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题库.doc

上传人:s****u 文档编号:13146716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会经济法题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注会经济法题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注会经济法题库.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2、2013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拖欠合同货款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股东向自己承担抽逃出资责任。2013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3、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A、债务人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厂房和土地B、债务人企业基于承揽合同占有他人的加工材料C、破产受理后债务人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D、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前,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正确的说法是()。A、债权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5、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转让给丙企业,已知丙企业已经支付设备价款,但该机器设备并未交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B、由于丙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C、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D、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6、破产程序中,下列属于债权人不必申报的债权有()。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B、税收债权C、社会保障债权D、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7、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D、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8、A公司长期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被B银行申请破产。A公司注册地为甲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乙市;B银行注册地为丙市。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A、甲市人民法院B、乙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D、甲市或乙市或丙市人民法院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是非法人企业,因此其破产清算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B、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破产清算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C、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10、某债务人有9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某银行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由债务人的房产作抵押。当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的报酬时,9位债权人均出席会议,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50万元B、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C、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D、有3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50万元11、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C、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关联企业对外享有的一笔劳务费D、对关联企业的一项无担保债权提供了质押担保12、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13、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该权利属于()。A、抵销权B、取回权C、优先权D、别除权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有()。A、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B、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D、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2、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其后,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下列事项没有表决权的有()。A、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C、通过和解协议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4、某破产企业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重整计划执行1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3%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A、法院经管理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B、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3%的清偿仍然有效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D、债权人未获清偿的97%的债权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5、甲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2010年5月共同购买一幢厂房用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依照协议,三方企业约定对该套工业房屋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并约定不得分割。2013年10月,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关于该事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甲企业和丙企业有权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B、宣告乙企业破产清算的事实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三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分割C、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作为破产费用清偿D、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由甲企业和丙企业分别以普通债权申报清偿6、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已被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有()。A、李某曾因酒后开车被行政拘留B、张某曾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C、王某曾在甲公司担任兼职会计D、赵某与甲公司的财务科长是好朋友7、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后,发现甲企业破产受理前依法对外提供的一项财产质押担保,已知所欠的债务为100万元,提供的质押物现行市场价值为80万元,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管理人可以自行决定通过清偿债务的方式取回该质物B、管理人向债权人清偿100万元债务后才可以取回该质物C、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D、管理人可以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相当于债务100万元价值的担保而取回质物8、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租金一直没有支付。乙公司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从甲公司购买了10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乙公司可以主张以此10万元货款抵销甲公司欠付的10万元租金B、甲公司必须全额支付租金,乙公司按照10万元的债权进行申报C、乙公司不得主张以此10万元货款抵销甲公司欠付的10万元租金D、甲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租金9、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A、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BB、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AC、债务人企业甲公司D、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10、下列选项中,关于破产企业管理人履行的职责说法中,正确的有()。A、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B、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D、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11、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1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同时满足的情形有()。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B、甲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C、该债务未提供足额的担保D、甲公司未完全清偿乙公司的债务100万元三、案例分析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哪个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答案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错误;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选项C错误。【该题针对“债权人委员会”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527】【查看视频讲解】2、【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该题针对“破产申请的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77】【查看视频讲解】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529】【查看视频讲解】4、【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1)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该题针对“破产申请的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87】5、【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 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 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 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该题针对“一般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414】【查看视频讲解】6、【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该题针对“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353】【查看视频讲解】7、【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该题针对“共益债务”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53】【查看视频讲解】8、【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该题针对“破产案件的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277】【查看视频讲解】9、【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项B的说法错误;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选项D的说法错误。【该题针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41】【查看视频讲解】10、【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的报酬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本题C、D选项债权人未过半数,不能通过。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00300800(万元),A选项未达到1/2以上。【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482】1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083】【查看视频讲解】12、【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575】【查看视频讲解】1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该题针对“别除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0915】二、多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该题针对“破产申请的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81】【查看视频讲解】2、【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 (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A错误。(2)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C正确。(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D错误。【该题针对“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352】【查看视频讲解】3、【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依据:2015年教材第八章第300页。【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508】【查看视频讲解】4、【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AC正确;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BD正确。【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605】【查看视频讲解】5、【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533】6、【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因此选项B是不能担任管理人的。【该题针对“管理人的资格”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0975】【查看视频讲解】7、【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因此选项B D的说法错误。【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534】【查看视频讲解】8、【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注意:是“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造成不得抵销。【该题针对“抵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0923】【查看视频讲解】9、【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题针对“重整申请”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618】【查看视频讲解】10、【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四个选项均正确。【该题针对“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0952】【查看视频讲解】11、【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该题针对“破产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319】【查看视频讲解】三、案例分析题1、【正确答案】 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2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行为不能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13年2月提前清偿于2013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098】【查看视频讲解】【正确答案】 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099】【查看视频讲解】【正确答案】 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00】【查看视频讲解】【正确答案】 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01】【查看视频讲解】【正确答案】 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1341102】【查看视频讲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