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饱和聚酯树脂及成型品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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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饱和聚酯树脂及成型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及简要起草过程 (一) 任务来源 本项目受国家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的委托,根据 2007 年 3 月全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协作组第 1 次会议的制标计划分工,由我所负责修订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 (二)简要起草过程 根据任务的要求, 我所 本着严谨、认真、科学和负责的原则 , 按照会议要求开展了工作。首先, 会同相关单位联合组成修订标准项目协作组, 协作组 由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包括 南京费隆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单位 。 2008 年 7 月我所组织召开了标准协作组会议,会议讨论了对标准修订的具体意见,并对样品提供、检验等工作进行了原则性分工 。同时拜访了制定原标准的项目负责人, 上海食品药品监督所顾振华所长、 原哈 尔滨医科大学公卫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教研室主任医师唐玲光老师, 听取了 两位专家 对标准修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通过对 南京费隆复合材料有限 责任 公司,上海玻璃钢研究院等加工企业 实地考查 ,听取了企业技术人员对修订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009 年 3 月 采集试验样品并送上海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哈尔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卫学院 分别 进行检验。 通过 查阅相关资料、 与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对比研究 、实验 结果 数据的分析,经过 反复 修改后形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我所 通过信函等方式向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校、试验院所以及生产厂家等 21 家单位 征求意见 , 经过对反馈意见汇总整理,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多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的修订稿。同时, 根据 包材 标委会长春会议 、上海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 与会专家委员 的 意见和建议, 对标准 再次 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的送审稿,并 在 上海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上经 审查通过 。 目前, 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 2007 年 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第 65 号)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结构与编写规则( 要求 , 修订标准项目协作组已完成不饱和聚酯树脂及成型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项目编号为 20062440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本标准 参加起草单位:南京费隆复合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佟延功、高铁夫、洪连君、姚勇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汤永华、 鞠文东、 管春梅、 解小芳。 二 、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随着食品包装材料品种的日益增多和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 我国现行使用的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1991 年 3 月 1 日颁布实施的,据今已经有 19 年以上。在这 16 年当中,食品容器及包装 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原料、生产 - 2 - 工艺及加入的其它辅料助剂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生产的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成分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我国现行食品包装标准的相对滞后,对食品包装质量缺乏有效控制,最终导致食品安全无法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因此制定一个较为符合中国国情的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对于规范此类生产加工企业、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进出口贸易,推动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 与该标准相关的标准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玻璃纤 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 ( 14354和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8237其中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是针对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质量要求,没有涉及卫生指标;在 2008 年修订的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中卫生要求的理化数值与我所修订的标准数值一致。并且,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685)、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正在修订)均作为标准 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所设定指标限量值 也 与 该 标准没有矛盾。 本标准代替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三 、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比较 我国标准体系与美国 及欧盟体系不一致。美国 针对食物的种类、使用的条件(主要是贮藏温度)规定了比较详细全面的萃取实验条件。美国 C)中规定:当所规定的模拟食品溶剂是水或 8%或 50%乙醇时,其净氯仿可溶性浸提物量,不得超过 mg/食品接触表面;当所规定的模拟食 品溶剂是庚烷时,其总不挥发浸提物量,不得超过 食品接触表面。 规中的交联聚酯树脂浸提物限量比我国现在的标准严格很多。但因检验物质不完全相同,提取溶液不同,条件不同,不能完全照搬。该标准与日本标准要求有相似之处,数值虽然一致,但我国标准 提取物 提取时间明显长于日本标准,可以认为我国标准 部分理化指标 要严于日本标准(见表 1) 。 表 1 本标准与原标准和国内外标准比较 项目 原标准 修订后标准 mg/盟 日本厚生省 美国 锰酸钾消耗量 蒸馏水, 60 , 2h 10 2 0 (蒸馏水, 60 , 30 分钟) 发残渣 4%乙酸, 60 , 2h 30 6 mg/- - 65%乙醇,室温, 2h 30 6 mg/- 己烷,室温, 2h 30 6 mg/- 金属( 以 ) 4%乙酸 , 60 , 2h .2 mg/- 1 ( 4%乙酸, 60 , 30 分 钟 ) - 3 - 项目 原标准 修订后标准 mg/盟 日本厚生省 美国 苯类化合物 % 树脂模板 - - 成型品或成型品模板 - - 四、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此次修订的目的就是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完善现行标准指标项目,以满足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的需要,保障食品安全,并尽量与国际发达国家接轨,促进我国产品的国际化,推动我国 玻璃钢行业走向国际先进行列。本标准修订后原则上应尽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健康不受到侵害,并能满足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贸易的需求,兼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基于以上原则,对原标准限量指标体系不做较大调整。 (一) 本标准的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及有关法规、规章,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二) 根据卫生部要求,使修订的标准体现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并且具有前瞻性。 (三) 91 标准的部分卫生指标与美国、欧盟等 国外标准中的有关要求不 一致,特别是限量值的单位表述不一致。为了 有利于 与 国际接轨,向世界水平靠拢,同时也适合我国国情及行业现状,所以尽量引用先进国家相近的专业标准,使新标准更加先进、全面、合理 。 (四) 标准中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按照杭州全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协作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建议理化指标迁移量或残留量单位:树脂卫生标准为 “mg/成型品为 “mg/标准中的理化指标是针对模板和玻璃钢的要求,所以全部 换算 为 mg/ (五) 根据 求,对原标准构成结构部分作 适当调整,使其更加规范化,其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在结构上保持一致。标准结构调整如下:封面;前言;范围;规范 性引用 文件; 技术 要求; 其它 。 五、 标准中主要章条确定原则和依据 (一) 标题 标题由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液态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修 订 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及 成型品 ”。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液态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 中的玻璃钢制品实际上是一种纤维增强不饱和 聚酯树脂塑料。 理由为: 1、 美国 交联聚酯树脂 ( b) 节 规定可使用的增强剂包括:石棉、玻 璃纤维、聚酯纤维。 由于工艺的发展,现在加入的增强材料不仅是玻璃纤维,所以把其范围扩大为 “玻璃 纤维 等 ”。 2、 2005 年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将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8237订为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8237 3、欧盟 2002/72/令中指出 “塑料 ”是指小分子化合物经过高分子聚合、缩聚、加聚或其它类似过程或天然高分子经过化学变化生成的有机大分子化合物,该大分子化合物中可以添加其它物质 ”。该定义表明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液态 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属于塑料的一种 。 4、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把不饱和聚 - 4 - 酯列为塑料的一种。 所以 准备 加入了 “塑料 ”这一名词。 在 该标准 修订 协作组会议中, 生产厂家的专业技术人员 认为名称 应 改为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液态不饱和聚酯树脂及 玻璃 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塑料卫生标准 ”。在 2008 年 食品包装材料分委会 年会中,有关专家对修改后的名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由于这一名词是一个新的专业术语、定义,需要经过反复推敲、验证,并且严格的定义不能适应新产品的更新换代。 根据 专家意见,不在标 准中提出新的专业术语、定义, 将标准名称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液态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修订为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 成型品 卫生标准 ”。 在上海第一届食品安全相关产品分委会上,专家认为应 删除标准的标题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 ”, 所以标准名称修订为 “不饱和聚酯树脂及成型品 ”。同时 , 去除 “玻璃钢 ”这一非术语性名词, “玻璃钢制品 ”用 “成型品 或成型品 模 板 ”来描述 。 (二) 范围 对原标准的 “适用 ”修改为 “以多元醇、不饱和二元羧酸(酐)、饱和二元羧酸(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 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也适用于该树脂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制成,可用于盛装食品的储罐、储槽、食品输送管道等的 食品容器或食品用工具、设备 。 原因在于 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交联剂包括过氧化甲乙酮和过氧化苯甲酰,这两种都可以用于固化不饱和聚酯树脂,同时, 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也正处于修订中。所以 删除 了 使用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并在原料及添加剂中提出 “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 规定 ”。 按照标委会统一要求,删除了 “本标 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食品容器(下简称玻璃钢容器)的卫生要求 ”。 同时结合当前玻璃钢产品的使用实际情况,以及 哈尔滨市食品容器使用现状调查统计(见 表 2), 对用途也作了修改。将 “玻璃钢容器 ”修订为 “用于盛装食品的储罐、储槽、食品输送管道等的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塑料食品容器或食品用工具、设备 。理由是:因玻璃钢制品的使用范围扩大,不便于在标准上将其能够接触的食品一一列举;目前存在食品输送管道上使用玻璃钢制品,并且食品输送管道不属于食品容器的范畴,所以,加入了 “食品用工具、设备 ”。 表 2 哈尔滨市食品容器涂料使用现状调查统计表 调查总企业家数 使用玻璃钢制品企业家数 二次加压水箱 水厂 油厂 282 73 4 1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原标准中没有 “规范性引用文件 ”这一项,根据 要求,增加了这一项。 2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来说,其被引用的文件与本标准一样同时具有约束力。根据 对引用文件采用注日期或不注日期,结合本标准实际使用情况,本标准采用不注日期。 (四) 技术要求 1 感官要求 建议将:树脂:淡黄色透明液 体 ,无机械杂质。 树脂模板:表面均匀、平整,无明显气泡,无裂纹,无纤维裸露和分层等缺陷。 玻璃钢容器:浸泡后无变形、溶解和泛白。 - 5 - 浸泡液:无色、无异臭、无异味、无浑浊、无沉淀。 修改为:树脂:淡黄色透明液体 ,无杂质。 树脂模板:表面平整,无明显气泡,无裂纹。 成型品或成型品样板:无纤维裸露和分层等缺陷,浸泡后无变形、溶解和泛白。 浸泡液:无色、无异嗅、无异味、无浑浊、无沉淀。 理由是:树脂中无 “机械杂质 ”范围较窄,修订为 “无杂质 ”;树脂模板为为纯树脂或加入了一些固化剂或促进剂等添加剂,其中不含有纤维,所以删 掉 “无纤维裸露和分层等缺陷 ”;成型品或成型品样板 中含有 玻璃 纤维等辅料,所以加入了 “无纤维裸露和分层等缺陷 ”;浸泡液中 “无异臭、无异味 ”修订为 “无异嗅、无异味 ”。 2 单位换算方法 根据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每 1板加 2泡液计算, 1 加 泡液,所以 1 =5 mg/标准单位换算结果见 表 3: 表 3 标准卫生要求中理化指标换算结果 项 目 原指标 换算后指标 mg/锰酸钾消耗量 , mg/ 蒸馏水, 60 , 2h 10 2 蒸发残渣, mg/ 4%乙酸, 60 , 2h 30 6 65%乙醇,室温, 2h 30 6 正己烷, 室温, 2h 30 6 重金属(以 ), mg/ 4%乙酸, 60 , 2h 苯类化合物, % 树脂模板 型品或成型品模板 卫生指标制定依据 ( 1) 高锰酸钾消耗量 本次 38 个样品, 高锰 酸钾消耗量有效数据 37 个,检验结果合格样品 36 个,不合格样品 1 个,合格率 数据结果为 0。参考我国其 它 塑料包装材料标准,建议不对原标准进行修改。仍采用(蒸馏水, 60 , 2h)条件下 10 ( 2 mg/ ( 2) 蒸发残渣 关于蒸发残渣我国现行标准使用的试剂和条件见 表 4 表 4 我国现行标准蒸发残渣使用的试剂和条件 试剂 浓度 % 温度 时间 h 乙酸 4 60 2 乙醇 65 室温 2 正己烷 - 室温 2 美国 针对食物的种类、使用的条件(主要是贮 藏温度)规定了比较详细全面的萃取实验条件。美国 C)中规定:当所规定的模拟食品溶剂是水或 8%或 50%乙醇时,其净氯仿可溶性浸提物量,不得超过 15.5 mg/食品接触表面;当所规定的模拟食品溶剂是庚烷时,其总不挥发浸提物量,不得超过 - 6 - 与食品接触表面。 规中的交联聚酯树脂浸提物限量比我国现在的标准严格很多。但因检验物质不完全相同,提取溶液不同,条件不同 , 不能完全照搬。通过对 37 个 有效数据 样品检验结果的分析。检验 数据:蒸发残渣 4%乙酸 8, 合格率 100%; 65%乙醇 7 , 合格率 100%; 正己烷 129 , 合格率 100%。 建议不对原标准相应指标进行修改,指标均为 30 ( 6 mg/ ( 3) 重金属 在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添加的辅料可能含有较多杂质,重金属(以 标能很好地反映出来,故不宜取消。本次 38 个样品,铅 指标 有效数据 37 个,检验结果合格样品 37 个,合格率 100%,数据结果均 。参考我国其它塑料包装材料标准,建议不 对原标准进行修改。 ( 4) 乙苯类化合物 关于乙苯类化合物(以苯乙烯计),在欧盟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可使用单体和添加剂的临时清单中没有限量要求(参考编号 24610),在美国 乙烯嵌段聚合物中没有限量要求 ,在 乙烯 /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中也没有限量要求。 由于苯乙烯是玻璃钢的特异性卫生指标之一,也是玻璃钢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 考虑到中国标准实际应用的延续性 ,以及苯乙烯具有的慢性毒性 ,所以仍然保留此项指标,不对此项指标进行修改。 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中乙苯类化合物(以苯乙烯计)的计算结果中包括乙苯和苯乙烯,所以删除了 “以苯乙烯计 ”。 ( 5) 根据 上海第一届食品安全相关产品分委会统一要求 ,在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表格中增加了检验方法的要求。 4 增加了对使用的添加剂使用的要求 ,既 “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要求 ”。 5 增加了 “其它 触 用字样 ”。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 6 按照标委会的统一要求,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加说明。 六、 实验结果统计处理 此次修订标 准共收集到 38 个有效检验数据。其中,样品来源为:上海玻璃钢研究所、南京费隆复合材料厂(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检验数据 18 份),检验单位为: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共检验样品 38 个,检验结果合格样品 32 个,不合格样品 6 个,合格率 见 表 5、6) 。 表 5 卫生指标检测结果汇总 项 目 样品数 范围 合格率 % 高锰酸钾消耗量, mg/ 蒸馏水, 60 , 2 小时 37 0 发残 渣, mg/ 4%乙酸, 60 , 2 小时 37 8 100 65%乙醇,室温, 2 小时 37 7 100 正己烷,室温, 2 小时 37 129 100 重金属(以 ), mg/ - 7 - 项 目 样品数 范围 合格率 % 4%乙酸, 60 , 2 小时 37 00 乙苯类化合物(以苯乙烯计), % 树脂模板 23 璃钢制品或玻璃钢样板 5 据实验得到的数据,依据统计学方法进行统 计处理。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 60 ,2h():正态分布性检验 = P 本均数的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因此使用单样本的 t 检验法, t = P = 65%乙醇浸泡液,室温, 2h:正态分布性检验 = P =本均数的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因此使用单样本的 t 检验法, t = P 统计学差异。 树脂模板:正态分布性检验 = P 说明检验数据结果与原国家标准的差无 统计学差异 , 即 样品检验指标总体与国家标准无差别。 - 8 - 表 6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 其玻璃钢制品 卫生标准修订数据汇总 序号 名称 样品来源 检验单位 检测日期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蒸发残渣 重金属 (以 ) 4%乙酸,60 2h() 乙苯类化合物 (以苯乙烯计)( %) 4%乙酸浸泡液,60 ,2h 65%乙醇浸泡液,室温, 2h 正已烷浸泡液,室温, 2h 标准值 1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准值 树脂模板璃钢制品 食品级不饱和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24 22 1 食品级 2835 不饱和聚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烯基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10 14 烯基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 14 11 1 体乙烯基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 10 11 1 体乙烯基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14 10 1 不饱和聚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20 11 1 不饱和聚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6 16 1 323 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10 22 1 0 323 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11 20 1 1 体乙烯基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 15 18 1 2 体乙烯基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12 18 1 3 197 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17 16 1 4 197 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上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15 18 1 - 9 - 序号 名称 样品来源 检验单位 检测日期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蒸发残渣 重金属 (以 ) 4%乙酸,60 2h() 乙苯类化合物 (以苯乙烯计)( %) 4%乙酸浸泡液,60 ,2h 65%乙醇浸泡液,室温, 2h 正已烷浸泡液,室温, 2h 标准值 1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准值 树脂模板璃钢制品 5 钢储罐(内切片)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27 29 1 6 食品级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20 22 1 7 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3 14 1 8 树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16 1 未检出 19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0 1 - 20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6 1 - 21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1 - 22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1 - 23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南京费隆复合材料 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18 26 1 4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南京费隆复合材料 厂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25 3 1 5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 17 1 - 10 - 序号 名称 样品来源 检验单位 检测日期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蒸发残渣 重金属 (以 ) 4%乙酸,60 2h() 乙苯类化合物 (以苯乙烯计)( %) 4%乙酸浸泡液,60 ,2h 65%乙醇浸泡液,室温, 2h 正已烷浸泡液,室温, 2h 标准值 1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30 标准值 准值 树脂模板璃钢制品 6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22 1 7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21 5 1 8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23 28 1 9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15 4 1 0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15 10 1 1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1 1 2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 10 19 1 3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医大公共卫生学院 1 - 34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医大公共卫生学 院 1 - 35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医大公共卫生学院 1 - 36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哈医大公共卫生学院 1 - 37 不饱和聚酯树脂模板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1 - 38 玻璃钢模板 上海玻璃钢 研究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1 - - 11 - 七 、 征求意见稿汇总 发函件数: 21 件 回函件数: 13 件 未 回函 件数 : 8 件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 哈尔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武汉卫生监督所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复合材料总厂 上海玻璃钢研究所 吉林省卫生监督所 未回函单位: 8 家 常州 253 厂 江阴第二合成化工厂 秦皇岛耀华玻 璃钢厂 岳阳石化总公司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常州厂 江阴第二合成化工厂 根据征求意见单的具体情况, 1、对树脂模板感官指标中删除了 “无纤维裸露和分层等缺陷 ”,在玻璃钢制品或玻璃钢样板中加入了 “无纤维裸露和分层等缺陷 ”。 2、 取消了出厂产品必须标有 “食品包装级 ”的要求; 3、没有删除材料要求中的 “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 规定 ”。 4、在标准名称中没有加入 “食品容器 ”,因为有食品输送管道不是食品容器,而是食品包装材料。 八、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无重大意见分歧 九、 根据需要实施标准的建议 、 无 十、 其它 予以说明的事项 根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分委会年会会议以及标准修订协作组会议专家的讨论以及查阅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和广泛的市场调研,在修订标准的产品中,目前没有有争议的可能对人体 - 12 - 健康产生不良危害的其它化学物质残留。所以,没有在新修订的标准中增加其它化学物质。 - 13 - 表 7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 成型品 国家安全 标准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承担单位: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 序号 提出单位 姓名 职称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和建议 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1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唐 玲光 主任医师 同意 2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管春梅 主任医师 1、 标准名称 2、 范围中的适用 3、 6 部分检验规则 1、 加入 “食品容器 ” 2、删除 “以多元醇、不饱和二元羧酸(酐)、饱和二元羧酸(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 3、 “执行 ”改为 “操作 ” 未采纳 1、由于食品输送管道不属于食品容器范畴。 2、删除使用原材料的限制不利于标准的执行。 3、按照标委会统一要求修改技术用语。 3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梁飞 主任医师 同意 4 黑龙江省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张剑峰 副主任医师 标准中重金属(以 ) mg/订后指标为 检 测 方 法 重金属测定方法不统一。方法是半定量检测,测定结果只能是 1或 1,无法测定准确值,请认真核对。或可考虑采用其它重金属测定方法。 与 该 标准 检验方法修 订单位 上海 市 同协商 ,仍维持原 标 准 表示方法 。 5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熊立贝 主任医师 同意 6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蒋贤根 副主任医师 同意 7 武汉卫生监督所 宋海波 副主任医师 第 7 部分 1 中:出厂产品必 须标有 “食品包装级 ”的标 志。 是否还有 “食品包装级 ”这一说法? 采纳 目前,没有 “食品包装级 ”这一说法 。 8 哈尔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于波 主任医师 同意 9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丹彤 副主任医师 同意 10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 解小芳 工程师 第 5 部分表 1 中对树脂模板的感官描述 删除 “无纤维裸露和分 层等缺陷 ” 采纳 因为树脂模板为纯树脂,不含有纤维成分 - 14 - 11 南京费隆复合材料总厂 汤永华 总工程师 第 1 部分适用 第 4 部分材料要求 建议删除 “加入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 标准要求的助剂 ” 未采纳 因为助剂使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所以未删除 12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春峰 主任医师 同意 13 吉林省卫生监督所 房毅 主任医师 建议在新标准中体现 mg/ mg/换算关系 未采纳 可以在标准检验方法中体现 14 15 16 承办人:洪连君 2010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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