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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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广西奇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是指中广西奇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三条本公司是软件开发经营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公司恪守诚信原则,依法经营。第四条公司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内设办公室、工程部、销售部和财务部共四个部门。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八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十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十一条应聘公司职位时,应聘人必须保证其与其他用人单位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聘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十二条应聘人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十三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四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公司和员工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三章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第十六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九条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外,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十五天至六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十五天;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设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计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否支付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在职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在职期内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并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经确认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遵循依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二十六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非因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章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或哺乳期满为止。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三十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三十一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该员工的平均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第三十三条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如有需要,可在上、下午各安排30分钟的哺乳时间。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第三十五条一般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批准;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加班加点由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安排或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三十六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国庆节、春节、元旦、五一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按照国家规定放假。第三十七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及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或选择其他时间休假。(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4)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的妻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给予该男员工看护假10天。(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以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三十八条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条所称员工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三十九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根据工种不同分别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或底薪和提成。效益工资和提成根据公司效益而浮动;员工取得足额效益工资或提成以出满勤、完成工作任务和不违反劳动纪律为前提。第四十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四十一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前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三条公司停业、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业、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四十四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后的余额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后的余额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每月扣除后的余额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五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效益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及费用。第四十七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努力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四十八条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第四十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五十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五十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员工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通过软件“盯盯”进行每日实时考勤打卡、请假、出外勤。(2)由于因公外出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或漏打、错打的,必须向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报告并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同意方能补打或纠正;(3)员工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4)请假必须事先通过盯盯进行申请,填写请假单;(5)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属旷工;(6)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 (7)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向公司报告,辞职获准后,凭公司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第五十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不大声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许可的除外;(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部门经理或负责人,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以免造成设备损坏;(2)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报告;(3)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4)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护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5)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6)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7)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9)收工时要整理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五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公司特别褒扬既出满勤,又有高效率和良好工作作风、工作成果的员工。第五十六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第五十七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数种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3)在遇到灾变时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前款所列情形出现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公司办公室递交员工奖励申报表,公司办公室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呈报公司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第五十八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公司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员工予以处罚。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各部门对员工被处罚的情况应记录在案。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书面警告3次者记过1次。(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3)不戴工作牌进入办公区的;(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重要部门(档案室,财务部等)的;(12)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区的;(13)在禁烟区吸烟的;(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17)对客户态度恶劣的;(1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看股市的;(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六十二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本章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六十三条 对员工进行记过以上处罚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填写员工处罚申报表交公司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审批。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相悖,或依强制性规范应作规定而未作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五条 公司有权依据情况变化而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其中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内容的修改和完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第六十六条 公司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在告知员工后施行。第六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制订员工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以保证本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第六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司此前制订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于同日起作废。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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