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前钢筋劳务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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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承包人就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标段郑东车辆段段前明挖区间主体结构钢筋施工劳务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1. 工程地点xxx2. 合同文件的组成2.1 本合同。2.2 施工图纸。2.3 发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交底。2.4 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3. 工程范围及内容郑东车辆段段前明挖区间主体结构钢筋施工,具体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如下内容:3.1 钢筋卸车、场内运输、制作、安装等完成钢筋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3.2 钢筋施工用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以及相应材料的场内运输、清理、堆放等相关工作内容。3.3 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和打扫清理,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轨道公司、监理和发包人的要求。3.4 建筑垃圾按发包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3.5 预留插筋和二次浇注预留钢筋的清理、修复。3.6 不包含直螺纹接头的材料费和套丝制作费用,但包含直螺纹接头的安装费用。4. 合同价格4.1 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格式。4.2 郑东车辆段段前明挖区间盾构始发井和雨水泵房施工段钢筋施工综合单价:陆佰伍拾元整每吨;¥ 650.00元/吨。4.3 郑东车辆段段前明挖区间其它部分(除盾构始发井和雨水泵房外)综合单价:伍佰捌拾元整每吨;¥580.00元/吨。4.4 计日工综合单价:捌拾元整每工日;¥ 80.00元/工日。4.5 以上综合单价为完成图纸内主体结构钢筋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的价格。其他工作内容均已综合考虑在上述价格中。除合同约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4.6 本综合同单价不因国家或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的调整而调整。4.7 本综合单价包含相应项目施工的全部人工费用。4.8 本综合单价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以及扰民和民扰费用。4.9 本综合单价包含按相关规范、标准及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4.10 本综合单价包含除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切割机、电焊机外所有机具费用。4.11 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切割机、电焊机保养、清理由承包人负责。 4.12 本综合单价包含辅材费用(垫块、扎丝等)。4.13 本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期间承包人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4.14 本综合单价包含各类材料的场内倒运和钢筋料场的转移费用。4.15 本综合单价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4.16 本综合单价包含缩短工期增加费。4.17 本综合单价包含远途施工增加费。4.18 本综合单价包含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4.19 本综合单价包含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费用。4.20 本综合单价包含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焊接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相关材料)。4.21 本综合单价包含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取样配合用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材料取样。4.22 本综合单价包含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4.23 本综合单价包含按发包人要求统一服装、安全帽、床单和被罩增加的费用。4.24 本综合单价包含不可预见因素及现场实际状况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5.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5.1 发包人提供住宿,住宿、食堂用电以及生活区卫生清扫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2 发包人应提供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5.3 发包人负责提供配电盘至施工工作面,其电缆、电线、灯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5.4 发包人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5.5 发包人负责按施工进度提供施工所需的塔吊。除此以外的所需机械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5.6 施工用的钢筋和周转材料的供应工作,具体指:钢筋、钢管、扣件、脚手板,除此之外的所需材料均为承包人自行采购。5.7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下达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和安全。5.8 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6.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6.1 承包人应建立管理组织机构,配备项目经理一名,施工管理人员 1 名,放样人员1至2名,安全管理人员 1 名,文明施工管理人员 1 名,相应人员应报发包人认可,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更换。6.2 承包人负责钢筋下料工作,并应在钢筋开始制作前7天内将钢筋下料单报发包人审核,由于承包人下料单不符合要求造成钢筋制作延误工期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6.3 由于承包人钢筋下料错误造成发包人材料损失的,承包人应按该部分材料价值的1.5倍对发包人进行赔偿,该部分赔偿款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对料单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承包人下料错误的责任。6.4 当承包人管理人员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执行指令不及时以及发包人认为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6.5 承包人应与其他相关劳务分包单位密切配合,服从发包人统一安排,对于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协调配合施工的,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给予一定经济处罚。6.6 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劳动报酬,严禁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现象,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并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人员工资,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6.7 承包人自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8 承包人进场前必须经过施工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发包人的各种管理制度,签定合同时,必须提供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并提供个人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务工许可证、计划生育、暂住证等有关手续。6.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新增加进场人员必须主动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6.10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发包人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承包人管理人员或作业工人员不听从指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6.11 承包人应自备常用工具,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电焊、机械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禁止无证人员上岗。6.1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力,确保工程需要。6.13 承包人应设有专职安全员,随发包人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工程需要。承包人应有质检员及文明施工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发包人。承包人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6.14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力,确保工程需要。如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5 承包人代表为劳务分包方用工主体,承包人代表应全面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法规,切实保障承包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6.16 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6.17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6.18 服从发包人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6.19 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6.20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6.21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6.22 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6.23 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6.24 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0岁以上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承包人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7. 工期要求7.1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三天内组织全部人员进场。7.2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工期计划按时完工。7.3 由于承包人原因每拖延工期一天,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2000元的经济补偿,拖延工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 质量要求8.1 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出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无条件予以更改,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2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轨道公司、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9. 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未按要求施工,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方负责。10. 安全与风险管理10.1 施工中如因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要求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0.2 发生突发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上报发包人。10.3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须的设施器材,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本身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10.4 承包人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所有在现场的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井然有序、安全可靠,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10.5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0.6 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承包人除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10.7 进行风险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 环境保护11.1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对公众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的后果。11.2 承包人应保证在合同期间,现场扬尘、气体散发、噪音污染、地面排水及排污等指标不能超出规范规定的数值。12. 文明施工12.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现场及生活区清洁和井然有序。12.2 承包人应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撒材料。12.3 承包人应及时清除任何废料、垃圾。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现场,发包人可雇佣他人清理现场,相关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12.4 在完工验收之前,承包人应从所移交现场清除其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并保持所移交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发包人和监理人满意的状态。12.5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统一着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2.6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发包人的企业形象宣传工作。12.7 所有进场人员统一服装、佩戴胸卡,否则一次罚款20元。(付款方法:现金支付)12.8 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每次罚款20元,无帽带者,一次罚款10元。(付款方法:现金支付)12.9 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者,每次罚款50元。(付款方法:现金支付)12.10 无证、私自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2.11 “四口”、“五临边”必须按安全防护规范要求及时防护,刷警戒色,如因防护不到位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2.12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承包人将给予处罚。12.13 施工用电由现场专业电工接入,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搭在导电物品上,否则,一次罚款200元。12.14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电器设备等一经布置、验收投入使用后,严禁私自拆除、或破坏,否则,一次罚款500元。造成其他损失者,由责任人承担。12.15 现场动火、焊、割等明火作业,应有审批移交,否则,一次罚款100元。12.1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一次每人罚款5000元。造成其他损失者,由责任人赔偿,造成伤害者,由公安机关处理。12.17 施工人员严禁扰民,注意维护本公司形象,如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无理取闹者,项目部有权将该部分人员清退,并作进一步处理。12.18 所有机械设备应该定期保养、清理,保证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对于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2.19 施工现场材料应在指定位置堆放。垃圾应及时清扫,并堆放至指定位置。钢筋制作现场应每班后清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一天内现场应清扫完毕,有用物品分类整理并回收利用,否则一次罚款200元。12.20 场区道路上不允许堆物,且应每天打扫,道路上落灰应每天两次清理至原路面,否则,一次罚款50元。12.21 厨房设置按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穿工作服,持证上岗,保持厨房内干净、清洁,否则每次罚款20元。严禁烧煤、木材否则每次罚款20元。12.22 宿舍内卫生应每天打扫,各种用品应摆放整齐,宿舍内无私接电线、电器、无常明灯,否则,每次罚款50元。12.23 厕所卫生每天清扫两次,保持干净整洁。12.24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办公区及楼内每层设吸烟室。除吸烟室及办公室外,其他场合禁止吸烟,否则每次罚款50元。12.25 严禁发生偷盗行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按被偷盗物品价值两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12.26 以上罚款或处罚如发生,除注明者外均直接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3.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13.1 钢筋按图示用量对承包人实行限额领料,承包人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13.2 承包人必须按品种、规格将所有材料码放整齐,并有保洁人员进行日常整理。13.3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发包人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13.4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如有丢失,承包人应照价赔偿。13.5 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上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报验监理,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13.6 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必须有合格证的,材料在进场时承包人必须将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报送发包人。13.7 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必须进行复试的,材料在进场后承包人应及时要求发包人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13.8 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13.9 承包人自行提供的电缆、电线和灯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发包人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电缆、电线和灯具进行更换,该部分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3.10 若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需要,且在发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发包人可自行提供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并且按该部分材料或设备价值的1.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4. 变更 当施工图纸发生变更时,按变更后图纸根据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签约合同综合单价。15. 计日工项目15.1 对以计日工项目方式实施和计量的工程量增加,承包人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发包人提交计日工清单,如内容正确且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各留存一份。15.2 计日工清单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15.3 除非已完整按时地提交了此类计日工项目清单,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与此有关的任何款项。16. 计量与支付16.1 工程量计算规则:16.1.1 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接头费用(包括焊接、直螺纹机械连接、直径14mm及其以下钢筋绑扎搭接)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16.1.2 用于对结构钢筋进行支撑或加固的钢筋,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如马蹬筋按、垫铁、梁侧向斜撑钢筋等。16.1.3 直径16mm及其以上钢筋按发包人要求若采用搭接时,接头增加重量计入钢筋工程量。16.1.4 承包人计量当期工程量应为已施工完毕并经发包人质量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 16.2 付款:钢筋工程每施工完成1000吨计量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该批钢筋计量金额的80%,钢筋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在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余款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1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发票。17. 最终结算17.1 工程完工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申请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17.2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程序和格式办理结算手续。17.3 结算价款按合同签约综合单价乘以相应项目工程量。18. 保修保修期限为壹年19. 不可抗力19.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19.2 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20. 违约20.1 如果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则在通知承包人之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承包人时自动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0.1.1 放弃或否认合同。20.1.2 无视发包人的书面警告,怠于或不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20.1.3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严重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20.2 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在发包人按本条约定解除合同之后30天内,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同核算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并核定结算价款。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仍按原合同执行。20.3 违约金:违约金为20万元整。21.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签订地法院。22. 其它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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