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练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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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综合练习题第一编商法导论第一章商法概述一、填空题: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的人。3、(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簿册。4、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二、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商事登记必须的项目(B)。A、商号 B、经营目标 C、经济性质 D、分支机构2、郭敏霞与杨银成立一快餐公司,拟取名为“重庆市517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试问:该商业名称中( A )是违法的。A 重庆市 B 517 C 餐饮 D 有限责任3、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并在收购完成后将股本规模扩大一倍,甲公司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B)性质。 A 开业登记 B 变更登记 C 重组登记 D 注销登记4、甲公司与乙公司决定以各自的全部资产、人员和营业合并成立一名称为“大岩”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岩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 A )性质。 A设立登记 B 变更登记 C 重组登记 D 注销登记5、书法家郝催欲开办一从事雕刻的个体企业,其所起的下列企业名称中,( D )符合商事法的要求。 A 郝催 B 郝催雕刻公司 C 郝催之家 D 郝催雕刻店6、某工厂职工李卫前将自己的私房加价出售给本厂作专家宿舍,后因该厂经营不善而不能支付价款,双方诉至法院。李卫前与工厂之间是(B)。 A 双方商事法律关系 B 单方商事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7、石望公司决定将其部分财产和营业分立出去成立一个新公司佳名公司,请问:佳名公司的工商登记属于(B)。A 变更登记 B 设立登记 C 换名登记 D 改制登记 三、多项选择1、商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A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B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D 实现交易公平原则 2、商法的特征是什么( A、B、C、D )。A 兼容性 B 技术性 C 营利性 D 国际性3、作为商人必须具备的法律特征包括(A、B、C )A. 必须实施商行为 B.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C. 必须以实施商行为为经常职业 D. 必须从事单一种类的营业行为4、以下选项中,(AC)属于绝对商行为。A、汇票的出票B、不动产出租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D、专业咨询服务5、以下人员中,(AB)属于商人。A、某合伙企业B、某个体商贩C、某股民D、某公司董事6、以下选项中,(AC)属于绝对商行为。A、汇票的出票 B、不动产出租 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D、专业咨询服务7、商人应具备(BCD)基本条件。A自然人B实施商行为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四、判断题1、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2、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3、某工厂职工李卫前将自己的私房加价出售给本厂作专家宿舍,后因该厂经营不善而不能支付价款,双方诉至法院。李卫前与工厂之间是双方商事法律关系。( )4、商人实施的行为都是商行为。( )5、商事代理人就是代理商。 ( )6、公司以其登记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7、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公司,公司可以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也可以不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五、名词解释1、任意商人:是指依法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登记注册的商人。2、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3、商事留置权:是指商主体在双方商事行为的场合下,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留置债务人所有之物或有价证券的权利。六、简答题1、商主体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实施商行为。(2)必须以实施商行为为经常性的职业。(3)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2、简述商事登记的程序?答:(1)申请。(2)审查。(3)核准发照。(4)公告。第二章 商法的演进一、填空题1、(英国)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2、(大陆法系)商法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法国、德国、西班牙及日本商法。二、判断题1、商法最早出现于英美法系国家。()2、我国商事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原则。()三、多选题1、大陆法系的特征是(AD)A.以成文法为主B.以判例法为主C.受罗马法影响很小D.受罗马法影响很大四、简答题1、简述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答:大陆法重视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1)大陆法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2)大陆法各国均主张编纂法典。第三章 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填空题1、(民商合一)是指由民法统率商法,在民法典中吸收基本商事规范,于民法外不再制定商法典。二、名词解释1、民法分立:是指在立法形式上,与民法之外制定商法典以规范商事组织和调整商事关系。三、简答题1、简述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就法域而言,二者同属私法。因此,就适用对象而言,主体都具有平等性;行为方面都追求保护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及立法理念上看,都倡导权利至上;法律救济的融合性,同为权利义务平衡法。(2)从法律适用来看,商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民法为普通法,补充适用。区别:(1)民法是一般性私法,而商法则属特别性私法;(2)适用对象不同,民法是民事关系,商法是商事关系;(3)特征不同,商法与民法不同的是追求营利性、国际性、易变性以及规则的相对强制性等。第二编 公司法第四章 公司法总论一、填空题1、(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设立) 或者(募集)的方式6、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二、多项选择题1、下面关于公司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D)。A.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B.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D.公司的存续受股东变化的影响2、下面关于公司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D)。A.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B.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D.公司的存续受股东变化的影响3、以下各项,(ABC)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必须有发起人 B、必须有资本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必须经过在登记前报经审批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ABC)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名词解释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四、判断题 1、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时,与国营企业的区别是可以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又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 ( )3、按照公司的管辖关系为标准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在中国没有合法的一人公司。( )6、甲公司与乙公司宣告合并,并组成新的丙公司承担原来甲、乙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这一合并属于新设合并。( )7、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是按公司成立基础的不同分类的。( )9、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不包括无限公司。( )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五、论述题1、公司与商事合伙企业的区别?答:(1)成立基础不同。(2)出资人之间关系不同。(3)主体地位不同。(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5)责任主体不同。(6)规模大小不同。(7)争议解决方式不同。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多项选择题1、股东大会的权限主要包括(ABCD)。A.选任和解聘董事B.决定红利的分派C.变更公司的章程D.增加或减少公司的资本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以下哪些手续(ABC)。A评估作价B产权过户C验资D第一次股东大会确认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CD)。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二、判断题1、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三、案例分析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者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试分析: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答:(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才能生效。(2)债权人不能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因为该三辆车不属于债务人。(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股东的车辆没有过户,所以视为出资未缴付,股东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债权人若不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诉请甲股东在未缴付出资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一、单项选择题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C)A.董事会B.工会 C.股东大会D.监察人会二、多项选择题1、按照大陆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ABC)。A.公司名称B.法定地址C.营业范围D.股份种类2、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条件包括(ABCD)。A、发起人至少5人B、发起人的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发起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少有1000万元以上D、发起人至少认购公司35%的股份总额。3、以下各项,(ABC)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必须有发起人 B、必须有资本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D、必须经过在登记前报经审批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ABC)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5、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ABD)。A、资产收益权 B、重大决策权C、公司财产所有权D、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三、名词解释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四、判断题:1、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2、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董事长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以适应公司在市场竞争的需要。 ()3、公司监事会有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五、论述题1、试述公司股东会的职能。答:公司股东会的职能有:1、 审议批准有关方案与报告,即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报告、方案。2、 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通常由法律和公司的章程予以规定。一般包括:(1)通常决议事项:任免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对董事、监事提起诉讼的事项;承认董事会非会计表册;确定公司盈余的分配和股息红利等事项均属通常决议事项。(2) 特别决议事项:增加或减少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公司的解散和合并等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之列。第七章 公司证券 一、多项选择题1、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AC)是不正确的。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2、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AC)是不正确的。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二、判断正误题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 )2、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3、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4、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不必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且可以为客户融券交易。()5、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6、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三、名词解释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四、案例分析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数额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二年来,经营业绩良好。现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股票上市。如果你是该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内容?答:证券法规定,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以下5个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第三编 破产法第八章 破产法概述一、填空题1、(2006)年8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地23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获得通过。2、破产法是以(无力偿债)事件为对象,依据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第九章 破产程序总论一、填空题:1、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2、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破产机构为(债权人会议)。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 内送达申请人。二、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不能清偿是指( A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方法清偿债务B不能清偿的债务包括未到期债务C资金周转困难而暂延期支付D资不抵债2、企业破产案件由( A )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所在地 B债权人所在地 C申请人所在地 D债务人所在地中级以上3、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C)日决定是否立 案受理。 A3 B5 C15 D104、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C )规定。 A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规定 B.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规定C.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D.由债权人会议规定5、关于管理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B.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C.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D.管理人可以随时辞去职务6、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B.享有表决权。 C.债权人必须亲自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D.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7、下列职责中不属于管理人履行的是( B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提出财产分配方案;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8、抵消也是债消灭的根据。它要求(B) 。 A.相抵消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B.相抵消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C.相抵消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 D.相抵消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消三、多项选择题1、管理人的职责是(ABC)。A 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所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B 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C 制订破产分配方案D 讨论通过破产分配方案2、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CD)有权提出破产申请。A人民法院 B工商行政管理局C债权人 D债务人3、债权人会议是(AD)。A由全体债权人组成 B是破产的决议执行机关C债权人在会议上有同等的表决权 D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ABCD)。A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C确定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5、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AB)。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B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C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清册 D企业破产的会计报表四、判断题1、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 2、破产法适宜用于国内的所有企业。 () 3、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是同一个概念。()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且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债务。 ()5、企业的破产申请,既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 ( ) 6、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权。 ()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应当停止一切支付。 ( )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 9、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10、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 五名词解释:1、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而且债务的种类相同,并均已届清偿期,因而,双方均得以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的范围内归于消灭。2、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六、简述题1.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答:(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七、论述题1、简述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职权。答: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重整一、填空题1、自动停止是重整期间对债务人营运价值的保护措施,其宗旨是制止债权人的一切(个别)追讨行动。2、(批准)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过程。二、论述题1、试论重整制度。答:重整指企业在无力偿债或将陷入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重整制度的特征:(1)重整对象特定化;(2)重整原因宽松化;(3)重整措施多样化;(4)重整程序优先化;(5)担保物权的非优先化;(6)参与主体的广泛化。 第十一章 和解一、填空题:1、(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二、判断题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三、论述题:1、和解的程序规则。答: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十二章 破产清算一、填空题: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应包括(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的人数)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 的债务清偿无效。二、选择题:1、在企业破产宣告时,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D )A.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B.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但尚未支付对价的财产C.破产企业的托儿所,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D.破产企业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C )A清偿债务 B. 交付财产 C.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D. 清偿债务且交付财产3、下列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A )A.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B.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D.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三、判断题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结。()6、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准许,也可以决定不准许。()7、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四、简述题:1、破产财产如何清偿债务?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五、论述题1.试论破产法的性质。答:破产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破产法的基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和罚则。实体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等内容。程序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申请与受理、管辖、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与分配、和解与重整、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罚则部分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债务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所以,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第四编 票据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一、填空题:1、票据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抽象性和(独立性)。2、票据行为的解释,是指对票据行为内容的含义的(理解)。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4、受领权,是指票据权利人接受(票据债务人)所为给付的权利。二、名词解释:1、票据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主体请求票据义务主体依法承担票据责任的权利。2、提示付款权,是指请求付款人为票据付款的权利。3、追索权: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4、票据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三、简答题:1、票据的功能?答:(1)汇兑功能。(2)、支付功能。(3)信用功能。2、简述票据法的二元性?答:(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却又含有强行规范。(3)票据法是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国际统一法。3、票据行为有效的条件?答:(1)行为人应具备票据能力。(2)意思真实表示。(3)符合法律的规定。4、票据权利的特征?答:(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2)票据权利与票据密不可分。(3)票据权利具有双重性。第十四章 汇票一、填空题:1、(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按照票据记载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金额的票据。2、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为内容的票据附属行为。二、判断正误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三、多项选择题1、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取(ABC)补救措施。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C、向人民法院起诉D、和债务人协商2、在以下(ABCD)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汇票被拒绝承兑B、支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付款人死亡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四、判断题: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五、名词解释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2、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3、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4、提示:是指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六、简答题1、简述票据抗辩答:票据抗辩:(1)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2)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3)票据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方面所受的限制与其有关规定如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七、论述题试述追索权两方当事人。答: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发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 2.被追索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1)发票人。发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发票人发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2)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3)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第十五章 本票与支票一、二、单项选择题1、属于允诺式的票据是(A)。A.本票B.汇票C.支票D.汇票与支票三、判断题1、支票和汇票当事人相同。()2、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3、支票和汇票当事人相同。()四、名词解释1、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本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五、简答题1、简要回答汇票保证的特点。 答:(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一同责任;(2)当有一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汇票债务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均应负连带责任;(3)保证人当其担保的汇票债务因某种理由无效时,仍应承担责任,但因款式欠缺无效的除外;(4)保证人可以就汇票的全部金额提供担保,也可仅就部分金额提供担保。第五编 保险法第十六章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一、填空题:1、保险的标的,包括经济生活的客体和主体,即财产和(人身)。2、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3、(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保证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4、(弃权),是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二、判断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国家的保险法。()2、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国家的保险法。()三、多项选择题1、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AC)义务。A、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告知保险人B、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C、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做出详细的告知D、保险人对属于行业秘密的情况,可以不完全告知投保人2、在再保险中,再保险人的分出人应当注意(BCD)义务。A、通知投保人向再保险人交付保险金B、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的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C、再保险的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D、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3、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ACD)符合保险法的规定。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三、名词解释1、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4、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亦称可保价值,是保险标的物在危险开始时的实际价值。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为义务、并受其承诺约束的合同。3、有偿合同,是指享受合同的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4、(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二、多项选择题1、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况是(ABC)。A.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B.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C.法院判决终止合同D. 因解除而终止合同2、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ACD)行为。 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D、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保险合同成立后,(BCD)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A、投保人B、保险人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4、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ABC)。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ACD)行为。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D、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三、判断题1、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3、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四、名词解释1、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在危险开始时的实际价值。2、文义解释原则:是指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五、简答题:1、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答:(1)主体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内容必须合法。六、案例分析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甲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试分析: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答:(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堆放香蕉水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符合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隐瞒行为。(4)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5)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第十八章 财产保险合同一、填空题:1、(委付),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二、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三、简答题:1、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答:(1)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的原则。(2)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3)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所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4)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享有保险代位权。四、案例分析: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甲公司将此楼房投保500万元,保险公司经过核实认为甲公司拥有对该楼房的承租权,所以具有保险利益,同意承保,甲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甲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乙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甲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承租的楼房可否投保?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如何赔偿?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答:(1)承租的楼房可以投保。(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请求全额赔偿。(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用的楼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九章 人身保险合同一、填空题:1、(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二、多项选择题1、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ACD)符合保险法的规定。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三、判断题1、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四、简答题:人身保险合同履行的环节?答:1、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2、保险费的支付。3、索赔。4、给付。五、案例分析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试分析:1、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没有生效?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如何处理?3、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4、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答:(1)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含义,医院的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3)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所以,实质上张某没有违反合同。(4)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第二十章 保险业法一、简答题:1、保险业法的作用?答:(1)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促进保险人科学合理地经营。(3)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规范竞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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