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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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教案 1 保险学教案 保险学 教案 2 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教学目的 本章通过讨论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在此基础上引出引出保险的概念 分析其基本 特征和内涵 并阐述保险的分类方法和主要种类 最后讨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是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的关系以及保险与类似活动的比较分析 教学时数 2 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风险及特征与类型 一 风险的基本概念 一 风险的定义 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 无论是个人 家庭 团体还是经济单位 都可能 因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而蒙受损失 第一 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 第二 风险是在特定条件下各可能后果与预期后果之间的差异 第三 风险指引起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原因 或指由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还可以指灾害 和意外事故本身 在本书中 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和损失 1 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或条件 2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 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 以及 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3 风险损失 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或价值的非故意的 非预期的减少或消失 有时也 指精神上的危害 4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就可以理解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则可能导致损失 风险因素的存在 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保险学 教案 3 二 风险的基本属性 一 风险的基本属性 1 自然属性 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以外事故 而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 2 社会经济属性 首先体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 还体现 在风险本身既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二 风险的特征 1 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无论是自然界中的地震 火山喷发 台风 洪涝等灾害 还是社会领 域中的战争 瘟疫 冲突 意外事故等 都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2 风险存在的永恒性 自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以后 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如自然灾害 疾病 战争等 3 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风险虽然客观存在 但对每一具体风险 事故 它的发生是偶 然的 是一种随机现象 4 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个别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 无序的 杂乱无章的 然而对 大量风险事故进行数学处理后 可以发现风险呈现出某种规律性 三 风险的分类 一 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 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 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 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 其中包括行为 风险 经济风险 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 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分类 财产风险 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 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 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应承担经 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 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 指人因疾病 衰老 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 死亡等 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 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三 按风险事故的后果分类 投机风险 指具有正负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 一般保险不承保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 指只有损失或不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 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其中 可 保风险一般需满足五个要求 包括损失的非一般性 偶然性 可统计性 损失程度的可确定性 保险学 教案 4 和非巨灾性 四 按风险能否处理分类 可处理风险 指可以预测和控制的风险 不可处理风险 指无法预测和无法控制的风险 第二节 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 风险管理的概念与意义 一 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 二 风险管理的意义 1 对具体经济单位的意义 可维持各类经济单位各种活动的稳定和安定 提高效率等 2 对社会经济的意义 可使社会获得其总体效应 避免社会经济的波动 有利于减少社会 资源的浪费 二 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 损前目标 指风险事故发生前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 包括经济合理目标 安全系数目标 社会公众 责任目标等多种具体目标 二 损后目标 指风险事故发生之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包括生存目标 持续经营目标 稳定收益目标 实 现持续增长目标 社会责任目标等 三 风险管理的组织 风险管理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 其中 内部组织指经济单位内部专门设置的风险 管理部门 外部组织指为经济单位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专职社会部门和机构 四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 风险识别 所谓风险识别 就是对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 并 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的过程 1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 第一 风险源识别 第二 风险对象识别 1 实物资产对象 实物资产最容易遭受破坏和损失 保险学 教案 5 2 金融资产对象 居民 企业 政府机构持有的金融资产都会面临一毓的风险 如汇率风 险 利率风险 信货风险 定价风险等 3 人力资本对象 经济单位的生产性资源包括实物资产和人力资本 4 法律责任对象 责任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 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 第一 风险清单识别法 第二 财务报表识别法 第三 流程图分析法 第四 风险链分析法 第五 事件树分析法 第六 事故树分析法 二 风险衡量 风险衡量也称风险估测 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 述 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 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 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 三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又称为安全评价 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的基础上 将风险 发生的概率 损失严重程度 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 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必琢其危 害程度 并与某种安全指标进行比较 确定系统的风险等级 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节 风险处理的基本方法 一 风险控制方法 风险控制是指采取各种措施 避免 防止 排除或减少风险 主要包括风险避免 风险防止 风险分离和风险分散等方法 一 风险避免 风险避免即放弃或不进行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或工作 二 风险防止 风险防止即采取预防和抑制等手段 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降低损失的严重 性 三 风险分离 风险分离指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离 四 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指根据风险因素间的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性 进 保险学 教案 6 行资产的有效组合 使风险减至最小 风险分散效果直接依赖于风险管理者的投资决策与财务 管理水平 二 风险的财务处理方法 一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亦称风险自担 是经济单位自行承提部分或全部风险的一种风险处 理方法 风险自留可以是主动的 也可以是被动的 风险自留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第一 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第二 建立自保公司 二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指经济单位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他人 第四节 保险的特征与内涵 一 保险的概念 从经济意义上看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费建立基金 对被保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 从法律意义上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 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 特定风险和约定事件的存在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方法 对风险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和保险金给付 并与风险构成既相互依存 又相互排斥的辩证统一体 二 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三 科学的计算方法 四 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三 保险与类似活动的区别 一 保险与自保的区别 第一 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 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 自保则是个别经 济单位的单独行为 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保留的一种特殊形态 第二 保险标的在遭受灾害事故而受损失时 不论损失大小 被保险人都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 规定 要求保险人赔偿 第三 投保人在缴付保险费后 不管约定的事故发生与否 均不能收回 二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第一 一种互助行为 是由众多人共同参加 缴付保险费 建立保险基金 帮助解决少数因遭 保险学 教案 7 受灾害和意外事故后产生的困难 第二 储蓄在原则上可以由存款人自由地 无条件地提取 而保险缴付的保险费的原则上下能 由个人自由提取 第三 储蓄对于存款人只能是在存入金额的本金加利息的范围内运用 三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第一 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 救济作为无偿的赠予 其补偿一般只能维持在低水平上 且救济对象和数额一般是由救 济方单方确定 四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第一 保险的目的在于当被保险人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时 给予经济补偿 或给付保险金 以保障被保险人生活稳定 进而维护社会的安定 赌博则相反 它以损人利已 为目的 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第二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 投保的目的是在发和损失时 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与损失额相等 的赔款 绝无获利的可能 保险行为是为了减少风险的发生 赌博所获取的都是非分之 只能给个人 家庭和社会带来新的风险 第三 保险是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经济行为 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规范 具有保障经 济 稳定社会的功能 因此 需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而赌博增加了人们惟利是图的不健康 心理 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一般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 保险必须以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害关系为条件 赌博则无此项特征 单凭个人的 意愿行事 第五 保险是把不确定的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化为小额的 固定的保险费支出 有利于保持生产的持续进行 有利于被保险人生活的稳定 而赌博则把确定的资金化为不确定 的支出 结果是把安定的生活变为不安定的生活 四 保险的内涵 一 损失说 二 非损失说 三 二元说 第五节 保险的分类 保险学 教案 8 一 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一 自愿保险 在自愿的原则下 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二 法定保险 由政府颁布保险法规 强制单位或个人参加的保险 三 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比较 两种保险主要有如下区别 第一 保险关系建立的根据不同 第二 涉及的风险性质不同 第三 实施的目标不同 第四 保障的水平不同 二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一 财产保险 以各种物质财产以及有关的利益为标的的保险 包括 1 有形财产保险 1 海上保险 简称水险 2 火灾保险 简称火险 3 内陆运输保险 是指少引保险以外的 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物资为标的保险 4 运输工具保险 5 工程保险 6 锅炉及机器保险 7 盗窃保险 8 农作物保险 9 畜禽保险 2 无形财产保险 无形财产保险指以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为标的保险 主要包括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与保证 保险 1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 2 信用与保证保险 保险人对权利人因义务不履行义务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为标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 身体或劳动能力为标的保险 1 人寿保险 1 死亡保险 2 生存保险 3 生死两全保险 2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 因遭受外来的 明显的 剧烈的意外 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保险学 教案 9 3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又叫 疾病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 分娩等所付出的诊断费 医药费 住院费等 乃至在治疗和休养期间不能工作而丧失的收入负责赔偿 三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比较 第一 赔偿和给付性质不同 第二 风险性质和经营技术不同 第三 保险期限不同 第四 保险费率的构成不同 三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作为经营主体 通过法律和法规强制实施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 不 论其同意与否 均强制参加 四 原保险和再保险 原保险 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承担责任的保险 也叫第一次保险 再保险 指将原始的保险责任再予以转嫁的保险 也叫第二次保险 第六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一 自然基础 1 保险的起源与灾害的存在 2 保险的发展与灾害的发展 二 社会经济基础 二 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保险形态 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 出现产品剩余的时候 便产生了最早的保险思想和萌芽状 态的保险 三 近现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 海上保险的产生 二 火灾保险的兴起与发展 三 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四 责任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五 信用和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保险学 教案 10 第七节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一 保险规模不断扩大 二 新的险种不断涌现 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三 保险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四 保险营销方式的发展 五 保险经营与管理技术的发展 六 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的融合 七 巨灾风险加大 巨额保险增多 保险市场面临巨大挑战 八 资金运用的发展 九 保险业的国际化与保险监管的宽松化 十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性 练习题 1 名词解释 风险 风险评价 保险 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 2 风险具有什么样的属性与特征 3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什么 第二章 社会经济与保险 教学目的 保险是一种社会活动 与社会及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有广泛的联系 本章从这些方面考察保 险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关系 使学生形成对保险本质及保险意义的认识 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是基金 后备基金与保险基金和保险与财政 保险基金与财政基金 教学时数 2 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保险基金理论 一 基金 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的关系 一 概念 保险学 教案 11 基金 国民经济中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后备基金 国民经济中专门用以应付不幸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资金 保险基金 保险形成的后备基金 是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 二 社会总产品分配与社会后备基金 三 后备基金的形式 四 后备基金体系 二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点 一 保险基金的性质 保险基金亦称保险准备基金 它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 由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形式 是以 保险经济形式建立的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 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 或因人身伤亡事故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后备基金 1 保险基金 亦称保险准备金 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 2 组织方式 保险基金是通过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 由各经济单位和个人在确定的条件下 缴纳规定数量的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 二 保险基金的特点 1 用经济方法形成 2 特定的使用范围 3 长期积累 4 货币形态 三 保险基金的运动方式 保险基金运动的方式为 铺底基金 保费收入 基金增值 补偿与给付 第二节 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 保险与生产 分配 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关系 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首先体现在保险与生产 分配 交换和消费的四个环节上 国 民经济中的生产 分配 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 相互制约的 它们共同 构成国民经济的统一整体 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首先体现在保险与国民经济上个五一节的 关系上 保险学 教案 12 一 保险与生产的关系 保险与生产的关系 实际上是分配与和平的关系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决定保险 保 险影响生产 第一 生产决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 生产的形式决定保险的形式 第三 生产的水平和规划决定着保险的水平和规模 第四 生产的结构决定着保险的结构 二 保险与分配的关系 保险与分配的关系 实质上是分配内部保险与其他各种分配形式之间的关系 三 保险与交换的关系 保险与交换的关系 实质上是分配与交换的关系 四 保险与消费的关系 保险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 保险业与财政及金融业的关系 一 保险与财政 二 保险与金融 三 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 国民经济的性质决定保险业的地位 二 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险业发展水平 三 保险的发展要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 保险的本质 它是一种经济关系 为补偿灾害事故或其他约定事件所产生损失而建立和决定使用保险基 金而形成经济关系的总和 二 保险的基本职能 一 职能 职能是指事物独特的社会职责和功能 它由事物的本质 即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 又是事物本质的集中表现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学 教案 13 1 企业 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2 个人 保障其福利 二 保险的特点 1 精确计算 合理确定费率 建立保险基金 2 保险的补偿与给付 依合同履行 排除偶然及不确定性 三 保险的派生职能 一 防灾减损 保险人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减小赔款 增加盈余 在保险制度和保险条款及费率上使被保 人提高自觉性无意识地参与配合社会上专职防灾减损部门的工作 二 积累资金 1 保费的形式积累资金 使在任一时点上都有大量的资金处于准备状态成为信贷来源 2 保险人作为一个企业的依法纳税人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四 保险的作用 一 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 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 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 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交往 五 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 练习题 1 社会后别基金有哪几种主要的形式 2 保险基金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与特点 3 保险于生产 交换 分配及消费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4 保险业与财政及金融业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5 保险具有什么样的职能和作用 第三章 保险市场 教学目的 本章介绍保险需求与供给 保险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及保险市场的模式外 还介 绍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创立 发展和现状 并且对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也做了简单介绍 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是有效的保险需求的构成条件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保险学 教案 14 教学时数 1 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保险需求与供给 一 现代保险市场 一 概念 参与保险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 实现交易的机制 二 重要性 二 保险需求 一 概念 在特定时期内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保险经济保障的需要量 二 产生原因 1 客观世界存在损失的不确定性 2 人们对风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能力的局限性 三 表现形式 1 物质上 人们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 对经济损失要求及时补偿 2 精神上 转移风险 获得保险保障的心理安全 四 有效保险需求的条件 1 保险需求者有对保险保障这种商品的需求 2 保险需求者有对保险保障这种商品的支付能力 3 保险标的符合保险人的经济技术要求 五 影响因素 1 风险因素 2 经济发展水平 3 价格因素 4 商品经济的发展 5 人口因素 第一 人口总量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第二 人口结构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保险学 教案 15 6 强制保险的实施 三 保险供给 一 概念 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 国家和从事保险经营的企业所能提供的并已实现的保险种类和保 险总量 二 形式 1 有形形态 2 心理形态 三 保险供给的制约因素 1 经营管理水平 2 保险市场竞争 3 保险成本 4 保险资本量 5 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 6 保险利润率 最重要的因素 7 国家政策 第二节 保险人 一 保险人的概念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 即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二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在法律上 除特准的自然人外 多数是法人经营 保险人收取保费 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 三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一 公营保险组织 1 概念 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经营的保险机构 2 特点 a 多数不以营利或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 主要是贯彻国家社会政策 承担的风险多数是 失业保险 农业保险 投资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险学 教案 16 b 以举办强制保险为主 说明 a 公营保险有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两种形式 b 非强制保险采取商业经营形式 c 强制性保险又称社会保险 但是并不一定由国家办理 二 民营保险组织 民营保险组织的形式之一是公司保险组织 根据责任形式 可以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和相互公司等 1 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形式 a 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法律特征 b 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处 c 优点 2 相互保险公司 a 概念 公司保险与合作保险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由预料特定风险可能发生的多数经济单位 为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而组成的非营利性保险组织 b 特点 c 优点 d 经营形式 3 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区别 a 企业主体不同 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 相互保险公司由社员组成 b 经营资金来源不同 股份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所出的股本 相互公司则为基金 其来源不 限于社员 可向外人供入 但偿还时必须支付利息 c 保险费制不同 股份公司采取确定保险费制 相互公司则不采用这种保险费制 d 利益处理不同 股份公司的利益 股东有全部处理权 除法定公债外 相互公司的剩余 首先要支付供入基金的利息 多余的部分才能由社员分配 三 个人保险组织 1 概念 以个人名义承保的业务 2 劳合社 目前承保实力比较强的个人保险组织 四 合作保险组织 1 概念 由需要保险保障的人或单位组织起来 采取合作的方法集资共同经营保险 满足其 保险学 教案 17 成员对保险保障的需要 2 特点 非营利性的保险组织 非法人组织 3 形式 a 相互保险社 b 保险合作社 见表 第一 相互保险社并无股本 其经营资金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额 第二 相互保险社的社员之间是为了一时的目的而结合 如果保险契约终止 保险社与社员间 即自动解约 第三 相互保险社社员应缴的保险费依实行需要或实际损失分担 事先并不确定 而保险合作 社则采取确定保险费制 事后不再补缴 第三节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一 投保人 要保人 一 概念 1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 是与保险人相对的 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 构成投保人的要件 二 被保险人 一 概念 保险事故 事件 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 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权 利的人 二 构成被保险人的要件 三 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 第四节 保险代理人 一 代理及其法律特征 一 在民法上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 行为 二 代理的法律特征 1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保险学 教案 18 2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3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 保险代理人及其法律特征 一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人授权 代为销售保险单 收取保险费或进 行相关的其他活动 二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1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2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由民法调整的行为 3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三 保险代理制度的基本作用 一 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保险需要与供给 二 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保险信息 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增进社会效益 三 保险代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 促进保险业务发展 四 保险代理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 改善保险服务 四 保险代理人的类型 一 按销售险种分类 产险代理人 寿险代理人 二 按保险业务运作程序分类 承保代理人 理赔代理人 追偿代理人 三 按职权范围分类 专用代理人 独立代理人 四 按从业性质分类 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的分 类方法 五 保险代理合同 一 要素 1 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 代理人和保险人 2 保险代理合同的客体 保险代理行为 3 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 保险代理人双方当事人名称 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期限 代理地域范围 代理的险种 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保险费转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争议 处理 二 保险代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 获得劳务报酬 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保险学 教案 19 2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诚实和告知 如实 及时转交保险费 维护保险人利益 3 保险人的权利 规定代理权限 监督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及其业务 4 保险人的义务 支付代理手续费 提供辅助资料 对保险代理人提供业务培训 六 保险代理公司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五节 保险经纪人 一 经纪人 一 概念 经纪人是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 供方和需方 卖方和买方 出租方和承租方等 沟 通信息 撮合成交 提供各种相关服务的人和组织 二 类型 一般经纪人和交易所经纪人 民事经纪人和商事经纪人 直接经纪人和间接经纪人 商品现货 经纪人 期货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等 二 保险经纪人 一 概念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 佣金的组织和个人 二 职能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保险计划甚至制定包括管理财务风险 发展战略风险等在内的综合 风险管理计划 为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 并可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 行情况 并协助索赔 三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保险纪人与保险代理人同属保险中介范畴 均凭借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优势活跃于保险 人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之间 成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业条 实质上是保险活动 为投保人及被保险纪人则是基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上是保险活动 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提供各种保险咨询服务 进行风险评估 选择保险公司 保险险别和承保条件等 第二 保险代理人通常是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服务品种 保险纪纪人则接受投保人及 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协商投保条件 提供保险服条 第三 保险代理人按代理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保险纪纪人则根据投保人及 保险学 教案 20 被保险人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接受业务后 向经纪人支付付佣金 或者由投保人及 被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接受业务后 向经纪人支付佣金 或者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根据经纪 人提供的服务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四 保险纪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保险代理人的地位截然不同 经纪人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 代表 其疏忽 过失等行为给保险人及被保险人造成损失 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保险代 理人的行为则视为保险人的行为 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第五 保险经杨人的职能及其行为的法律特殊性 使经纪人资格的取得 机构的审批等较 代理人更为严格 为了维护投保险人的利益 很多国家还规定经纪人心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四 保险经纪人的类型 1 原保险经纪人 原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 直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 按业务 性质的不同 原保险经纪人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 2 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是把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做自己的客户 为分出公司选择合适的接受保险 分出业务的再保险公司 并从再保险公司那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五 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1 帮助选择保险人和保险产品 2 处理风险 3 理赔谈判 六 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要求支付佣金 保单置留权 2 义务 提供保险信息 监督保险合同履行 协助索赔 承担导致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 三 保险经纪合同 一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订立的意义 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其提供与保险人订约的机会 即为他们 的缔约牵线搭桥 所以作为居间人的保险经纪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保险合同的谈判 二 委托合同 保险委托合同是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事务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具有代理性和介入性两大特点 三 咨询合同 保险咨询合同是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特定保险项目提供论证 预测或者调查报告 并由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合同 四 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保险学 教案 21 一 个人保险经纪人 二 合伙经纪人 三 保险经纪公司 第六节 保险公估人 一 概念 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托 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 鉴定 估损及赔款的 理算等并出具证明的人 二 职能 一 评估职能 二 公估职能 三 作用 一 有利于解决专业性 技术性强的承保 定损 理赔问题 二 有利于实现保险理赔规范化 三 有利于保险人提高理赔效率 四 缓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理赔方面的矛盾 五 有利于避免扩大保险标的损失 四 保险公估人的基本特点 一 经济性 二 独立性 三 专业性 五 保险公估人的特殊性 一 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人的区别 二 保险公估人与代理人及经纪人的区别 三 保险公估人和一般资产评估公司的区别 四 保险公估人和司法公证的区别 六 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一 按业务活动分 承保公估人 理赔公估人 二 按业务范围分 海上保险公估人 汽车保险公估人 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 责任保险 保险学 教案 22 公估人 七 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 一 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开展保险 公估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 合伙制保险公估行 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并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营利性组织 三 合作制保险公估行 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 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基础共同举办的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营利性组 织 第七节 保险市场模式 一 全垄断模式 在经济学中 完全垄断型又称垄断或独家垄断 是指市场处于完全由一家厂商所控制的状 态 采取这种市场模式的国家主要是一些不发达国家 完全垄断型有两种变通形式 一是专业型的垄断模式 即在一个国家的保险市场上 虽然 存着几家或多家保险公司 但他们各自垄断某类保险业务 二是地区垄断型 即在一个国家的 保险市场上 几家保险公司各自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 相互之间没有业务的交叉 一 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厂商所控制的状态 二 保险供给者只需改变供给量 就可以改变价格 获得较大的利润 三 采取这种市场模式的国家主要有 越南 阿富汗 缅甸 斯里兰卡 叙利亚等 二 自由竞争模式 自由竞争又称完全竞争 在这种市场中 竞争比较激烈 通常 形成自由竞争需要下列几 中条件 该行业有大理买者和卖者 任何人都不能单独决定市场价格 所有保险供给者所 提供的险种基本上是一致的 需求者对供给者提供的险种没有特别的偏好 所有保险供给者 和需求者对保险市场情况 保险价格等有充分的了解 一 形成条件 二 早期的英国保险市场是这种模式的保险市场的典型代表 保险学 教案 23 三 混合模式 一 在这类市场下 国家一般不对保险市场进行垄断控制 国有公司同样跻身于保险市场的 竞争 二 保险的同一险种在承保风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费率 服务态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别 从而 引起激烈的竞争 三 这是当今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的基本模式 第八节 中国保险市场 一 中国保险业的创立和发展 一 中国近代保险业 1 外国保险业的渗人 2 民族保险业的创立与发展 二 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创立 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立与发展 2 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 三 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新阶段 二 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的特征有 一 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市场机制初步确立 二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三 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四 中介机构发展迅速 五 保险市场逐步与世界接轨 六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拓宽 三 目前我国保险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 机构设置行政化 二 保险技术落后 三 销售渠道简单 服务质量不高 四 高级的保险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例如精算师 公估人 专门的理赔 核赔人员 保险学 教案 24 四 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目标 一 保险市场体系化 二 经营业务专业化 三 市场竞争有序化 四 保险产品品格化 五 保险制度创新化 六 经营管理集约化 七 行业发展国际化 八 从业人员专业化 五 加入 WTO 后 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 加入 WTO 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 1 有利于促进人们保险意识的形成 提高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2 有利于优化保险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效率 3 有利于保险产品创新 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要 4 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5 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6 有利于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 二 加入 WTO 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 1 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降 2 加剧保险市场波动 3 监管部门压力增大 法规建设有待完善 4 国内保险企业人才流失 第九节 国际保险市场 一 英国保险市场 二 法国保险市场 三 瑞士保险 四 美国保险市场 五 日本保险市场 六 香港保险市场 保险学 教案 25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 本章主要介绍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赔偿原则和近因原则的含义和运用 重点与难点 重点难点是重要事实的申报和保证的区别 可保利益的性质 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 近 因原则的运用 教学时数 2 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 含义和目的 一 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 双方都应恪守信用 互不 欺骗和隐瞒 投保人应如实申报主要风险情况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 目的 维护保险人的利益 二 内容 一 重要事实的申报 1 含义 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某一风险有影响的事实 2 要求 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求当事人双方诚实守信 但保险的诚信要求高于其他经济活动 重要事 实的申报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按照最大诚信原则承担的义务 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要求 第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把有关投保标的风险情况主动 如实地向保险 人申报 第二 若保险标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 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继续 保险学 教案 26 承担保险责任 或以什么条件接受这种变化 第三 在保险合同期满续订时 应将有关不同于前期的风险情况向保险人申报 以便保险 人决定是否接受续保 或以什么条件接受续保 第四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 应申报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即可保利益 同时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各种真实证明 不得伪造事实或提供假证明 否则 保 险人可以拒赔 3 无需申报的情况 被保险人不用申报他所知道的一切情况 对下列情况无需申报 第一 减低风险的任何情况 第二 保险人知道或推定应该知道的情况 第三 保险人表示不要知道的情况 第四 根据保险单明示保证条款 无需申报的事实 对重要事实申报的范围有两种作法 一是要求投保人自行尽量将有关情况提供给保险人 二是保险人需要了解什么情况 可向投保人进行询问 要求投保人如实回答 二 保证 1 含义 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 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2 分类 a 明示保证 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 b 默示保证 从习惯上社会公认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 三 违背该原则的行为后果 一 行为 1 未申报 2 误告 3 隐瞒 4 欺诈 二 后果 无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于何种动机 保险人可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学 教案 27 一 含义与意义 一 可保利益 1 含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 2 性质 a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b 可保利益是合同生效的依据 c 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二 可保利益原则与意义 1 原则 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2 意义 a 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 b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c 限制赔偿程度 二 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一 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实现的 二 可保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计 三 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 三 各种可保利益 一 财产保险 1 财产所有人 a 个人所有 对其所有的财产 b 与他人共有 限于每个人所有份额 2 债权人 a 抵押权关系 对抵押财产 b 留置关系 对其合法留置财产 3 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 可保利益来自法律责任 4 合同产生的可保利益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 二 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由于各种原因对他人造成伤害损失 须对受害人负经济赔偿责任 这会给被保险人带 保险学 教案 28 来经济上的损失 三 信用和保证保险 1 信用保险 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信用进行担保 2 保证保险 义务人依权利人的请示 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 四 人身保险 1 对本人的生命或身体 2 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 3 对承担法定义务的人 4 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人 5 对其他与之有合同经济关系的人 四 可保利益的存在 一 一般情况下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可保利益始终存在 并未发生转移或消灭 保险合 同才有效 二 例外情况 1 海上保险 订立合同时 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但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并遭受损失时 投 保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 人身保险 只在承保时核查 订立合同之后 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了可保利益 合 同仍然有效 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 一 含义与内容 一 含义 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保险应按照合同规定 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遭 受的损失 或以实物赔偿 或修复原标的 二 内容 1 赔偿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 偿 在赔偿中 应掌握下列几点 第一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获得赔偿 第二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才能获得得赔偿 保险学 教案 29 第三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通用价值来衡量 2 保险可选择赔偿方式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的目的是获得经济保障 所以保险人只要保证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能 够得到补偿就行了 至于赔偿方式 保险人有权选择 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有 3 种 1 货币赔偿 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以用价值来衡量 所以保队人可以通过审核被保险人 的损失价值 支付相应价值的货币 2 恢复原状 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时 保险人可以出资把损坏的部分修好 使 保险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3 换置 如果被保险人损毁的财产是实物 保险人可以赔给与被损坏的部分修好 使 保险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3 赔偿限度 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 应掌握以下 4 个标准 第一 以实际损失为限 第二 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 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为限 第四 上述 3 种情形之中 以最低的为限 4 被保险人不得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为避免和制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在保险业务中常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 如果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 仍有残值 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 对残值应作相应扣 除 第二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 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赔付给被保险人 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对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不能再从第三者获得任何赔偿 第三 如果被保险人将一份财产向多家保险投保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获得的赔 款不得超过其财产的总价值 二 代位求偿 一 含义 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 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后 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地 位 向对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二 依据 任何损害补偿合同 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保险学 教案 30 三 成立条件 1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损失赔偿的请示权 2 代位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履行义务之后 3 适应范围 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 三 委付 一 含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并请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 利 二 要点 1 被保险人须对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经保险人同意接受才生效 2 委付一经成立 保险人必须同时接受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3 保险人处理标的物时超过赔偿的利益 归保险人所有 四 重复保险 一 含义 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 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 二 赔偿方式 1 顺序责任 由先出立保险单位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 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超出 第一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部分 如果仍有超出部分 即依次由第三 第四个保险人负责赔偿 2 比例责任 将各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相加 去除各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得出每个保险 人应分摊的比例 然后按比例分摊损失金额 3 限额责任 按各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比例 分摊赔款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 近因的概念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 最有效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保险于是赔过程中必 须遵循的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 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这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 保险学 教案 31 在 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 一 风险分类 1 被保风险 合同中明确指出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 2 除外风险 合同中明确指出不予承保的风险 3 非被保风险 合同中没有列明是否承保的风险 一 近因的概念 近因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 二 内涵 保险事故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 近因原则的运用 一 单一原因 若原因是承保的风险 属于近因 需要赔偿 反之 不负赔偿责任 二 多个原因 1 同时发生 多个原因都在责任范围之内应赔偿 反之亦然 不全在责任范围内 仅负责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2 连续发生 最初的原因为近因 a 都是保险风险 负责一切损失 b 不保风险在前 保险风险在后 不负赔偿责任 c 保险风险在前 不保风险在后 应负赔偿责任 3 间断发生 视其是否属保险风险而定 第五章 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 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主题与客体 形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一般处理规则 重点与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图 教学时数 2 课时 教学内容 保险学 教案 32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 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 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 分类 一 补偿性合同 如财产保险 二 给付性合同 如人身保险 三 一般法律特征 一 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二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三 保险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四 特点 一 保障性 1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2 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有险期内对被保险人履行经济保障义务 二 诚信性 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 双务性 1 含义 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 投保人 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3 保险人 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四 附合性 1 附合性合同 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 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取舍决定的合同 2 协商性合同 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 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合商合同内容并订立的合同 3 保险合同具附合性合同性质的原因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 基本概念 1 定义 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保险学 教案 33 2 对自然人或法人的要求 具权利能力 具行为能力 二 保险合同当事人 1 保险人 经营保险业务 收取保险费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 2 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 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 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 自然人或法人 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 a 定义 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b 与投保人的关系 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两个不同的人 c 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2 受益人 a 定义 又叫保险受领人 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 险人行使赔偿请示权的人 b 特征 3 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 二 保险合同的客体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可保利益 三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 保险合同的形式 1 投保单 又称保要书 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2 保险单 3 保险凭证 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 也称小保单 不列明保险条款 但与保险单具同 等效力 4 暂保单 保险单发出前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 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 必经程序 5 预约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 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 主要用于货 物经济保险和再保险 6 批单 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 补充或增删内容时 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二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学 教案 34 1 构成 a 定义 广义 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b 从法律关系的要素看 主体部分 权利义务部分 客体部分 其他声明部分 c 从条款的性质看 基本条款 特约条款 2 基本条款 a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b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c 保险标的 d 保险金额 e 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 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 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f 保险责任 g 除外责任 h 保险期限 i 保险赔偿或给付处理 由当事人的保险合同中约定 j 特约条款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 定义 保险人和投保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二 要约 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望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要约 人 三 承诺 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受约人 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 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二 生效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 三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一 有效 指保险合同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 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并受法律约束 保险学 教案 35 二 无效 指不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三 分类 1 按程度分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 2 按性质分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四 合同无效的原因 当事人不具行为能力 内容不合法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违反国 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 五 无效合同处理方式 返还财产 赔偿财产 追缴财产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 投保人一方义务的履行 一 如实告知义务 二 交付保险费义务 三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四 风险增加通知义务 五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六 出险施救义务 七 提供单证义务 八 协助追偿义务 二 保险人的义务 一 承担保险责任 二 条款说明义务 三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四 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终止 解除与争议处理 一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 定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 其主体和内容的变更 二 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 1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 保险学 教案 36 变更原因 保险标的所有权 经营权发生转移 保险标的的用益权的变动 债务关系发生变化 2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不涉及到保险标的的转移问题 投保人的变更 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报保险人核准 受益人的变更 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通知保险人 三 客体的变更 原因 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 引起可保利益发生变化 四 保险合同的内容的变更 合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变更 二 保险合同的解除 一 解除的形式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二 法定解除 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1 投保人解除 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投保人感到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 2 保险人解除 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风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中年龄误告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合同中止后 2 年内未恢复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三 协议解除 四 解除的后果 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的溯及力 三 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 定义 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 致使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二 终止的原因 1 期限届满而终止 2 履行终止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 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 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消灭而终止 4 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 并且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学 教案 37 5 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三 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 直接原因不同 2 履行程度与法律效果不同 四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 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 1 文义解释 2 意图解释 3 以有利于非起草人的方式解释 二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和解 定义 在争议发生后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进行磋商 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 在彼此都认可 和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消除纠纷 自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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