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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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计划生育“两个纪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目标任务我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要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促进法制建设、构件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认真扎实地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努力使违法收养、抱养、溺婴、弃婴等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制止,达到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信访老户,案件结案率和及时结案率均达到100%,优惠政策落实率为100%。三、活动内容各镇办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查是否有干部超生查处不到位现象;二查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上有无与省、市、区政策背离的“土政策”;三查在办理二胎生育证上有无乱收费现象;四查对外出打工者和在知情选择上是否有不合法的收押金、保证金现象;五查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群众承诺兑现时是否落实;六查是否有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条例不相符合应该自行终止但仍在使用的文件、规定;七查办理婚育证明及在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三查”中是否有收费现象。在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中,重点解决好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治理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各镇办要对辖区内的非法溺弃婴、抱养、非法收养及拐卖儿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处。二是乱收费现象。各镇办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是否超标准收费,对办理免费项目(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的药具和手术费、三查两清一服务等)是否借机收费,不收押金的服务项目(知情选择和流出人口外出签合同收押金)是否收取押金,对这些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尤其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两个纪律”的规定进行执法应坚决予以纠正。四是解决好老上访户的问题。各镇办将历年来的信访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对悬而未结的上访案件认真结案,避免重复上访。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7月1日至31日),各镇办村、社区居委会要利用广播、秦腔、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一次计划生育法制教育,达到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第二阶段为摸底清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办要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排查。一查是否有违反两个纪律现象存在;二是查是否有执法不严的现象存在;三查是否有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行为;四查各镇办、村有无制定土政策现象。第三阶段为严格执法与处理问题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镇办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事求是的分类,对于清查出来,问题严重的人和事依法处理。第四阶段为自查上报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各镇办要对清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要查找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方案于9月20日上报计生局法制科。五、几点要求1、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分工负责,压实责任,实事求是,扎扎实实的搞好本次活动,防止“走过场”。2、区计生局对本次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和督查,并对每个阶段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3、各镇办在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本次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区计生局。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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