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业考核试题【上海地区】及【答案详解】——刘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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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业考核试题【上海地区】姓名: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5分)1. 小孟的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小孟就其工资申请仲裁,但其恐不能被立案,故隐瞒了公司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仲裁员开庭时听说上述情况,通过查询发现企业状态为吊销,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A.撤销案件 B.中止审理,待公司恢复经营后继续审理C.继续审理 D.因主体不存在,裁决不予支持2. 小陆于2012年5月23日剖腹产晚育一男婴,为计划内首次生育,小陆生育时公司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995元,医保中心以此标准支付了小陆生育生活津贴共计22477元。小陆若正常出勤的话,生育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8500元。因其怀孕期间请长病假,故其生育前12个月月均病假工资为6800元。小陆现提出仲裁申请,主张生育生活津贴差额。对此,( )说法正确 A.应统一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故不予补差 B.应予以补差,公式为850021.75128天产假-22477元 C.应予以补差,公式为680030143天产假-22477元D.应予以补差,公式为680021.75143天产假-22477元(仲裁实践中有关补差问题一直处于变化过程中)3. 小马为高档别墅销售员,底薪2000,另计提成。2013年4月30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马解除当月底薪加提成为8000元,解除前一月因卖掉几栋别墅,底薪加提成金额为48000元,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7500元。则小马可获得的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替代工资为( )元 A. 8000 B. 7500 C. 48000 D.20004. 本市职工谢某于2013年5月被公司解除,其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5300元。公司与其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约定支付补偿金的金额。公司应支付的月补偿金标准为( ) A.5300(20%至50%) B. 530030% C.1620 D.53005.上述第4题中,谢某履行了约定后,若公司一直未支付谢某补偿金达4个月。关于谢某有权作出的行为中,错误的是( )A.谢某可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并要求公司支付前4个月的补偿金B.谢某可以主张前4个月的补偿金,并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C.谢某在行使催告权后,方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D.谢某不可自行决定不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6. 上述第4题中,若谢某曾对公司的解除行为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请求获仲裁委及法院支持,则以下( )说法正确A.若双方约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时竞业限制失效,约定有效B.公司不可要求谢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C.谢某可以解除违法为由要求仲裁委及法院撤销竞业限制约定D.公司可以在离职次月放弃要求谢某履行竞业限制,并不再支付此后竞业限制补偿金7. 王某在开庭前确认文书送达地址时误将202室报成201室,导致2013年3月21日邮寄送达的裁决书未能送达成功,并于2013年3月31日被退回。根据本市仲裁文书送达规则,以下( )说法正确?A.裁决书送达不成功,仲裁委应再次确认地址后进行邮寄送达B.该裁决书已于2013年3月31日视为送达C.裁决书送达不成功,仲裁委应通知王某自取裁决书D.该裁决书已于2013年3月21日视为送达8. 唐某于1994年1月1日入职,2008年之前月均工资为8500元。2012年其月固定工资调整为13500元,另有其他补贴。2013年5月31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14000元。该案件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A.(8500元14年+14000元5.5年)2倍B. 14000元5.5年2倍C. 4692元3倍12年2倍D. 14000元19.5年2倍9.小林为新入职员工,非常敬业。公司安排其休当年年休假,其书面提出不休假。公司支付了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解除合同后,小林要求公司支付5天年休假工资。对此,( )说法正确A.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B.未休年休假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C.可以酌情考虑支付日工资100%的年休假工资D.以C标准支付其2.5天年休假工资10.根据“司法解释四”规定,双方未书面变更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超过( )个月的,可视作双方已经变更合同A.两 B.一 C.三 D.六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1.根据本市仲裁文书送达规则,调解书可以采用以下( )送达方式A.委托送达 B.留置送达 C. 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2.高某于2011年12月31日被公司解除,解除时公司未支付其最后一个月工资。因新工作繁忙,高某直至2012年12月8日才想起此事,并致电前公司要工资。前公司亦称忘了此事,并称刚过其工资支付周期,到下个周期支付。2013年2月,前公司致电高某称其突发经营困难,希望到当年下半年再支付。高某忍无可忍,于2013年6月1日提出仲裁申请。关于本案时效,以下( )说法错误A.高某仲裁已逾一年仲裁时效B.高某仲裁系在一年仲裁时效之内C.该案适用仲裁时效中断D.该案适用仲裁时效中止3.关于试用期,以下( )说法正确A.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个月试用期B.一年期与两年期劳动合同可约定的最长试用期是不同的C.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2个月试用期,该试用期约定不成立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4. 老顾系A公司通过猎头挖过来担任总经理的高管。公司与其书面约定:老顾入职购一辆奥迪A6轿车,公司在第一年补贴老顾3/5购车款,在第四年补贴剩余2/5购车款。但老顾须为公司服务5年。入职刚满两年,老顾又被B公司挖走。关于本案,以下( )说法可以成立A.A公司可以拒付其剩余2/5购车款B.A公司可以要求老顾返还购车总额的1/5 C.A公司的约定违法,其此后亦不可主张购车款返还D.A公司可以要求老顾返还购车总额的3/55. 关于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下( )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A.满10年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算 B.满10年的起算时间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C.合同到期时连续工作正好满10年,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允,其可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合同,但须支付补偿金D.用人单位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合同6. 王某入职后1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劳动关系存续。对此,以下( )说法可以成立 A.王某可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其可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B.王某可私下要求公司与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主张二倍工资不应被支持 C.双方之间已存在一份法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经王某同意,公司此后可与王某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孙某作为公司业务骨干,公司为其配备一台价值2万元的全新商务笔记本电脑。为防止电脑毁损及灭失,公司与孙某约定,由孙某支付1.5万元作为担保。对此,以下( )说法可以成立A.该公司要求劳动者孙某提供担保的行为违法B.该担保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认定有效C.但公司不可同时约定: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时,电脑所有权归孙某,公司不再支付担保金D.公司可同时与孙某约定两年内孙某不得离职8.工伤与侵权竞合情况下,可以兼得的项目有(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B.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死亡赔偿金C.丧葬补助费与丧葬费D.供养亲属抚恤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9.以下( )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A.用人单位自建立用工关系的一个月内以劳动者拒签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B.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C.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D.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导致合同终止的10.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包含( )几项内容A.工作地点 B.劳动保护 C.试用期 D.休息休假三、不定项(共10题,每题2分)1.王某进入公司后半年即开始休病假,其3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未解除双方合同。王某因病情需要继续递交病假单申请病假。关于本案,以下( )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此后病假不成立,仅能算作事假B.公司此后若解除合同,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C.若公司此后不解除合同,则须支付王某病假工资D.公司此后若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须支付医疗补助费2. 以下( )项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A.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B.工伤医疗费 C.二倍工资 D.报销差旅费3. 刘某所在公司注册在本市黄浦区,主要经营地在闸北区,其在职期间一直长宁区门店工作,偶尔至浦东新区办事。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后,刘某向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报销出差费用。刘某申请仲裁的同一天,公司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刘某退还出差预支款差额。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该两个案件应当统一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管辖。A.黄浦区 B.长宁区 C.闸北区 D.浦东新区4. 孙某,女,其合同至2013年1月20日到期,至到期日,其已连续在现公司工作9.5年。合同到期前,其检查发现自己怀孕。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无其他严重违纪情形,其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B.公司可以提出与孙某在三期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C.法定顺延期内,公司无须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D.至法定顺延期结束,孙某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孙某提出,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2007年1月1日,公司与吴某签订一份终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2009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终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终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吴某2010年1月1日放弃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B.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不可终止双方劳动合同C.公司再次提出续签,只要吴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D.只要吴某再次提出续签,公司即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6. 根据本市规定,以下( )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不应被支持A.家政公司与朱阿姨签订劳动合同后,让朱阿姨至一名产妇家里做住家保姆。朱阿姨要求确认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B.A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其木工工程分包给一家小型B公司,B公司将其中木工模型又转包给大包工头老黄,老黄又将其中装模工作转包给小包工头小朱。小马经小朱手下木工介绍跟着小朱干活。小马要求确认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C.小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为尽快成长,其找到一家无底薪的提成律所,其代理费与所里三七分成。小龚要求确认与律所存在劳动关系。D.王某与北京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总公司用委派方式将其派至上海分公司工作,由分公司为其缴纳上海社保费,工资由总公司支付,年终考核由总公司负责。王某要求确认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7. 关于二倍工资,以下( )说法是正确的A.二倍工资性质上属于法定责任,非劳动报酬B.二倍工资仅能主张11个月C.二倍工资在职期间即可起算仲裁时效D.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可扣除工资结构中风险性、福利性及非常规性的部分8.老赵被A公司开除后,很快进入B公司工作,但其决定对A公司提出仲裁,以下( )可以作为其代理人A.其朋友老王,非律师,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者 B.老赵的外甥女 C.其所在居委会推荐其邻居老孙 D.B公司推荐其新同事小李9.陈某于庭审结束后,发现其案件承办仲裁员系对方当事人的老同学,陈某于最后陈述阶段提出回避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规定,合法的做法是( )A.暂停陈某参与本案处理,待查实后作进一步决定B.直接决定由其他仲裁员制作该案裁决C.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陈某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D.即使无须再开庭,亦应决定由其他仲裁员重新审理10.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下列( )情形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D.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四、简答题(共2题,第一题7分,第二题8分)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合法约定服务期。合同期满后,哪几种情形下劳动者无需再继续履行服务期?具体要求:语言精简,按点列明、按点给分。2.相比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要求同上。五、案例分析开放性(共2题,每题15分)1.舒某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用工单位工作,后被用工单位退回至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以相同退回理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舒谋不服,向派遣公司注册地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申请时,其未提供劳动合同,仅以派遣公司为被申请人,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但因不知情而未追加用工单位。该案开庭当日,舒某因记错时间未参加庭审,该案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结案。前案结案后,舒某又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其工作地)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案的被申请人仅为用工单位。静安区在浦东立案前告知了浦东前案情况。你认为浦东区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你认为不应受理的,理由是什么?你认为应当受理的,请说明受理理由,并就该案受理后程序上如何处理提出观点?要求:请你对此作详尽分析。具体要求:观点明确、层次分明、语言精练、符合逻辑,说理透彻。2.邹某系一名女职工,于2010年8月8日入职,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与邹某在合同终止一节约定: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于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7日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邹某;未书面告知或逾期告知的,视为公司愿以原条件与邹某续签一年期劳动合同(该约定仅在首份合同期满时有效)。2011年5月1日,邹某怀孕。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法定顺延。2012年1月1日,邹某生育一名男婴。双方劳动合同继续顺延。2012年11月5日,公司书面告知邹某,双方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届满时,公司不再与邹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于顺延期届满终止双方劳动合同。邹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公司称,双方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邹某在孕期,双方合同属法定顺延,因此其并无必要在顺延期内向邹某表示不续签的意思表示,且公司最终表达不予续签的时间在顺延期届满前一个月,亦符合双方约定,故其终止行为合法。邹某则认为,其属于法定顺延,这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原合同约定的期间向其表示不予续签。现公司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表示不予续签,应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签一年期合同。因此,公司的终止行为违法。你对本案的观点为?具体要求同上述案例分析。【答案详解】:一、单选1.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年24号函),“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从法理上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进行清算后申请走注销程序,注销前,企业仍具有主体资格。 2.C;首先作如下声明:本市有关生育生活津贴单位是否应予补差的政策口径一直处于变化过程中:从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一律不补差仅对于职工收入高于市平工资三倍的进行补差对于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一律补差职工按本市职工市平工资三倍封顶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而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市平工资三倍的,予以补差。(其余补差案件要求一案一报至市主管部门)。本试卷是在上述口径施行过程中出的题,应明确如下问题:本案产假天数为正常假98天+晚育30天+剖腹(难产)15天=143天;产假天数为自然日,而非计薪日,故产假日工资为月工资30天,而非21.75天;12333官方微博明确上述口径中补差的标准为产妇生育前12个月实际月均工资性收入,本案中小陆有病假,故补差基数为实际月均工资性收入6800元,而非8500元。 3.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仅规定代通金为1个月工资,但未明确是哪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为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五条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这主要考虑有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代通金”可能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利,导致显失公平。(参见本人文章:“代通金”问题一网打尽,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calligraphy-law)4.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答案B中530030%的结果小于本市最低工资,故选择答案C.1620元。 5.C; 本案中A选项:上述解释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谢某未依法解除前,竞业限制当然有效,谢某可选择继续履行。当然谢某已经履行的4个月补偿,不论竞业限制协议此后是否会解除,单位均应支付。故该选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干选错要求。B选项:见上述解释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该选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干选错要求。C选项:行使竞业限制补偿催告权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的,劳动者方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这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因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该条内容被新规取代,即劳动者解除协议前无须行使催告权。故C选项表述错误,而该题要求选择说法错误的,故应选C。D选项:在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前,在法定情形下,谢某可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当然不可自行决定不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故该选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干选错要求。6.A;A选项:参见上述解释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有个例外情形,法院可不予支持,即当事人的约定。故A选项的“若双方约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时竞业限制失效,约定有效”表述正确。B选项:竞业限制是合同解除后方实际产生效力,与合同合法或违法解除无关。参照A选项的分析,只要双方并无例外约定,单位违法解除时,竞业限制仍然有效。故该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分析参见B选项的分析。故该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参见上述解释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公司可以在离职次月放弃要求谢某履行竞业限制,但须多支付此后3个月补偿金。故该选项表述错误。7.B;参见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文书送达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等内容,因当事人提供地址错误而被退回的,可以确认已经送达,退回日为送达日。故本题答案为B。8.D;虽然赔偿金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即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基数及年限封顶计算赔偿金。若未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月均工资自用工之日起的工龄2倍计算。解除合同时,唐某工资未高于市平工资三倍为14076元,故选D。9.A;参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B。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多选1.AC; 参见单选题第七题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文书送达规则相关规定。从法理亦可推出,调解书自愿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有权拒收。鉴于此,具有强制送达的留置送达及公告送达不适用调解书的送达。2.AD;这是有关时效中断的题目,民诉法及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均有规定。时效中断后1年仲裁时效重新计算,这有别于时效中止,后者要将两段时间相加。故2012年12月8日的主张权利及2013年2月的承诺履行均构成时效中断。时效自2013年2月电话后重新计算1年,至2013年6月1日并未超过1年时效。3.ACD;选项A: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律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故三个月劳动合同可以约定1个月试用期,选项表述正确。选项B: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理,1年与2年期合同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是相同的,即均可约定2个月试用期。故选项B表述错误。选项C:既然试用期的长短与合同长短息息相关,所以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故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同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故选项D表述正确。4.AB;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用人单位为留住高端人才,而不惜重金留住人才的举措,其中包括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如本案中奥迪A6轿车。如此时,允许劳动者随意违反双方约定,有违基本诚实信用原则,亦有违合同全面履行原则。鉴于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付出相应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汽车、房屋或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属于预付性质。劳动者未按照约定期限付出劳动的,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根据合同履行的对等原则,对劳动者未履行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也可以要求相应返还。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劳动者按照相应比例返还的,可以支持。在计算返还的比例上,该条表述为“按照相应比例返还”。双方约定工作应满5年,所以每年为奥迪A6轿车价款的1/5。公司已经支付价款的3/5,老顾工作两年,故应扣减2/5,剩余1/5应当返还。5.BCD; 选项A: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故该选项表述正确。但题干要求选择没有法律依据的选项,故该选项非正确选项。选项B:见选项A解答。选项C: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故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选项D:连续工作满10年,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权利方,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其权利放弃,当属有效。6.BCD;选项A:错误在于王某只能要求公司与其“补订”而非要求“签订”,且不可主张双倍工资。参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选项B、C:表述正确。参见选项A的解释。选项D:表述正确。参见多选第5题选项D解释。7.BC;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有人由此推出本案中的担保约定无效。但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详见多选第4题的论述)。鉴于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占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财物,单位为防止财物灭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认定有效。但该约定为流押、流质担保,或者名义上为财物“担保”实际上却是要求劳动者购买该财物的,该约定无效。由此可见A、D表述错误。8.AB;无需解释。见上海市高院制作的相关表格。法理基础,财产权与人身权区别。9.ACD;选项A:参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B: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不支付补偿金。选项D:参见选项C解释。 10.ABD;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三、不定项1.C;医疗期制度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就是在职工医疗期满时依法行使解除权。用人单位不行使解除权,属于权利放弃。劳动者继续因病请假的,病假成立,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病假工资。选项D错误在于,单位解除行为不成立,当属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而医疗补助费与代通金、经济补偿金并列,故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参见本人文章:“代通金”问题一网打尽,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calligraphy-law)2.AD;参照调解仲裁法中第四十七条有关一裁终局的规定及上海市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3.B; 参照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ABC;选项A: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选项B:协商解除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制解除之列。选项C: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法定顺延,无需续签合同。选项D:参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四条规定,合同期限的顺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顺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5.ABD;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由此可见,签订行为应在2008年之后。本案中双方第一次合同签订在2007年,故该次签订不计算为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因此,吴某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选项ABD表述均为错误,符合题干中说法错误的要求。6.BCD;其中A应被确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如无合同,则无劳动关系。散落的规定太过繁杂,不再一一罗列。7.ACD;劳动报酬是劳动的对价,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双倍工资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因此,双双倍工资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适用一般时效,即在职期间起算时效。B选项错误在于说法过于绝对,若加上表述为“二倍工资一般仅能主张11个月”,则为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是有关仅能主张11个月的规定;但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种情形下,双倍工资不受11个月上限限制。选项D参照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双倍工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ACD;参照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代理人规定及上海市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3期】,不再详述。9.C;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规定,回避提出时间为庭审辩论结束前。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10.ABD;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被排除在外的第四十条第三项即为选项C。四、简答1.答满以下三点可给满分1)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明示放弃要求履行服务期(2分);2)劳动者依据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2分)3)服务期开始时(期内),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3分)4)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5)一方主体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消亡2. 答满以下六点可给满分,少一点扣一分1)每日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1分);2)可以不定书面劳动合同(1分)3)可以建立一个以上非全日制劳动关系(1分)4)不得约定试用期(1分)5)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分)6)以小时计薪,且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1分)7)小时工资包含社保费,由劳动者自行缴纳(1分)8)须进行用工登记(1分)五、为开放性案例分析,对于案件结果不作具体要求,从法理论述、逻辑严密、法条依据等方面酌情给分。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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