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

上传人:y****3 文档编号:13078801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托贷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委托贷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委托贷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拆委字()年第()号委 托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支行住 所: 路 号负 责 人:邮政编码:经 办 人:电 话:传 真:借 款 人:住 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经 办 人:电 话:传 真: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一)委托贷款金额:指委托人同意将资金委托受托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金额;(二)提款:指借款人依本合同约定一次或多次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亦即受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的行为;(三)提款日: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将借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的日期;(四)还本日: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本金的日期;(五)展期:指委托人和借款人经协商一致,延长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行为;(六)贷款账户:指受托人为借款人开立的、用于记载贷款本金发放和本息归还等事项的账户;(七)存款账户:指受托人为借款人开立的账户,借款人应通过此账户办理贷转存和结算业务;(八)资金支付: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批准从借款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支付借款资金的行为;(九)逾期借款:指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归还的借款(提前还款除外);(十)挪用借款:指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十一)结息日:指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利息的日期。本合同约定的正常结息日为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结息日为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本日,利随本清。逾期借款利息或挪用借款罚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如遇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结息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委托人第一个营业日;(十二)营业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受托人对外营业的工作日。第二条 委托贷款事项(一)委托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用途仅限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项目。借款人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资金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借款人挪用借款的,应按本合同约定计付罚息或提前收回贷款。(二)委托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委托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三)委托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借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利率的调整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日。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如下利率计收逾期利息或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完全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完全纠正为止。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利率=依本合同约定所执行的借款利率300%;本合同项下挪用借款利率=依本合同约定所执行的借款利率300%;对应付未付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收复利。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逾期借款利率和挪用借款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利息。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在受托人处开设的贷款账户之日起计息。(四)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五)委托贷款资金的存入委托人应在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足额资金存入其在受托人的委托贷款账户,并向受托人发出同意发放贷款的通知。委托贷款资金先存后贷,受托人不代垫资金发放贷款。因委托人资金不到位而影响贷款按时发放时,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支付审批表从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上向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上拨付资金。(六)提款条件借款人向委托人申请提款,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向受托人发出资金支付审批表。借款人未全部满足下列条件时,委托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1、借款人按照委托人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要求,向受托人提交相关贷款资金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须委托人和保证人出具相关同意意见;2、本合同继续有效,且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3、借款人资信状况无不利于委托人的事项发生;4、本合同要求的保证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七)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下列计划向受托人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单位:人民币万元还本日期还款金额合 计借款人应在还本日1日前将应还本金存入在受托人的委托贷款账户中,由受托人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受托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如遇本合同约定还本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借款人可选择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偿还借款,将不再计收实际还本日至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之间的利息;借款人也可选择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偿还借款,将按合同利率加收约定还本日至实际还本日之间天数的利息。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营业日未足额偿还借款的,即为逾期借款,并从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开始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罚息。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借款本金,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八)还款顺序如借款人所偿还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债务按下列次序安排: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违约金;2、支付应付罚息、逾期利息、复利;3、支付应付利息;4、支付应付的本金。借款人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款项的,按有关款项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九)提前还款1、若借款人因不能及时更换经营许可证或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延期使用的批准,借款人必须在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2、借款人自愿提前还款,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3、借款人提前还款必须向委托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偿金(补偿金额=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合同利率/36020%)。4、提前偿还的借款,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款。5、提前偿还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借款,即按照倒序还款。(十)账户管理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和回收贷款本息。(十一)委托贷款的管理、监督和回收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委托贷款、协助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收回贷款本息。(十二)委托贷款风险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十三)委托贷款手续费委托人按笔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每笔委托贷款的手续费为 元/笔。(十四)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资金支付后,委托人或受托人有权通过现场与非现场方式,检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人或受托人检查的内容有:1、借款人应按委托人或受托人要求提交借款资金使用的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应的资金使用凭证;2、贷款用途是否改变,贷款在支付后至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过程中,是否流入有价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房地产经营、风险投资等委托人和受托人禁止的领域;3、委托人或受托人查阅借款人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或受托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借款人资金使用不当而影响贷款资金安全的,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同时委托人或受托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保证人。(十五)其他委托事项在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恶化,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以及发生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代表委托人追究借款人的责任,行使相应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法律措施。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所需费用由委托人代垫,受托人不承担此费用。第三条 担保本合同采取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委托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须经委托人认可,且保证人应及时和委托人依法签订有效保证合同。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担保能力由委托人负责。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在本合同贷款发放期内有权对借款人信用和借款项目质量进行年度复审,以决定是否向借款人继续发放贷款;2、委托人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提供担保和债务纠纷等情况;3、委托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回收贷款本息,或有权委托受托人从借款人在受托人辖内的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4、当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3至14项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偿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5、本合同项下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约定,经委托人指出仍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偿还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回收贷款本息;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借款利率的,按调整的利率计收利息;3、受托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三)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2、借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还款;3、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4、借款人转让其经营资产的行为涉及到其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总资产30%以上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5、借款人如进行合并、分立等产权变更和体制变动或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借款人均应提前15个营业日将有关变动方案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且上述变动方案不得损害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合法权益;6、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如累计担保金额将超过100万元或累计将超过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净资产的10%,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7、借款人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8、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生效即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9、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借款人在该报告年度内的财务状况;10、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判断的情况;11、借款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12、借款人如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公司类型或进行股权转让,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将有关资料报委托人备案;13、借款人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或修改公司章程,或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发生重大变化,或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于该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将有关资料报委托人备案;14、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或受托人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15、借款人提起标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借款人应提前15个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借款人被通知参与标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借款人应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如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认为必要,借款人应按照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足额担保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6、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不得编造虚假的资金支付交易对手,提供虚假的资金支付依据;17、借款人经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公布后15日内,应向委托人及受委托人提交,其中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变化应向委托人及受委托人作特别提示。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借款人已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提供了所需的资料,并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人的委托贷款账户中存入委托贷款资金。2、因委托人的违约行为而发生诉讼的,借款人或受托人为该项诉讼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相关必要费用均应由委托人承担。(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未及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或无故拖延借款人资金支付,或未将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资金及时划付至委托人的委托贷款账户。2、因受托人的违约行为而发生诉讼的,借款人或委托人为该项诉讼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均应由受托人承担。(三)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款,或第四条第(三)款3至17项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或有权委托受托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停止发放贷款;(2)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偿还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有权从借款人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还款资金,直到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在签订本合同时,借款人即已授权委托人和受托人行使上述直接扣收还款资金的权利);(3)单方面解除合同;(4)实现委托人在保证合同项下享有的担保权益;(5)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6)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2、借款人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款,或第四条第(三)款3至17项的约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借款人未按期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行为发生时借款余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予以赔偿。3、因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发生诉讼的,委托人或受托人为该项诉讼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相关必要费用均应由借款人承担。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一)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借款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三)借款人、委托人或受托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的证明文件。借款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措施。(四)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借款人、委托人、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向株洲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协商、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需履行。解决争议的费用暂由委托人垫付。解决争议与委托人回收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最终由借款人负担。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一)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条款具有独立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伍份,借款人、委托人、受托人、保证人、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按需备制。第九条 三方确定的银行帐号(一)借款人的存款账户的账号: (二)借款人的贷款账户的账号: (三)委托人的委托贷款账户的账号: 第十条 重要提示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均已提请各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一)(二) ; (以下无正文,为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合 同签字页)委托人: 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受托人:支行 (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借款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区 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