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考试试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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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的行为主体是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_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 辞职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 居委会以下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回避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公务员辞职后,()到与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需经原任职单位批准 2年内行政指导制度最典型且影响最大的国家是()日本行政机关甲和行政机关乙以共同名义对某公民实施了处罚,该公民的复议申请应由()管辖 行政机关甲与乙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下列()不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书面复议原则下列哪些属于一般行政法的范畴 科技行政法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可分为管制性、调整性和( )行政指导 促进性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房屋租赁合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当在()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二个月内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开除留用行政合同纠纷通常经()途径最后解决 行政诉讼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错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对行政主体等同于国家公务员 错简述程序法定原则答:程序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简述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答:执行措施是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为实现执行文书所规定的内容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主要包括:(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2)査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3)强制被申请人交付由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4)强制被申请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6)划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采取执行措施,既要保护申请人利益,又要保护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按法定程序,严格实行。行政机关与企业、社会团体有何区别?答:行政机关是政府机关,如市政府、公安局、民政局等;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主要指一些协会啊什么的。政府机关也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也就是说政府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的费用都是由财政拨款;而事业单位没有或者很少财政拨款。社会团体则没有拨款,靠会员费、赞助之类获得的资金运转,如李连杰的 壹基金 等等。简述判决的法律效力答: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现指体育比赛中裁判员作出的裁判决定。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行政复议中的复议决定是以()的名义作出的 行政复议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因违反本条例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裁决是() 行政裁决行政主体对城市出租车公司发生的冲突协商不成以致影响交通时所采取的行政指导是( 调整性行政指导下列何项不是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自己履行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录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一般采取()方式 公开考试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 其他复议参加人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行政机关对森林资源所有权归属的处理决定在行政复议中作为依据而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参照的是() 行政规章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通过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 过半数公务员一经任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权利 身份保障依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与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英国直到()世纪之后才逐步对行政法进行研究 17下列哪项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 行政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的是 行政不作为什么是行政法的效力答:行政立法效力是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规章本身不是法律,但已经制定、发布,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指行政法规的适用力,即适用范围,也称效力范围。这种规制力常常被表述为确定性、拘束性、执行性、强制性等。所谓确定性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可以把某种存在权益争议的事项予以澄清,并使各主体能够明确在某种权益关系面前自己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拘束性是指一个法律规范一旦予以公布,它就能够约束参与到该规范中的相关主体,使这些主体只能根据该规范的内容选择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不能作出否定这一规范的选择。执行性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状态除了对于直接的权利和义务人有约束性以外,它还对相关的法律实施主体和其他局外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作用。行政诉讼与行政仲裁有何联系答: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为行政相对人。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答: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必须服从;受法院裁判拘束意味着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简述行政立法的成立要件答: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简述行政司法与法院普通司法的区别答:行政司法是由行政机关充当争议的裁决人,依照行政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其他特定纠纷的一种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具体案件、裁决特定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司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司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司法是相对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而言的一种行政行为,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 行政司法程序是种特殊的法律程序。行政司法程序是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融于一体,形成种具有行政性质的司法程序,可以称之为准司法程序。(3) 行政司法的范围在解决行政争议之外不断扩展。行政司法既可以解决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因行政法律关系而引起的争议,也可以解决公民之间、组织之间或者公民与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民事、经济纠纷法院普通司法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简述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答:(1)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必须十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活动。行政相对人参加复议活动,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行政处罚案例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中一方申请复议,另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2)在因行政裁决引起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的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十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九同一事实做出相互矛盾的菊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对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其它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越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效?答:答:无效。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驶行政处罚权,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行驶了其它机关的权利,(2)甲行政机关行驶了乙行政机关的权利,(3)下级行政机关行驶了上级行政机关的权利。简述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答:(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时不能够 强迫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签署 总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作出一审判决的时限是 3个月下列()不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调解原则行政复议最主要的审理方式是 书面审理下列行政机关属于一般行政机关的 县政府下列关于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行政机关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不同行政公署的设立要经()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错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对行政主体等同于国家公务员 错简述相对人对抚恤金发放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具备的条件。答:抚恤金是因公致残或者死亡时,由政府发给本人或者其家属用于 对抚恤对象提供精神安慰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我国抚恤金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 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以下几点:(1)该项抚恤金必 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2)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 府的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 案范围;(3)“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 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给。所以,本案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 和文件规定。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0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 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属于人民法 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民政局是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机关,如果没 有依法发放,行政机关其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项不是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是以行政法的()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因违反本条例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裁决是 行政裁决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划分的标准为 行政机关权限的性质某市政府决定停止三轮车营运并给予因此遭受损失的车主一定补偿。市政府的决定体现了行政许可的 信赖保护原则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答:(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4)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简述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答:(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变更的或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自己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不仅要求实际履行,而且实行自己履行原则,即相对方必须本身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简述确认行政相对人受领的规则。答:对于当面送达的行政决定文书,受送达人签收即视为受领;留置送达以送达人将行政决定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所,并在回执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日期,而视为相对人受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相对人受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相对人受领日期;公告送达则以公告确定的一定期限届满的日期视为相对人受领的日期。简述侵犯财产权的具体赔偿方式和标准。答:财产损害赔偿是公民、法人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财产权,并造成对财产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等民事赔偿规定为依据,侵害财产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标准:(1)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2)按“其他方式计算”确定财产损失的,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股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等,在这类侵权案件中,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吗?答: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候,在理论上以及地方的实践案例中也可以做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简述行政行为的涵义。答:1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2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3 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简述行政执法的种类。答:行政执法的种类:(一)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可以将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二)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来划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简述执行中止答: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准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简述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概念及特征答:书证通常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特征表现在:第一,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第二,书证通常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第三,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行政程序法如何分类?答:(1)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 (2) 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3) 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资格、权能等实体内容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拆迁公司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直接强制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范围答: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定义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争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了若干个分属于不同诉讼系列但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的诉讼请求,法院将这些不同诉讼请求并案处理的情况。范围:(1)不服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案,如土地确权裁决案。甲、乙双方对有争议,经土地管理部门裁决后,甲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乙则就对甲提起民事诉讼,人院可一并处理。(2)不服行政许可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甲在某处建房,乙得知后认为影响其通行而阻止甲建房,并提行政诉讼,甲则以排除妨碍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一并处理。(3)不服侵权赔偿裁决案。如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而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内容(或对未作出民事赔偿方面的裁决)不服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一并处理。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的立法有何区别答:(1)立法的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则是有权行政机关。(2)立法权的来源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权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宪法规定权力机关享有的立法权;而行政立法权则一部分来源于宪法规定,另一部分来自于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3)立法的内容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所涉及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而行政立法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中的具体管理问题。(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其执行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5)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程序要正式、严格得多。行政立法程序相对比较简单、灵活。(6)立法的形式不同。(7)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稳定性比行政立法的稳定性强,其时间效力一般长于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但行政立法比权力机关立法的灵敏度高,适应性强。简述几种不可诉的行政行为。答:国家行为案件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定行政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为调解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劳动监察指令书简述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答: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这一规定得知,我国的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形式,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补充。支付赔偿金是指在计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之后,以支付货币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赔偿金的赔偿方式。赔偿金的支付一般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是国家赔偿的补充形式。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予以归还,使受害人重新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行政合同中,行政相对方一方当事人不享有的权利是 选择合同相对方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作出一审判决的时限是 3个月内对某省一行政公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申请复议。 该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是 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结合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时不能够 强迫相对方订立行政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以下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回避制度下列哪些属于一般行政法的范畴 科技行政法行政裁决的主体是 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时不适用()原则 意思自治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 损害赔偿请求权优益权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 申诫牲处罚下列关于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行政机关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不同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的是 行政不作为行政合同是一种()行为 双方行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行政法规下列行政机关属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是 县政府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错行政主体等同于国家公务员 错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对简述行政许可的程序 答: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简述行政复议的性质答:行政复议具有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认识和确定行政复议的性质,有助于发展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行政复议职能的正确发挥和行政复议活动的正确运行。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在形式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司法程序运行的程序规则。 (一)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 (四)行政复议是一种兼有司法特点的行政裁判制度具体的书上也有的简述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分工答: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一法律规定的事项:(1)关于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等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相互关系(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与刑罚(5)涉及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的处罚(6)物权、债权、知识产权(7)诉讼(8)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制度(9)宪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1)法律实施细则(2)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管理事项(3)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管理(4)行政管理制度和行政法制建设简述行政诉讼受理的涵义答: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查,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简述行政审判法律规范冲突规则。第一,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则:效力低的法律规范服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第二,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第三,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特别法规范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对某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作的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由( )管辖 市公安局简述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主要理由答:因为要保护国务院不作被告,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最有诉讼价值的就是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命令,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都是依据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命令作出的。比如各地的“劳动教养办法”依据都是国务院的劳教条例,地方政府的商品房限购令依据是国务院调控命令。国务院是一个从来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立法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它就不会上被告席。简述行政审判法律规范冲突规则。答:第一,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则:效力低的法律规范服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第二,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第三,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特别法规范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行政处罚具备哪些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答:(1)主体合法。采取行政执法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产生、存在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根据。(2)不超越权限。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其特定的权限范围内采取行政执法行为,越权行为其后果不具备法律效力。(3)内容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针对具体对象的,其行为目的、对象、范围等,都要合法,确定要适当。(4)程序合法。即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简述行政诉讼中停止执行的情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要视情况而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简述行政复议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对行政复议的要求。答:(一)合法原则。行政复议遵循合法的原则,是指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说,合法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复议机关应当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受理并审理的复议案件,必须是其依法有管辖权的,不属其管辖的复议案件无权审理。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还要依据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复议机关依据的法律规定对所审理的复议案件必须是现实有效的,属尚未公布,丧失法律效力以及因与上一层次的法律规定相抵触而被撤销的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依据。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的复议程序,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复议决定并非都是终局的,还要受到司法监督。因此,行政复议既要注意维持公正性,又要注意保证行政效率。这就要求遵循及时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对复议申请书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审理复议案件的各项工作应当抓紧进行。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后,应当抓紧调查、取证、收集材料,确定管理方式等,不能拖延时间。3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复议具体部门在通过审理复议案件摸清情况之后,应迅速起草复议决定书并及时报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发。4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三)准确原则。准确原则是行政复议条例特别规定的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准确地查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真象,以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并准确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致害情况,在此基础上准确地适用法律,进行处理。行政复议活动需要解决的,除了合法性以外,就是合法前提下的准确、合理问题。这正是行政复议活动的特征之一。复议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行为的定性等,均必须贯彻准确原则。行政复议条例所以规定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权以及责令限期履行权,就是由准确原则所决定的。(四)便民原则。便民原则集中地体现了行政复议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特征。便民原则,一方面体现在行政复议活动实行书面审理原则,双方当事人不必到复议机关接受询问。其次,行政复议案件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审理。为了避免申请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和不必要的延误,复议条例明确排除了国务院的复议管辖权,一般按就近原则进行申请。另外,复议活动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为相对人充分行使复议权提供了方便。(五)被申请人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这是行政复议不同于民事、刑事、经济等诉讼的又一特点。在民事诉讼中,谁起诉,谁举证,举证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而行政复议则不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负主要的举证责任。这样,申请人不会因举证不足而被驳回申请。(六)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是指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有效,行政管理相对人应予继续遵守或履行。但属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其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其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其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其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什么叫延期审理?答: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吗?答: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候,在理论上以及地方的实践案例中也可以做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行政合同是一种()行为 双方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_是被告 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中的复议决定是以()的名义作出的。 行政复议机关社会组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视为 该社会组织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 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职权包括哪些内容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旅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职能。主要包括:(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行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院审理与裁判行政案件的权力属于国家司法权,不属于行政职权设置公务员执行公务标志有何意义?答:(1)有利于公务员表明身份、实施管理;(2)有利于相对人求助;(3)有利于区分执行公务行为和非执行公务行为;(4)有利于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监督;(5)有利于公务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简述行政诉讼中代理人的特点答:(1)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权益。(3)诉讼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诉讼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4)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双方。(5)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时不能够 强迫相对方订立行政合同区公所的设立要经()批准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权与行政职权和行政权限有何区别?答: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 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换言之,行政权限就是 行政职权的限度。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答: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仲裁的区别?答: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我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想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的时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行政诉讼具有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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