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3116069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经营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经营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经营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发包人(下称公司):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下称项目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适应目前建筑市场形势,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内部竞争机机制,加强公司集团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管理受控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把中标承建的位于 工程通过内招的形式,以内部责任承包的形式发包给项目承包人,项目承包人自愿接受。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是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对外承接工程,对内实行统筹管理。工程下设项目部,该项目部是经公司批准的为施工需要临时组建的组织机构,受公司领导、管理和监督。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系受公司指派,协助项目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相关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项目承包人系为已与公司建立人事关系之人员,即双方已签订有人事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第二条 承包施工期间,项目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政府的各种规章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业主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其他凡与工程相关之承诺、补充协议等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按约全面履行或代为履行上述文件中所约定的公司的各项义务。第三条 公司实行二级核算体制,项目部为第二级的核算实体。第四条 项目承包人负责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全面承担其承包工程的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财务核算、计生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第二章 工程概况第一条 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程名称: 第三条 工程地址: 第四条 工程面积: 第五条 工程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内部总承包第七条 中标价格: 第八条 工期要求:以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为准第九条 工程质量标准:以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的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 验收标准为依据)为准 第三章 承包期限及证书管理第一条 本次承包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建设单位质量保修金返回)和民工工资、材料款拖欠等内外债权债务彻底了清结束时止。第二条 本次承包的形式为:风险承包,由项目承包人自负盈亏。项目承包人对所承包项目在承包期间的全部债务独立对外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 公司聘用承包方 作为本承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入。原则上由公司指导,项目承包人全面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根据业主和工程需要共同设立项目部组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承包人如派驻项目部的人员工资(其中项目经理 万元/年、技术负责人 万元/年、其他人员 万元/年,如需压证或在网上可查询公示记录按每套5万元/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计取),按实际到位人员计算由项目承包人负责,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并由项目承包人负责考核发放。上述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经项目承包人确定后在项目部直接开支。第四条 项目承包人必须承担从工程联系、施工期间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质量和保修等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建设方、监理方的管理,并在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施工和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第一条 工程承包造价,按公司与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总造价经有关部门审计后的总价为准,扣除税金、管理费后,余款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扣除公司管理费 ,税金按工程总造价 预扣,在每次工程进度款中整体预扣 ,其它应按规定提取的税、费均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实行代扣代缴。余额做为公司与项目承包人每月结算的依据,支付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毕与各项手续齐全后结清。第二条 项目承包人愿意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或已转业主方的履约保证金作担保,但必须是项目承包人自己出的资金。),或愿意以自有财产 向公司作担保。如需办理担保手续,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或提供相应权属证书由公司保管。保证金及财产权属证书在项目承包结束并经结算后返还。 第三条 项目承包人负责每月向建设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同时交一份到公司工程部),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结算款转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为:建设方付款到甲方账户后三日内,公司扣除管理费、税金后余额按有关规定拨付给项目承包人(但工程进度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由项目承包人负责安排专款专用。(注:项目承包人必须拿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或劳务工资册结账)。项目承包人如将工程款转入其他账户,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四条 项目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支付的人工费、材料款等所有款项不得超出清单控制量(变更签证核定增加的工程量或确因数量有变动且有建设方确认的除外)。第五条 质保金、质保期和保修责任按施工合同要求为准,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在建设方款到公司账户一个月内,在扣除管理费、税金、质量保修金后(质保金额度与公司同建设方签订合同一致),退还项目承包人。工程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工程终身保修的项目,项目承包人承担终身保修责任和费用。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对项目承包人收回的工程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本工程款资金。如项目承包人不能按期收回工程款,一切后果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承包人在支领工程款时,必须将符合要求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款申请表报公司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审核,公司按最终核定金额拨付(项目承包人每月月底前,应向公司工程部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一份)。第七条 项目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款(劳务费)、材料款、分包工程款、机械费、赔偿费用等一切内外债务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赢利后项目承包人自行合理分配,如亏损则由项目承包人用自由资产进行赔偿。如本工程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以及其他经济债务。公司有权动用项目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代为偿付。 第八条 建设工程需要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用工人签订好相关的劳务合同。项目承包人负责做到每个用工必须具有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并事前审查和办理好有关手续,项目承包人必须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招用劳务工人。为保证不对劳务工人拖欠工资,项目承包人应当向公司(或建设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实行代收代付(民工工资由项目承包人安排分配,但必须有集团劳务公司代发)。如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公司将直接用保证金支付工资,不够部分将追究其法律和该项目以外的经济责任,未发生拖欠工资事件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返还。为保障民工权益,项目承包人应当按公司文件规定向公司交纳劳动保险基金 万元。第九条 项目承包人应当保存好有关该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财务凭证),档案资料由项目承包人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待工程结束后一并把资料移交给公司。项目承包人应向公司交纳档案资料保证金 万元,如资料丢失,保证金由公司酌情予以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第五章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公司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声誉不受损害。第二条 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及项目承包人有全面监督权、审计权、检查权、处罚权等权利,并可以对项目部指导生产建设,如项目部有严重违规,公司有权对项目进行全面接管。项目承包人对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当无条件接受。公司对严重违规的项目承包人,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 协助项目承包人及时解决本项目的生产、技术等重大问题,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协调好项目承包人与公司内部单位的关系,监督项目承包人资金支付情况。第四条 对项目承包人承包施工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协调,督导,考核,奖惩。 第五条 确认项目承包人安排的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条 监督项目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和民工工资的发放,对不符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做法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及时下达生产计划,督促计划完成,开好施工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催要各类款项、办理项目竣工交验及审定工程决(结)算。 第八条 组织对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审定和考核,并对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对项目承包人进行奖惩。 第九条 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运转、结转和备用金额度以及财务、成本核算的有关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第十条 公司指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检查,有权按公司指定的有关安全、质量制度对项目承包人进行奖惩,项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六章 项目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项目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对本工程进行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资料的内容、风险、重点及关键性问题,进行详细了解、评估和核查,取得可能对工程实施由影响或其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后自愿签认本合同,并按所掌握的资料制定相应措施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第二条 承包期间由项目承包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建设及内部管理事宜,可以自主安排人员雇聘、机施组织、材料采购等各项工作,负责生产建设,自主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第三条 项目承包人在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事项时方可以公司名义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外部事务,但仅以委托书上明确的事务、权限为限。项目承包人未获授权或超越委托权限所为之行为,均视为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一切责任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对公司造成损失,项目承包人应足额赔偿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四条 项目承包人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以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分包的部分或选定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原则上指东瓯劳务公司)承担劳务工作,并由公司与之订立分包合同,未经公司同意其责任及法律后果同上述第三条约定。项目承包人不得违反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工程再行转包或转卖,不得将可分包工程、劳务性事项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让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挂靠,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第五条 承包经营期间项目部的收入在与公司结算并交纳公司管理费、其他费用和接受公司处罚、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及支付完所有应付款后归项目承包人所有,项目承包人有权自行处置。第六条 项目承包人在承包项目工程后,全面负责从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到工程施工、管理、结算、收尾等所有工作,应当全面履行公司同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附加合同、其他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及公司向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承诺等)及公司与分包单位、材料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中规定的公司义务。第七条 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提出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报公司批准,并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和适应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承包人必须虚心接受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工期、质量等的指导与监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在规定时问内作出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则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承担本公司约定的违约责任。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义务第一款 承包工程的质量要求: 。项目承包人必须按该质量要求完成建设施工任务,如不能完成该质量要求则加收管理费按总造价 收取,奖励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第二款 项目承包人应认真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检查迎检工作,在各项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按公司检查当年的奖罚条件进行奖励或处罚。第三款 项目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质量标准和招标时的承诺,必须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和质安管理责任,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项目承包人负责承担。第四款 做好基础管理和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记好施工日记、原始资料、隐蔽施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好项目的核算和各种交(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各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和报表,并按建设、监理、质监部门及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归档。 第五款 本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应依照施工合同、建设方、监理方和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采购。项目承包人所采购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由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材质证明,按规定做好检验资料。第九条 工期管理义务 第一款 项目承包人应确保按建设单位同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天数完成施工内容。因工程工期提前或推迟所发生奖罚,均由项目承包人承担。第二款 工期管理应达到公司工程管理文件规定的目标,未达要求的公司按内部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款 按时将建设单位审签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月报表送回公司工程部,并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收款方式及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工程款收回转入公司指定账户。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一款 项目承包人应积极创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标化工地。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标化工程,按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能按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或业主签订的合同安全指标),公司对项目承包人按规定作出处罚。 第二款 项目承包人应建立项目管理应急预案机制,保证工程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项目承包人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公司派人员妥善协助处理事故,并按内部有关规定给予项目承包人相应处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给予10一100万元罚款。 第三款 项目承包人及其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工作人员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改进的环节及时在限期内整改。认真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自检工作,在各项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按公司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奖罚。第十一条 财务及核算管理义务 第一款 对工程款的使用,必须根据核算计划和工程进度同步的原则,经公司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项目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移做他用。项目承包人不得对项目所需的工资、建设材料多报、对材料价格虚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项目承包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款 项目承包人应配有专业财务人员,建立必要的帐册,统一向公司领取支票和现金,支票使用后及时将票根上交公司,按月与公司核对帐目和上报各种统计根表。凡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必须直接汇入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的帐号,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向建设单位领用、借用等方式划到其他帐户。一旦发现公司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三款 建设单位供给项目的工程材料及实物视作工程款对待,公司按预算及进度有计划拨给项目承包人使用,项目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办理好交付手续时,每月与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好有关价款的财务手续,月底上报给公司。若项目承包人将材料擅自转让或变卖,公司有权予以处罚。 第四款 因工程需要向外采购材料和实物等,由项目承包人负责支付。未按时履行债务导致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的,公司对项目承包人进行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项目承包人负责赔偿。 第五款 项目承包人负责欠条类凭证的登记和收条类凭证的保管义务(其中欠条凭证必须在出具欠条日期起一周内报公司当地驻外机构财务登记,并持复印件留底,经财务与对方确认后予以正式认可登记)。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责任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第六款 项目承包人遇到资金困难,须向公司借款时,必须经公司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等部门成本核算,并经投资、生产等部门核实联合会审同意后报总经理核准董事长批准,办理好借款担保及抵押手续。 第七款 凡工程带、垫资及各类保证金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解决,上述款项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在建设单位归还时须划入公司财务帐目,然后由公司划给项目承包人,否则除追缴上述款项外,公司对项目承包人还将进行罚款处理。第八款 在工程结算后如发现项目承包人对工程造价有隐瞒小报、少报、漏报、甲供材料内扣现象,则按双倍上交公司管理费或造价下浮的处理。第九款 负责在工程竣工后2 0日内向公司造价部上报送审结算书,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将工程实际成本归集完毕,并将其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和财务部。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义务 第一款 项目部是不具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不得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确需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须报公司或公司驻外就地机构批准同意后,由公司或驻外地机构出面决定签订合同;未经批准同意,以项目部名义或项目承包人名义或其雇用人员名义对外签订所有合同,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该份合同所引起的公司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二款 合同管理按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项目部及项目承包人应实行登记制度。项目承包人负责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合同台帐登记工作,做到有据可查。第三款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建设方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认真收集、记录和保管建设方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管理义务、用工及其他义务 第一款 项目部及项目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必须执行公司有关对文明施工管理及有关罚款规定,达到创标化工地的要求。工地现场按标化要求实施,现场布置必须搞好公司形象策划宣传的统一要求标准,持证上岗,整洁卫生,设施完好,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公司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并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齐,各种标语、警示做到整洁醒目,施工操作中不乱抛掷废物,做到井然有序,从入场到竣工交付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现场发生的失盗、失火以及治安、城管、卫生防疫等问题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在上级检查中,如项目部受到书面表扬或批评,公司将按规定给予奖、罚。 第二款 计生工作是党的基本国策,项目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外来民工要加强管理、宣传教育。除按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填报报表外,出现违反计生条例者,一切经济与民事责任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公司对项目承包人处以罚款处理。 第三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的大事,项目承包人全面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到证件齐全、治安良好,维护公司和项目部的整体形象,严禁打架、酗酒、赌博、嫖娼等丑恶现象。项目承包人应杜绝上述情况出现,凡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项目部发生治安事件,公司对项目承包人处以罚款。 第四款 项目承包人聘用技术人员、用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报公司备案。如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的用人手续,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公司按内部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款 项目部施工期间,涉及市政、市容、环保、治安、消防、街道等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负。 第六款 项目承包人在担任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承包人。如有特殊情况,报公司同意后方可。 第七款 项目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如有施工事故发生项目承包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公司相关领导。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第一条 项目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公司由权不退还项目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扣留预扣的工程款,同时项目承包人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如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款 项目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公司发出整改通知60曰内无实质性进展或一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建设、监理同意顺延后的工期完工或竣工;第二款 因项目部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第三款 本工程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项目承包人未积极妥善处理且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第四款 项目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或继续履行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五款 项目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工程转包的(但单项工程分包除外)(包括项目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 第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为违约。第二如项目承包人未按时上缴公司的各项税、费等,公司有权责令项目承包人限期缴还,项目承包人所占用的逾期资金按逾期之日起按公司规定的借款利率计息,并另行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 项目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义务规定或超出权利范围行事,公司有权解除或单方终止本承包合同。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项目承包人承担期间的利涧全部归公司所有。第四条 公司有权对违约的项目承包人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分。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即行生效,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但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一款 项目承包人违约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款 因政府或建设方原因本工程停建或取消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 项目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款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官司纠纷,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承包人与供货方和劳务公司协议的除外); 第四款 项目承包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擅自以公司或该工程项目部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收条、借条等任何收款依据,所有的债权、债务与公司无关,全部由项目承包人负责; 第五款 因项目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公司发出整改通知60日内仍未整改完毕或因项目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预定的工期或建设、监理同意顺延后的工期完工或竣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款 未经公司立文或备案,项目承包人如私自以项目部名义刻制项目章、资料章或其他印章,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下列情形项目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一款 因公司原因并无正当理由迟延拒付工程款超过20日,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二款 因公司原因导致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30日,且因为公司原因实际已经无法履行本合同。 第三款 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天发出书面通知。由过错方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违约的还应同时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双方重要约定第一条 项目承包人是在全面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图纸、施工合同、本合同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和图纸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本合同,本工程所有风险项目承包人均己明知并自愿承担。 第二条 未经公司立文或备案,项目承包人私自以项目部名义刻得项目章、资料章或其他印章,并以此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或办理的一切事物等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工程涉及的各种检查(测量)费用、场地费(综合服务费)、合同装订费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合理费用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项目承包人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的一切合同均应真实有效,不能签订虚假合同、不能与第三人串通以合同或其他名义损害公司利益。否则,一经公司发现,则按当次合同总价或总金额的3处以罚款,罚款在项目承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 项目承包人到公司财务部转工程款或其他款项时,均必须由项目承包人亲自签字才能办理(或由项目承包人委托书可以代理),项目承包人必须确保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专款专用并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必须由劳务公司代发。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而引发纠纷,应积极主动化解,决不能造成社会问题,更不能将民工和材料商带至公司办公地点或相关银行,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支付当次款项,并按当次应付款额30%收取违约金(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如项目承包人出现严重拖欠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公司在动用资金解决后,在项目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项目承包人向公司支付拖欠款的50%的违约金,如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承包人的工程款除外。 第六条 项目承包人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或雇佣无证人员或违法犯罪份子来施工工地工作和住宿,施工过程和材料采购过程中不得与涉黑人员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和劳务关系。第九章 其他约定第一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请第三方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应向公司工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条 本合同为公司保密资料,双方应妥善保管。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公司执叁份,项目承包人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未作出规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发包方: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代表:(章)日期: 年 月 日承包方(签字): 项目部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处)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