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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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 及 验收 规范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务来源 干粉灭火器具是传统的四大 类 (水、气体、泡沫、干粉) 灭火 器具 之一 。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最早应用于俄罗斯 军工企业, 自 2002年引入我国 以来 ,经 国内 不断研发, 目前已发展为多个类别上百 种 型号的产品。 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寒、缺水及不能用水基类灭火剂灭火的场所, 有效解决了困扰业界多年的厌水物资消防领域的世界性难题。 由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和火灾探测器件、控制器件集成组合的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是集快 速 高 效、绿色环保、 经济适 用 、维护 便捷等特点于 一 身 的 消防设施之一, 可采用不同的报警和启动方式,是我国无水消防领域的新型消防产品, 现 已 广泛应用于 全国多个省份的 烟草、电力、图书房、配电室等 多种 场所 , 但 该系统的 设计、施工 和 验收 目前 尚无国家标准 。 陕西、湖北、山东、四川、广西、云南、青海 等省为了提高火灾的防控能力, 结合本省实际 相继出台 了相应 的地方性标准 ,以 规范 和 指导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的 设计、施工和验收 工作 。 经过市场调研,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在我省 也 得到 了较多 应用, 由于 该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尚无国家标准, 其他省份的地方标准,又不能作为我省的依 据, 使 我省在 系统 的 设计、施工和验收中无 标 可循,导致一些设计、施工单位各行其事,有的甚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质量要求, 使得 系统 对火灾的防控能力 难以保证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是充分发挥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灭火能力的前提条件,为了加强我省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贵州省 公安厅 消防 局 联合西安瑞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5年 3月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 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的立项,并获得批准。 该标准 的 制定 , 将 填 补 我省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的 设计、施工和验收 依据的空白。 作单位 本标准编制的协作单位是: 西安瑞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要工作过程及内容 2014 年 811 月以贵州省 公安厅 消防 局 为主,对我省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使用 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调研情况 ,通过 与 西安瑞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 相关 单位和 部 2 门进行沟通 ,于 2014 年 12 月 组建了由该两家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 地方标准 编制组。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03 月编制组初步 拟定 了 本 标准的 名称 、 章节 及其 内容,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了 立项 申请 。 2015 年 04 月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 地方标准立项审查 , 并于 2015 年 05 月 下发 省质监局关于下达贵州省 2015 第一批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黔质技监标函【 2015】 126 号)批准立项 。 2015 年 03 月 2015 年 04 月 在对收集的 参考 标准 、 调研 材料 和 产品技术资料等 进行 综合分析、 归纳凝练 后,经编制组 成员 反复研讨,最终确定了 本 标准的名 称和整体结 构及各章节的 核心内容 ,形成了具体编制方案 。 2015 年 0405 月完成了 本 标准草 案 的编制。经编制 组 反复 研究 论证 后,对标准草 案 进行了 多次 修改,于 2015 年 5 月 初 形成了本标准的 征求意见 稿。 2015 年 5 月 中旬 , 编制 组将 本标准的 征求意见 稿 分发给相关 设计、施工 、制造、监管单位征询意见 , 根据反馈信息对其作 了 相应 修改 后 , 于 2015 年 11 月初组织编制组全体成员和相关单位专家进行了再次讨论。 经多 次讨论 修改 , 最终形成 了 本标准的 报批稿。 2 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编制力求 做到 思路清晰、表述 精准 、结构严谨 、依据充分、数据 准确 。 在 充 分采 集 调研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产品技术特点和我省实际应用条件 及相关用户、设计、施工单位 的意见 等,参考 了 0347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6668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 0116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6806防联动控制 系统 、 02粉灭火装置 、 1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2:2012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等 有关规定 ,使本标准 依据更充分, 内容 更全面, 适用性更强,更 具科学性、协调性 和 可操作性 ,并 易于 广大 专业人员理解 与 实施。 本标准中 的术语和定义、 计量 单位及符号、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等的编写均遵守国家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 内容便于 设计、 施工 、使用、监管等单位的 理解和 实施;版面、结构遵守 规定。 3 本 标准 的 主要内容和论据 准结构 本标准分为:前言、标准章节和标准附录三个部分。 其中,标准章节共 8 章,分别是: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 、 定义 及符号 ;4、 系统构成 ; 5、 系统设计 ; 6、 系统施工 ; 7、 系统验收 ; 8、 系统维护 。标准 的 资料性附录 3 3 个 , 附录 A 为 实验数据 ;附录 B 为 调试报告 的格式 ;附录 C 为 竣工验收报告 的格式 。 要 内容和论据 本标准 与 行业 标准 干粉灭火装置 的不同 点 在于: 一个强制性产品标准,主要用于 干粉灭火装置 的生产制造、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等, 是检验 干粉灭火装置 质量的 依据 。 而 本标准 则是 对由 干粉灭火装置 和火灾探测 及控制器件 组成 的 灭火系统在 设计、施工 及 验收 工作 上的 技术 要求进行规定 ,是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 质量 及使用安全性能是否 达到要求的验收依据。 用范围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与常规的干粉灭火 系统 在 灭火剂用量和灭火装置的安装布置上有较大差异, 本 标准 的制定,为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提供了技术依据,为 该 系统的推广使用 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 但该系统所采用的灭火剂与常规 干粉灭火 系统采用的灭火剂所适用的火灾类型和不能扑救的火灾类型是一致的,因此 本标准第 1 章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引用 了 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 第 和 的内容 。 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第 2 章 列出了引用 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 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6668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 1 部分:阻燃电缆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 2 部分:耐火电缆 02 干粉灭火装 置 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012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语和定义 4 本标准 第 3 章 引用了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和 粉灭火装置中 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新 的 定义 是“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 主要因为本标准所要规范的主体是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鉴于该系统是 干粉灭火系统 的特例, 本标准第 在参考 对 干粉灭火系统 定义的基础上,结合该系统的特点对其作了定义。 干粉灭火系统 的 定义 是: 由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由于 悬挂式干粉灭火 装置是由 干粉贮存容器,驱动 装置和 喷放组件 集成组合而成,它直接安装在 保护现场, 并 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灭火剂进行灭火, 不需要象普通干粉灭火系统那样需要通过输送管道将灭火剂异地输送到 保护现场,再通过喷头喷放灭火,因此其定义的内容中没有输送管道。 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构成 本 标准 第 4 章 规定了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的构成 。 由于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的定义体现了其基 本组成架构,只是表述得较为 笼统 ,因此本章内容是在定义的基础上,从系统构成的基本要素上 对火灾探测器件和控制器件 进行 了 具体化 ,使 系统构成更为明确。 从系统构成上看,由于没有输送管道,不仅节约了大量管道材料及其施工费用,还使施工和维护更加简便快捷,这成为该系统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 标准 第 5 章 的内容 主要 是 根据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的结构和技术特点, 参照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等相关标准 进行编制的,本章 分为 5 部分: 为一般规定; 为干粉灭火装置 配置数量 计算 ; 为 系统控制; 为 安全要求; 条灭火系统部件安装 。 由于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与常规的干粉灭火 系统在应用方式上是一致的,因此 本 标准 引用 了 的内容 。本条包含 了 两部分内容,其一是规定 了系统的 两种类型:即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其二是规定两种 类型 的不同应用范围 : 全淹没灭火系统只能应用在封闭空间,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既可应用在封闭空间,也可应用在敞开 空间或非空间。但二者都是扑灭表面火。 本 标准 第 规定 了 局 部应用系统 灭火装置 有效保护面积 的 计算 方法,即 : 1 该公式是在对 灭火装置的特性做了大量的试验 后 总结得出的 ,本条为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中灭火装置的合理有效布局 提供了 设计、安装和验收 依据。 为 使 灭火系统 充分发挥 灭火 功效 , 通过以不同的时间间隔顺次启动同一 灭火单元内的灭 5 火装置 进行反复试验 , 发现当启动时间间隔处于 ,产生的 气溶胶状态 及 持续 效果最好,也就是说此时的灭火效果最佳 ,这一试验结 果与 012 第 第 2 款规定的内容相吻合,因此 本 标准 第 引用 了 此 规定 的相关内容 。 此外 本 标准 第 还 规定同一灭火单元内同时启动灭火装置的数量最多为 2 台,目的是限制其瞬间产生的反作用力对结构的影响, 也可避免多个灭火装置同启 时 瞬间电流过大而造成故障 ,并可 降低消防电源负载能力的要求。 根据 规定, 全淹没 灭火系统的 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 , 经反复试验,当 净保护空间 不 大于 1000, 整个 空间的灭火剂浓度 可 在灭火期 间得到 保持 ,从而保证灭火效果;当 净保护空间 大于 1000于干粉的沉降效应,使得上部空间 灭火剂浓度保持时间较短,导致灭火效果大幅降低 。因此 本 标准 第 规定 全淹没灭火系统 的 净保护空间 不应 大于 1000对于 喷射距离不小于 3m 的规定, 是 根据 全淹没 的要求, 通过反复试验, 使 灭火剂 喷射 后 能迅速 扩散 的最小距离 。 本 标准 第 引用 了 第 1 款的规定 。 同时要求 防护区的面积应取被保护物资的垂直投影面积 ,是 因为与局部应用系统 喷射 方向 垂直 的 物资投影面积才能使灭火 保护实现全覆盖 。 关于 液态物资采用槽边喷射灭火 的 喷射距离不得小于 1m 的规定 ,是 根据液态火灾特点和局部应用系统特性, 通过反复试验,实现最佳灭火效果的最近距离,同时也 考虑到 火灾温度对 灭火装置的 影响。 为 对保护对象实施精准高 效 的保护,应 根据建筑结构、可燃物的摆放等因素,将防护区划分为若干个灭火单元。 由于 灭火系统是靠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其灭火单元的划分取决于探测区域的划分,两者的面积应该 重合 , 因此 本 标准 第 引用 了 款关于探测区域划分及面积的 规定 。 为 使系统设计经济合理, 本 标准 第 规定 ,在满足灭火要求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保护对象利用不同规格 灭火装置 的性能参数进行优化组合,达到最优性价比。 按照 012 第 第 2 款 关于灭火装置分层设置的相关要求, 本 标准 规定 了 立体高架库的灭火系统 在各 层 的 灭火装置 配置要求和喷射方式。 根据干粉灭火剂的空间沉降特性, 高架库 顶层 干粉浓度保持时间相对较短, 顶层 灭火剂设计浓度应大于下面各层, 按有效保护面积进行配置 的 灭火装置 数量应自上而下减少 。 在计算各层 有效保护面积 时, 从 附录 A 表 选取 修正系数 ,不难算出 顶层以下各层的有效保护面积为顶层的 4/6 5/6。同时, 针对立体高架库 火灾从下而上的蔓延规律 ,结合 干粉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 , 利用 根据 各层有效保护面积计算结果 布置的灭火装置进行模拟灭火试验,当采用自上而下顺次喷发的阶梯喷射方式时灭火效果最好,因此本条作了相应规定。 6 为防止火灾向相邻单元蔓延而造成损失扩大, 本 标准 第 明确了 灭火系统 的波段灭火 功能 要求。 本 标准 第 对 防护区的环境温度 要求 引用 了 a)款规定的 工作环境 温度范围。 本 标准 第 规定了 干粉灭火装置配置数量 的 计算 方法 ,其中 第 规定 了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配置数量计算 方法 为 :1 由于 灭火系统是由多个灭火装置组合而成, 其灭火效果不是单个灭火装置的简单 累加 ,而是多个灭火装置的综合效应。 上 式是 对不同型号 灭火装置 采用不同安装条件,经反复 试验 ,并将 实验数据 进行处理后得到 的 计算公式 。 本 标准 第 规定 了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用量 和 灭火装置配置数量 的 计算 方法 。对于一个特定保护对象的 全淹没 灭火系统 ,无论 采用的 是悬挂式还是常规的干粉灭火系统 ,用于有效灭火的灭火剂量是一样的,其设计用量都是用需要淹没的净容积(即 : 防护区容积减去其内不燃烧物所占体积 )乘以灭火浓度所得剂量,再加上各开口损失剂量(即:喷射时间内流出各开口的空气体积与防护区内干粉浓度之积)来计算的,因此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的计算公式 ( ( 11)是由 是经过多次实验证明有效的。对于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应为灭火剂设 计用量与单具灭火装置充装量相除的结果,即:b 本 标准 第 参照 1 款的规定, 将干粉喷放时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总面积限制在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 15%内, 目的是控制灭火剂从开口流失,保证灭火浓度,同时也考虑到干粉灭火剂的沉降特性 会造成底面开口的灭火剂流失更严重 , 故作出 “开口不应设在底面”的规定 。 本 标准 第 规定 了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 要求 ,其中 第 规定 的 “自动 ”和 “手动 ”两种功能 是同类 灭火系统的通用要求 , 手动紧急启 /停按钮 是每个灭火单元在自动灭火失效的情况下实现手动灭火及发生误动作或认为无必要继续灭火时实现紧急停止功能的 操作部件 。 本 标准 第 是根据 和 的 相关要求进行 规定 的 。 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组件有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联动控制组件主要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及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含控制接口等),这些组件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灭火系统联动控制功能,因此 本 标准 第 定 它们 应 分别 7 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这是产品选型的基本质量要求。此外 , 本条 还根据 关 要求规定了联动控制设备的 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 以 及多线制控制方式 ,其中紧急启动是当自动启动失灵时的一种补救措施,紧急停止是当控制系统误动作时而在灭火剂喷放前的延迟阶段采取的一种中止措施,或为正常启动后灭火剂喷放前的延迟阶段火已熄灭或减弱到已无必要喷放灭火剂的程度时采取的中止措施。 另外,一般情况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受控灭火系统的生产厂家不同,只有通过控制接口才 能互相匹配,从而实现正常的自动控制。 灭火系统的电缆应按 的 要求选用阻燃耐火电缆, 本 标准 规定 了选用阻燃耐火 电缆应符合 的产品标准 要求。同时为了 方便 安装 和 维护,规定了不同用途的电缆宜采用不同的颜色。 本 标准 第 规定 了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 安全要求 , 其中 第 按照条的要求对 人员活动 场所在灭火系统 自动 启动前 的安全 疏散时间 作出了 规定 , 目的是防止灭火剂喷放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这一时间 要 从既 有利于安全撤离 又 有利于 快速灭火 进行综合考虑, 通常不应大于 30s, 具体 要 根据防护区 大小、疏散距离、人员数量、通道及出口情况等因素来 确定, 然后根据确定的安全 疏散时间 设定从确认火警至 喷 放干粉前的延 迟 时间 。 本 标准 第 规定 防护区内应安装预喷 警 报装置 , 目的在于向 防护区内人员发出迅速撤离的警告,以免受到火灾 或释放 干粉灭火剂的危害 ;规定 在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是为给安全 疏散 提供可靠照明和指示正确方向 。 本 标准 第 规定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目的是防止门打不开影响人员 疏散 ;要求门 能自动关闭是为使防护区内释放的干粉不外泄,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有利于灭火,并防止污染毗邻环境; 要求门能从防护 区内打开 是为防止因某种原因个别人未能及时撤离时从内部打不开门而造成伤亡事故。 本标准 第 规定 了警示灯的设置和开启要求,旨在 提醒人们注意防护区内正在喷放灭火剂进行灭火,以防外部人员误入造成不必要伤害 。 本 标准 第 规定 了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 部件安装 要求 ,其中 第 规定 了 悬挂式干粉 灭火装置 的安装要求 , 第 规定 了 其他部件 的安装要求 。 本 标准 第 规 定 灭火装置 的 安装 位置应 便于施工、检修和拆卸, 且 不得有碍正常的物流作业, 是为避免 灭火装置 的 安装 位置 影响作业 或 发生碰撞损坏灭火装置;要求 灭火 8 装置 避开 灯具、风管等 障碍物 , 是为 充分发挥 其喷射性能和灭火效果 , 确保 能 将干粉有效地喷洒到被保护对象上, 实现高 效灭火。 本 标准 第 对 灭火装置 安装角度和与 被保护对象 相对位置 的 规定 , 是 基于 干粉灭火剂从灭火装置中喷出的方向处于中轴线上,若中轴线与铅垂线夹角大于 90 ,会因干粉喷出后的沉降效应导致喷射不完全而影响灭火效果,同时 通过大量的试验证明,灭火装置的中轴线对准被保护 对象 底面 上方 , 灭火剂对保护对象的覆盖最充分, 灭火效果最佳。 本 标准 第 和 要求控制接口中、 紧急启 /停按钮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高度均为下沿距地 要为了方便操作,这一高度是正常人最方便操作的平均高度,与 和 关于消防控制类设备和手动报警按钮安装高度的 规定 也是完全相符的。要求 控制接口设 在所控制的灭火单元附近, 是因为每个控制接口与所控制的灭火单元是一一对应的 。 要求 控制接口外部应有明显标识, 紧急启 /停按钮 、手动报警按钮应设在明显位置,是为了便于识别, 防止误操作。 灭火系统 的线路就是与之 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组件的 供电线路、报警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其布线要求已在 0116 11 章作出详细规定, 本 标准 第 是要求遵循这些 规定 。规定 布线 不 应 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这是电气线路安装的基本要求。 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施工 本 标准 第 6 章 分为 2 部分: 为系统安装; 为系统调试 。 本 标准 第 规定施工安装应按图纸进行 ,是 由于图纸是设 计人员根据国家消防规范的各项法规性条文,针对甲方要求及不同消防工程的实际情况,用图、文形式来制订的权威性文件,所以 施工单位无权随意更改, 必须按图施工。 特殊情况下,施工中确 需 进行设计变更, 必须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经原设计单位按相关规定 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单位才能按更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同时 , 本条 也对编制施工方案和质量检验计划作出了相关要求 , 是因为 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 , 质量检验计划对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把好每道工序质量关,确保灭火系统整体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至关重要 。 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 系统 的 施工 要求 作了 详细 规定 , 本标准 第 明确规定 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的施工要求也应遵循 0166的有关规定 。 9 引发器是为灭火装置启动提供初始能量的关键部件,动作时 具有一定的威力, 其 安全问题应慎之又慎 , 故 本 标准 第 要求 安装人员须持有上岗证,安装操作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灭火系统中所用的灭火装置、设备、材料及元器件 的 规格、型号、数量 和质量是否满足图纸及相关设计要求 ,对灭火系统的整体质量 和效能 发挥 至关重要,因此 本标准 第 规定 在 采购 时和 安装前 必须 对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和 规格、型号、数量 反复 进行查验,以确保无误 ,避免出现差错影响灭火 。 本 标准 第 对灭火装置的安装支架、吊架及其安装位置、稳固性作了规定,灭火装置的安装支架、吊架应为刚性结构,防止晃动,以保证喷发时射点准确,提高灭火的效率。安装应稳固, 确保灭火高效、安全。使用角度可调的支架时,应在调定角度之后,紧固锁定螺母。如果另作专用支架,则应按 喷射反 作用力 和灭火装置总重量、支架自重等 进行受力计算。 本 标准 第 规定 灭火装置安装部位的抗冲击载荷能力应不小于 5 由于灭火装置 的安装部位需要承受的 载荷能力 除了灭火装置本身的重量和固定装置(标准件)的 重量产生的静荷载外,还有喷射反作用力产生的冲击荷载,其中灭火装置总重量为 定装置的重量一般为 1.2 委托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检验中心测试,灭火装置的最大喷射反作用力为 3.5 置重量产生的静 荷载在承载力上的要求取重量的 5倍, 则总的 载荷能力 应 为( 10N/ 5 3500N=4250N,再 考虑一定余量,故 作出 不小于 5规定 。 本 标准 第 规定,灭火装置安装后,严禁擅自拆卸,未经设计部门变更并经消防部门许可,严禁变动其安装位置。否则,将破坏灭火装置的布局 和稳固性 ,直接影响灭火效果。 本 标准 第 源自 0116 第 2 款的规定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引发器为不可逆反的一次性启动装置,一旦引发,灭火装置 必喷无疑 ,所以 灭火装置绝不能参加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的任何试运行等功能试验 ,否则,误喷会造成经济 损失和人员伤害,因此 本标准 第 规定 引发器 的两条 引线 应 保持 短接状态,直到整个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将两线分开,再接入启动控制电路中。 本 标准 第 规定在 安装 工程 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移交 的技术 文件 及资料,这是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要求提交的常规资料。 10 本 标准 第 规定了灭火系统的调试流程,其调试工作应在灭火系统施工结束,并对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中各设备进行单机通电检查,合格之后才能进行。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联动调试,全面测定整个系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灭火系统 的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因此 本 标准 第 规定了调试负责人必须由经过 专业 培训 合格 的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严密组织,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按照事先编制的调试程序开展工作,以免在调试过程中因技术不熟练而造成系统误动作或设备 损坏 。调试 报告是反应调试情况的技术文件,为增强调试报告的规范性, 附录B 提供了调试报告模板格式,应照此认真 填写。 本 标准 第 对 调试 前 的基础准备工作 要求有三个方面 : 一是考虑到设备 规格、型号、数量及备件等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重要性,要求 再次认真查验。二是 要求 调试人员 遵照0166 和本标准 第 6 章要求 , 认真 检查施工质量, 做好质量交接,把好过程质量控制关口,通过对发现 问题 的 及时解决, 保证灭火系统的可靠运行。三是考虑到灭火系统的各种线路繁杂,布线要求高,线路一旦有问题,往往会造成 严重后果,轻则不能正常运行,重则烧毁设备,因此规定必须在调试前 根据图纸 认真 校验电气连线, 及时 纠正错线,排除短路、开路故障,处理虚焊现象, 确保 各条线路 可靠 贯通。 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验收 灭火 系统各组件 、设备、 各种施工配套 材料及 附 件的规格、型号 等是否满足设计要 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灭火系统的性能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 本标准 第 规定正式验收时,必 须 再次 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市场准入证明和检验报告等 ) 进行 认真 查验。 另外,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为日后的使用和维护提供指南,是伴随整个使用周期必备的资料,验收时也应查验。 灭火系统 配套的火灾 自动 报警系统 是实现自动控制的关键组件,因此 本 标准 第 条要求必须在 火灾 自动 报警系统 调试正常后 才能进行整体验收 。 本 标准 第 规定了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及资料, 这些都是消防工程申报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常规资料,也可 供使用单位 在 查验、运行、维护修理、乃至改造灭火系统时查阅 。 本 标准 第 规定了竣工验收的内容。一是 进行资料检查 ,主要 检查施工单位提交资料 的 有效性 和 完整性。 二是 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各种组件、设备及其配件、材料等的 规格、型号 、数量及产品质量和 安装 质量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是 进行 联 动模拟试验 , 主要是按照规定程序、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联动控制的模拟试验,检查各种信号传输和联动控制的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稳定性 。 11 0166 规定了各种固定 灭火系统联动 控制装置的验收要求, 6806、 关 标准也 作了有关要求, 因此 本 标准 第 要求灭火系统配套的联动控制系统的 验收工作也 应 遵循 这些 标准的规定 。 本 标准 第 规定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留下原始记录,作为历史档案长期保存 , 具体就是填写验收报告, 附录 C 提供了规范的 报告格式。 还规定只有 验收合格后,灭火系统方可投入使用 ,这 无疑 是 灭火 系统 能够 正常运行的前提 条件 。 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维护 本 标准 第 对使用单位的 管理 操作 维护 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为系统投入运行后,管理和操作维护至关重要,尽管设备先进,设计安装合理,如管理不善,操作维护不当,同样不能发挥设备的作用,这就要求管理和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维护规程,以免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维护不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及紧急启动按钮 是灭火系统控制操作的关键组件, 本 标准 第 规定在 这些组件 旁的明显部位设置相应的操作说明, 是为了 便 于 工作人员熟知操作程序,避免在出现火情时操作失误,贻误灭火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 标准 第 是 对灭火系统开展一致性检查的规定,主要检查安装位置、维护状态、质量状况和使用环境等与验收时的情况是否一致,这是确保灭火系统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 的关键。 每月 一次 的检查 规定 依据了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检查频次的相关要求。 在每次物流作业后,防护区内物品 堆垛 高度和位置 可能会影响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和灭火效果,因此 本 标准 第 规定物流作业后 应及时 检查 和整改 ,以确保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充分发挥作用。 本 标准 第 规定 了 灭火装置 投入使用后对干粉灭火剂进行抽样检查的周期、检查内容、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干粉灭火剂的更换 条件,此 条 是参照 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第 5 章(检查与维护)和 2012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第 6 章(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并结合 悬挂式干粉灭火 装置的特殊性制定出来的。 火灾探测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因集尘而降低灵敏度,甚至不能探测报警,从而影响灭火系统的正常启动,贻误灭火时机,造成火灾损失,因此 本 标准 第 规定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应按 的 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维护,并作记录 ,以 保持探测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还 规定 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功能试验,或者对联动控制设备、紧急启动按钮等进行维护检修时,都必须事先断开灭火装置的启动控制线或联动控制线, 以免灭火剂发生误喷造成浪费并危害 维修人员。 4 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12 目前, 我省消防设施的应用技术水平还不高,我们要大力发展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 切实提高消防 产品 质量技术水平, 高效 发挥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对 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的重大作用 。悬 挂式干粉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新技术新产品,其推广应用需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 制定其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使其规范应用,才能充分体现其高效性和先进 性,为其推广应用提供正确导向,创造良好的推广应用条件,促进我省 此项 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的 健康发展 , 为保 卫 我省经济建设成果 作出 重要 贡献 。 通过规范该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系统质量的可靠性, 一方面 避免了 无标准可循导致 系统 质量无法保证造成的 消防设备 投资浪费, 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系统不能有效发挥灭火功效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仅我省的烟草行业目前就已投资 5000 多万元安装该系统,承担着保护价值为 300 多亿元的烟叶和成品烟 的消防保卫任务 ,且每年我省烟草行业对该系统的需求量成 300 500 万元的增长,保护 烟草价值也成 15 30 亿元的增长 。如果这些消防系统的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的设备投资浪费和经济损失无疑是十分巨大的。加上电力、图书馆、设备机房和其它新兴行业等应用场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果更是巨大。 5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计量 单 位及符号、 计算方法、 环境条件 、安装要求 和有关试验等的编写均遵守国家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试验方法尽可能采用符合 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并适于 现场操作的方法;本标准内容便于 设计、施工 、使用、监管等单位的实施;本标准的版面、结构遵守 规定。 本标准 在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部分参照了 国家标准 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 0347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和行业标准粉灭火装置 、中国工程建筑协会标准 2012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驱动、控制装置等相关组件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要求参照了本标准第 2 章列出的对应组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及相关标准 (特别是 强制性标准 ) 是协调一致的。 6 分歧意见的处理 本标准部分 条款 等同 采用了 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 0347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和行业标准 粉灭火装置 、中国工程建筑协会标准 2012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中 的 要求,仅对 上述规范和标准中未 涉及 或未界定清楚 的 部分 内容、 具体参数 和 规范性表格 等 在试验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补充和 规定,因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分歧意见。 13 7 标准是否强制的有关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 推荐 性标准发布实施。理由如下: ( 1) 本标准依据的主要标准 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 0347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和行业标准 粉灭火装置 、 012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的 部分章节和条款 均 为推荐性 ; ( 2) 本标准规定的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但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和其它现代通信技术 、传感技术等 在火灾报警、灭火系统上的 融合 应用,其技术和产品还有不断完善和丰富发展的空间 。 ( 3)目前外省 针对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 制定的相关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基于 以上理由,建议本标准作为 推荐性 标准发布实施。 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是适用于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其作用是 为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监管单位 等相关单位 提供 了执行依据 。因此, 设计、施工及验收 各方对本标准的全面理解和掌握尤为重要,建议有关单位组织专项标准宣贯会 或培训班 进行系统的学习 ,并在网上开设本标准学习论坛,及时交流有关本标准的疑难问题 。 消防部门在开展 项目 验收前 ,应组织专项学习, 并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消防监督人员 熟练 掌握标准条款内容和验收 方法。 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无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 参考 的 标准及技术资料 本标准参考的标准及技术资料与前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同,这里不再进行重复。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制组 2016 年 0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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