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流质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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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质糖果 (征求意见稿) - 布 施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出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C 375)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流质糖果 1 范围 本标规定了流质糖果的 术语 和定义 、 产品分类、技术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销售和召回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 验和销售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7 白砂糖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品 中 还原糖的 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果卫生标准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20885 葡萄糖浆 23822 糖果和巧克力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号令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98号令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流质糖果 以 白砂糖、葡萄糖浆 和水 为原料,添加相关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 混合、搅拌、熬煮、过滤、冷却、 灌 装、 密封、 包装 等 工艺制 成 的 液态(流 质 ) 糖果。 泡沫糖液型 出的糖液泡沫均匀, 呈 泡沫状的流质糖果。 泡糖液型 出的糖液呈均匀细密泡沫状的流质糖果。 体糖液型 出的糖 果 液呈清晰、透明无分层现象的流质糖果。 糖 果糖液型 果液中 伴有固态的糖果块的流质糖果。 4 分类 泡类流质糖果 沫糖液型 流质糖果 起泡糖液型 流质糖果 起泡类流质糖果 体 糖液型 流质糖果 果糖液型流质糖果 5 原料和辅料 砂糖 应符合 17 的规定 。 萄糖 浆 应符合 20885 的规定。 应符合 749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品质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官要求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起泡类流质糖果 非起泡类流质糖果 泡沫糖液型 起泡糖液型 液体糖液型 糖果糖液型 色泽 色泽 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透明,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糖液透明,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压出的 糖 果 液 均匀, 呈泡沫状 喷出的 糖 果 液呈 均匀细密泡沫状 呈液态状,糖液清晰、透明、无浑浊或悬浮物、 无分层现象 糖 果 液清晰 糖块 呈 固体 状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 品种应有的滋味 、 气味,口味纯正、酸甜适宜、无 酸败、无异味 杂质 无 正常视力 可见 外来 杂质 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起泡类流质糖果 非起泡类流质糖果 泡沫糖液型 起泡糖液型 液体糖液型 糖果糖液型 可溶性固形物, (20 折光计 法 ) 20 26 40 75 还原糖(一葡萄糖计) 18 18 28 28 生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762 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 规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 应符合 760的规定。 品添加剂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的 规定。 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执行 23822的规定。 8 检验 方法 官 检验 开启 样品 的包装,将样品倒入或挤入 清洁、干燥的透明烧杯中摇匀, 在正常的光线下, 检查色泽、组织 形态、滋味 、 气味和杂质。 溶性固形物 按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 原糖 按 。 将待测样品倒入或挤入清洁、干燥的透明烧杯中,待样品的泡沫消退后,直接用酸度计测量。 、总砷、铜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含量 负偏差 执行 070的规定。 9 检验规则 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1000件,但不少于 20件 ,其中 1/2备用。 出厂检验 品出厂须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 , 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 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 还原糖、 可溶性固形物、 、 定量预包装产品 净含量、 菌 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式检验 常生产时每 半 年应进行 一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时 ; b) 正式 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式检验项目包括 “ 6 技术要求 和 规定 的全部项目。 定规则 厂检验判定和复验 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规定 ,判为合格品。 9 厂检验项目有 1项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 )不符合本标准 规定 ,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 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品。 落总数、大肠菌群有 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式检验判定与复验 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2 项 (含 2 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除外) 不符合本标准 规定 ,可以加倍 抽样复验。复验后 仍 不符合本标准 ,判 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品。超过 2 项或微生物检验有 1 项不符合本标准 规定 ,判为不合格品 , 不应复验, 。 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 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应复验。 10 标签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签、标志 预包装 标签 应符合 718的 相 关规定,并注明类别 和相关产品食用 方法 的提示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装 装材料应符合 相关国家 标准 或行业标准 的规定。 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输 运输 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 ,不应与有毒 、 有污染和有异味 的物品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 装卸时轻搬,轻放。 运输发泡类流质糖果的车厢内温度应 低于 25 。 存 品应贮存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 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 10 泡类流质糖果应在 低于 25 的 环境 储存。 11 销售 应在干净、通风、凉爽的环境中销售。 销售人员应对消费者介绍流质糖果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2 召回 应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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