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氨水》编制说明

上传人:H****r 文档编号:130856 上传时间:2017-09-2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氨水》编制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氨水》编制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氨水》编制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氨水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1 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根据卫生部下达的 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于 2011 年完成制定食品添加剂 氨水国家标准。计划编号为: 20100102。 2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美敬。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食品添加 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 主要负责标准的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资料的查阅及研究分析,标准制定各个阶段的稿件的编写工作(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参加标准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会议等。 3 简要起草过程 起草单位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制定食品添加剂氨水国家标准的计划后,首先查阅了国内外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向生产、使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并广泛征求对修订标准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献小结。 2010 年 10 月 22 日在江苏南京溧水召开了制定食品添加剂氨水国家标准工作方案会。 会上标准归口单位与用户对此标准进行了 讨论 。与会代表就此标准的名称 、 指标项目和指标参数、分析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提出了工作方案,并对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进度做了详细的安排。在前一段的工作基础上,由负责起草单位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广泛征求意见。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此标准的制定没有涉及到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氨水作为食品添加剂已被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 760 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作为 食品加工中作助剂用。我国曾经出台了 国家标准 631 2007化学试剂 氨水。 我国一直没有相 应的食品添加剂氨水国家标准,为保障食品安全,解决标准缺失问题,故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三、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目前收集到的国内外标准有: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第 七 版 氨水溶液 (英文版) ; 水溶液; 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 氨 ( 2007 版); 本标准 修改采用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第 七版 氨水溶液 (英文版)。 标准对比情况: 美国 准控制了 主 含量、 铅 含量、 蒸发残渣 、 易氧化物 共 四 项指标。 本次制标依据 美国 准 进行制定 。 指标都等同于美国 准。 1、各标准指标参数对比表(见附表 1)。 2、各标准试验方法对比表( 见附表 2) 。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本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遵循科学性、先进性、统一性的原则 。 五、 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 ( 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标准的对比情况,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科学依据 ) 1、指标项目的设立 美国 准 设立了 主含量、铅含量、蒸发残渣、易氧化物共四项指标。 本次制标依据 美国 行制定 。 感官要求及理化指标见表 1 及表 2: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无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 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 组织状态 透明液体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主含量(以 w/% 录 A 中 ( ( mg/ 录 A 中 发残渣 w/% 录 A 中 氧化物 通过试验 附录 A 中 、指标参数的确定 含量 美国 准主含量指标控制为 此次制标参考美国 准的要求,指标同 含量 美国 准 铅含量指标控制为不大于 次制标参考美国 准的要求,指标同 发残渣 含量 美国 准 蒸发残渣的指标控制为不大于 此次制标参考美国 准的要求,指标同准一致。 氧化物 美国 准 易氧化物指标控制为桃红色颜色在 10内不完全消失即为合格。此次制标参考美国 准。 3、试验 方法的确定 含量的测定 美国 准 采用的是 酸碱 滴定法。即 移取硫酸溶液置于具塞的锥形瓶中,准确 称 量,再移取适量的 试样, 再次准确称量,得到试样的质量。 用 氢氧化钠 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过量的酸 ,以 甲基红为 指示剂判断终点 。 此次制标采用 美国 准的方法 进行测定。 含量的测定 美国 准 采用的是火焰原子吸收的方法测定铅含量。此次制标采用美国 准的方法进行测定。 发残渣 含量 的测定 美国 准采用的是 重时法测定蒸发残渣含量。即样品在 105条件下烘 1h 后,剩余残渣的质量。 此次制标采用 美国 准的方法进行测定。 氧化物的测定 美国 准 采用的是取一定质量的样品,用水稀释,加入硫酸溶液和高锰酸钾溶液,如桃红色的颜色在 10内不完全消失即为合格。此次制标采用美国 准的方法进行测定。 4 检验规则 标准采用出厂检验。 3 要求中规定的 主含量、铅含量、 蒸发残渣、易氧化物共 四 项指标 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产企业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食品添加剂 氨水 为一批。每批产品不超过 10 t。 6678的规定 确定采样单元数。 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 入 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 100 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 800 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 ; 对于用贮罐车装运的液体产品,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250 所采样品混匀,取出约 800 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 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 氨水 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六 、 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 附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 2011 年 4 月由负责起草单位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发送给 19 家国内企业和用户征求意见,收到 6 家企业的回复意见。收到回复意见后起草小组对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并根据采纳意见情况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再次提交卫生部广泛征求意见。 具体意见见意见汇总表。 七、标 准实施日期和实施建议 暂无。 八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产品概况 品名称:食品添加剂 氨水 子式: 对分子质量: 质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熔点: , 氨水易挥发出氨气,随温度升高和放置时间延长而增加挥发率,且浓度的增大挥发量增加。氨水有一定的腐蚀作用,碳化氨水的腐蚀性更加严重。对铜的腐蚀比较强,钢铁比较差,对水泥腐蚀不大。对木材也有一定腐蚀作用。 2 用途 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主要用作 助剂 。 九、分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审查意见及处理情况 暂无 。 4 附表 1: 各标准指标参数对比表 项 目 国 内 外 标 准 美国 ( 2008 版) 准 日本食品添加物 公定书( 2007 版) 631 2007 化学试剂 氨水 本次制标指标值 分析纯 化学纯 主含量 (以 w/% 7 30 25 28 25 28 ( (mg/ 发残渣 w / % 氧化物 w / % 合格 合格 合格 过试验 硫化物( S) w / % 合格 氯化物( w / % 硫酸盐( w / % 碳酸盐( w / % 磷酸盐( w / % 钠( w / % 镁( w / % 钾( K) w / % 钙( w / % 铁( w / % 铜( w / % 5 附表 2:各标准试验方法对比表 项 目 国内外标准 美国 ( 2008 版) 准 日本食品添加物 公定书( 2007 版 631 2007 化学试剂 氨水 本次制标指标值 主含量测定 酸碱滴定法 (氢氧化钠 溶液 滴定) 酸碱滴定法 (氢氧化钠溶液滴定) 酸碱滴定法 (盐酸溶液滴定) 酸碱滴定法 (氢氧化钠溶液滴定) 铅含量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 光谱法 火焰原子吸收 光谱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蒸发残渣测定 重量法( 105 烘 1h) 重量法( 105 烘 1h) 重量法 重量法( 105 烘 1h) 易氧化物测定 合格 合格 合格 通过检验 通过试验 硫化物含量测定 合格 标准比色法 氯化物含量测定 标准比浊法 硫酸盐含量测定 标准比浊法 碳酸盐含量测定 标准比浊法 磷酸盐含量测定 标准比色法 钠含量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镁含量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钾含量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钙含量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铁含量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铜含量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