付业主1 O万元人员违约金。 第九条专项检测机构的职责与要求 专项检测机构是由业主委托对一些施工检测单位无法进行或检测要求较高的检测项目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该机构应对业主负责,如实反映检测结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认真完成业主布置的检测任务,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从抽样到试验检测全过程,须独立完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与要求 (一)监理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业主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履行见证、旁站、平行检验等职责(详见XX地铁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相关规定)。 (二)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材料、半成品、设备制样、取样和施工检测单位、检测中心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 (三)落实现场见证、旁站、平行检验职责 l、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帐和记录,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检测工作,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 2、制定平行检验、旁站方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施工环节和原材料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作为崦理单位质量控制档案,同时检查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反馈; 3、设立专职试验工程师,专职工程师应具备的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试验工程师应对取样和现场检测进行见证,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检测的真实性; 4、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5、对进场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及施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可经业主批准后,陈理单位进行独立取样,送检测巾心或专项检测机构进行复试。 (四)对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临督和检查 1、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承办商检测方案,并监督承包商按现行各种规范和设计图纸开展好各类试验,并对承包商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2、负责对承包商的养护室与材料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试验室资质、计量设施、试验程序、试验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全面检查; 3、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承包商进场材料的台帐和试验、检测台账进行检查。 (五)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1、与检测中心密切合作,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承包商检测工作的管理;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承包商职责与要求 承包商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和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 1、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配备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23名专职试验员,12名取样员,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持有试验检测岗位资格,取样员持有取样员证,确保施工检测的有效开展; 2、土建工程承包商必须设置工地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 5m2),并满足试件摆放要求,具备恒温、恒湿条件,试块按规范制作,并按批号分别编排,摆放有序; 3、现场必须设置试验室,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回弹仪、砼塌落度筒、容积筒、试模等),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4、建立检测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采。 (二)实施施工工艺验证性检测 1、根据规范、标准、设汁义件、施工方案的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验证性检测,并根据验证性检测结果优化工艺、调整工法或确定下道施工工序的具体措施; 2、具备条件的承包商可自行实施,否则应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实施。承包商承担验证性检测所有费用。 (三)按要求取样、送样和通知现场检测 1、根据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制定检测方案,经监理、检测巾心和业主批准后实施。承包商承担制样、取样、送样、检测材料等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半成品、设备的检测工作。对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并记录,并配合检测中心按规定抽检。 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对检测后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已进场材料应立即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对情节严重或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对己进场的材料,因保管不当出现材料无法使用的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责任; 3、根据检测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及时通知施工检测单位进场检测,承包商应对施工检测单位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若现场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承包商应会监理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确定整改方架; 4、配合检测中心做好现场材料、半成品、设备以及实体质量的抽检。 (四)服从政府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抽检的要求,及时取样送检,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五)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l、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和检测中心的检查和管理,要如实反映检测工作情况,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白查、整改和回复; 2、配合业主开展甲供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排专人驻混凝土生产厂家检查、监督混凝土厂家生产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职责与要求 (一)供货商应保证出厂材料、成品、半成品或设备的规格、尺寸、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 (二)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酉己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出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应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台帐制度,对用于地铁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便于查证。 (网)业主和监理、检测中心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的反映生产情况。 (五)在检测rfl发现材料或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按照规范规定处理必要时,应与承包商一起,西r已合临理和检测中心进行进一步的检测。确系由于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巾的不当,造成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损坏的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 (六)供应商应服从业主的管理,配合承包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第十三条物料进场检验、(一)检验、检测范围。地铁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二)物料进场检验包括对物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尺寸、外观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检验和检查。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物料进行1 OO的检验,并建市检验台帐,不合格物料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三)承包商应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试验的项目、方式、频率、检测设备、接收的准则、责任人以及检测记录。并按批准的检测方案对进场物料进行抽检、复试。 (四)承包商要建立检验、检测、试验档案(包括: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保资料、现场检验、检查记录以及施工检测单位检测、试验报告),检验、检测、试验档案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竣工档案的一部分。 (五)检测、试验不符合产品的处置。经检验、试验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在建筑工程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根据相关的检验、试验标准采用以下的处置方式: 1、拒绝不得使用该产品; 2、按规定进行加量抽检,当仍不合格时,拒收不得使用该批产品; 3、对不影响预期用途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外观轻微损坏等),在建设脆理认可时,经返修或不经返修后可让步接收并使用该批产品,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唯一性标识,以便追溯。 (六)物料进场检验、检测程序见下图:第十四条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 (一)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配合比、生产过程及浇筑过程的质量管理。 (二)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存储情况和原材料质量由检测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检,详见商品混凝土后场检查实施办法。 (三)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单位要派专人驻商品混凝土后场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检测中心应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商品混凝土后场检查实施办法。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应根据混凝土等级、工作性能等要求选择原材料、配合比计算、配合比试酉己等过程。每个过程都必须经承包商、临理单位和检测巾心进行审核,配合比试配要经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检测中心见证。检测中心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配合比进行验证,并对本项目相同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综合分析和提出改进建议。 配合比确定程序见下图:施工、监理检测中心(五)混凝土浇筑前,要严格落实原材料、配合比、工作性能、试件制作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参建各方要派专人对混凝土公司后场和浇筑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浇筑过程中要建立商品混凝土供应和现场检测台帐,做到商品混凝土浇筑情况的可追溯性。 商品混凝土试块的检测项目和相关要求可参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浇筑前质量控制程序见下图:第十五条工程实体检测管理 (一)工程实体检测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承包商的验证性检测,二是髓理单位的平行检验,三是施工检测单位的实体检测,四是检测中心的实体质量抽检。 (二)承包商工程实体验证性检验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检测中心、业主应进行督促和检查。 (三)监理单位实体质量平行检验应严格按照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实施,检测中心、业主应进行督促和检查。监理平行检验结果与承包商验证性检验结果不符合时,峪理单位应通知检测巾心进行现场检测,以检测巾心的检测成果为准。 (四)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检测方案开展工程实体检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施工检测单位进场检测,检测过程中,承包商、。临理单位应旁站,根据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和施工方案的优化。 (五)检测中心实体质量抽检应按照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和业主、监理单位指令实施,并应按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的判定 (一)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予以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二)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初次检测结果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不再予以加倍复测。 (三)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其中有一方初次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由不合格方进行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检测中心、施工检测单位的罚则 (一)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 l、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更正,每次罚款20万元; 2、检测人员数量、资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罚款1 O20万元,由此影响检测工作开展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3、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经业主批准后更换,每次罚款1 O万元。 (二)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每次将予以2000元罚款: 1、检测单位检测制度不全,检测设施、仪器不伞与合同不符,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的; 2、出具错误检测数据、错误鉴定结论或检测报告反馈不及时。 (三)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予以通报,并每次罚款3万元,若检测中心、检测单位不改正,业主将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l、检测频率不符要求,伪造试验依据,与承包商串通,欺骗业主; 2、检测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的; 3、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伞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业主报告的。 第十八条对临理单位的罚则 (一)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万元: 1、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检测工程师或检测人员未达到合同要求并不能限期更正的; 2、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力,未监督承包商按批准的检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开展检测、验证工作;3、未制定平行检验方案,或未按批准的平行检验方案开展平行检验。 (二)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l 0万元,未及时改正,将清除出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l、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未及时发现或已发现却未及时上报,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在检测工作中伪造试验依据,与承包商串通,欺骗业主,检测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所取贿赂。 第十九条对承包商的罚则 (一)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万元: 1、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工程师未达到资质要求,并不能限期更正的; 2、试验室、砼养护室以及试验仪器、设备不能达到相关要求。 (二)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 0万元: 1、未到业主委托的施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未编制检测方案,未建立检测台账,未对不合格检测结果进行自查和整改; 3、对检测中心进场抽检、施工检测单位现场检测进行阻挠。 (三)对承包商伪造、篡改检测报告,或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万元,不及时改正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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