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十项制度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3049073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务公开十项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党务公开十项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党务公开十项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一、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党的各部门是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对本部门所分管范围的党务公开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对口”的原则,党委各工作部门是公开事项的执行主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开事项的审批主体,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制订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意见箱、公开电话,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党务公开信息,确保党务公开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承办党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计划、总结、考核及相关材料草拟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相关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文件、资料的发放、归档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条 各党(工)委、党组和党总支对本级和管辖范围内党组织的党务公开负领导责任,要及时对各部门和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局性和中心工作等方面的公开。 第五条 纪检机关负责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组织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指导。第七条 宣传部门负责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八条 县直党工委负责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并纳入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第九条 政法部门负责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等方面的公开工作。 第十条 统战部门负责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工委、卫生局、总工会要负责各类学校、各级医院、国有企业、“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注重解决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公开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全部进行公开,并做到全面及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应依照目录和流程图确定的项目、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时间等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第十四条 对党员群众反映的党务公开工作所存在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办理,不得推诿和敷衍,更不得打击报复,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委办2011号)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可以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列入社会公开目录的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方式,方便社会各界监督。2.会议、文件。列入党内公开目录的,主要通过党委(支委)会议、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3.门户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4.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5.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6.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7、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1.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2.党组织审定。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3.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4.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第四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对需要决策的工作,提前7日公开,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重要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2.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为党务公开日,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3.对常规性、阶段性工作实行分期逐段公开;4.对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如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第五条 公开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时限和更新周期,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公开时限分为短期(7天)、中期(30天)、长期(1年)。第六条 公开资料登记、归档。党务公开相应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并确定专人管理。附件1:党务公开流程图三、党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 党务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党务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党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第三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党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对党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2、由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3、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4、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纳、整理,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第七条 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第八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督促相关工作部门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党务公开内容,根据内容的性质和事件的特点拟定合理化的公开方案,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呈党组织负责人批准后公开。公开方案应根据保密原则,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做到内外有别;根据层级不同,合理确定公开程度,做到适度有别。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九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第十条 拟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党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应予纠正。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未建立党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党务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 党员、群众可依法依规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被申请的党的基层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党务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书面申请的,填写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3.公开内容的用途;4. 提出申请的时间;5.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第三条 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党务信息除外。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1.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公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3.决定公开的,本单位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本单位书面说明理由。4.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做好公开。第六条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根据申请人需求部分公开。第七条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附件2: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五、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定期会议通报。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通报情况。第二条 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第三条 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第四条 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网络、公开栏、短信平台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第五条 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第六条 查询通报。利用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党支部、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第七条 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况,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第八条 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六、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印发征求意见表、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可与政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合并使用。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第四条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五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六条 要健全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情况档案,登记征求的方式、领导批办、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等,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七、党务公开资料管理归档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等台账,安排专人统一登记管理。第二条 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第三条 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第四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党务公开台帐和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第六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七条 归档资料要求: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第八条 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八、党务听证咨询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须召开党内咨询会,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建议。第二条 听证咨询会要围绕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议题,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议题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第三条 党员民主听证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碰到重大事务,随时召开,要把党员民主听证会与党员大会相结合,以确保党员民主听证会形式更广、内容更实。第四条 根据听证的议题和内容,结合本单位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听证代表不少于党员总数的20%,确保听证党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第五条 要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会预告制。在听证会召开十天前,在党务公开栏里公布拟听证事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扩大群众知晓面,设立民意征求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第六条 对听证中听证党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当场向听证代表说明理由。第七条 对党内听证咨询会上带有倾向性的意见要作出判断及相关回应,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参与党内事务的基本权利和积极性。第八条 听证咨询会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梳理听证党员的口头意见建议,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对较短时间能够解决的,确定目标、时限,责任到人,尽快落实;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同时,将问题落实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九、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第二条 监督考评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二)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四)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五)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六)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七)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八)内业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监督考评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抓好工作落实。第四条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第五条 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考核评价要作为评先创优、奖惩及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并及时归档。十、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未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予解释或作出说明的;(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 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1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