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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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的规定将环境分为( B )A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B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C乡村环境和城镇环境D区域环境和全球环境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A“协调稳定”律B“负载定额”律C“时空有益”律D“物物相关”律3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的环境标准是( B )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C环境监测方法标准D环境基础标准4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国务院环保部门是( B )A环境保护委员会B环境保护部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D国家环境保护局5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C )A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C环境卫生、绿化项目D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6依照我国清沽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A )A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B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公布C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公布D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7我国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这一规定中,“费用”的性质属于( D )A开发使用费B生态补偿费C保护管理费D惩罚性收费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请求环保部门处理。此处“处理”的性质是( B )A行政指导B行政处分C行政调解D行政裁决9从预防的角度看,国家实施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 B )A环境立法B环境行政C环境司法D环境教育10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D )A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B可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C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D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11可以对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的地方国家机关是( D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2关于“域外适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情形是( B )A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有害废弃物运输至公海海域倾倒的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C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有害废弃物运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污染的13属于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的是( C )A工业集中区B商业中心区C文教科研区D乡村生活区14下列情形中,适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 C )A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B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C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D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15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应当自每次实际生产、进口或者将新化学物质转移到使用者之日起5日内,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提交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 D )A省级经贸部门B县级经贸部门C省级环保部门D县级环保部门16我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 A )A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B农用地、工业用地和未利用地C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D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7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 A )A环保部门B农业部门C水行政部门D林业部门18依照我国水法的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D )A工业生产用水的需要B农业生产用水的需要C航道运输用水的需要D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19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 C )A1年B2年C3年D4年20依照草原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草原,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是( A )A国务院B环保部门C国土资源部门D农业部门21下列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是( C )A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野生动物B被人类驯化的野生动物C濒危、珍稀的野生动物D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22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入的区域是( A )A核心区B缓冲区C实验区D外围地带23在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经济刺激手段中,“泡泡制”主要表现为( B )A金融保险B生态标志C财政补贴D弹性许可证24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国际性文件是( B )A控制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B京都议定书C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D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未选均无分。2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是( ABDE )A法律手段的综合性B法律规范的技术性C法的本质的阶级性D法的职能的社会性E保护利益的共同性26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 ABCDE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D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E环境标准27依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是( ABCD )A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B涉及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C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D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E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2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ABC )A突发环境污染事件B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C辐射环境污染事件D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E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29为防止固体废物的非法转移,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AD )A禁止中国境内的固体废物出境倾倒、堆放或处置B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或处置C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固体废物D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E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30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 ABCE )A国家林权B集体林权C机关团体林权D企业法人林权E公民个人林权31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是( BCD )A自然景物集中,环境优美的区域B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C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区域D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E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32被称为“确立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的国际环境法辅助性渊源包括( ABD )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D司法判例E公法家学说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3简述“三同时”制度。答:“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使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34简述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及其特征。答: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特征:(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的自然生态系统的;(3)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35简述我国水资源费与用水收费制度中的水费的区别。答:水资源费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费用。水费是指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区别:(1)水资源费要缴给国家,水费则缴给供水单位;(2)水资源费是在用水单位自己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缴纳的,水费则是在其他单位给用水单位供水时由用水单位缴纳人;(3)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水资源的开发,水费则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36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简述该规定的基本含义。答:该规定的基本含义是:(1)国际环境条约在我国可以直接适用。(2)尽管国际环境条约可能存在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情形,但只要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在适用就优于国内法。(3)对国际环境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能直接适用。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小题12分,第38小题8分,共20分)37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原则。(12分)答:(1)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原则有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简称“三化”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2)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和能源,以尽可能的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无害化是指对于不能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三化”原则的规定是: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对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鼓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技研究;鼓励集中处置固体废物。(3)全过程管理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从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全过程管理原则的规定是:产生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对于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当采取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4)分类管理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分别情况采取分别、分类管理的方法,制定不同的规定的措施。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分类管理原则的规定是: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环境防治采取一般性的管理措施,对危险废物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38什么是公众参与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是如何体现的?(8分)答:(1)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要把环境保护事业建立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把政府、企业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法律的执行建立在人民群众方泛支持、参与、监督的基础上。该原则以“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环境权”为理论依据。(2)该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的体现包括: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决策。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和涉及公共环境权益的各种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规定应当在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公民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有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体现了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评分参考】本试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解以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对答案的表述意思相近者可相应给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9小题12分,第40小题8分,共20分)39内蒙某地区草原水资源丰富,土质肥沃,植被相对完好。20世纪90年代末,当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外省引进一家已被责令关闭的造纸厂。2000年3月,该造纸厂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开始投产生产,并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草场就地挖掘占地4000亩的污水池,以每年250万吨的排污量向其中排放COD超过国家标准60倍的工业废水。污水池常年散发恶臭,且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源,造成草原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该集体组织的牧民出现头晕、恶心、缺乏食欲等症状;牲畜抓膘率和春季接羔率明显下降,绵羊大量掉毛,山羊产绒量下降。受害牧民遂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造纸厂恢复草原植被、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环保部门关闭该厂。经查证属实,环保部门依职权就造纸厂未经环保审批就投产生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建议受害牧民就恢复草原植被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环保部门还向当地政府建议依法关闭造纸厂。当地政府认为,造纸厂对地方有很大贡献,牧民要以大局为重,所以造纸厂不能停产,更不能关闭。在这种情况下,草原主管部门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造成该污染纠纷迟迟未能获得解决。2002年初,由于排污池内污水结冰膨胀,挤压堤坝,引发了大规模的溃坝。喷涌而出的污水所淹之处都是黑褐色。这次溃坝共造成18户牧民的约2000头(只)牲畜的损失,污染周边草场4293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酿成了一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问:(1)本案中,环保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6分) 答:环保部门依职权就造纸厂未经环保审批就投产生产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是正确的。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部门对受害牧民就恢复草原植被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建议是正确的。依照草原法规定,恢复草原植被的决定应当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环保部门对受害牧民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建议不正确。因为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环保部门可以调解处理。(2)请结合草原法有关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就当地政府对本案的认识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行为谈谈你的看法。(6分)答:当地政府对本案的认识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当地政府仅以造纸厂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为由不予关闭的做法,才最终酿成了一场严惩的环境污染事故,不仅造成牧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草原生态也受到严重破坏。草原主管部门虽然是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但是其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依照草原法的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当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草原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评分参考】对答案的表述意思相近者,可相应给分。40某化工厂于2003年6月建成,在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其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全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然而从2004年7月开始,位于烟囱下风向1公里处的500亩桔园的桔树陆续非正常落果且大量落叶,损失200万斤。县农业局专家调查发现桔园管理良好,未发生任何明显病虫害,为此作出了“桔园中未发生病虫害,桔子落果也与农户施肥、施药无关,可能与大气污染有关”的结论。后经县环保部门监测发现,桔园中靠近企业一侧的桔树落果较多,落果桔子中硫化物和氟化物的含量较高,在落叶中含氟量更高。且距离企业越近,这种情况越严重。由于桔园上风向仅有该化工厂一家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硫化物和氟化物,而桔树对硫化物和氟化物十分敏感,环境适应能力差。因此县环保部门认定,桔园落果系化工厂排放的废气所致。2004年9月,县环保部门以化工厂非法排污造成桔园损害为由,对化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桔农也向化工厂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化工厂认为:第一,化工厂向大气排放的硫化物和氟化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一直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环保部门的处罚于法无据;第二,基于前述理由,化工厂也不应当承担桔园损害的赔偿责任。问:(1)县环保部门以化工厂排污造成桔园损害为由,对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正确吗?为什么?(3分)答:不正确。化工厂的排污达标且缴纳排污费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2)化工厂以达标排放和已缴纳排污费为由,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分)答:不成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化工厂的排污即使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只要要了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若桔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桔农提出的侵权事实化工厂予以否认的,化工厂应当就哪些事由承担举证责任?(2分)答:对桔农提出的侵权事实化工厂予以否认的,化工厂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C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A.“物物相关”律B.“时空有益”律C.“协调稳定”律D.“负载定额”律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B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A.“三同时”制度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D.排污收费制度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C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B.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A.矿产资源税B.土地使用税C.林特产品税D.水产品税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A.浓度控制制度B.总量控制制度C.源头控制制度D.末端控制制度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D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A.海洋环境保护法B.水污染防治法C.大气污染防治法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险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A.20分贝B.15分贝C.10分贝D.5分贝14.依照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C )A.90天B.180天C.一年D.两年15.依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于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 C )A.特别保护区B.特别限制区C.规划限制区D.规划保护区16.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审批机关是( A )A.国务院B.国务院环保部门C.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17.依照我国水法的规定,水资源规划分为( D )A.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专业规划B.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与区域专业规划C.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D.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18.依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国家用于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是( A )A.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B.森林生态补偿费C.森林植被恢复费D.林业基金19.依照我国渔业法的规定,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B )A.以捕捞为主B.以养殖为主C.以加工为主D.以扶持为主20.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依据是( D )A.开采的矿产资源种类B.开采的矿产资源数量C.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破坏程度D.矿产品的销售收入21.依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转让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使用权的限制条件是( D )A.不得将其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的出资、合作条件B.不得将其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C.不得将其作价入股D.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2.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机构是( B )A.国务院林业部门B.国务院环保部门C.国务院农业部门D.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23.标志着海洋环境保护条约体系基本建成的国际法文件是( A )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伦敦倾倒公约C.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D.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4.“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体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 C )A.谨慎原则B.国际环境合作原则C.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原则D.防止环境损害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5.国外学者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所提出的主要理论根据有( BDE )A.“天赋人权”论B.“环境权”论C.“环境要素先占”论D.“环境公共财产”论E.“公共信托”论26.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CE )A.法定取得B.强制取得C.天然孳息D.时效取得E.开发利用取得27.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包括( ABCDE )A.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B.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C.非法猎捕和狩猎罪D.非法占用耕地罪E.破坏矿产资源罪28.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将海洋倾倒许可证分为( ABD )A.普通许可证B.特别许可证C.临时许可证D.紧急许可证E.指定许可证29.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 BCDE )A.农业活动B.社会生活C.工业生产D.建筑施工E.交通运输30.我国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制度包括( ABCD )A.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制度B.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C.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D.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E.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视制度31.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分区包括( ACD )A.核心区B.过渡区C.缓冲区D.实验区E.外围区32.南极条约的宗旨是( ABCD )A.冻结和搁置所有的领土主权要求B.南极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C.各国有权在南极自由地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并增进相互间的国际合作D.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制度E.建立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有序开发机制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3.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作为法律关系一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共性。但是,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又使其不同于一般法律关系而具有自己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34.简述我国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法律制度。答:(1)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从某一地域搬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2)转移固体废物出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级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3)为了规范固体废物的转移进境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门、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埋自动许可手续。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4)为防止境外固体废物非法进入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35.简述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答:(1)为了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2)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3)改善和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4)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5)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6.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赔偿基金方式。36.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赔偿基金方式。29-476答:(1)通常通过专门的基金公约或条约下的赔偿基金议定书设立相关的赔偿基金。(2)由有关从业者向基金提供资金,共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风险,减轻损害行为人的财政负担。(3)例如,1971年设立赔偿油类污染损害国际基金的国际公约规定基金用于赔偿和管理的费用来自缔约方的摊油款。凡年度接受原油和重燃油超过15万吨的缔约方都要缴纳摊款。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题12分,第38题8分,共20分)37.试述我国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分类及各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2分)一、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二、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2、强制性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3、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三、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五类二级组成。1、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5类。2、二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二级。38.什么是水事纠纷,它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理?(8分)答:一、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以及防洪、排涝过程中因不同地区、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它可因水资源的短缺而产生截水、蓄水、取水、用水和修建水工程方面的水事纠纷,也可因短期内水量过多而产生排水、阻水、蓄洪、泄洪等方面的水事纠纷。二、对于水事纠纷的处理,我国水法作出了专门规定。它分为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1、不同行政区域乏间水事纠纷的处理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义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2、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水事纠纷的处理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9小题12分,第40小题8分,共20分)39.A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投资兴建了一条三氧化二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由于其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造成与A相邻村庄的村民在饮用河水后出现了砷中毒的症状。此后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责令A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A遂委托B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认为:由于A工厂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中,导致该评价区域内水环境中砷物质含量严重超标,在未彻底消除污染的情况下,河水不适宜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此,报告表的结论是:除非A工厂投入技术先进的污染物处理设备,全面回收处理废水中的砷物质,否则A工厂应当另行选址建设。然而,由于污染物回收处理设备成本过高,A工厂难以投入相应资金,且A工厂在当地属于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也不愿意令其搬迁。环保部门只好以“A工厂应当积极治理已产生的污染,减少废水排放并缴纳排污费,补偿村民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审批意见通过了该项目,但河水被污染的状况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厂群纠纷时有发生。(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补办手续;)问:(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什么?(5分)(2)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补办”环评手续也作为合法行为对待,因此我国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先建设、后补办” M的现象非常严重。请结合本案谈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关于“补办”环评规定的不足。(7分)(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严重违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预防为主”原则的精髓,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2)在出现上述情况时,首先由有权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责令其停止建设,但在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同时,却没有明确一定的期限。(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两款中的情形,除了可能是在建设过程之中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外,实践中可能更多的是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项目已经建成,甚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针对此种情形,如果仅从文义上看似乎难以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两款的规定。40.A和B分别经营的鱼塘相邻,有堤岸相隔。A经营的鱼塘因其不善于管理,鱼儿成长缓慢,眼看就要亏本,A就想方设法寻思如何挽回损失。正巧在附近有一家工厂C,其排污渠道与A的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为了防止污染,平时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趁着天降大雨,A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部分死亡。同时,由于雨势较大,污水漫入了邻近B的鱼塘,造成B经营的鱼塘中鱼苗大部分死亡。问:(1)本案中,A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2)本案中,B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答:(1)B的损害应当由A承担赔偿责任。(2)虽然B鱼塘的损失是由污水直接导致的,但损失最终是由第三人A故意或过失的,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损害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即完全由第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污染损害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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