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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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合同甲方(用工单位):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施工概况及工作内容第一条 根据甲方 的施工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二、派遣期限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劳务派遣的期限自 2011年03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工程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止。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三条 甲方根据确认表确定的劳务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劳务人员的人数、考勤情况,每月8日前将上月全部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最后一月的劳务报酬自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四条 甲方付给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差旅费补助、五金(五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第五条 劳动报酬1、甲方按照乙方劳务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乙方劳务人员完成以上施工任务的费用暂定为 ,具体金额待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结算总费用的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2、应支付乙方管理费 其余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四、劳务人员的选用第六条 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人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考核或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按双方约定安排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条件为:(一)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史及其他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工程施工需要;(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三)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四)对从事特种作业(如登高、高压维修和高压安装、焊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上岗证或资格证书。第七条 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方式、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第九条 甲方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第十条 非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的)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第十一条 乙方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务人员病假工资。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第十三条 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务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按下列约定执行:(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三)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由于甲方处理不当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四)甲方认定劳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五)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如确因劳务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第十六条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退回乙方处理:(一)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程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五)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的;(六)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第十七条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的。第十八条 甲方退回乙方劳务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第十九条 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工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或其亲属的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未续签订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标准赔偿:(一)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乙方实际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合同未满所余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 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需要给予劳务人员补偿或赔偿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乙方劳务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向劳务人员追回有关损失,尽可能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如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的,由乙方负责出庭,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安全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第一条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施工期间相关执行法律、法规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更新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011)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011)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0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第二条 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12、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发现,对乙方按2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对该乙方按4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对该乙方按6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第五条 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建设单位(甲方):广西河池创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乙方):广西宣霖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 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活动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部门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允许进入南方电网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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