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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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甲方(装修管理方): x 联系电话: x 乙方(装修人,即业主): 装修住宅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装修施工方): 资质等级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本物业区域装饰装修的管理与监督,规范物业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证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各类公共、共用设施设备、部位完好,使业主室内装修工程安全、优质、文明的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阳光名都业主手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的服务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一)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装修施工期 天,预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装修未按期完成,需重新办理装修延期手续。第二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规及阳光名都业主手册和本协议,对乙、丙两方在本小区房屋的装饰装修活动提供管理服务、实施日常检查,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为乙方,第二责任人为丙方。若乙方自行组织人员对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将由乙方承担丙方的装修责任。乙、丙两方在装修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和丙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和本小区的相关规定。丙方违反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拥有对丙方追溯的权利。乙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备案(如为商铺装修,须在当地公安消防科备案),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及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因未提供相关资料产生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乙、丙两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阳光名都业主手册和本协议,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和监管,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丙方应教育装修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及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第四条 消防责任(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每50m2以下建筑面积设4kg灭火器二个,50m2以上设4kg灭火器四个);(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丙方(施工方)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必须指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并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操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三)丙方(施工方)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四)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方、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五)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需变更消防设计的,必须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更改原设计方案。第五条 安全(一)各施工方必须聘请有作业资格证书的水工、电工、焊工,方可进行有关作业;(二)施工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物业公司审批签发动用明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三)未经批准,装修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具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事先征得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气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的电源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四)装修施工、供货单位车辆进入小区,应遵守小区相关规定,保证小区安全,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安检登记,确认后予以放行。对法定违纪物品和影响小区安全的物品,予以禁止进入小区并上报有关单位处理;(五)装饰工人的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后,按物业公司指定区域存放,并遵守相关停放制度。第六条 乙、丙两方在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一)本小区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包括拆除、开门、打洞、凿孔、挖槽、切割)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上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以上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禁止拆改室内安装的不锈钢防护栏;6、禁止从窗外吊运建筑及装饰材料等高空作业;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严禁在地面打钉、开凿、打孔、更换、添加供热设备;4、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三)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的其他行为:1、侵占公共空间、占用、损害公共、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2、在天井、庭园、平台、花园、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破坏屋面防水层;3、侵占绿地、毁坏绿化;4、乱倒垃圾、杂物;5、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6、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其他须注意和遵守的事项:1、装修施工前,乙、丙两方应对房屋土建结构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卫生间进行闭水试验、水、暖管道打压测试,否则,一经装修,开发建设单位将不再承担此方面责任;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上下水管道、电路、电气管线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审定后方可施工;3、任何施工程序中包括凿刻、刻洞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和墙、地内的管线。如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4、排气道为业主共用设施,不得随意变换原孔位;5、已做好地面防水层的部位,对防水层进行改动或其他改动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来进行装修期间的二次防水,并做闭水试验;6、严禁改动给排水管道,影响其它住户水管道的安全使用。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倒入涂料、油漆、沙浆等易堵塞物及有异味、刺激味液体;7、供暖设施已进行系统加压试验检查,暖气管道及阀门等不得改动;8、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业主/使用人的生命安全,燃气管道必须明管,不得隐藏,室内天然气设施严禁拆改,必须外露,不得封盖。如确需改动必须向天然气公司申请,获得批准后向物业公司申报、备案,由天然气公司派专业人员进行改装;9、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安装、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应当由持有资质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进行。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安全位置;10、室内安装空调、排气扇、燃气热水器等电气设备时,打孔位置必须由物业公司统一指定,不得随意在墙、窗上开洞;11、室内所有的电气开关表、弱电控制箱、水暖、电话、通气孔、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检查口等设施的装修必须预留活动检查维修口,检查口不得小于300400mm;室内卫生间吊顶装修需预留检查口。12、不得私自装拆水、电表,擅自增加用电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火灾等事故,影响正常供电;13、本小区空调安装机位由物业公司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14、空调机安装时,请注意保护外墙保温层,以保持小区外立面整齐美观。外机安装时应安全牢固管道横平坚直、布线整齐有序,冷凝水管应与墙体保持距离,避免无序排放,如造成楼栋外观受损责任由乙方承担;15、为了保证小区外观统一,本物业管理区域防护网要求全部内装,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统一管理;16、不得任意改变窗户、护栏、阳台等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严禁安装外伸晾衣架、遮阳棚、花架等其他设施;17、住宅外墙、窗户、阳台不得安装招牌及广告牌,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修不能凸出公共走廊、窗台、阳台;18、楼房外墙面不允许安装防雨棚,严禁在窗台及窗檐上加搭任何棚盖等附属物;19、严禁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其他屋面设施,如果乙方擅自安装,甲方将予以清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20、室内各区域荷载均有限制,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铺设装修装饰材料时均不得超过此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业主)和丙方(施工方)承担;2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22、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如有施工需要,必须事先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23、电梯使用规定:爱护电梯设备,禁止超长、超重物品、自行车及装运材料的手推车进入电梯,按规定时间使用电梯,装货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不得强行阻拦电梯门的正常关闭,轻拿轻放,货物堆放在指定地点。电梯运送沙子、水泥时一定要求袋装封口,每次运送重量不能超过500公斤(含人员),且在轿厢内均匀放置。若因不规范运料造成电梯故障,责任方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24、装修施工开始前,需在户内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户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5、装修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过夜留宿;26、装修人员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佩戴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严禁串户、串栋、串区;2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28、装修许可证一户一证,需粘示于装修房屋入户门的正面;29、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许可证指定的住房室内进行,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装修材料须放在装修户内,严禁在走廊、楼道处堆放,如有发现将按废弃物予以清理,清理费用由丙方承担;建筑垃圾只能在规定时间清运,除规定时间外垃圾一律禁止出户;30、室内装修不得污染公共环境,装修施工开始时,施工方必须提供简易卫生洁具,以解决施工人员的入厕问题;31、装修用的水泥、沙子等材料进入小区严禁散装,调和时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防止向楼下住户发生渗漏;32、不得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33、禁止改变装修户的建筑面积,因装修造成房屋面积变化的,责任由乙方自负;34、商业的门头、招牌、灯箱广告设施须将设计方案报送城管部门并经核准后送达物业公司备案方可布置;35、业主可以合理更换入户门、但不得更改入户门方向、颜色、尺寸,如需更换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同意后进行安装,楼道内的防火门不允许拆改或加装。第七条 装饰装修施工时间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施工期间应关好门窗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和降低噪音。小区内装修施工时间为:(一)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二)节假日期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三)晚上18:00时以后及节假日期间,只能进行无噪音施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第八条 垃圾、杂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指定的方式和地点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地点。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通道、电梯轿厢内及道路上)。第九条 电梯使用时间物业公司根据装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第十条 有关装修服务费用、装修履约保证金等及交纳方式(一)装修履约保证金(乙/丙方交纳);1、住宅:由乙、丙方交纳人民币2000元; 2、商业:乙方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交纳;(二)装饰装修服务费:5.0元/建筑平方米(含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含建筑垃圾清运费);(三)装修人员出入证:25元/证,其中5元/证工本费、押金20元/证由丙方交纳,到期需重新办理。退证时票、证齐全方可退还。(四)装修电梯维护费:2层起步每户200元,每高一层加收50元。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若乙方自行组织人员对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乙方即为装修负责人将承担丙方的装修责任。若聘请家装公司,丙方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1、装修进行前请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未办理手续或手续未完备就进行施工的,物业公司有权勒令停工,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并补办有关手续,并承担因未办理装修手续所造成的全部责任;2、装修人员在施工现场或小区内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行为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丙方并因此承担违约金:打架、斗殴、赌博的200元/人次,偷窃的1000-2000元/人次;3、丙方装修人员在施工现场及小区内均应佩戴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对一次未佩戴出入证的,丙方承担违约金10元,三次不佩戴的将收回出入证并予以清出小区;4、丙方所有装修人员都必须做到一户一证,对发现施工地址与证件不符一次的,丙方承担违约金20元;5、小区内不允许施工人员过夜留宿,如确实需要的,须经业主书面担保,由装修负责人持该工人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到物业公司办理留宿手续。私自留宿者,一旦查出,丙方承担违约金100元/人次,并清出小区;6、在施工现场吸烟未造成后果的承担违约金为20-50元/人 次,使用电炉等明火作业未造成后果的承担违约金为50-100元/次;对造成后果的,除支付一切损失外,承担违约金为200-500元/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7、装修施工人员在区内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的,承担违约金为200元/人次;8、装修用电必须从本户室内电源上接驳,如有盗用他家电源或在室内乱拉乱架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承担违约金为100-200元/人次;9、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进行装修的,承担违约金为100-200元/次;10、在室外堆放装饰材料超过规定时限(4小时),或未清扫干净的,除限时清运、清扫干净外,承担违约金为50元/次;11、施工方野蛮施工,在承重墙、楼地板凿沟打洞,破坏梁、柱等结构及防水层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补救措施。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丙方(施工方)承担,并承担违约金为500-1000元/次。必要时申请依照司法程序处理;12、装修垃圾、废料、杂物等用编织袋袋装后运至指定的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地点,若有在楼道内或室外随意倒垃圾、废料、杂物的,除清扫干净外,承担违约金为50-100元/次;13、不得在室外进行垂直运输,高空作业,严禁高空抛物,如有发现,承担违约金为500-1000元/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坏赔偿;14、在非紧急情况下,随意按动电梯紧急按钮或消防归位按钮的,承担违约金为1000元/次;15、装修期间将垃圾、废料、杂物等倒入下水管道的,承担违约金为1000-1500元/次,由此造成下水堵塞或给相关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还应承担一切损失及修理费用;16、装修施工人员衣着不整,光膀、露背的,承担违约金为10元/人次;17、未经允许在小区内向各业主/使用人散发商业性广告的,承担违约金为10元/人次;18、装修施工人员不在装修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而乱窜场地或串栋、串户的,承担违约金为50-100元;19、施工方私下承接工程而不办手续的,除补交有关费用外,另承担违约金为1500元/次;20、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的,承担违约金为100-500元;21、破坏、盗窃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消防间距、消防通道,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承担违约金200-20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其他违约处理1、物业公司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并在其接到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物业公司有权作以下处理:(1)责令停工;(2)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3)暂时停止供应装修施工所需的水、电,以免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或造成其他损失;(4)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物业公司将向有关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5)责任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6)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以上几种违约处理可一并执行,物业公司不对因纠正违章而采取以上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2、对多次违章者,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措施,直至取消该施工方在本小区内装修资格,同时全额扣除装修履约保证金并保留依据本协议和阳光名都业主手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权利;3、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财物的,除双倍赔偿外,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100-200元。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一)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戴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人员有变动的,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使用;(二)装修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进度以及公共设施的保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四)装修施工完成后,丙方应向乙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五)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丙方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乙方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查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六)装修施工期间,因违约而造成装修履约保证金超过本户装修履约保证金的70%时,须及时按本协议所列装修履约保证金标准补交,续齐装修履约保证金。逾期的,甲方将暂时停止为其提供相应服务并拒绝该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本小区;(七)装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装修完成后由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竣工查验,装修竣工检验时间为提出申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并且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对公共、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无损害的,由业主伙同施工方负责人一起携带装修许可证原件、装修履约保证金收据、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物业公司按财务流程办理装修押金转下年度物业费预存业务。对于装修违约者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扣减履约金,剩余部分转存物业费,不足部分违约方需补足。查验时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甲方将视情节另行处理。(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丙方共执一份,经三方代表签章后即生效。甲方: 乙方/委托人: 丙方:日期: 日期: 日期:合同范本装 修 流 程 图 一、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施工单位,并与之签定施工合同二、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三、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手续及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四、装修施工 五、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六、办理施工人员退场手续整改 物业管理人员 业 主 检查检查监督 监督施工 违规不合格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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