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课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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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第一章绪论法务会计概论 法务会计的由来 法务会计的目标 法务会计行为及其方式 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法务会计学司法会计鉴定概论 司法会计鉴定的历史沿革 司法会计鉴定的性质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主体、方式和对象第一节 法务会计概论 法务会计的由来 法务会计的目标 法务会计行为及其方式 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法务会计学一、法务会计的由来几份可供参考的资料:1、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启示.会计研究,2004(7)美国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二战期间, 美国FBI 雇佣500 多名会计师做为特工人员, 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138 亿美元的财务交易, 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 派勒博特于1946 年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 一词。1982 年Francis C. Dykeman 发表了著名论文“法务会计: 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 1986 年AICPA 发布实务指南第7 号, 列出了会计师提供诉讼服务的6 个方面, 1988 年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 成立, 1992 年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成立。2、商兰芳.法务会计发展的中外比较及启示.经济论坛,2007(17)19世纪早期, 美国和英国已经出现了指导会计人员如何提供恰当的专家法庭证词的文章。法律法规的调整增加了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最初称作调查会计。美国国家税务局采用了许多适应于法庭技术如净值法, 来侦察逃税者。在美国国税局雇佣这些特殊的会计人员控告著名的奥卡朋犯罪集团偷逃税款, 结束了这一犯罪集团的犯罪生涯。3、D. Larry Crumbley. Forensic Accounting: Older Than You Think.Journal of Forensic Accounting,2001(Vol.II)A form of forensic accounting can be traced back to an 1817 court decision involving a bankrupt estate. A young Scottish accountant issued a circular advertising his expertise in arbitration support in 1824, and in the late 1800s and early 1900s articles began to appear discussing expert witnessing, evidence arbitration, and awards. Maurice E. Peloubet, a partner in a New York City accounting firm, probably first published the phrase forensic accounting in an article in 1946.资料的总体评价:1、不详细,难以追溯法务会计的形成与发展;2、不一致,难以作为判断基础;我的认识:1、认识的出发点:任何理论不可能突然冒出来,都有其历史演进过程。2、法务会计行为与理论的形成也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1)会计 审计(2)审计 现代报表审计和舞弊审计(3)舞弊审计 法务会计(1)会计 审计管理的需要 会计产生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管理的要求,才产生计算与记录的需要 (郭道扬,1999)鉴督管理的需要 审计产生审计是有目的地获取和评价与经济行为和事项有关的确认与反映的一种系统方法(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1973 )(2)审计 现代报表审计和舞弊审计审计的天然职能查错防弊 1973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AA)发布审计基础概念报告,将审计明确界定为“运用自身所特有的方法与程序收集和评价必要的信息,判定会计信息以及产生会计信息的系统遵循既定规则的程度”。这是现代审计的定义,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审计最初的动因。因为管理的需要,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成为必然,而监督本身最原始的功能是查错防弊。 在古罗马和古埃及的庄园中,庄园主往往将管理事务交由管家处理,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管家又将会计方面的工作交由有文化的奴隶进行,形成了一种“代理人记账制度”,每到年度终了,管家将账簿交由庄园主审查,以解脱受托管理的责任。到中世纪的欧洲庄园经济,在庄园的经营过程中,庄园主逐步认识到账目真实可靠的重要性,开始聘请官方的审计人员来检查管家的账簿 。这些庄园主目的在于检查管家是否诚实可靠,防止损失和盗窃 (郭道扬,1999)早期审计是检查受托人个人的正直性,而不是检查他们的会计账簿的质量。只有在认为可能存舞弊行为的情况下,才对簿记的正确性和公允性加以证明。因此,审计的目的2000年以来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复式簿记的出现带来了技术的进步,但揭发舞弊行为仍然是审计的目标。(迈克尔查特菲尔德著,文硕等译.会计思想史.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P169.). (3)舞弊审计 法务会计涉及舞弊就必然涉及对舞弊的法律制裁。法国早在1320年就设置了巴黎审计厅,由其对预算中所列示的普通收支及特别收支进行审计,该厅由国王指定政治顾问与法律顾问掌理,通过他们的工作也使审计厅具有皇室行政法院的作用,法国官厅之审计组织一开始便具有司法性质(郭道扬,1999)审计与司法的密切结合,以后逐渐成为一种传统。法兰西共和国,1807年9月16日成立审计法院,成为这种传统的最高形式。结论:法务会计的刍型出现 早期审计的目标在于检查舞弊,甚至将早期的审计视为舞弊审计也不为过。在19世纪英国频繁发生公司舞弊案的审计中,这种体现尤为突出。而此时的审计一开始就与司法结下不解之缘,审计业务内容与现在的法务会计业务或司法会计业务大同小异,。法务会计得以产生,不仅仅是因为21世纪初的几个大舞弊案,还有更深层的原因。由于监管的需要,社会的推进,审计行为自然而然地出现了一种专业化分工,只不过由于严重的舞弊现象导致审计的这种专业化分工倾向迅速凸显了。审计由详细审计阶段向现代报表审计转向的重要契机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经济危机。美国率先在1936年开始了类似的研究工作,到1973年FASB成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开始具有世界意义,会计学科领域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向,财务会计成为会计学科中的显学,而详细审计则逐步过渡到报表审计。审计目标发生了变化,鉴证会计报表成为审计的显性目标,而对舞弊进行的审计则独立出来。现代报表审计与舞弊审计的分离,对法务会计的产生具有要意义。由于严重的舞弊总是与严厉的问责和法律制裁相伴,当运用会计技术与审计技术展开法律调查,解决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成为广泛而独立的社会活动时,法务会计应运而生。法务会计是从舞弊审计中分离出来的,是特定领域和特定业务的舞弊审计。二、法务会计行为的目标法务会计是特定领域、特定业务的舞弊审计,其特性就在于它的目标。法务会计行为是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行为,它提供服务的目的在于为法律事务中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提供证据。2002年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法务会计准则公告-APS 11(Statement of Forensic Accounting Standards APS 11),其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务会计服务是“为解决争端或法庭诉讼目的提供分析结果和证据”。张苏彤(2006)认为,法务会计的总目标就是“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会计证据信息, 满足法律的需要, 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服务就是,“旨在寻找符合既定责任或公司其他活动合法性目标的证据”(Panigrahi,2006)。 如果不是为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提供分析结果或合法性证据,那么它提供的仅仅是会计服务或审计服务,而不是法务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提供的服务不仅内容上要满足法庭诉讼的需要,而且在形式上也要符合其要求。 法务会计可视为以法院裁决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可接受的形式提供财务信息的科学(George A. Manning,2005)。法务会计服务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服务的程序要符合法定程序;二是结果的表达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三、法务会计行为的主体法务会计行为主体是法务会计行为的执行者。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需要判定财务会计事项合法性的法律事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不仅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以法务会计人员的身份介入各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法律事务,而且不同领域的非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他能够熟练地运用财务会计和审计技术,也可以法务会计师的身份介入法律事务,使得法务会计行为的主体界定变得极为复杂而带有不确定性。APS11在界定法务会计行为主体时,采用了两个概念,一是,(法务会计)“人员(member)是指实务中的人员,包括一个(法务会计)人员的合伙企业、公司、其他社会团体,及其每一个雇员;二是,“法务会计师”和“专家”是指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人员。从目前国内外法务会计实务看,尽管法务会计主体具有多样性特征,但也可以发现一些共性。其一是,不管来自何种行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在为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提供证据时,必须具有会计、审计技术,因为只有具备这些技术才能为财务会计事项提供分析结果以及合法性证据,并为社会所认可;其二是,这些财务会计事项并不是普通意义的财务会计事项,而是特定领域、特定业务的财务会计事项,即它们都处于法律事务中,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裁定,需要对它们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和判断。因此作为法务会计行为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他可以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具备社会认可的会计、审计技术;2、他必须运用会计、审计技术为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提供分析结果和合法性证据。界定:法务会计行为主体是具有会计、审计技术并运用这些技术为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提供分析结果和证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服务机构。四、法务会计行为的方式错误认识:法务会计就是查账法务会计行为的方式是法务会计行为实现其目标的方法和手段。为了提供财务会计事项合法性的分析结果和证据,法务会计行为的主要方式是法务会计调查和法务会计鉴定。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调查和鉴定是针对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而展开的,其行为本身已是一种法律活动,是法律调查和司法鉴定的组成部分。这是正确理解法务会计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正确认识法务会计行为方式的出发点。“二元论”观点:司法会计活动包括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问题是,会计检查是会计系统内部提高工作质量的自觉行为,冠上司法二字,并不改变其性质,反而使概念的外延有了很大的局限性。从法务会计调查(forensic accounting investigation)属于法律调查这个角度分析,采用法务会计调查概念更恰当的,更能体现其法律属性,也许这正是西方国家广泛采用“forensic accounting investigation”这个概念的原因。“二元论”强调,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是诉讼活动中的检查和鉴定活动,有范围过窄之嫌。 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并不是判定一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法律活动的标准,法律活动的范畴比诉讼活动的范畴要广得多。 没有提起诉讼,诉讼活动没有发生,并不意味着该项调查活动不是法律活动。为了判定“过去财务数据及其相关活动”(Panigrahi,2006)的合法性,需要法务会计行为主体进行法务会计调查和鉴定,同时,经济活动主体和其他相关主体为了判定预期出现或采纳的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也需要法务会计行为主体提供证据支持,譬如纳税申报主体为了确定预期申报的应纳税额的合法性,咨询法务会计行为主体,这时法务会计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不再是调查和鉴定而是一种咨询服务了,这种活动是法务会计行为的延伸。因此法务会计的行为方式可归结为三种类型,即法务会计调查、法务会计鉴定和法务会计咨询。五、法务会计行为的对象有两种观点较为盛行,一种观点以张苏彤教授为代表,认为“从动态的角度来看, 表现为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流;从静态的视角来看, 法务会计的对象指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数据集” (张苏彤,2006)。这种观点实质上是以财务会计信息作为法务会计的对象,其缺陷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仅仅考察财务会计信息不够全面,还应当将部分财务会计业务活动纳入进来,Panigrahi(2006)采用“过去财务数据及其相关活动”这个表述要更恰当;另一方面,没有限制条件,与舞弊审计没有区别,法务会计行为的对象是法务会计行为的客体,是法务会计行为所介入的法律事务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不能离开了法律事务这个范畴。 另一种观点是“二元论”所持的观点。这种观点在对象表述方面存在矛盾,一方面认为司法会计学研究的对象是财务会计事实,另一方面又将财务会计问题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其优点在于“特指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这个限制,尽管有限制过窄之嫌,但能部分体现法务会计的特性。国外实务界,存在一种现象,一方面,一些法务会计服务中心或公司,除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以外,还提供了会计、审计甚至于非会计、审计服务项目,如“Barry Draper BSc FCA MAE - Founder, Forensic Accounting Services”提供以下服务:(1)为企业核查舞弊,(2)舞弊调查,(3)个人伤害和致命事故,(4)利润和业务中断损失,(5)税务调查,(6)细节调查,(7)公司失败,(8)婚姻争端,(8)业务计划。这些业务中,除(1)(2)(4)(5)之外,其他业务很难说是法务会计服务。另一方面,法务会计师不仅已受雇于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多种政府机构(Dahli Gray 2008),而且多种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法务会计师的身份提供服务。法务会计行为主体提供非法务会计服务,非法务会计师可以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使理论研究易于作出过宽的界定,似乎法务会计行为的对象是所有的财务会计信息。在国内实务界,法务会计服务主要由司法机关提供,即使是其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也主要是由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这种情况的存在,使理论研究易于作出过窄的界定,似乎只有诉讼活动中的财务会计事项才是法务会计行为的对象。法务会计行为不等同于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在缺乏严格身份限制(也不应该有这种限制)的情况下,法务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也不一定是法务会计服务,法务会计行为的对象有自己的明确边界。法务会计行为的对象是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离开了法律范畴,法务会计就没有自身的特性,也就不成其为法务会计。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只是财务会计信息,还包括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业务活动。结论:法务会计行为就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服务机构,运用其专业技术,采用法务会计调查、司法会计计鉴定和法务会计咨询等方式,为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提供分析结果和证据的服务行为。第二节司法会计鉴定概述司法会计鉴定的由来司法会计鉴定的性质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方式和对象一、司法会计鉴定的由来国外: 对法国审计法院推想 A young Scottish accountant issued a circular advertising his expertise in arbitration support in 1824, and in the late 1800s and early 1900s articles began to appear discussing expert witnessing, evidence arbitration, and awards.国内:周礼地官小司徒载:凡民诉,以地比证之;地诉,以图证之。 周礼秋官士师也载有:“凡以财狱诉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折狱龟鉴记载,唐朝江阴令赵和在咸通初年,审理淮阴东村和西村农民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中,就采用核对钱物和对账的方法,最后作出了正确的定案结论。“司法会计鉴定”一词是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传入我国。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需要,检察机关在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的侦察中,涉及到大量财务会计事实需要查证,检察机关开始关注司法会计鉴定。198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会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建立司法会计技术门类,并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序列。辽宁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这项工作。198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东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期司法会计鉴定培训班,有56名全国各地的检察技术干部参加培训,使这项工作在全国开始起步。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后,全国各地纷纷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包括司法会计鉴定,以下同)机构,开展司法会计鉴定活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重新公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作为“决定”的配套法规。新的刑事诉讼法(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1日实施)和新民事诉讼法( 2012年12月28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变化1、两部诉讼法都将法定证据形式由原先的“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2、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司法鉴定启动模式发生变革,法律赋予当事人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形成了当事人和法院均可启动司法鉴定的混合模式。民事诉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3、强化了我国司法鉴定人的出庭制度。4、在法律层面首次提出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参与诉讼程序二、司法会计鉴定的性质:1、科学性 科学技术活动、可验证性2、法律性 程序合法、专家证人三、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方法和对象目标:为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提供证据方法:会计与审计方法、法律调查方法对象:财务会计事项第二章法务会计业务准则国内外研究述评 国内 国外法务会计业务准则综论 性质 内容框架第一节国内外法务会计准则研究述评一、国外研究述评1、美国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Th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第702条规定:“若科学、技术或者其他专业知识有助于法官或者陪审员理解证据或者裁决争议事实,则凭借专业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教育而够格为专家的证人可以以意见或者其他形式就此作证。只要具有任何形式的实质性的科学、技术或者其他专业知识就可以作为专家证人”。2、加拿大2001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在其发布的法务会计准则讨论稿中对法务会计业务的内涵、领域作了详细的解释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特许会计人员协会(ICAA)于2002年6月颁布了法务会计准则计告APS11, 其后又颁布了指南说明GN2法务会计。从国外法务会计业务准则的准备与研究制定讲,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组织进行,为什么?因为在他们看业,法务会计行为是一项社会服务。二、国内法务会计准则研究述评目前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成果不多,与我国存在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争相吻合,分两块展开研究,一块是法务会计准则研究,一块是司法会计标准研究。法务会计观的研究姜月运(2006)认为“务会计原则和准则是指为实现法务会计的目标而制定的法务会计工作规范”。他从一般原则、执行准则和报告准则三个方面讨论了法务会计准则基本框架。其基本思路明显受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影响,并将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作为法务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缺陷显见。谭立(2005)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着眼,在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基础上,讨论了我国的法务会计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主要是立足于我国法律制度来探讨的,没有涉及具体业务准则的研究。其目的较为显见,希望融合法务会计研究与司法会计研究的成果。较为系统的研究来自于刘洪波和崔颖他们(2008)在浅析法务会计准则建设中的若干问题(事业财会)一文中提出法务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准,主要内容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准则和会计调查准则,同时对构建方法作了探讨。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思想受会计准则的影响较大。司法会计观下的标准建设司法会计观的标准建设,主要放在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建设方面。华明昌(2005)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标准体系,将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分为前提标准、评价标准和报告标准,对司法会计鉴定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在理论上有一定价值,操作性欠佳。对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探索较深入的是于朝,他(2001)从广义和狭义上讨论了司法会计标准,认为广义的司法会计标准包括两类,一是专用技术标准,一是引用技术标准。这种区分是值得商榷的。而狭义的标准,实质上就是专来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2008年底,在高检院的支持下,他开始主持制定司法会计师业务准则,他提出司法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由以下准构成:(1)司法会计师业务基本准则(2)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101号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类型与一般原则(3)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111号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程序(4)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121号财务会计事实与判定依据(5)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131号财会资料证据与识别分工(6)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141号财务会计错误与判定依据(7)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151号司法会计鉴定的责任与风险(8)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201号司法会计鉴定的一般程序(9)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211号司法会计鉴定方案(10)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221号司法会计鉴定证据(11)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231号司法会计鉴定方法(12)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01号财务类问题的鉴定规程(13)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11号资产价值类问题的鉴定规程(14)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15号资产结存及溢损类问题的鉴定规程(15)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16号财务往来事项类问题的鉴定规程(16)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21号经营损益类问题的鉴定规程(17)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32号投资损益类问题的鉴定规程(18)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38号涉税类问题的鉴定规程(19)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341号所有者权益类问题的鉴定规程(20)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40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21)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402号司法会计分析意见书(22)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403号司法会计咨询意见书(23)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404号司法会计估算意见书(24)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501号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庭质证(25)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1601号鉴定复核程序与意见书(26)非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2001号专项检验程序与报告(27)非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2011号专项文证审查程序与意见书(28)非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2021号专业咨询(29)非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2031号非诉讼业务(30)司法会计机构控制准则3001号司法会计机构业务质量控制简要评价1、名为司法会计师执业准则,实为司法会计鉴定准则2、内容缺乏严密的理论性和逻辑性为了便于学习,附我国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3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3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3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3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3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4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4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4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43、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44、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45、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46、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47、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第二节法务会计准则综论一、法务会计业务准则的性质APS 11第4条规定, 法务会计准则是规范职业责任的基本原则,法务会计人员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时必须运用这些基本原则。同时在第1条中明确规定,“与其他法律或权威强加的其他任何责任不同,仅限于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职业方面”。上述规定明确的是,法务会计准则是法务会计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所规范的是法务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APS 11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导言、纪律和定义;第二部分包括准则(定义)、一般准则(职业独立性、技术和能力、合理的谨慎、保密、职业行为、质量控制、估计、法庭强制性的准则);第三部分:收费。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分别是规范会计处理行为和审计行为的标准。尽管二者都要处会计信息,但却需要两种不同的准则加以规范,因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会计行为的目的在于生成会计信息,而审计的目的在于鉴证会计信息(主要是会计报表)。制定法务会计业务准则,首先要明确的是,尽管法务会计行为同样要处理会计信息,但它又不同于前两种行为,其目的并不在于会计信息本身,而是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准确地说,必须提供所调查或鉴定的财务会计事项合法性的证据或分析结果,因此,需要用完全不同的准则进行规范。法务会计行为就目前法务会计实务界认同的框架来讲,包括法务会计调查、法务会计鉴定和法务会计咨询三个彼此密切相关的部分,实质上属于法律事务而不是会计活动。从上述司法会计业务循环来看,显而易见,这是一种目前司法机关所认同的司法会计活动,可以说是一种狭义的司法会计行为。就目前我国检察系统制定的司法会计业务准则基本框架而言,所规范的正是这种狭义的司法会计行为。在现阶段,尽管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量相对较大,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其他类型的业务也会发展起来。不能将法务会计业务与司法会计鉴定等同起来,更不能将法务会计业务准则与司法会计鉴定规范等同起来。因此,在制定司法会计业务准则时,要充分考虑到它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惟有如此,才有可能使法务会计业务准则一开始就建立在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基础之上。二、内容框架一般准则具体准则 技术与方法 犯罪类型与法务会计调查和鉴定 特定业务的法务会计调查和鉴定 法务会计调查分析意书和鉴定报告 法庭质证第三章 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与方法法务会计是特殊领域、特殊业务的舞弊审计,司法会计鉴定是它的重要业务内容之一,其技术与方法也有其特殊性。第一节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与方法概论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与方法是司法会计鉴定达成目标的手段和措施。由于财务会计事项是多种多样的,为其合法性获取和提供证据时,可采取的技术与方法也不同。于朝认为,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分为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这是从方法的特性进行的一种分类。这种分类很难与具体应用相结合,更具操作的分类应当是依据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我们认为,可分为获取证据阶段的技术与方法、论证与分析阶段的技术与方法、法庭质证的技术与方法等。一、获取证据阶段的技术与方法 审计调查技术与方法 账项调查技术与方法 书面资料调查技术与方法 财产物资调查技术与方法 系统调查技术与方法 其他财务会计活动调查技术与方法 可采用的法律调查技术与方法(一)审计调查技术与方法 1、账项调查技术与方法 (1)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通过对有关书面资料的仔细审视和阅读,查明有关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是否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进一步审计的一种审计技术。 在采用审阅法时,需要关注的事项:1)重视敏感的数据2)关注敏感时间3)留心敏感客户4)分析敏感对应5)注重敏感字迹1)重视敏感的数据 数据大小。 数据变化。 数据正负。 数据精确。 数据反向案例1在会计核算中,某些数字的大小是受一定财务管理标准限制的,若超过标准,则应重点关注。某公司年购入一部元的手机配给经理使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却被转记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经查,该公司经理调任时不想归还手机,就授意会计作此处理。案例2企业财务收支在一定时期内总是稳定在一个正常幅度内,要是某个时期突然出现大幅度的变动,则说明财务收支有问题,应弄清原委。某建工企业年月份每月管理费用都在元之间,而月却达到元,有关人员也解释不清,我们判断其中可能有“猫腻”。经追查得知,该企业为了承揽一工程项目,就向主管此项目的人员行贿万元。2)、关注敏感时间 核减时间。 特定时间。 间隔时间。案例1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许多经济业务规定了严格的时间界限。如“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电器设备折旧年限是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是年”。若无故突破,则应深入调查。某工业控股公司有一笔万元的应收账款,仅隔三个月就计入坏账损失核销,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经深挖,查出该企业老总挪用公款炒股,亏损后无力偿还,加之怕暴露,就在年底财务集中调账时,以对方单位无力还款为由,将炒股亏损混入坏账中核销。案例2一般来说,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特定时间的规律性特点。如年终的奖金支出、缴税申报、季节性业务等。如果这些经济业务的记录上没有反映时间,或者发生时间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矛盾,则应当调查。某羽绒制品厂的冬季销售收入应是全年最高峰的时侯,但企业账面在年月份反映出的销售收入与平常月份基本持平,不合乎常理,于是我们核查该单位同期销售收入,发现该单位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法,偷逃税款近万元。3)、留心敏感客户 客户距离。 客户权限。 客户关联案例1在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到的客户,根据市场价格、运输费用、生产需求的经济内容可大体确定其距离。如同一商品、同一价格可以从多个客户采购,而采购人员偏偏舍近求远,购买质次价高商品,就应将此作为进一步审查的线索。某事业单位的一台小轿车年支出的燃料费和修理费高达元,而且报销时用的大部分是郊区某修理厂的发票,这引起我们的注意。经了解,该单位在市内有定点的修理和加油厂商,而且该车年仅有两次去外地,其余时间都在市内用车。在事实面前,该司机被迫供认是用修理厂提供的假发票报销。4)、分析敏感对应 账户对应。 物流对应。 价格对应。 案例企业销售商品,其必然会有对应的存货的购进,同时产生资金双向流动。如果只有大量的销售发票入账,而没有对应的原料购进,或者有原料购进记录,但没有资金双向流动,那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某服饰公司年月至月累计开出增值税票份,价税合计亿多元,我们调阅存货入库单、运单及银行对账单后,发现该公司既无存货入库,也无资金进账,经过进一步调查,查出该公司虚构经济业务,凭空开据增值税票的犯罪事实。5)、注重敏感字迹字迹整齐与否会计账薄是序时登记,不可能在一天完成,其字迹笔墨不可能做到整齐划一。如果会计账册中的字迹一致,笔墨一样,而且非常整洁,这些字迹就是重要线索。字迹修正方式会计记录修正错误有两种方法:红字冲正,调账。如果不是采取这些方法,而是涂改、刮擦、粘贴,这些字迹就可能存在会计作假。(2)复算法又称重算法或计算法,是指对凭证、账簿、报表以及计划、分析等书面资料中的数字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无误的一种方法。案例高玉政、高玉清和徐明三人(是兄弟和亲戚)合伙,于年每人投资8000元,成立州万和东方时装厂,高玉政任厂长,高玉清任出纳兼保管,徐明任会计。六年后,由于徐明不懂会计,没记多少账,高玉清也没记什么,而且还记得乱七八糟,“东西”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高玉政和徐明怀疑高玉清有经济问题,他们便与高玉清一同协商,一致同意清算散伙。散伙时的钱和物资怎么分配?高玉政、徐明认为三个人在厂里拿到的 “钱” 差不多:徐明、高玉政两人在高玉清处拿钱270069.23元,徐明、高玉政两人为高玉清垫款61179.12元,高玉清经手向银行借款80000元(此期间正是高玉清家里建房时期;贷款利息已支付),剩余物资不作清理归高玉清,因此,“就这样散伙,今后谁也不用找谁,银行借的钱由玉清还”。这种处理结果,等于说明三人(实际是两方:高玉政、徐明为一方,高玉清为一方)投资所得到的“好处”差不多。但是,高玉清不愿意。他认为,剩余物资不值什么钱,向银行借的钱是厂里用的,因此这笔钱应由三个人共还,要他一个人还不合理。两方坚持己见,最后高玉清将高玉政、徐明告上法庭。法庭进行了两次审理和判决,均判定万和东方时装厂向银行的借款由高玉清偿还。在两次审理中,由“账本”、零星票据和三人确认的数据还有:总收入1545678.62元,总费用1315039.35元。后来,高玉清抗诉、再诉。他坚持认为,剩余物资不值什么钱,向银行借的钱实实在在是为厂里添设备买材料用的,他家建房没用过此钱。因此这笔钱应由三个人共还,要他一个人还不合理。在无法证明剩余物资有多少、值多少,钱是否被高玉清用于建房的情况下,律师只好找会计师。会计师的技术鉴定1、分析计算前提会计主体 财务受托责任人:由于被上诉人(徐明合伙时期任会计,高玉政合伙时期任厂长)在合伙期间与上诉人(高玉清合伙期间任出纳兼保管)发生的往来款项,均已履行一定手续,而且上诉人长期未向会计、厂长报账、交账、结账,所以,万和东方时装厂的财务受托责任人(会计主体)实际上是高玉清。因而,后面公式里各项数字均应以高玉清为主体(他应对该厂财务上的收付存负全部责任)。计算依据:会计方程式(会计模型设计)为“收入 费用资产债权 负债 合伙股本”,这里的资产指的现金、银行存款和物资等。2、分析计算过程对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各项数字(无资产数),按以上会计方程式进行分析整理得出如下算式(设为模型中的资产): 总收入 总支出债权 负债 合伙股本()资产数的计算。万和东方时装厂在散伙时的资产数应为 125749.16 元。计算过程如下:1545678.62-1315039.35+270069.23-(61179.12+80000)-(80003)=125749.16(元)2、分析计算过程对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各项数字(无资产数),按以上会计方程式进行分析整理得出如下算式(设为模型中的资产): 总收入 总支出债权 负债 合伙股本()资产数的计算。万和东方时装厂在散伙时的资产数应为 125749.16 元。计算过程如下:1545678.62-1315039.35+270069.23-(61179.12+80000)-(80003)=125749.16(元)()万和东方时装厂清算时的财务状况1545678.62-1315039.35125749.16+270069.23-(61179.12+80000)-(80003)高玉清的债权数是指徐明、高玉政两人的占用款270069.23元,其 负 债 是 指 银 行 借 款80000元 和 徐 明 、 高 玉 政 为 其 垫 款61179.12元;合伙股本即高玉清收到的每人8000元的三人投资款24000元。3、分析计算结论 ()上述计算数未涉及高玉清建房款。 ()银行借款80000元应由高玉清偿还(应有的资产数足够支付)。 ()其他数字计算的结果与二审判决一致,即等式左边的盈利230639.27元,每人应分得76879.75元;合伙股本散伙每人应得退款8000元;徐明和高玉政两人应偿还占用款270069.23元,应收代高玉清垫款61179.12元。()根据前()、()、()三项分析计算,被上诉人徐明、高玉政应付上诉人高玉清款39130.61元270069.23(76879.75)(8000)61179.12(3)核对法核对法是审计过程中经常采用的又一种重要方法.是对相互关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书面资料相互或交叉对照,以核实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可靠的审计技术.证证核对证内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单核对账实核对表表核对(4)逆查法与顺查法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相对于顺查法而言的,是指按照与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完全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检查.顺查法又称正查法,是指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完全相同的方向进行检查,获取证据资料的一种审计查账方法.(5)详查法和抽查法详查法是对被审计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全面而精细的审计方法.抽查法是指从作为特定审计对象的总体中,按照一定的方法,有选择地抽取其中一部分业务或资料进行详细检查,然后根据样本检查结果推断总体正确(或错误程度)的一种审计方法.2、财产物资审计方法(1)盘存法是指通过对实物资产的清点、计量,确定账面反映的实物资产是否存在,以验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获取证据的一种方法。直接盘存法、监督盘存法(2)调节法是指从一个时点上的数据出发,将已发生正常业务而应增减的数字对它进行调整,从而求得需予证实的时间点上的数据。其计算公式:被查日书面资料日期存量=盘点日存量+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量-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量(3)查询法是指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疑点和问题时,通过向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和外部有关方面调查查问,弄清事实真相并取得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面询法、函证法)(4)观察法是通过现场察看来了解被审单位的一般情况及对审阅与分析中所发现的问题或对被审单位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通过亲临现场巡视获取证据的方法。2、系统调查技术与方法尽管法务会计调查的对象是具体的财务会计事项,但对财务会计系统的了解与分析仍然是重要的,因为不健全的系统是舞弊滋生的温床。对系统的了解和分析,有助于决定对具体财务会计事项进行调查所采取的策略和方法。技术与方法:(1)初步了解被调查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调查和描述被调查单位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3)评价被调查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符合性测试的可行性(4)进行符合性测试,检验被调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5)实施符合性测试2、可采用的其他法律调查方法第四章具体财务会计事项舞弊的调查方法第三章所讲述的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与方法,可以说是通用方法,在不同种类的财务会计事项的调查与鉴定过程中均可采用,但不同的财务会计事项的生成过程是不同的,发生舞弊的情形也不同,因而还需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技术与方法进行调查和鉴定。一、账外资固定资产的鉴定技术与方法(一)、账外资固定资产的形成方式1、取得固定资产不入账(1)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2)用小金库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入账;(3)对外投资以固定资产形式分回利润不入账;(4)罚没的固定资产不入账;(5)以物抵债收回固定资产不入账;(6)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2、把账内固定资产转至账外(1)虚报盘亏将固定资产转至账外;(2)虚报固定资产毁损或在固定资产到报废期时,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清理,借机将固定资产转至账外;(3)、以其他形式把固定资产转至账外。(二)、账外资固定资产的鉴定技术与方法1、了解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分析形成账外固定资产的固有风险,判断有无形成账外固定资产的动机;2、了解被调查单位相关内部控制情况,必要时进行符合性测试,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弱点;3、进行分析性复核,了解被调查单位固定资产、成本费用、利润水平等有无异常变动;4、根据了解的情况,估计可能形成的账外固定资产,确定调查方式;5、根据所获取的线索,实施实际性调查,收集确凿的证据。(1)将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台账或卡片核对;(2)观察询问、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盘存清单等;(3)结合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等财务会计事项的调查,查明有无应记而未记的固定资产;(4)调查盘存、毁损及报废等情况;6、综合分析调查结果;7、形成调查结论。案例1200年对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一笔1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偿还,却仍未冲销。分析:1、债务人已偿还,为何被查单位没有冲销债权记录?2、债务人是如何偿还的?是现金偿还还是其他物资?调查:1、深入调查,一方面询问被查单位会计人员;二是向债务人进一步确认偿还情况。2、债务人确认该债务已于前一年以40万元现金和一辆奥迪小汽车偿还的,并提供了“偿债协议”。3、调查人员持“偿债协议”和银行汇票通知书,询问被查单位,财务经理不得不如实说明:债务人所说属实,40万元以通知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小车由办公室使用,因、担心有关部门监督,一直未入账。结论:该公司收到债务人还款形成了小金库和账外固定资产二、账外存货的调查技术与方法(一)账外存货的形成1、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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