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3047719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金塔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内控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经济资源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正确可靠。根据会计法和预算法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塔县交通运输局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二章 财务机构内部控制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二)管理单位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编报部门预算,审核年度预算,综合统筹资金平衡。(三)认真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四)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客观、真实对预算执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提供准确数据。(五)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六)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七)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八)负责单位经费申报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第四条报销票据管理(一)报销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二)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填写全联、逐栏,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三)发票或收据遗失的,当事人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财务证明或原票据记账联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经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方可代作原始凭证。(四)跨年度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五)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第三章预算业务控制第五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等管理制度。单位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支出。预算外资金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条实行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单位年度预算。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需要调整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第八条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不得私设“小金库”。第九条预算年度期末应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财政部门。第四章收支业务控制第十条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资金调度等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严禁设立账外账。单位各项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必须进行账务处理。财人员应加强定期检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票据统一在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涉及收费业务的由专人购领,保管票据,期限核验,上缴收入,核销票据。第十三条单位收入管理(一)各项收入中规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二)其他收入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管理原则,纳入单位收入预算,实行统一预算管理,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公款私存。第十四条单位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证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二)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三)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四)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第五章政府采购控制制度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实行统一组织采购管理。第十六条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采购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政府采购应填写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批表,经研究同意报采购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第十八条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办审批的政府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完成后,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报账员凭借正规发票和政府采购手续报账。第二十条采购人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结算时,要对票据、政府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支付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杜绝直接用现金方式结算。第二十一条自行采购支付资金的采购人应执供应商开具的财务发票、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执行,原则上应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六章固定资产内部管理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一)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二)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三)固定资产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四)固定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金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五)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现金管理(一)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二)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三)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第二十四条银行存款管理(一)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二)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三)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五条印章管理(一)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二)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二十六条会计交接管理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办理交接手续。(一)已受理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七)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八)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九)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年终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二)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三)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第二十八条往来款管理(一)单位往来款核算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二)强化应收账款台账、催收责任、年度清查、坏账核销管理,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三)对往来款项定期开展清理,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第七章建设项目控制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建设项目资金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妥善归档保管。第三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审核,出具评审意见。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预算资金10万元上的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下的按照规定办理政府手续。第三十二条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决算,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第三十四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十五个工作日内遗交工程资料档案室。第八章合同控制管理第三十五条公益性岗位合同、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合同每年按时签约并上报社保局。第三十六条办公室与本人各执合同一份,妥善保管。第三十七条妥善保管使用公章,建立用印登记台账,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外签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第三十八条定期对合同统计、分类、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市场办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的清理统计,办公室负责人事劳动用工及其他财务管理类合同的清理统计,其他各股室、各单位、各站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合同的清理统计。第三十九条保管人员做好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第四十条合同发生纠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一致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九章 评价与监督第四十一条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一般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第四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中共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一、为认真履行局党委职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现依据党章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二、局党委议事坚持下列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局党委主要讨论局党委的重要工作,以及事关全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议事范围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有关部署、会议、决定、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系统内重大事项、决策。五、研究系统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六、讨论决定系统内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调配和奖惩。七、研究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八、其他有必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内容。议题的确定九、局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成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由书记审定后安排。十、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需要提请局党委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局分管领导的同意。十一、对于重大决策,在讨论之前,局党委应分工党委委员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查论证或会办,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的召开十二、局党委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与会议讨论内容有关的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列席。召开党委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及书面材料,在正常情况下,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十三、局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十四、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召开党委会时,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上决定的重大问题,需向缺席者征求意见。十五、党委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职务任免、调资升级、职称评定、出国等问题,该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通知其回避。十六、党委会召开时,可根据议题内容,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十七、党委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负责会议记录。议事和决定十八、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讨论时,与会者应充分发表意见,但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十九、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二十、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得临时动议。二十一、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成员代表局党委发表涉及到全局性、政策性重要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一般情况下,应事先经党委会讨论通过。二十二、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应由办公室主任向他们报告本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二十三、党委会形成意见,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干部任免,除由党委授权的或分管干部工作的同志进行正式谈话外,其他人不得透露给干部本人。决定的执行与反馈二十四、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或委员负责抓落实。二十五、党委委员个人对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委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应及时提请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书记与在家的党委委员或分管委员研究处理,但要提交下次党委会认可。二十六、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拟制会议纪要的,应指定专人草拟,经办公室核稿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二十七、加强党委会议的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党委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各科室、各单位必须按党委决议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主要事项应件件落实,如因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需修改或变更,应提交党委复议或作出说明。二十八、局办公室负有督查党委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职责,应及时或定期向党委书记报告督查结果。附则二十九、此前制定的党委议事规则,如与本规则有悖的,以本规则为准。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学习制度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学习中心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具体负责学习计划的拟定、学习资料的准备、人员召集、记录和考勤。二、学习内容除上级统一布置的之外,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专业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努力使理论学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贴近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好地担负起交通跨越发展的历史重任。三、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采取集中讲座、分散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但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要形成相应的笔记资料,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及时记载学习体会,以便于交流和考核。四、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与全局工作相协调,可兼顾业务活动统筹安排,但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次。五、严肃考勤纪律。中心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请假、补课制度,集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习组长批准。每次集中学习都由学习秘书统计参学人数,了解中心组成员缺席和迟到的原因,建立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六、认真搞好考核工作。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实行阶段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与个人格次评比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参学次数、学习笔记数量和质量、研讨文章篇数及被采用情况。二、机关学习制度一、局党委负责年度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季度、月度计划的分解落实。二、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学习采取集中讲座、分散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四、集中学习时间各支部定期安排,局党委每季度安排1次大党课。五、注重学习效果。每个同志都要建立学习笔记,及时书写学习体会、要闻摘录,学习体会每人每年不少于5篇,学习笔记由支部书记负责抽查并签名,各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情况的汇报交流。六、严格考核。由各支部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考勤考核,并将其结果与年终评比挂钩,作为考评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亭湖区交通运输局调查研究制度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使我局调查研究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调查研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事业工作中心,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开展调查研究。第二条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程序。局党委和交通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凡涉及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出台,都要事先拟定方案,开展讨论,广泛听取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第三条调查研究工作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第一手资料,做到专题性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相结合、超前性调研与跟踪性调研相结合、问题性调研与典型性调研相结合。第四条局办公室是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调研计划的制订、调研课题的综合、调研活动的组织等项工作职责,并积极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交通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调研,并根据业务分工承担专项调研任务。局办公室和交通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制订下发调查研究工作要点。第五条要制订调研计划,确立调研课题,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和具体完成时限。重大调研工作计划,必须经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六条调查研究结束后,承办单位或专题调研组应于30日内撰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研究报告。凡属上级机关布置开展的调研或本级组织的重大调研,调研单位(科室)应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送调研报告。第七条原则上局领导干部每年要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2篇以上。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交通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做到调研工作常态化,每年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提案建议1篇以上。同时领导干部还要在基层建立联系点,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4次。第八条要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开展重大调研活动,应由局领导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各单位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各科室(部门)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九条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一律轻车简从,要能扑下身子,甘于吃苦,不得搞层层陪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一定要做到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第十条所有调研人员下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基层单位的任何馈赠和宴请。亭湖区交通运输局会议活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区局各项会议、活动管理流程,减少会议、活动数量,缩短会议、活动时间,提高会议、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业务科室按照会议内容对口负责会议的具体承办工作。二、区交通运输局机关根据工作日程和领导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由局办公室承担。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 .讨论决定系统内的重大事项或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讨论通过向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区政府审议的地方规章草案以及以局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听取局长、副局长、其他局领导的情况通报和局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5讨论决定有关部门提请解决的重要事项;6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二)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交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至机关全体人员,每月初召开。会议着重总结通报上月工作,研究会办当月工作重点,由办公室记录,会后整理印发局务会纪要。(三)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由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或全局干部职工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2.研究局机关某些重要工作;3.通报情况。三、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审定。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局务会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签,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经相关科室、部门和单位会签后,报局长审定、签发。四、其他会议管理(一)以区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除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外,一般性专题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3次。交通各单位召开本系统年度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原则上局领导不参加交通二级单位会议。(二)区局召开的各类会议时间一律不超过半天。除重要大型会议外,会议地点一律安排在局机关或交通各单位会议室召开。五、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效果。凡应参加区局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随意请他人代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局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同意。六、认真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切实加强会议经费控制,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会议费用预算审核和结算,压缩开支,减少浪费。七、从严控制庆典活动。区局和交通各单位以交通工程奠基或者竣工、通车通航等名义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一律先拿方案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公文简报管理制度为规范局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流转,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局机关各科室和部门以局名义起草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需请示的事项,按逐级请示的原则办理。非紧急、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二、公文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局长审批。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三、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机关上报的请示、报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经起草文件的部门与有关部门会签,并由局办公室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核稿后,再呈送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或经请示局长同意后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四、以局名义发文,一般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需经有关局领导审阅后再签发;重大问题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五、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局审批的公文,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应当报送局办公室,不得一文多送,不得直接报送局领导同志个人。六、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报局领导审批的公文要做到合法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标点正确,格式规范,稿面整洁。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协办部门会签后,送局办公室处理,由局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七、部门间处理公文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协商,尽可能使分歧意见达成一致;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将协商经过、不同意见如实报分管局领导协调或裁定。八、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和各单位对区政府批办或转办的公文,属交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规定或要求的期限内办结回复。九、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和各单位贯彻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时,要结合我区交通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十、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和各单位向局领导请求答复的签报,要写明请示事项和陈述内容,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呈送分管局领导签批,重要事项须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送局长签批。十一、从严控制简报种类和数量,提倡推广电子简报。凡系统内各单位(含项目临时机构)编发的简报一律不得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确需报送的,需报局办公室把关审核。亭湖区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为加强干部外出管理,切实提高机关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跨市外出的,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二、交通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的,须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三、交通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副职跨市外出的,须经本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四、重要节日和春运期间,交通各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离开本市外出时间3天以上的,须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五、交通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病住院的,所在单位和科室需分别报告局办公室和局机关工会。六、领导干部参加主管部门组织脱产学习的,要事先履行外出请假报告手续。七、领导干部出境考察学习或旅游探亲,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境前仍要履行外出请假报告手续。八、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应先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局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九、局长出差、休假经批准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其他局领导和各科室、部门、交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经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应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亭湖区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考察出访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领导干部考察出访工作制度。一、规范考察出访活动审核审批。区局机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出省考察学习活动,一律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参加省内考察学习活动,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通过旅行社组团组织考察学习活动,考察学习活动费用不得由旅行社出具发票报销。二、所有外出参观学习考察都应明确目的,控制人数,严格规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出行方案须报领导批准。区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牵头组织的考察学习活动,一般人数不能超过10人,考察学习结束后须提交学习考察报告或学习总结。三、局机关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需填写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并交办公室备案。参加人员事先要征求局分管领导意见。四、区局机关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出访住宿费执行区财政局规定,限额凭据、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五、严禁以参加会议活动为名外出考察、旅游。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周到和节俭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区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政府定点接待宾馆。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人数。3、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机关各科室公务接待一律填写接待申请单,写明来宾人数、规格、事由,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局办公室统一安排。4、对外来宾接待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烟酒。住宿一般安排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水果、香烟等。内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请,不安排含酒精的饮品和香烟,不发放纪念品。5、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一律不得饮酒。6、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接待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插彩旗,不设展板,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警车或交通标志车开道,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市内不住宿,不限制正常的工地施工、运输生产经营和执法检查活动,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观光活动。7、公务接待不得安排专场文娱活动,不得到营业性娱乐、洗浴、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8、接待所发生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办公室每月将来客接待情况向局领导报告。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公务车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保障服务,提高效率,确保安全,降低成本,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机关(部门)所备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局车辆管理中心负责机关所备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第三条局车辆管理中心为安全行车管理职能部门,驾驶员为所驾车辆第一责任人。二、使用管理第四条机关公务车辆必须用于单位公务活动,重点保证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紧急公务、机要安全等工作用车。执行重大活动和紧急情况下的用车,局车辆管理中心可以直接调度机关(部门)公务车辆。建立车辆使用台帐,实行单车考核管理。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因公需要办公室调度用车的,由经办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提交办公室统一安排。第六条用车人和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线路和地点。第七条严禁公车私用。局机关个人因特殊原因使用公务车辆的,应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并缴纳相应费用。第八条局机关公务车辆,正常须停放机关大院或指定停车场。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地方停放,须经车管人员同意。在外执行公务车辆须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所妥善停放。第九条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严禁领导干部个人驾驶公车。第十条建立完善车辆档案制度,及时办理车辆年检手续、缴纳保险,妥善保管通行卡、灭火器等其他车配设备,保证公务车辆正常使用。第十一条车辆的更新和配备由局车辆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编制计划,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政府采购的要求选购。三、维护与燃料管理第十二条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等事宜由局车辆管理中心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安排办理。第十三条建立对车辆技术性能和卫生状况定期检查制度。长途出差和重大活动用车前,车管人员需督促驾驶员对车况进行例行检查,排除隐患,加足燃料,确保用车需要。第十四条日常车辆维护维修,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经局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指定厂家维修,修理结束后,驾驶员应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经局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人审签后按程序报批报销。一次性修理费用超过1000元,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长途用车出现故障,可就近修理,由用车人证明报批。第十五条事故车辆维修,由对方责任造成的,修理费用由对方负责,我方出具相关证明;由我方责任造成的,驾驶员写出书面报告,局车辆管理中心出具理赔申请,向投保保险公司申报相应修理费用。并按驾驶员承担事故责任进行追究。第十六条车辆在维护维修期间,驾驶员必须跟车监督修理,现场检查,确保质量,厉行节约,避免不必要的大拆大换。车辆出厂前,应认真检查验收,做到修理项目和报修项目相符,性能与质量达到技术要求,修理费用合理。第十七条车辆用油在市内指定加油站凭卡加油,长途用车在外地加油,应在正规加油站加油,凭有效发票报销。第十八条车辆使用、维修和加油等情况,须在驾驶员行车记录、车辆维修和加油记录上如实记录,由机关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并公布。四、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驾驶证件,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遵法守纪,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整洁,保证车况,服从调配,热情服务,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车辆及随车证件,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第二十二条接到用车申请单或用车指令后,应及时了解线路情况,按时在指定地点等候并保持与用车人的联系,坚持文明开车,安全行车。用车期间确保联络畅通。第二十三条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出车时在指定地点休息待命,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行车津贴由车辆管理员统一编报,局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五、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季节转换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教育。第二十六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带齐相关证件和随车配备工具,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搭车,不得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严禁疲劳开车、酒后开车、强行超车。第二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同时第一时间汇报。事故赔损工作应积极与保险部门联系。六、费用管理第二十九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费用,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确定的金额,实行包干使用。第三十条加油卡由局车辆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充值;过路过桥费、外地加油费和外地停车费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随出差费用统一报销。第三十一条因违章被处罚和曝光的相关费用不得报销,未经允许或不按规定用车的费用不得报销。第三十二条因保管不善,造成相关证件、随车工具和附件等遗失的,赔偿费用由驾驶员承担。七、奖惩管理第三十三条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实现全年安全行车目标驾驶员,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全奖,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满意的,给予批准教育,不遵守规定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行政处理直至辞退。第三十四条无故脱岗或不服从调度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行车津贴,发生两次的,扣除一季度行车津贴,三次以上视情给予行政处理直至辞退。第三十五条擅自出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扣除一个月的行车津贴,两次扣除一个季度的行车津贴,三次以上视情给予行政处理直至辞退。第三十六条未经允许公车私用的,除追缴所发生的费用外,扣除驾驶员当月津贴。第三十七条加油、修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所增加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直接予以辞退。第三十八条车辆发生事故时,以公安交管部门的鉴定为准,按照全部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给予驾驶员扣除年度、季度、月度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辞退。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监督检查制度(一)为切实加强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二)对全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具体对交通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精简会议活动情况、精简文件简报情况、规范考察出访情况、规范公务接待情况、厉行勤俭节约情况、公务车使用管理情况、财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廉洁从政情况等。(四)监督检查方式:坚持集中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除平时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年年底还要组织1次由局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信息收集、现场查看、群众座谈、明查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听取汇报:在监督检查时,由各单位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信息收集:各单位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作风建设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要广开渠道多方收集作风建设的信息,及时收集汇总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定期将收集的信息上报局办公室。现场查看:到各单位调阅、查看作风建设的台帐资料,看便民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看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是否分解到位、推进措施是否扎实等。群众座谈:组织召开作风建设座谈会,邀请服务对象代表、本单位职工、行风监督员等参加,深入排查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明查暗访:局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内容为规范执法情况、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公务接待情况、厉行节约情况、优质服务情况等。受理投诉:区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局纪检组88177603、局办公室88334839,随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五)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做专门记录,及时向局党委、局领导专题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意见,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反馈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六)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和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的责任。(七)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个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