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期末复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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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工程合同管理-期末复习第一章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法律特征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六、主合同和从合同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第八,定式合同4、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5、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的代价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7、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8、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相同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9、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10、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采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11、本约与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又叫本合同。12、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1.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为自己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合同订约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多数合同都廷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租赁合同等。2.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人为使订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签订合同的订约人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而对于第三人来说,他虽然不是订约人,但却是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主体,享有独立的权利和合同利益,因此,这类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例如,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约人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但是当投保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时,该人身保险合同就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13、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3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是承包商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议和纠纷的法律依据。第二章1、简述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立法宗旨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调整法是平等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2合同调整法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合同法共有4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合同平等自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3、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一个人无法成立合同。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意的达成是合同成立的根本。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4、简述合同的基本形式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5、简述合同生效的基本原则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下列4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6、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管理 4情事变更原则7、简述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均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8、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虽已成立却不能依当事人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9、简述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10、简述不可抗力的概念及其特征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不可预见性判断是否可以预见需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及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作为能否预见的标准。 2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11、简述合同变更的概念及其效力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当事人不变合同权利义务发生改变。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合同内容保持不变仅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改变。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原则上在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 12、简述合同转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地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同转让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 2 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3 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3、简述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及确认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及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简述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F. 不可抗力。 G.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办理工期顺延的程序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区别?施工合同对工程分包有何规定?工程分包和工程转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任。 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转包 (1)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 (2) 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工程分包和工程转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任。 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转包 (1)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 (2) 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16、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分担?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7、简述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什么情况下施工合同可以解除?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过 56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5)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9、简述工程师的产生及职权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履行合同的代表两种情况。20、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发包人的工作职责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现场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相关的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由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和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双方协议将本条中发包人工作部分或全部交承包人完成时应写明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内容发包人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承包人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发包人如委托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本款应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 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详细要求)。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21、简述合同文本分析的主要内容(1) 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具体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所指行为符合合同法以及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税赋等法律要求等。 (2) 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分析。 具体包括属于施工合同的各种文件(特别是工程技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说明文件和设计文件如图纸、规范等)齐全施工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规定、不漏项等。 (3) 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及其关系分析。主要分析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益是否互为前提条件。 例如合同规定发包人有一项权力则要分析该项权力的行使对承包人的影响该权力是否需要制约发包人有无滥用这个权力的可能发包人使用该权力应承担什么责任以此提出对这项权力的制约。同时还应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和权益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注意其范围的限定。 (4) 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分析。 由于合同条款所定义的合同事件和合同问题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使得合同条款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因此在合同分析中还应注意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样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或有不同的上下文则可能有不同的风险。通过内在联系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条款之间的缺陷、矛盾、不足之处和逻辑上的问题等。 (5) 合同实施的后果分析。 如承包人可以分析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后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的能力自己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后果如何对方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1、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了规范建筑市场及加强工程合同体系的管理,鉴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及特殊性,国家不但对建筑行业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并且在制定合同法时还在分则中设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章节,特别是又针对建设项目的以上特点采用了要式合同的方式,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并几次改版,颁布了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的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就是既能使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适应建筑行业的市场要求;又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示范文本内容的尽趋完善,一是靠国家在大政方针方面形成理念及规则,二是也靠实践者在使用中发现不足,提出问题。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各适用于哪些勘察设计活动?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GF一20000203范本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勘察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勘察人责任;违约责任;未尽事宜的约定;其他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一20000204范本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它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一20000209范本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主要条款有: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的支付;双方责任;违约责任;其他。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一20000210范本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主要条款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中包括的条款,还增加的有: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保密等方面的条款约定。3、试比较合同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条款,并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4、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与承包方应如何做好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工作?5、委托监理合同包括哪些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包括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6、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作用?其中的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之间是什么关系?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修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专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1)补充。在标准条件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2)修改。对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7、监理合同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委托人的义务 除合同条款列明的各项义务需要注意其协助工作。 如 将授予监理人的权利、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分工、监理权限及时通知已选定的项目建设承包商并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为监理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和人员服务在内的协助服务如协助监理人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以掌握产品信息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以方便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服务时间这些人员在监理服务期间只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但监理人不对这些人员的失职行为负责。 2)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单位对合同的履行 (1) 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2) 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监理工作做准备 反映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项目地形图勘察设计图及有关说明等当地工程建设的报建程序、应纳有关税费的规定等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经济状况建设条件的资料;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等 (3) 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纲领性文件 (4) 制订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5) 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6) 监理工作总结归档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运用其技能负责任地工作公正维护委托人以及工程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若监理人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终止监理合同或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开始执行监理工作前应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包括委托人、承包人在内的各方的保密资料。 非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一方的工作人员不应接受来自任何有关工程建设各方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因合同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诉诸诉讼或仲裁解决时应提供真实的材料以作证据。 8、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有哪些?监理工作总结归档 向业主提交内容包括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评价 业主提供的设施清单 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 向监理单位提交内容包括 (1) 监理工作经验 (2) 签订监理合同经验(3) 如何处理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等经验 (4) 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监理合同归档资料包括监理合同(含签证/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等)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工作中的程序性文件(如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9、监理人的酬金包括哪几部分?分别如何计算?1、正常的监理酬金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税金和合理的利润。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 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简便、科学 适用范围较广一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2) 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主要适用于单工种或临时性 (3) 不宜按(1)、(2)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 (4)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2、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按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 报酬=附加工作天数合同约定的报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天数 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偿酬金 属于监理合同变更范畴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3、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补偿金额4、奖金 奖金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五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1、简述FIDIC第四版合同条件及适用范围FIDIC第四版合同条件及适用范围 (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2) 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 (3) 在合同谈判中使用 (4) 部分选择使用 2、FIDIC在1999年出台了哪几个合同条件?简述其特点和适用范围FIDIC在1999年出台了以下合同条件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雇主提供设计的项目 特点 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新版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新红皮书对雇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雇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雇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索赔、仲裁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2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适用范围适合于“设计-建造”建设发行方式 特点 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雇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雇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雇主无权更换雇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索赔、仲裁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承包商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的情况。特点 EPC合同明确划分了雇主与承包商的风险特别是承包商要独自承担发生最为频繁的“外部自然力”这一风险。 由于雇主承担的风险已大大减少他就没有必要专门聘请工程师来代表他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EPC合同中规定业主或委派业主代表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人选的更迭不须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雇主代表对设计的管理比黄皮书宽松但是对工期和费用索赔管理是极为严格的这也是EPC合同订立的初衷。 4简明格式合同(绿皮书) 适用范围适用于投资规模相对小的民用和土木工程。 造价在500 000美元以下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下。 工程相对简单不需要专业分包合同。 重复性工作。 施工周期短。 特点 本合同格式的最大特点就是简单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修改合同内容同时文件的协议书中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报价和接受”的方法以简化工作程序。将投标书和协议书格式合并为一个文件业主在招标时在协议书上写好适当的内容由承包商报价并填写其他部分如果业主决定接受就在该承包商的标书签字当返还的一份协议书到达承包商处的时候合同即生效。 合同条件中关于“业主批准”的条款只有两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承包商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业主通过简化合同条件将承包商索赔的内容都合并在一个条款中同时提供了好几种变更估价和合同估价方式以供选择。 在竣工时间、工程接收、修补缺陷等条款方面也和其他合同文本有一定的差异。 3、简述FIDIC合同中雇主和承包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雇主 1) 雇主的风险 2) 提供施工现场 3) 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 4) 提交资金安排计划 5) 终止合同的权利 6) 索赔的权利 1) 遵纪守法 2)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3) 提交履约保证 4) 安全、安保以及环保责任 5) 工程分包 6) 文物保护责任 7) 终止合同的权力 8) 索赔的权力 2) 承包商一般义务 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的第4.1条规定承包商基本义务主要有 (1)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师的指令来施工和修复缺陷。 (2)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永久性设备和承包商的文件。 (3) 承包商应提供其实施工程期间所需的一切人员和物品。 (4) 承包商应为其现场作业以及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 (5) 承包商为其文件临时工程以及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设计负责但不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除非有明确规定。 (6) 工程师随时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施工方法和安排等内容如果承包商随后需要修改应事先通知工程师。 本款还规定了另一种情况即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设计某部分永久工程承包商执行该设计的程序如下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有关设计的承包商的文件。 这些文件应符合规范和图纸并用合同规定的语言书写这些文件还应包括工程师为了协调所需要的附加资料。 承包商应为设计的部分负责并在完成后该部分设计应符合合同规定这部分应达到的目标。 在竣工检验开始之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和操作维护手册以便雇主使用不提交这些文件该部分工程不能认为完工和验收。4、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质量、进度及支付管理的内容有哪些?1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1) 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 2) 施工放线 3) 工艺、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4) 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管理 2承包商提交施工进度计划1) 承包商提交计划 2) 计划包含的内容 3) 进度计划的确认。 FIDIC施工合同中支付一般有三个阶段开工前雇主可能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在施工中支付进度款在工程通过了竣工检验后进行竣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1期中支付 1) 预付款 2) 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预付款 3) 暂定金 4) 计日工费 5) 支付款的调整6) 保留金 7) 进度款的支付 2竣工结算 1) 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 2) 竣工结算与支付 3最终结算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哪几种?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的方式有 (1) 提交工程师决定。 (2) 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 双方协商。 (4) 仲裁。 6、什么叫不可抗力?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内容有哪些?其风险如何承担?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范围 通用条件第19.1条规定施工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这些包括 (1) 一方无法控制的。 (2)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3)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4) 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只要满足上述(1)(4)项的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 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以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各方的工作 (1) 通知对方。若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后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则应在14天内通知对方并说明哪些义务不能履行发出通知后该方可以免于此义务的履行。 (2) 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各方应采取措施将此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包括自己的和对方的。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了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这一条规定是基于合同双方在诚信的原则下面应有的义务我国的合同法也有这样的规定。 3) 不可抗力的后果及处理 (1) 承包的索赔。 (2) 对分包商的影响。 (3)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处理。 第七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1、简述工程变更的含义与特点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变动法律的调整以及合同条件的修改等。 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传统的以工程变更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标高的变动道路线形的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变化等。 特点 (1) 工程变更是指导致对项目初始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事件。(2) 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初始范围的所有改变。 (3) 工程变更是指增减原合同范围或是影响完成原合同范围的时间和成本的更改或项目工序的改变。 (4) 工程变更是指以下事件中的任何一项 (a)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b)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c)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d)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e)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 (f)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简述工程变更的分类(1) 设计变更。 (2) 施工措施变更。 (3) 计划变更。 (4) 条件变更。 (5) 新增工程。 3、分析不同类型工程变更之间的相互衍生关系4、简述工程变更的生成因素5、分析合同主体各方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特点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监理工程师 (1) 在专用条款授权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限内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书。(2) 监理工程师有义务独立地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 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分享其所提出的工程变更给发包人带来的收益分享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 (1) 承包人有义务独立地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 承包人有权利分享其所提出的工程变更给发包人带来的收益分享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 (1) 在专用条款约定的范围和时限内审批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书。若属设计变更则需报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 (2) 对设计单位直接发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应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将评价结果反馈回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再次确认或修改调整后组织承包人实施。 6、简述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与程序四种方法 (1) 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费率。 (2) 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定额确定。 (3) 根据现场施工记录和承包商实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投标书中的工料机价格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综合确定。 (4) 采用计日工方式。此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工作不连续采用特殊工艺措施无法规范计量以及附带性的工程变更项目。合同中未包括计日工清单项目的不宜采用计日工方式。 程序 (1) 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 (2) 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 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4)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7、简述工程变更分类管理的意义重大变更重要变更一般变更8、简述工程变更控制系统的组成根据系统工程原理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特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控制系统一般由以下8个子系统构成分别为 变更生成系统 变更评审系统 变更决策系统 变更发布系统 变更执行系统 变更监督系统 变更预警系统 变更绩效评估系统。 9、简述工程变更管理与工程索赔管理的区别与联系10、结合具体工程案例,构建一个业主方的工程变更控制系统第八章1、风险管理的任务是什么?(1) 识别与评估风险。 (2) 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 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 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2、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哪些风险?(1) 政治风险。如政局的不稳定性战争状态、动乱、政变国家对外关系的变化国家政策的变化等。 (2) 法律风险。如法律修改但更多的风险是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有关法律理解不当以及工程中可能有触犯法律的行为等。 (3) 经济风险。如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调整、银根紧缩、物价上涨、关税提高、外汇汇率变化、通货膨胀速度加快、金融风波等。 (4) 自然风险。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反常的恶劣的雨、雪天气特殊的、未探测到的恶劣地质条件如流沙、泉眼等。 (5) 社会风险。包括宗教信仰的影响和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的禁忌、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社会风气等。 (6) 合同风险。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合同欺诈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无效。 (7) 人员风险。这是主观风险是关系人恶意行为、不良企图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破坏。3、我国工程建设中常采用的工程担保有哪几种?1) 保证 2) 抵押 3) 质押 4) 留置 5) 定金 6) 反担保 4、简述工程建设中常用工程担保的主要内容?1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拥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将该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4) 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 5)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 6) 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要求被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一份担保。反担保方式既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5、我国工程建设中常采用工程保险有哪几种?1) 按保险标的分类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机器损失保险 船舶建造险 2) 按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险种分类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2) 安装工程一切险 (3) 第三方责任 (4) 雇主责任险 (5) 承包商设备险 (6) 意外伤害险 (7) 执业责任险 3) 按主动性、被动性分类 (1) 强制性保险 (2) 自愿保险 4)按单项、综合投保分类 (1) 单项保险 单项保险是在一个工程项目的多个可保标的中对其中一个标的进行投保以及对多个标的分别投保的方式。 (2) CIP保险 CIP是英文 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 的缩写有人译为受控保险计划也有人翻译为投保工程一切险其实质是“一揽子保险”。 6、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有何区别与联系?7、常用的风险处置措施及适用范围是什么?风险处置措施 1) 风险回避 范围某风险所致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都相当高。 应用其他风险管理方法的成本超过了其产生的效益时。 2) 风险控制 3) 风险转移 4) 风险保留 范围(1) 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 (2) 预计某一风险造成的最大损失项目可以安全承担。 (3) 当风险降低、风险控制、风险转移等风险控制方法均不可行时。 (4) 没有识别出风险错过了采取积极措施处置的时机。 8、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单项选择题1、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工作失误,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当要求( A)赔偿损失。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监理工程师 D. 项目经理 2、组成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的以下几部分可以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C )。A. 合同专用条款 B. 投标书 C. 协议书 D. 合同标准条款 3、承包商由于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议提高了工效和节约了施工成本,此时监理单位( D)。A. 应从委托人方获得附加监理酬金 B. 应从委托人方获得额外监理酬金 C. 应从承包方获得合理化建议的奖金 D. 不应从任何一方获得额外奖励或酬金 4、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使监理单位增加了监理服务时间,此项工作应属于(C )。A. 正常工作 B. 附加工作 C. 额外工作 D. 意外工作 5、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规定,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赔偿责任的情况是( D )。A. 工程总投资超过预期金额 B. 因施工现场的征用拖延导致竣工时间延长 C. 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返工修复施工缺陷使竣工时间延长 D. 监理工程师没有进行合同内规定的检查试验而出现质量事故6、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 D)属于监理服务的额外工作。A.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使正常的服务受到阻碍导致增加了工作持续时间 B. 合同内约定由委托人承担的义务经过协商改由监理单位承担 C. 应委托人的要求提出更改服务内容建议而增加的工作 D. 出现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特殊情况,导致终止执行监理任务的善后工作 7、监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委托人为监理机构提供工作车辆,开展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使用自备车辆,则在监理服务期间的车辆使用费用应由( A )。A.监理单位承担B.承包商承担C.委托人补偿属于附加监理费用D.委托人补偿属于额外监理费用8、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合同内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改由监理单位自备,则应按( D )计算设施使用补偿费。A. 补偿金额=设备原值设备在工程上使用的时间 B. 补偿金额=设备原值设备在工程上使用的时间设备折旧率 C. 补偿金额=设备原值设备折旧率+管理费 D. 补偿金额=设备原值设备在工程上使用的时间占折旧年限比例+管理费 多项选择题(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1、监理委托合同中,属于委托人权利有(ABE )。A. 规划设计决定权 B.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C. 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权 D.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协调主持权 E. 生产工艺设计认定权2、委托人在监理合同中的委托工作内容可以是( BD)。A. 完成设计任务 B. 制定特殊工艺的质量标准 C.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D. 监督工程施工质量 E. 负责采购设备3、监理单位的义务包括( CDE)。A. 选择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 B. 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C. 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D.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E.不得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承包商组织的活动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属于额外监理工作的情况包括( AE )。A. 因承包商严重违约委托人与其终止合同后监理单位完成的善后工作 B. 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的监理服务时间延长 C. 原应由委托人承担的义务双方协议改由监理单位承担 D. 应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提出更改服务内容建议后增加的工作内容E. 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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