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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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题含答案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答案】D【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选项B说法正确。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剥夺、限制了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来说,土地管理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期限起诉。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无权自行拆除陈某所建的房屋,其应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答案】D【解析】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据此,田某以从事研究为由有权申请公开信息,故A项称“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错误。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显然,行政处罚决定并非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故B项“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错误。另外,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限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故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得作为拒绝公开的理由。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款并未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项正确。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某县公安局发布的通知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因此是抽象行政行为。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答案】D【解析】“权责统一原则”由两个方面的内涵构成:一是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活动的实施应当达到其既定目标,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法律、法规应当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执法手段,并通过这些手段的运用排除其在职能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二是行政责任,是指当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上述两方面的内涵也可概括为: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拘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比例原则,又称“过度禁止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免予遭受国家的过度侵害,是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具体表现之一。故选项AC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合理行政原则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职权的行使。合理行政原则的产生是由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故选项B错误。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相对应,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合理行政原则,强调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合法行政原则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故选项D正确。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下同)第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选项B错误。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据此可知,县公安局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但不能委托本机关以外的其他人作为代理人。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可知,李某应对自己提出的赔偿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县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与自己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此可知,若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复议。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李某已死亡,作为原告的诉讼资格已发生移转,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提起。故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裁决。李某、王某都是该行政裁决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表述正确,应选。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选。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本案原告无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故D选项表述错误,不选。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收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调整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就规划许可事项收取费用,故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本题,刘某的相邻权受规划许可实际影响,故刘某为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应当听取刘某的意见,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原告不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本案中,规划局发放的规划许可证可能涉及刘某的相邻权,故刘某尽管不是该许可的直接相对人,但属于利害关系人,故具有原告资格。故C项错误。合法权益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管该影响是已经实际发生还是将来必然发生,均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错误。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可知,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并未要求原告应当提供担保,故选项A错误。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先予执行申请,被申请人为民政局,当然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故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如民政局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并未规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的特殊情况,故选项D错误。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题型】单项选择题A、2000元B、5000元C、1万元D、30万元【答案】B【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误工损失并非法院执行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故排除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四)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五)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六)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第5项,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故B项应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国家赔偿范围内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的情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的执行偿债判决的行为,并非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的情形,故排除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4项,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此仍可通过执行回转得到解决,故排除D项。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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