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装修改造施工合同通用标准版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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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连锁酒店集团 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2012年4月版填写说明1、 请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2、 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生效条款的要求签名、盖章,当事人名称应完整,与签字、盖章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各份文件中的签名、盖章相互之间应一致;当事人联系信息应填写完整。3、 合同当事人为法人组织的,其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应注意签字人员的签约权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人员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书是否具有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签名,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是否吻合。4、 合同各下划线处为可填写处,应填写完整,无需填写的应在下划线紧接文字处填写“此处空白”、“此处无内容”或划线删除,如版面不够可另附页补充;书写完毕,剩余空白处应划斜线删除。5、 合同对印章无特别约定的,对方印章应为公章或合同章,不应为财务章、业务章或其他章。6、 各份合同文本之间内容应一致。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合作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装修改造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内容、金额和工期约定1.1工程概况1.1.1 工程名称:7天连锁酒店 项目装修改造工程(下称“本工程”)1.1.2 工程地点: 市 区 路 号 1.2乙方承诺与声明1.2.1乙方具备实施工程的法定施工资质,乙方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作为合同附件。1.2.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已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乙方在本项目进场前已对施工现场、施工条件等做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乙方已充分理解工程的内容、合同条款及甲方的工程标准、工程验收要求。1.2.3 甲方已经应乙方要求对合同条款做了充分的说明,并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乙方认可甲方的说明与提醒为充分、翔实,并基于对合同各条款及风险全面、准确之理解而自愿签署本合同。1.3工程价款1.3.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元。 1.3.2 合同价款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拆除、改造、新建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不可预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工程配套费、拆除费、税金、以及完成工程需要的其他全部费用。1.3.3 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格”,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增加的费用外,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工程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擅自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3.4 本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房间数 间。在原施工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清单报价表的土建及水电部分费用不做追加变更,仅限于以下情况在原合同包干总价的基础上调整工程结算总价:A、因房间数增加或减少导致内墙油漆、地板、踢脚线、客房天花、卫生间防水、瓷砖、铝扣板天花、检修口、护角条、灯具及排气扇、洁具、工程五金、穿衣镜、不锈钢晾衣架、门锁、门、过门石、卫生间门套防水石、塑钢窗、窗台石、窗帘盒、客房内强弱电配电、玻璃整体淋浴间及配件、地漏、卫生间内强电配电、卫生间镜子数量变化引起费用增加或减少,仅限以上列举内容;B、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变更需要返工增加的费用;C、甲方在原有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扩大或缩小施工范围增或加减少装修施工的建筑面积。D、广告方案变更导致数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E、监控与背景音乐的数量变化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1.3.5 除1.3.4款列明的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1.4承包范围1.4.1甲方对于各个项目编制的建设方案和工程概算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为根据甲方装修标准为达到甲方开业条件之前所需要的装修改造施工、水、电及酒店相关配套系统及设备安装。1.4.2为实施工程,乙方应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4.2.1办理工程的所有报建、报批手续。报建、报批所产生的政府部门收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合法程序报建后才能进行施工;若因乙方采取不报建的方式或未按法律法规有关约定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物业损失、停工损失、开店延误损失 、律师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 1.4.2.2 负责工程所有对外协调工作(街道、派出所、城管、卫生、建委等所有单位以及街坊扰民协调等工作),产生费用或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4.2.3 对甲供设备和家具负责安装及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1.4.2.4根据甲方要求的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应包含施工计划表、分项节点控制时间、甲指乙供材料订货时间表、主要施工人员名单(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其中必须包含施工项目经理、绘图员、结算员、主要施工班组长); 1.5工期1.5.1 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对项目发出的进场通知中开工日期为准。1.5.2 合同完工日期:以甲方对项目发出的进场通知中完工日期为准。1.5.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以甲方对项目发出的中标通知中工期为准。1.5.4乙方在投标前期现场勘察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因物业环境限制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影响,甲方不调整工期,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符合以下条件的,甲方给予工期顺延。 1.5.4.1对于政府直接强制行政行为导致的停工(因乙方不报建施工或未按法律法规有关约定进行施工导致被强制停工除外),乙方应在政府行政行为实施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乙方未能按期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甲方不予以工期顺延。 1.5.4.1甲方建设方案的变更而导致工期的延误,乙方应在甲方发布建设方案变更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乙方未能按期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甲方不予以工期顺延。 1.5.4.1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影响,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乙方未能按期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甲方不予以工期顺延。 1.5.4.1需甲方配合的分项工程应甲方未能配合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该分项工程完工前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二、通知与送达2.1甲方派(姓名) 担任项目现场的负责工程师,负责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络,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以及核实工程量、组织召开监理会议 。2.2乙方派(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名样式: )担任项目 现场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联络 。2.3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按以下通讯地址发出所有通知、请求、同意、申请或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形式)送达对方。2.4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为:甲方联络人: 甲方地址: 甲方电子邮件: 甲方电话: 乙方联络人: 乙方地址: 乙方电子邮件: 乙方传真: 乙方电话: 2.5 双方帐号信息如下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2.6 任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自送达时生效。2.7 乙方于合同通用条款保修责任条下的通讯地址为:联络人: 接维修通知专用电话: 接维修专用电话传真: 接维修专用电子邮件址: 三、担保3.1乙方无相应资质承包的消防类工程(含消防报建、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安全检查合格证手续办理)和结构加固加建类工程及水电增容工程(以下统称“关键分项工程”)的,则必须向甲方推荐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关键分项工程。甲方和乙方及推荐的施工单位单独签订关键分项工程合同,甲方向推荐的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乙方对推荐的单位所有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2单签合同的关键分项工程属于项目招投标范围的,则合同工程结算时按相应的中标金额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单签的关键分项工程合同高出对应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扣除。3.3乙方对单签关键分项工程自该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乙方对甲方担保的范围是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全部责任义务。3.4乙方的保证责任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推荐单位未按其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时,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按该单签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3.5甲方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在原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且第三方在乙方原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6若乙方与推荐单位的纠纷争议导致甲方遭受牵连而影响正常经营、以致于甲方为免受干扰或避免损失扩大而被迫代为乙方垫付分包单位工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所垫付款项的2倍金额从乙方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抵扣,以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四、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1 词语定义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甲供 指甲方指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品牌型号、并与供应商协商好价格及供货方式,甲方或委托乙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需求按照甲方指定材料清单向供应商下订单,并由甲方付款进行材料采购的方式。工程配套费 指为正常施工须进行的相关辅助工作、配套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分项工程及配套设施(所有家具、空调安装、复合地板、踢脚线、地毯敷设、电梯、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热水系统、供暖系统等)施工、调试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卸货、清点、保管、垃圾清运等费用及水电费用。拆除一口价(含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指拆除、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等费用,根据甲方的平面布置图及建设方案,在物业现状、施工现场条件下,需要考虑的所有拆除费用、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纳入本工程的招投标内容。投标的拆除一口价即包含乙方实施本工程充分考虑到本物业施工条件下所需要的所有拆除费用、清运费用、新进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结算时不做增补。工程施工通用条款 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工程施工项目条款 指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工程施工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甲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工程师 指项目设甲方工程经理,甲方工程经理签证权限不超过本合同设置的工程经理签证权限额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款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 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 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承 包天数。开工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完工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 期。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 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4.2语言文字和运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2.1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4.2.2适用法律和法规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中约定。4.2.3适用标标准、规规范双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甲方应按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2.4图纸4.2.4.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平面图纸,具体细节按照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项目条款执行。乙方应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4.2.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4.2.4.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1工程监理5.1.1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乙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约定行使职权,甲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5.1.3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中也称工程师(甲方指派时),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在专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师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5.1.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1.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合同中工程师专指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甲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写明。5.2委派和指令(甲方指派工程师时适用)5.2.1甲方委派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程师委派和撤回委派工程师代表的,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乙方对工程师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甲方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5.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指令确认期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5.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5.2.4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3乙方项目经理5.3.1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写明。5.3.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甲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3.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乙方案)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甲方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5.3.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若甲方发现乙方派驻现场之项目经理为非本合同约定人员、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可立即要求停工,并追究乙方停工损失费15,000元/天。5.3.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5.4甲方工作5.4.1甲方按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交接该项目的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提供2米以上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协助乙方找到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5乙方工作5.5.1乙方按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格执行施工消防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物业及所属设施设备担当全部责任。(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约定;(7)按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乙方提交承包范围内分项工程的施工图纸至甲方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审核图纸施工。(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内约定。5.5.2乙方未能履行5.5.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六、图纸设计与要求6.1 甲方应对项目提供壹套平面布置图纸,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标准免费制定建设方案、土建、装修、水电、加建楼梯、基础的图纸深化设计,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制定正式施工图;各种报建图;竣工图并加盖设计专用章(竣工图四套)。 6.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图现场测量,以7天连锁酒店集团工程应用手册、7天连锁酒店集团标准图集的标准进行图纸深化设计,并列出主材数量(包括:门窗表、瓷砖面积、地板、地毯面积、内外墙面积、踢脚线长度等)。出图要求:提供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标准蓝图,如参加当地建设部门的报审手续的,根据要求另行加盖行政章。合同价款已包含图纸盖章费,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增加费用。6.3在乙方进场15日内,乙方必须将深化后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电子版)提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如果乙方不能在进场后15日内将深化后的全套施工图纸交与甲方,则整个施工工作必须停工等待,由此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另外,乙方需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延期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15,000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直到乙方将深化后的全套施工图纸交于甲方时才能继续开工。6.4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及费用承担:不能向外传用。6.5 由 乙方 提 供 的施工图6.5.1建筑室内外装饰部分1、说明部分:1)目录表2)施工组织设计说明3)房型统计表4)材料表(各个区域)2、建筑平面图部分:1)首层平面图(大堂)2)各层平面图3)新砌墙体分隔定位图3、室内公共立面图:1)大堂立面图2)早餐厅立面图4、室内装修大样图:1)大堂吊顶剖面大样图2)楼梯扶手与室外栏杆立面图5、室外立面:1)大堂入口门头立面图(门头详图,有外挑雨蓬的侧立面图2) 建筑物正立面图(空调外挂位置)3)建筑物侧立面图6.5.2由 乙方 提 供 的 电 气 部 分(有标注甲方提供的除外)1、 目录:(强电、弱电)2、施工设计说明(图例说明)3、各层照明平面布置图(应急照明与紧急疏散)4、各层插座平面布置图5、各层配电系统图6、整个楼层配电系统图7、各个不同房型配电系统图(大样)8、各层弱电平面布置图9、各层弱电系统图6.5.3由 乙方 提 供 的 给 排 水 部 分1、 目录(给水、排水)2、 施工设计说明(图例说明)3、 各层给排水平面布置图4、 各种不同房型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图(大样)5、 给水系统图(整栋建筑)6、 排水系统图(整栋建筑)7、 各层透气管平面布置图(系统图)乙方为该项目设计图纸完毕后,须经过甲方审核确认,方可进入按图施工的阶段。6.6 图纸中每个项目每道工序所需的全部主材料和辅材。属于甲方招标文件中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甲供材料委托订货清单(2011年1月版)载明的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流程进行订购、收货验货及施工管理(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7.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经双方签署的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7.1.1本合同协议书; 7.1.2经双方签署的具体工程施工项目条款; 7.1.37天连锁酒店集团工程应用手册、7天连锁酒店集团标准图集、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甲供材料委托订货清单(2011年1月版)、7天连锁酒店集团质量验收表(2011年版)、项目质检 评分表。上述内容变更时,乙方可以通过邮件确认的方式了解上述内容变更,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内容变更时,按甲方的发布日期自动适用最新日期的版本。 7.1.4 本合同及具体项目合同履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1.5 经双方签署的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图纸; 7.1.6 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7.1.7 具体项目的进场确认函;7.2合同各个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文本中,对打印字体的手写修订无效,仍以打印字体为准。八、质量标准项目工程完工验收标准为:1、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 2、7天连锁酒店分店工程质量评估细则。3、7天连锁酒店装修工程材料及关键点验收处罚细则4、7天连锁酒店装修工程完工标准5、本项目工程招标概算表。6、项目建设方案。7、项目工程投标概算表如不符合上述7项所涉及的质量标准,该项目不予以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并且甲方验收合格才达到工程撤场的标准。撤场时间以甲方的官方邮件通知为准。九、材料设备供应9.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9.1.1实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订货和管理。9.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9.2.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和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9.2.2乙方应建立严格的材料供应方资格审查制度,确保采购订货的质量。材料到货进场清点验收时,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向甲方提供材料有关证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应符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材料质量等级要求等规定。(1)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材料产品。(2)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材料产品。(3)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应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4)对下列材料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或3C认证):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5) 除上述材料或产品外,其他材料或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6)乙方应自行对电梯进行采购,乙方采购的电梯应符合甲方提供电梯井道及设备的施工及采购标准、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9.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或规范要求不符或无法按约定提供材料有关证明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9.2.5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做好材料存储和使用管理,避免材料变质和使用规格、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材料设备变质或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2.6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或规范要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2.7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9.3 关于招标文件中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甲供材料委托订货清单(2011年1月版)载明的材料设备管理的特别约定9.3.1、材料及设备管理的特别条款1)甲供材料及设备(电梯、热水系统、空调、家具、桌椅)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在甲方MRP系统内进行材料设备的订货;乙方应根据建设方案及甲方的工程标准详细核算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实际用量并订货,并对多订、少订导致的材料设备多订损失、进度延误承担完全责任。2)甲方为乙方垫付货款的工程材料及设备(灯具、洁具、门锁、五金、排气扇、整体淋浴间配件、地板及踢脚线、涂料、空调铜管、光码系统设备)订货乙方在甲方MRP系统内对甲方为乙方垫付货款的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订货;乙方应根据建设方案及甲方的工程标准详细核算此部分材料及设备的工程实际用量并订货。甲方凭据乙方在MRP系统上订货单先行为乙方垫付此部分工程材料货款金额,结算时直接扣除垫付的全部货款金额(包括多订的货款金额)。3)材料及设备到货、收货、保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到货、收货、保管;对于甲供材料设备的装卸、清点、搬运、保管费用,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不再单独计算费用。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甲供材料委托订货清单(2011年1月版)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到货由甲方工程经理、乙方项目经理、送货单位代表三方确认签收到货清单;乙方应对收货的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进行清点验收,乙方承担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责任;对验收交接时发生的材料和设备数量及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验收后3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邮件报备。 4)对于超出实际工程使用及合同约定损耗比例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结算款项内扣除;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因乙方卸货、搬运、清点验收、保管、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结算款项内扣除。甲方为乙方先行垫付的工程材料设备货款,从工程结算款项内按实际垫付金额直接扣除。5)甲供材料和设备的移交结算时乙方应盘点甲供材料设备去向,乙方应提交甲供材料设备验收交接表、甲供材料和设备保管使用明细表作为工程结算必备资料,结算时必须提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核。6)针对乙方未能及时在MRP系统中下单采购材料设备的,甲方有权代替乙方以最少订货量在MRP中下单,因采购不及时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下单延误的责任。9.3.2、其它约定在甲方及乙方双方结算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工程施工类的发票。乙方不得使用从供应商处取得的以甲方名称作为发票抬头的材料款发票要求结算材料和设备款或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项。十、工程及劳务纠纷特别条款10.1甲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的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则在此保证工程款首先用于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保证及时的全额支付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应发款项。如乙方未能履行前述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后续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作为施工人员工资及其他应发款项进行发放。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与工程施工人员和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劳资纠纷或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10.2若因乙方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纠纷争议导致甲方遭受牵连而影响正常经营、以致于甲方为免受干扰或避免损失扩大而被迫代为乙方垫付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或其他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所垫付款项的2倍金额从乙方的未结款项中抵扣,以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10.3乙方与甲方就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或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若乙方或其工程施工人员或其利益关联方采用非法手段、聚众滋事、严重干扰甲方之酒店正常经营使用的,则自甲方酒店遭受干扰之日起,甲方所遭受的营业损失(按20,000元/天计算)、租金损失、人工损失及其它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将前述损失直接从乙方的未结款项中抵扣。10.4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履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全面的停止施工。乙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流程,对项目终止前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要求进行付款结算。除此已发生的工程量结算款之外,乙方同意不就此项目终止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十一、反商业贿赂11.1乙方保证:在与甲方(七天酒店)洽谈、签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主动或被动的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金钱、物品(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11.2乙方违反上述第1条的,甲方及乙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约定执行:(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履行上述第(1)款约定外,乙方还须额外向甲方赔付合同总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3)乙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甲方保留向国家检察机关举报的权利。11.3甲方反商业贿赂举报邮箱:jubao7daysinn.cn。乙方可随时通过该举报邮箱反映甲方工作人员之索贿行为,甲方承诺为举报人和举报信息完全保密。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2.1进度计划 12.1.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及进场确认通知书前不得进驻项目现场,如有违反,视为对甲方合法权利的侵犯,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并可采取相应合法行为清场,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2.1.2乙方应在该项目进场后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确认的时间: 2天,甲方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2.1.3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工程施工项目条款中约定。 12.1.4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2.2开工及延期开工 12.2.1乙方应当按照该项目的进场通知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该项目的进场通知书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2.2.3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场日期为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乙方每延误一天进场施工,须向甲方支付15,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按15,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违约赔偿。12.3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4工期延误 12.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工程施工项目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4.2乙方在12.4.1款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4.3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处理: 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5,000元的违约金 。 12.5工程完工与竣工 12.5.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5.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2.5.4项目完工标志:乙方承包及代管的各主、分项工程完成,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工程撤场通知”中完工日期为准。 12.5.5 项目竣工标志: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分项工程、要求整改的内容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发出“工程撤场通知”中竣工日期为准。十三、质量与检验13.1工程质量 13.1.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必须经7天连锁酒店集团培训合格后挂证上岗,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随时抽查如发现没有在现场,则视该项目没有项目经理而停工。待重新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期不予顺延。 13.1.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7天连锁酒店集团工程应用手册的内容和标准为依据,结合7天连锁酒店集团质量验收表(2011年版)及项目综合质检评分表(分店项目完工检查质量评分表和运营三个月后工程质量复评表)综合给出质量评定。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涉及的部分必须返工,若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3.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3.1.4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质量评为优的,奖励20,000元整。13.2 检查和返工 13.2.1乙方应认真按照7天连锁酒店集团质量验收表(2011年版)整改要求、国家及7天连锁酒店集团与施工队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执行,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整改的费用。对完工验收时甲方要求整改的内容,乙方应在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质量评定及完工界定”邮件的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甲方工程标准和要求整改完成。否则,视同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乙方按1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整改完成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视同整改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完工,乙方按15,000元/天的累积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整改合格。1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质量,7天项目随着项目进度,将质量控制划分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放线后建墙前(1次) (二)砌筑完抹灰前(2次) (三)天棚封板前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检查(3次),其中: (a)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封板前(1次)、 (b)防水找平层施工完成后防水涂料涂刷前(1次); (c) 防水保护层施工前(1次) (四)天棚封板前(2次): (五)完工后试业前(1次) 各点后面括号内的数字为允许免费质量检查的次数。 13.3.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工程施工项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在上述约定的每个节点到达前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安排人员前往检查。验收结束,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指出哪些问题必须整改完成后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哪个部位可先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根据以往检查整改及本次检查情况确认是否合格并签署验收意见。如核准合格,工程管理部门先电话通知(并邮件确认)乙方对该部位可以进行隐蔽施工。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核准不合格,乙方必须停工整改,并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待复检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复核不合格,按本款相应规定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13.3.3 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甲方标准实施,制作的非标构件,甲方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暂保留该非标构件,但要扣押该非标构件的全部工程款2年,如2年内没有质量问题,将支付该非标工程款,如有质量问题且普遍,甲方将全部更换该非标构件,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b、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更换该非标构件。13.4重新检验当甲方未能按时进行验收,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5工程试车 13.5.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3.5.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3.5.3 乙方必须对工程进行闭水试验,并对试验全过程进行录像将录像录制成光盘交甲方验收,闭水试验不合格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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