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个办法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3045645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16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个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个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个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 一三年十月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目 录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 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 依据国 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整治登 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 可 研 规 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施 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 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 申请从事土地整治 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 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 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 项目执行保障能力 承诺书 近 2 年内无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无重大经济纠纷 无商 业贿赂 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勘测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 含丙级 以上 测 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 大地测 量 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 可研 设计与 预算编制单位 一 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 下资质之一 乙级 含乙级 以上土地规划资质 工程咨询 工程设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计丙级 含丙级 以上综合资质 水利 农林行业工程设计 水利 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丙级 含丙级 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二 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任务的土 地管理 农田水利 工程预算 工程造价 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齐全 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 其中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中级职称不少于 4 人 第七条 招标代理单 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 含乙级 以上 工程招标 代理资格证书 第八条 工程监理单 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丙级 含丙级 以上专业资 质 专业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应包括下列之一 包括 水利水电工 程 农 林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第九条 施工单位 一 申请单位须是甘肃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二 具备 3 级以上 含 3 级 房屋建筑 水利水电 农林工程 市政公用等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和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石方工程 桥梁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承 包资质等级 三 企业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第十条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一 申请单位应具备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 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或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资质 证书 二 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任务的土地 管理 地质矿产 水土保持 环境工程 农田水利 工程预算 工 程造价 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 其 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 4 人 第三章 登记备案的程序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 备案公告 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发布登记备案公 告 二 备案申请 申请备案单位按备案时限要求 向甘肃省土 地开发整理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三 备案受理 对申请备案资料进行初审 核实申请单位的 营业执照 资格和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备案资料齐 全 合格的予以受理 四 备案审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 专家对申请备案资料进行 审查 厅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审查结果提交厅长办公会审 定 五 备案公示 审查结束后 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公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示 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从业单位予以登记 备案 并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工作 2 年开展一次 在备案期间内 备 案单位变更名称的 从备案名单中剔除 符合条件的 可重新提 出备案申请 第十三条 被甘肃省国土 资源厅和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的 2 年内不予受理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甘肃省国土 资源厅每年对登记备案单位进行考 核 对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从备案名单中剔除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 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 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规范土地整治项 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 设计 施工 监理及设备购置 等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 规避招标 第三条 招投标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勘测 设计 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等机构实行省级 准入备案和年度考核制 在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通过年度考核 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条 招标人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限制或者排斥 本地区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涉项目招投标活动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提 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及其他要求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 省国土资源厅举报 投诉 第二章 招标 投标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六条 项目招标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按程序组 织实施 第七条 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项目批准单位同意可进行邀请招标 一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二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潜在投标人数量达不到 公开招标规定的 三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 设计 监理等合同金额不超 过50万元的 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形式委托确 定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二 未经招标人同意 不得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三 不得从事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四 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五 不得与招标人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执行招投标法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工程施工 监理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已下达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二 招标方案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三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齐备 四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招标公告须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等媒体上发 布 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二 招标项目的性质 建设内容 数量 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四 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相关资料 五 报名期限不少于5天 六 开标的时间 地点 七 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泄露保密资料 泄露标底 串通招标 二 不得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 不得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 数量等情况 四 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不得限制投标人 之间的竞争 五 不得要挟或者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分包工程 六 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内容谈判 七 法律 法规 规章有关招投标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一 不得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 不得租 借他人资质证书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 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四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或者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五 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者分包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 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 书面凭证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章 开标 评标和中标 第十六条 开标必须采用公开方式 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相关纪检 监督 公证部门参加 按照法定程 序进行 第十七条 开标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二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三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印鉴的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四 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填写字迹模糊的 五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其投标资格 一 未经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 二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 定代表人的 四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 者参股的 五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六 投标人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七 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八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的 九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纪检监察部门代表与 专家共同组成 成员为7人或7人以上的单数 受聘专家不少于三 分之二 专家由招标人在纪检监察 公证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监 督下 从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 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并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 报告 推荐满足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并按顺序排名 评标报 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 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与中标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并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 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的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二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 三 招标 投标文件 四 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人签到名单 六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 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八 开标 评标纪录及评标报告 九 中标通知书 十 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进场交易情况说明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 金 保证金数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中标人拒绝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 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完全执行后20日内 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证金 第二十三条 中标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 可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一 国家认可的地方政策性价格调整 二 经批准设计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 三 需使用不可预见费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省级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甘国土资发 2005 216号 同时废止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作 根据国家 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 和工程批准文件 委托监理合同 对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理 履 行监理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监理机构实行省级准入备案和年度考核制 经省国 土资源厅登记备案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市 州 县 市 区 国土资源部门对监理单位提出年度考核建议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负责 监理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 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 依照合同约定 组建工作机构 机构设置 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应满足项目工程 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监理人员不得兼职 施工期内监 理人员必须驻场 监理工作机构与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固定 不 得随意变动 第二章 监理职责和监理人员 第八条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 组建监理工作机构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二 组织图纸会审 提供施工技术服务与决策支持 三 编制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 四 参与设计交底 组织工地会议 负责会议纪要 五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批准施工单位上报的工 程划分 监督施工方案实施 六 核查批准开 复 停工 按照土地整治相关标准 行业施 工规范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七 进行原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施工过 程 施工工艺 施工方法控制 负责工程计量 参与工程款支付审 核 进 行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 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检 八 定期向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监理月报 季报 半年工作小 结报告 年度监理总结 报送相关信息 九 协调参建单位各方关系 衔接与协调标段之间的工作与 进度 协助省 市 县 落实建设监管任务 十 受理审查设计变更申请 审批或审签需上报批准的设计 变更材料 下达设计变更指令 十一 协助分部 单位 单项工程验收 十二 其他有关办法中要求的工作 第九条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必要时可指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 法规 要求的资格条件 持证上岗 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两年 含两年 以上工程建设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监理或相关工程经验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并由监理 单位任命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 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 位并征得同意 第十一条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 代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处理各 施工单位之间 设备供应安装单位之间的争议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施工与设备 供应安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参建人员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 签认 所监理工程的有关文件和款项凭证 第三章 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明确工作目标 确定具体的监理 工作计划 组织 制度 程序 方法和措施 指导监理工作开展 第十六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 对 设计达不到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收到设计文件15日 内完成 第十八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做好开工核查工作 及时签发开 复 停工令 审核签认施工方案 对施工与设计不符或需要优化 设计的 有权要求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十九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按工程施工要求 在开工令下达 前 组织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分解 质量评定严格按分解的单 元进行 工程项目分解按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具 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拍 摄原始影像资料 记录原始状况并保留归档 对于土地平整工程 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1 2000地形图精度 按 单元工程测量原始 地形高程 测量结果报项目监理工作机构复测后审批 农田水利 田间道路 林网等工程内容 应于开工前记录原始状况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不合格的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上道工序质量 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签认的 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 对工程使用的 材料 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将检验结果 材 料合格证明等随 材料 构配件 设备进场报验 表 报监理工程师签 认 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 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 样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应督促施工单位运离现场 不得由施 工人员单独进行取样 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 监理机构应参加交货验收 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参加 交货验收 交货验收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关键工程实施重点跟踪检 查 编 制旁站监理方案 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对工程的 重要部位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 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 及时发 现 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 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及时进行工程计量 确认计量 结果 应严格按工程量进行工程款控制 对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 报验资料不齐全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第二十六条 监理工作机构按照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变更管理职责 未经批准不得变 更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严格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和 工程款支付审核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单元工程报验评定 工程量 复核和工程款支付签认 第二十八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建立月变更工程量 完成工程 量和进度工作量统计 按月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及时 填写监理日志和监理大事记 第二十九条 监理工作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或建 议召开专题会议 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问题 记录整理会议 纪要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各阶段的工程质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量评定和验收 并对已报验工程量和资金量负责 第四章 监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 一 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上报各种报表 总结 资料 备案 材料累计超过三次的 二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进驻施工现场或应进行旁站而没有 进行旁站的 三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应在现场而不在 现场的 四 未按规定时间签发各类指令 组织召开会议的 五 施工 监理各类用表及记录未按规定由本人填写 由他 人代签或补签的 六 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从事所监理工程的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建筑机械 设备购置经营活动的 七 法律 法规和重大项目相关办法 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按监理费总额 的10 30 给 予经济处罚 一 因工作失误或监理工作不到位 造成工程事故 给项目 与委托方造成不良影响但可控的 二 对工程计量不准造成支付工程款与实际工程量有出入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的 三 监理人员缺勤较多或人员不能长期到位的 四 监理工作机构职责不到位 造成监理职责部分不能履行 的 五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规定整改的 六 法律 法规和相关办法 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中止监理合同并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一 监理工作机构无法履行监理职责的 二 监理人员在工程款支付中提供不实或与实际不符的签 证 造成不合格工程或不实工程量资金支付的 三 与施工单位串通 为施工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与承 包商勾结瞒报 虚报 偷工减料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的 四 弄虚作假 伪造检验 复测 复核结果数据的 五 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徇私舞弊 玩忽职 守的 六 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或者滥用职权 贪污受贿的 七 有第三十二条情形 情节严重的 八 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 九 法律 法规和相关办法 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处理由项目承担单位做出 报省 市备案 根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据第三十三条的处罚决定 不属处罚 应按合同管理 由市级做出 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可在接到处罚通 知书后15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整治 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规划设计与 预算的编制工作 保证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的质量 根 据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0 316 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 T1012 2000 等相关政策规定 标准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 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和耕地开垦费项目 复垦义务人投资的复垦项 目及其他类型的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 市 区 国土 资源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规划设计与预算 市 州 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设计与预算的初步 审查 规划设计与预算通过市级初审后 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审查 第四条 承担项目规 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应经省国土资 源厅审查备案 并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第二章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项目规划设计 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复的 基础上 根据 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确定工程设计 标准和建设内容 规划设计的项目区范围 建设规模 地貌类型 新增耕地率应与立项批复一致 不得随意调整 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确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定的施工方法 按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规定的定 额和要求进行编制 第六条 项目规划设计 与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区种植 习惯 农业产业特色 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需要 项目规 划设计原则上只包含项目区内的工程内容 确需在项目区外设计 工程的 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七条 项目规划设计 与预算各项分析应详细具体 工程量 的计算应科学严密 定额套用和取费标准必须符合 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规定 严禁虚列工程量和高估冒算套取资 金 材料价格应采用当地最新公布的造价信息 当地造价信息不 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 经报市 州 国土资源局批准 可采用当地 市场实际价格 第八条 项目预算投 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投资 标准 第九条 县 市 区 国土 资源局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单 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一 成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小组 负责规划设计与预 算编制的协调 监督和成果验收和报送 确保规划设计与预算编 制质量 二 与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协议应明确 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劳务费用 质量及 成果提交要求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三 制定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工作的范围 重点 深度 进度 安排 人员配置 费用预算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并与规 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交换意见 四 收集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应有针对性 现势性 有效 性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社会经济状况资料 自然环境 和资源资料 土地权属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 水利 农业 环保 林业 交通等规划 当地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 息资料 相关工程定额标准等 五 实地踏勘 组织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到项目区现场深入细 致了解项目区存在的问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需要 听取农业 水利 林业 交通 环保等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 镇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做好踏勘记录 六 分析研究 拟定方案 在收集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 结合现场踏勘情况 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与计算 确定设计标准 拟定可供选择的不同设计方案 经比较论证 选择最佳方案 七 编制规划设计报告与预算 八 征询意见 修改完善 规划设计与预算初步成果完成后 编制单位应与县 市 区 国土资源局交换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征 询农业 水利 林业 交通 环保 财政等部门和项目区乡 镇 政 府 村组和农民意见 并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征询和专家论证意 见 规 划设计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形成最终成果 第三章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报送 第十条 项目规划设计 与预算成果报件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一 项目规划设计文本 二 项目规划设计图册 包括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规划 设计图 平原地貌比例尺不得低于 1 5000 丘陵地貌比例尺不得 低于 1 2000 和单体工程设计图 三 项目预算文本 四 附件 1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 市 州 国土资源局规划设计初审意见 3 项目所在地县级农 林 水 环 财 国土等部门对规划设 计与预算的论证意见 4 项目所在地乡镇 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对规划方案的意 见 5 项目区 建设规模 整理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6 项目效益测算表 应加盖县级国土部门和项目规划设计编 制单位公章 7 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 应加盖县级国土部门和项目规划设 计编制单位公章 8 项目规划设计利用项目区原有的交通 水利及电力等基 础设施情况的说明 9 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10 最新公布的材料价格 11 设备购置价格信息依据 12 涉及房屋拆迁的 附拆迁补偿标准依据 县 市 区 人民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政府关于项目区房屋拆迁的承诺函 拆迁方案 房屋拆迁统计表 及拆迁户的签字 13 涉及坟地搬迁的 附搬迁统计表 搬迁方案及户主同意 搬迁签字 14 涉及林地采伐的 附林 业部门同意采伐的批准文件或 证明 第十一条 项目规划 设计与预算纸质报件应按规定格式制 作 一 规划设计与预算文本 附件等规格为 A4 标准纸 文字 报告应编有页码 附图 附表 附件应编有顺序号 封面和扉页加 盖县级国土资源局和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公章 二 图件折为 A4 或 A3 标准规格 图面朝里 图签朝外 图 件名称应按要求编写 并有设计人员签章 三 电子文件用光盘存储 外附标签 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 容相同 文件信息应齐全 完整 准确 可读 第四章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审查评审 第十二条 省 市 州 国土 资源局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与预 算审查的需要 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十三条 项目规划 设计与预算评审专家 应恪守独立 客 观 公正 科学 实事求是的原则 认真 诚实 廉洁地评审项目 规划设计与预算 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在评审时应予以回避 评审期间 不得将评审情况向外公布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调换 修改项目资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料 第十四条 省国土资 源厅应参照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要点 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省国土资源厅 将审查意见和专家意见 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项目所在地市州 县 市 区 国土资源局 明确修改期限 县 市 区 国土资源局必 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划设计与预算的修改完善 第十五条 项目规划 设计与预算报经市 州 国土资源局初 审通过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国土资源 部和省国土资源厅项目信息备案要求进行报备 第十六条 实施过程中 需 进行规划设计与预算调整的 按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的规定报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甘 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 规范项目规 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 以下简称 设计变 更 行为 保证项目建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及标准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 包 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耕地开垦费和其他土地整 治专项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 不得擅自调整 确需调整 的须提出变更申请 经批准后实施 项目变更一般不得超出原批 复预算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设计变更 一 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 无法施工的 二 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 需对项目规划设 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 三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 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四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五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 为 避免重复建设的 第五条 规则设计变更坚持以下原则 一 因地制宜 实事求是 二 优化 完善原规划设计 三 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四 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节省工程投资 五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杜绝安全隐患 确保项目投 资目标实现 第六条 规划设计变更分为一般变更 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三种类型 一 一般变更 对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工程规划 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和质 量 只对设计图纸和工程规划做优化修改的 二 较大变更 土地平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 等单项工程之间或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 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 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10 三 重大变更 1 涉及项目区位置 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面积发生变化的 2 土地平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 程等单项工程之间或者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 预算调整超过该 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10 3 增加 取消 移动原预算在 50 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 设计标准发生显著变化的 第七条 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 因 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 由地方自筹解决 资金结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余的 按原拨款渠道返回 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该类型 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 第八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 一般变更审批程序 由变更诉求方提出变更建议 经工 程监理方核实签署意见 向县 市 区 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 县 市 区 国土资源局组织现场踏勘核实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是否予以批准 二 较大变更审批程序 由项目所在地县 市 区 国土资源 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 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变更资料进 行审查 组织现场踏勘核实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 准 三 重大变更审批程序 由项目所在地县 市 区 国土资源 局提出 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 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省国土 资源厅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核实 根据现场 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市州 县 市 区 批准变更的 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报省国 土资源厅备案 未备案的 在验收时不予认可 备案应提交变更 说明 变更前后工程量 预算调整对比表 现场踏勘报告和变更 批准文件等材料 省国土资源厅对变更备案资料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现场核实 对越权审批及审批不实的内容一律不予认可 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责任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九条 申请重大变更的 县 市 区 国土资源局应提交以 下资料 一 县 市 区 国土资源局变更请示 二 变更申请报告 附件1 三 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批准文件 四 项目变更说明 五 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 附件2 六 变更前后工程量和预算变化对比表 附件3 七 项目区现状图和变更前后的规划图 规划变更对比图 图中附工程量变更统计表 八 项目单体工程设计标准发生变更及新增加单体工程的 应附变更前后单体工程设计图 九 项目变更前后土地权属变化情况 签订的权属调整补充 协议 十 项目变更涉及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公众参与意见 十一 项目变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资料参照上述规定编制 第十条 变更应征求项目所在地乡 镇 政府 村组 设计单 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的意见 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 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应当由原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经原规划 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项目承担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经省国土资源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厅备案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变更设 计 并对变更设计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不得借变更之名偷工减料 降低质量标准 套取 工程施工费 经批准变更的工程 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三条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引起的变更 其废弃工程 不予计价 返工或变更工程超过原相应工程合同价的工程费用由 施工单位承担 返工或变更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不得延 误合同工期 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损失的 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省国土 资源厅可根据市 县 区 建议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应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 文件的有关条款 变更方案批准前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征 求当地群众意见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引起的变更 其废弃工程 不予计价 返工或变更工程超过原相应工程合同价的工程费用由 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返工或变更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不 得延误合同工期 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损失的 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省国土 资源厅可根据情况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 其预算变化纳入决算 未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 其预算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项目竣工 决算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变更管 理制度 对规划设计变更严格管理 变更未经批准 不得先行施 工 因弄虚作假 擅自变更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因设计变更不当造成的工程损失 应追究相关单 位经济 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附件 1 变更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致 监理机构 由于下述理由 我方认为需对下列工程项目 部位 施工进 行变更 修改 请予批准 变更 修改工程项目 部位 名称 变更 修改原因 变更工程量及投 资情况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监理 机构 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设计单位负责人 设计单位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担 单位 意见 主管领导 县级国土资源局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市级 国土 资源 局意 见 主管领导 市级国土资源局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审签后视需要返项目承担 设计 监理 施工单位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附件 2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 项目设计变更后结构变化 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地类 项目 设计 变更 前的 面积 公顷 耕 地 园 林 林 地 牧 草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 宅 用 地 交 通 用 地 水 利 用 地 未利 用土 地 其 他 土 地 前后增 减面积 公顷 耕地 园林 林地 牧草地 农 用 地 其他农用 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建 设 用 地 水利设施 用地 未利用地未 利 用 其他土地 项目设计变更后的面积 公顷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附件 3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前后工程量和预算变化对比表 原批复分项工程预算 变更后分项工程预算 预算增减情况 编 号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投资 数量 单价 元 投资 增加 元 减少 元 合计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确保工 程建设质量 依照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 法 国土资发 2003 21号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3 316号 等相关规 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验收包括阶段性验收 项目验收 阶段性验收 包括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 负责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县级自验 市级初验 省级验收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建立验收专家库 从专家库中抽取国 土 农 林 水利 造价 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 技术人员和多年 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人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 项目验收 验收实行 谁验收 谁签字 谁负责 对在验收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五条 验收工作依据批准的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 有关技 术标准 规范 土地整治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以及工程阶段性验收 成果进行 第六条 项目竣工后 县 市 区 市州国土资源部门根据 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 组织财政 农业 水利等部门的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自验和初验 初验合格后 由项目所在地市 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 指定土地整理 专业机构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并出具复核报告 第八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 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质量 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土地权属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九条 申请省级验 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经初验合格 二 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三 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四 归档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 五 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 六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七 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 护协议 第十条 申请竣工验 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 申请竣工验收请示 二 竣工验收呈报表 三 项目竣工报告 四 设计工作总结 五 监理工作总结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六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七 质量检测报告 八 后期管护报告或方案 九 竣工决算报告 十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十一 权属调整报告 十二 初步验收报告 附验收人员签字 十三 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十四 新增耕地前后地类对比表 十五 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十六 项目规划设计图 规划设计变更图 竣工验收图 第十一条 验收组进 行验收时 有关单位应提供的备查资料 一 设计资料 规划设计报告 项目预算书及批文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资 料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二 项目实施管理资料 招投标资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等 合同和协 议书 设计 监理 施工 审计等 及资质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 项 目实施管理制度 会议纪要 声像资料 竣工决算资料 历次验收 成果 三 施工资料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日记及月报 质量事故记录 工程量计 量原始记录 单体工程竣工图纸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四 监理资料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监理日记及月报 监理规划及细则 质量 进度 投资控制资料 第十二条 验收内容 一 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报告 竣工决算报 告及审计报告 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二 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 三 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 四 核查土地整治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 标 包括整治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 新增耕地质量情况 五 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 六 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七 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八 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 九 分析预期土地整治效益的合理性 十 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仍未处理的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 验收的责任单位 十一 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提出改进意见 十二 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一 成立竣工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民主推选验收组长 实行 组长负责制 二 听取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报告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竣工 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工程复核报告 三 查看项目声像 文字资料 四 实地检查工程 走访农户 五 召开验收组会议 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讨论并通过竣工 验收报告 六 与承担单位就竣工验收报告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方法 一 现场查看项目区面貌 二 抽查主要建筑物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 抽查工程运行情况 四 检查新增耕地情况 五 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 土地权属调整协议签 订情况 六 与农户座谈 七 查阅历次验收资料 复核报告和相关档案 第十五条 对验收中 发现的问题 验收组应责成市 县 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 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组竣工验收报告和落实整改情况 对符合验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收标准的 下达验收批复 不能通过验收的 责令整改 整改完成 后重新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后 项目所在地县 市 区 国土资源管 理局应及时做好整治后的变更调查 确权登记等地籍变更工作 符合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七条 县 市 区 市州自 验 初验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进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 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省级投资土 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甘国土资发 2005 217 号 同时 废止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附录 省级验收报告格式 甘肃省XXX土地整治项目 省级验收报告 封面格式 xx 项目验收组 年 月 日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一 验收工作概况 1 参加验收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 位 项 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 2 验收组成员 3 验收依据 时间 方法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范围 项目区四至及涉及的村 镇 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规模面积及批复总投资 3 项目计划工期 建设任务 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建设规模 新增土地面积与新增耕地 率 三 项目组织管理 领导机构 各类必要专业人员配备 项目管理制度 四 制度执行情况 1 公告制 项目公告宣传 项目区公示牌设置 招标公告等 2 项目法人制 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全过程 监督管理情况 3 监理制 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是否具 备监理资格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4 招投标制 招标方式 招投标程序 评标原则和方法是否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合法 合理 5 合同制 设计 监理 施工 建设补偿 管护 审计等各类 合同 协议 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6 其他制度 五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区面貌 实际完成工程量 与设计对比增减的工程量 六 工程质量 工程验收及市级初验对单项工程质量的认定情况 抽验工程 数量及质量认定 七 资金使用与管理 预算分解和执行情况 资金到位及拨付审批 支出情况 竣 工决算及审计等情况 八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开 完工日期及各单项工程开 完工日期 与计划进度 对比及原因分析 九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批准 落实情况 土地权属调整协 议签订情况 十 工程管护 工程和设备移交情况 管护组织 制度和人员落实情况 是 否落实了管护资金渠道 提出工程使用管理的建议 十一 投资预期效益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预期效益合理性及农户对项目的评价 十二 档案管理 归档资料是否全面 是否专人 专库 分类管理 查阅是否方 便 是否制定了管理制度 十三 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 并明确责任单位 完 成时限及监督处理单位 十四 验收结论 1 对项目建设任务 工期 质量 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执行 权属调整 预期效益分析 工程管护以及工程技术档案的结论 对项目建设任务使用全部完成 基本完成 部分完成 对工期使 用按期 延期 对质量使用合格 不合格 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合 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对制度执行使用执行 基本执行 部分执 行 对权属调整使用落实 基本落实 部分落实 对预期效益分析 使用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对工程管护措施和资金筹集渠道 使用落实 基本落实 未落实等用语 2 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设计 监理 施工 管护 审计等单位 做出评价 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履行 基本履行 部分履行管理 职责 对设计单位使用规划设计符合 基本符合 部分符合实际 生产需要 对监理单位使用履行 基本履行 部分履行监理职责 对施工单位使用按照合同要求 基本按照合同要求 部分按照合 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 对工程管护单位使用准备工作满足 基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本满足 不满足工程管护需要 对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使用明确 不明确等用语 3 对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提出建议 十五 保留意见 载明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的保留意见及本人签名 十六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十七 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签字 组长 成员 成员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 全称 监理单位 全称 设计单位 全称 施工单位 全称 竣工决算单位 全称 工程管护单位 全称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移交和后期管护 工作 保障已建成项目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依据 国家投 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0 316 号 等 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省级验收合格后 项目承担单位向县 市 区 相关部门 乡 镇 人民政府 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它组织进行 移交并落实管护工作 第三条 工程移交工作 本着工程验收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 进行 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后 直接进行工程移交 当场履行移交 手续 落 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四条 项目移交与管护包括以下内容 一 农田水利工程 二 土地平整工程 三 农田防护林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四 道路工程 五 项目区标志牌 工程标志 六 工程资料 七 设备 包括随行配套工具 八 其它 第五条 办理移交应具备以下条件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一 项目通过验收具备使用条件 二 分部 单位 单项工程质量合格 三 通过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 四 配套设施齐全 五 质量控制资料完备 第六条 项目按下列程序移交 一 移交方向接受方介绍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情况 提供工 程量 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二 进行项目工程实体检查 确认建设内容具备投入使用功 能 三 核实移交清单内容 填写交接记录 签订移交证书 附 件1 第七条 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 签订工程管护协议 明确管 护主体 落实管护责任 第八条 未落实管护责任的 可以暂不进行工程移交 造成 损失或使用方无法使用影响农业生产的 应由接收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移交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工程而有 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 接收方可以不进行接收 责任由移交方负责 第十条 对具备交接条件却没有完成移交工作的 应责成限 期移交 到期仍未移交的 行政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 的责任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第十一条 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管护主体 细化管护 责任 落实管护责任人 签订管护合同 填写管护责任书 建立健 全管护制度 落实管护资金 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管护主体应按有关规定管护 不得擅自改变项目 工程配套设施及农田林网 变卖工程水力 电力等设备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不定期对项目区工程管护情况 监督检查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对管护不力 设施损毁严重的 建 议当地政府对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管护协议 管护责任书等涉及内容及样式由各项 目承担单位根据各县 市 区 实际制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附件 1 项目单位工程移交证书 xxxxxxx 项目 单位工程 移交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移交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接受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 项目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三 工程施工过程及主要完成工程量 二 概算执行情况 三 历次验收及投入使用准备情况 四 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 移交意见 六 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七 参建单位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运行管理单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附 1 移交工程量清单 2 完成水工建筑物位置 桩号 表 3 设备清单及位置 桩号 表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明确档 案管理职责 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及有关档案管理业务建设规范 结 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前期工作 可行性研究 规划 设计与预算 实施管理 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及后期管护各阶 段所形成的文字 图表 声像等不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