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范例及历年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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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绪论一、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即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即法律),所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二、法律文书的分类:依制作主体不同,侦查、检察、诉讼;公证、仲裁、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式:文字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笔录式文书。依文种: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决定类文书。按文书体例(P16,07增):信函式(落款是受文单位)、致送式(如各种诉状,落款是致送单位)、宣告式(如判决书等,面向当事人或听众,故落款无致送人,而写受文单位)、表格式和实录式。三、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四、法律法律文书的作用: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五、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遵循格式,写全事项;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写清事实基本要素、有关定性、法律责任及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等关健情节具体叙述;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争执焦点抓准记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物平实有序;材料选择真实典型);依法说理,折服有力(列举事实证据确凿、分析整理以法为据、据案引法依法论理、前后照应统领全文)说明情况,简洁明晰;综合表达,叙议为主;行文章法,因文而异(多指辩护词等,行文章法的几种不同类型:由事而理,由理而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把握焦点,明辨是非;论辩说理,章法多样);语言精确,朴实庄重(要求:表意精确,解释单一;文字精炼,言简意赅;文风朴实,格调庄重;语言规范,语句规整;褒贬恰切,爱憎分明;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二、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辑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部于2002年12月18日颁布了安全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并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侦查文书按侦查办案程序可分为如下八大类:一、立案、破案类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表格类文书):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该表格,是公安机关是否受理案件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报案人、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及地点、简要案情、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接警单位、接警人员;使用条件:a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b犯罪嫌疑人自首的;c有关单位移送的;d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的;(2)呈请立案报告书(文字叙述式):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内容:首部:文书名称,如:呈请对王涛杀人案的立案报告书;正文:由四部分组成(07增):报告导语(案件来源,初查,获得的证据)、接受案件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简要写明案发的时间、地点- - - -发现或抓获的经过”)、立案根据(写明现场勘查、访问、鉴定结论、后果等)、立案理由和意见(说明在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性质的案件,并收集了一定的证据,行为人已触犯法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诉法86条规定,拟立案侦查。/妥否,请批示”);制作单位、日期、公章。 (3)立案决定书(填充式文书):是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报请县级经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立案决定书。该书是公安关进行侦查活的合法依据。该书分类正本和存根两联。(1)正本内容:首部: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正文(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86(公民报送) / 83(公检自己发现) 条之规定,决定对 案立案侦查。尾部。(2)存根:填写。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立案决定书 穗公刑立字2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之规定,决定对 许霆涉嫌盗窃 案立案侦查。 (公安局印)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4)呈请破案报告书(同立案):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已查清犯罪事实,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书面报告。内容首部;正文(06增):报告导语;侦查结果;破案理由和根据;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破案请求。尾部。二、律师介入文书:如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等。(略)。三、强制措施文书:(1)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内容:首部:只写制作文书名称:“呈请拘传报告书”。正文:报告导语(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 / 年龄出生 / 民族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住址 / 单位及职业;简历)、拘传理由(简要案情、合未能传唤不到案受讯,或直接拘似的理由)、对犯罪嫌疑人的拘传意见和法律依据。尾部(程式句)。 *补充: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传唤不到庭,或也可直接拘传)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不超过12小时)。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不超过14日,多次、流窜、结伙作案可延长至37日)。 呈请拘传报告书 公传字(19)第号犯罪嫌疑人刘,女,出生,汉族,- - - - ,系市公司会计(基本情况)。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市公司任会计(简历)。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拘传理由)。我队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将刘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承办人 王二合 2007年12月1日附:1、本案材料12页。 (2)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多联式填空文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取保候审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各阶段,最长为12个月,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为6个月)。该书适用于被或未被挽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000000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首部(制作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正文: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取保候审的原因、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保证人姓名或保证金数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等内容。尾部(公安机关印章、制作日期)。*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或已经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周岁婴儿的妇女;应当逮捕或已经逮捕,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留后逮捕的证据不足的,或提请逮捕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存根) *公预字第*号 男犯罪嫌疑人 女住址职业及单位- - - - - - -*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预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芳,女 - - (基本情况)我局正在侦查的 案,因 犯罪嫌疑人王芳怀孕(案情需要) ,根据中国刑诉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的监督或者交纳保证金 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本证已于 年 月 日时向我宣布被取保候审人(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时间上不超过6个月。其它同上(略)(4)呈请拘留报告书(06增/铺题):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刑诉法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全国或县级以上),如果是现行犯需要拘留的,应该向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对于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拘留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拘留后应及时通知当地外事办公室,并报公安部备案、及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内容:首部(仅有文书名称,如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结尾(略)。 呈请拘留*报告书 _公刑字(_)_号报告导语:我队正在侦查的*案件系犯罪嫌疑人某*所为,目前需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犯罪嫌疑人_,性别,_年生,_族,_省_县人,系_,现住_。 简 历(有犯罪史另起一行)_。 犯罪事实(理由):犯罪过程;说明如果不把该犯拘留起来,将会发生新的危害,或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_。 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条和第_条,涉嫌_和_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61_条第_*_项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_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刑警大队/承办人*/年月日*拘留证:三联,正本(办案用);副本(看守所收押凭证);存根(备案)。 正本:首部(作文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正文包括:法律依据、侦查人员(2名)姓名、被拘留人住址和姓名。尾部(公安局长名章、公安机关印、文书制作日期)。在文书最后要注明两项内容:拘留原因(罪名); 执行拘留时间。 * * *公 安 局 拘 留 证 字 2005 21号根据中国民诉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兹决定由我局侦查人员 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执行拘留,送 看守所羁押。 局长(印)/(公安局印) *年 月 日拘留原因:执行拘留的时间: (5)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文书(02 / 06铺题 ,07主题)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拘留。 内容:首部:作文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正文(04简):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案件来源(说明案件的来龙去脉)、犯罪事实(注意主次)、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刑法、刑诉)等;尾部:文书送达机关名称(同级检察院)、公安局长名章、公安机关印章、制作文书日期。附注:案卷多少卷、证据多少件、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 长沙市公安局*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捕字2007第*号犯罪嫌疑人高* ,男,- - 该人自幼读书到初中毕业,- - - 。2007年8月10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现押*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王* ,女,21岁(*年*月*日出生),身份证*。该人自幼读书到至本科毕业,- - - 。2007年8月10日因涉嫌销赃被刑事拘留,现押*看守所。案件来源:该案由王举报至本局,本局3月8日接受案件,3月21日立案,各犯罪嫌疑人均已归案。经我局依法查明,- - - - - - - 经审查,高*,王*,对以上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 - - -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 - 已触犯- - - - 涉嫌*罪。根据中国刑诉第60条、第61条之规定,特提请逮捕。此致长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二005年二月二日 逮捕证:分为三联(正本存入侦查卷、副本看守所存档、存根办案单位存档) 。正本内容:首部:文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正文:法律依据、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机关、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被逮捕人的住址和姓名等。尾部:同前,如果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收押时间为拘留时间。 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回执送达原批准之检察院。异地逮捕的- - - - 。公安局 逮 捕 证 (2005)字第15号根据中国刑诉法第59条这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兹派本局工作人员、对涉嫌 罪的张三(男、27岁,住址市街号)执行逮捕,送看守所。 局长:(二印) 年 月日本证已于年月日时向我宣布。被逮捕人:(指印) (6)通缉令:使用条件: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逮又跑的);在本辖区通缉捉拿;呈请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内容:首部(标题、发文字号:顺序,行政地域简称,年份,通缉令顺序号,如公安部2005年发部:公缉字200515号、发布范围:面向社会发布的可以不写);正文:依次是,简要案情、被通辑人简介、被通辑人体貌特征、被通辑人携带物品、通辑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等。尾部:发布时间及公章。 公安部通缉令(A级) 公缉字200815号 王某某,男子 - - - - 该人于今年3月7日在*持刀 - - - - - - - - - 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5万元的奖励。举报电话:* 2008年4月3日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略)五、调查取证文书:(1)呈请搜查报告书:在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它可疑之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需要制作此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呈请拘留报告书”,法律依据是:刑诉109条。其正文包括:报告导语、被搜查人基本情况、搜查理由、搜查的法律依据和请求。搜查证:两联填空类文书。使用条件: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及与犯罪有关的人身、依据、物品进行搜查;呈请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南京市公安局搜查证公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兹派侦查人员_对_(根据需要填:王*的住址或人身)进行搜查。 年 月 日 公安局长(印)/(院印)(2)呈请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略)(3)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法律依据:刑诉45条。同“呈请拘留报告书。(4)调取证据通知书:其依据是前书。六、延长羁押期限文书:(1)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三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内容:首部:呈请延长(被拘留人)拘留期限报告书。正文包括:报告导语;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法律依据(69条第一、二款)、请求。尾部:承办人、日期。*刑诉法第69条: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事实尚未查清,或鉴定结论尚未作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延长至7日)。款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据此条之规定可知,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4+7=14(两周);特除情况下应是30+7=37*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共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者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同点在于:(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人实施,它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时间上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可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羁押期限和地点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特除情况下也不得超过37日,收押于看守所,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于拘留所执行。 (2)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羁押所看管;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之间无任何关系;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同行政拘留一样为15日以下。 (2)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内容:首部(略);正文:受文机关(由同级检察院转报上一级检察院);原批准逮捕情况;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理由;提请批准延期的法律依据(124条/126条);具体要求。 县 公 安 局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字 号人民检察院:你院 年 月 日以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因 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国刑诉法第 条的规定,特提请对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个月。 (局印)年 月 日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一)侦查阶段办案期限 (1)强制措施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根据刑诉法65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被拘留的人在24小时以内讯问,不具备拘留条件的应当立即放人);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刑诉124 /127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60天)。案情复杂、期限届满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26条:下列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前面的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总之:2个月+1-2个月+2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发现新罪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高院年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从起诉到结案期限:七日内立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所以:如果没有出现诉讼中止的情况,从提起诉讼到诉讼终结最长可以是6个月零7天,如果出现特殊情况,12个月零7天。简易民事案件,立案起3个月结审; 二审:上诉期15天。判决(3个月结案);裁定(1个月);(3)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 条件(08增):在侦查期间(从逮捕至移送起诉);有重新计算的必要;发现新罪(可能判有期徒刑)。 内容:正文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时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新罪的情况;呈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依据(刑诉128条)。七、侦查终结文书:(1)起诉意见书(文字叙述式):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刑诉129条)。内容:(1)首部包括:作文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犯罪的,表述如下: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违法犯罪经历。(2)正文: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的叙述,通常有四种方法(03/07简):a按时间顺序,适用于一人一次或多次犯同一性质罪;b按犯罪性质叙述,先重后轻,适用于不同罪名案件;c综合归纳法,常用于多人犯同一性质罪,主要写一件,其它综合归纳;d多种写法并用,适用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做到如下几点:a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事实;b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构成犯罪的不在正文中叙述);c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d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主要证据)。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犯何种罪)和法律依据。在引用法律条款时应做到:a全面引用法律条款;b定性要准;c被害人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写明。 (3)尾部:受文机关名称(检察院);制作日期、二章印。*附内容:侦查结案时,本案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点;本案卷宗卷册;本案赃、证物情况。 长沙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 起诉意见书长公诉字200560号犯罪嫌疑人王经山(犯罪时的化名要写上,男,34岁(年月日出生),- - - - - 。该人2003年10月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03年11月1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经本局依法侦查查明,证实犯罪嫌疑人王具有如下犯罪事实: 2003年10月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经山携带自制- - -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 - - 。 综合上述,犯罪嫌疑人王经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264条,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国刑诉法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此致长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局印) 局长肖(印) 二00三年十月30日附: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2、本案侦查案卷贰册 3、- - - (2)撤销案件决定书(三联填空式文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或已死亡的,需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应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撤销案件的原因;法律依据。使用条件: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符合撤销案件的五种条件;呈请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c特赦;d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f其他。 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字 号 犯罪嫌疑人: _, 性别:_, 年龄:_(14/18具体出生日),住址:_,单位及职业:_。 我局办理的_案,因 _(选填:无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或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条(15或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公安局印)年 月 日(3)撤销案件通知书(文字叙述式):是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文书。(适用:无罪且已被逮捕;依130条)。 正文内容:案由、撤销案件原因、法律依据。八、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1)补充侦查报告书(文字叙述式):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时所制作的文书。制作条件: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符合移诉要求的。正文:案由、补充侦查结果和附项。公安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公预字(19)8号市人民检察院:你院于年 8月25日以检刑字(19)2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我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司故意伤害一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一、本案起因,纯属口角引起。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在跳舞的过程中,司的女友吴对司说李对她耍流氓,司找到李大骂,导致双方殴打,造成一死一伤(具体情况见原卷30页犯罪嫌疑人李供述)。二、本案造成一死一伤的结局到底是几人所为的问题。经再次审查,当晚打架,只有司一人拿刀捅人,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都是司一人所为,详见犯罪嫌疑人司供述(原卷20、21、页)和同案犯罪嫌疑人李供述(原卷30、35页)。现将该案预审卷宗壹卷及补充查证材料贰页附后,请审查。 (公安局印) 年月日(2)要求复议意见书(文字叙述式):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依据刑诉:70条 144条)。正文内容:案由、要求复议的事项、理由、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县公安局 要求复议意见书 公预字(19)4号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8月16日以检刑不诉字193号文决定,对犯有教唆重婚罪的犯罪嫌疑人吴、张不起诉一案,我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吴、张合伙- - - 的行为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你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吴、张的行为系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决定不起诉。我们认为,你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当,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吴、张以拐卖妇女罪提起公诉。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要求你院进行复议。 (公安局印)年月日注:附本案预审卷宗卷页。(3)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刑诉:70条,144条)制作该书的条件:必须经过复议的案件;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 公安局 提请复核意见书 字( ) 号我局于年月日以字()号文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的案,该院以字 号文决定维持原决定,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理由是: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进行复核。 此 致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印)年 月 日注:附本案预审卷宗卷页。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第一节概述一、检察文书通常分类:刑事法律文书;民事、行政法律文书;通用文书三类。刑事法律文书又细分为:立案、侦查、公诉、执行、抗诉、赔偿(6类)。二、检察法律文书写作的结构及基本要求:(1)首部:作文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院名代字、部门代写、诉讼阶段代字、年度、文书序号,如:京崇检反贪立200615号,意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006年第15号立案决定书。(2)正文: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14/18的要注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又聋又哑人也要注明)、民族、文化程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曾受行政(先)、刑事(后)处罚情况等。诉讼情况:一般包括:案由、案件来源、检察办理情况。事实:叙述事实,应注意下列问题:a客观准确;b要素完整;c按照逻辑顺序进行(如先重后轻、“客观过程”顺序、被告人顺序等)d简明、清楚;e正确处理特殊问题(如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里应当笼统概括,不写有伤风化的细节,犯罪后自首的要注明,必须涉及非本案当事人的人员姓名时,应当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 如被强奸妇女只写姓、共犯在逃要写“另案处理”);证据;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是:针对、准确、完整、规范);结论性意见(包括,判断行为事实性质、阐明理由、提出处理意见);(3)尾部:主送单位名称;承办人署名及法律职务;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制作文书的年月日。(4)附项:a被告人现在处所;b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及数量;c有关涉案款物情况;d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第二节 常用检察文书一、 立案、侦查文书(1)立案决定书(二联填空式):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内容:首部:作文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检立 号)。正文主要填写:立案法律依据;决定事项;尾部:检察长名章、发文年月日及院印。(2)批准逮捕决定书(四联填空式):公安机关作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制作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以一人为单位制作)。内容:首部:同上;正文:犯罪嫌疑人姓名、检察院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决定事项。尾部:略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刑捕字 第322号 市公安局分局: 你局于19年月日以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 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 19年月日附:卷一册,材料四页(注:为第三联写法,交公安机关执行凭征)。 (院印) (3)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文字叙述式):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依法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文书。主要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主要依据。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检捕意 号(侦查机关名称):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第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印) 年 月 日二、公诉类文书:(1)起诉意见书(文字叙述式):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称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内容:首部(前);正文: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由、案件来源;犯罪事实;尾部:年月日(侦查部门印)*实例尚无。(2)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A首部:a作文机关、文书名称、文号作文机关简称+案件性质(刑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b被告人基本情况:年月日不清写年龄;住址指经常居住地;外国人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c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B正文包括:a案件事实(含证据);b起诉要求和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要结合犯罪的各构成要件概括性地表述,突出犯罪特征;法律条文引用至条、款、项,做到准确、完整、具体。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格式,普通程序案件适用)检 诉 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的基本内容叙写。)“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已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的变化情况,如“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于年月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表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或严惩)。 此 致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年月日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清单。 广州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穗检刑诉200348号被告人李明,男,17岁(198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03年8月14日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现在押。被告人李明盗窃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示人李明涉嫌盗窃罪,于2003年10月27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李明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03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胜利实业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明,听取了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已查明:2003年6、7月间,被告人李明先后两次在其工作的本市大厂区胜利实业公司,用事先 、 、 得款人民币40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一份、被害人陈述一份,赃款4000元,- -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明无视国家法律,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李明犯罪时未满18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1、3款之规定,应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依照民诉第141条之规定,特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广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院印) 2003年月日附项:1、 被告人现羁押于广州市公安局分局看守所2、 主要证据复印1册3、 证据目录1份4、 证人名单1份(3)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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