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5--第四章税收和税收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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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税收和税收筹划,2,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或者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3,与税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4,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强制征税。税收的强制性是最为明显的形式特点。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其有别于国有资产收入和国有债务收入。,5,3、固定性国家在征税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对象、征税额度、征税方法等。税收的三个特性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6,三、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1、权利主体(双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7,(1)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机关,即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2)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即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3)确定原则: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的原则。(4)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8,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A、属地原则(领土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政府有权对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物,或经营活动,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实行管辖。B、属人原则(国籍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政府有权对本国公民或居民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实行管辖,而不必考虑他们是居住在境内还是境外。,9,大多数国家会同时使用两种征税原则。但在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相互关系中,属地原则处于优先地位是国际惯例。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是后文所得种中来源于境外所得进行已纳税额抵免的法律依据),10,2、权利客体权利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是国家调整和控制国民经济的手段。,11,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稽查权;获取信息权;强制执行权;违法处罚权。,12,义务:依法征税义务;提供服务义务;保守秘密义务;依法告知义务。,13,(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限额纳税权;税负从轻权;诚实推定权;获取信息权;接受服务权;秘密信息权;赔偿救济权。,14,义务:依法纳税义务;接受管理的义务;接受稽查义务;提供信息义务。,15,(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依赖于税收法律事实,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16,(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17,四、税制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部分。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18,税制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简称税制要素。税制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等。,19,具体包括:(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和适用原则等。(二)征税人(征税主体、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有不同的征税人。,20,(三)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享有纳税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即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纳税人是按不同税种分别确定的。纳税人的规定明确了国家向谁征税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关系的首要条件,因而它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21,注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的区别: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即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有些税款,为了有利于征收管理,由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或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因此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扣缴义务人。,22,代扣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23,负税人指最终承受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与纳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关键是看税负能否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如果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时,纳税人则不是负税人。,24,(四)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1、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或纳税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例: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税所得;增值税-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25,征税对象通过规定计税依据和税目等方式将其具体化地表述出来。2、计税依据(税基)指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3、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例:消费税有14个税目,营业税有9个税目。,26,(五)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了课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它是税制的中心环节。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具体有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例: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27,2、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例: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28,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大小设置的逐级递增的系列税率,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即把纳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29,(1)全额累进税率(按绝对数划分)指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就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的税率计算纳税的税率制度。(2)超额累进税率(按绝对数划分)即把课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分别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每部分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就是全部应纳税额。例: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20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30,(3)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例:土地增值税*注:速算扣除数: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与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的差额。,31,(六)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一般是根据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商品流通、便于征收管理和保证财政收入等原则确定的。,32,(七)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具体体现。合理确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有着重要的作用。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不同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及距离纳税地点的远近等因素决定。可分为: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33,1、按期纳税一般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3个月。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必须在期满后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清缴;以1个月和3个月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必须在期满后15日内缴纳税款。2、按次纳税一般在应税行为发生后的7日内须将应纳税款缴纳入库。3、按期预缴以1年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应该在年度内按期预缴,待年度结束后3个月(或4个月、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4,(八)纳税地点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进行源泉控制的原则确定的。具体有:机构所在地纳税经济活动发生地纳税报关地纳税汇总集中纳税等,35,(九)减税免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措施。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给与部分减让,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临时性的措施,都规定有明确的期限,到期都应恢复全额征税。,36,2、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仅是就超过部分征税。目的是为了照顾个别收入较少的纳税人。3、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目的在于保证纳税人的基本收入。,37,(十)罚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违章处理的各项规定,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期足额地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交、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者都应受到制裁,包括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违章处理的措施有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税收强制执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38,(十一)附则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该法的解释权、该法的生效时间等。,39,附加与加成1、附加(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的一种款项。正税是指国家正式开征并纳入预算内收入的各种税收。税收附加由地方财政单独管理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自行变更。,40,2、加成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无论是附加还是加成,都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实行地方附加是为了给地方政府筹措一定的机动财力,用于发展地方建设事业。实行加成则是为了调节和限制某些纳税人获取的过多收入或者是对纳税人违章行为进行的处罚措施。,41,五、税收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复杂的税制和税种进行归类。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2、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3、按税收的计税依据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4、按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42,六、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43,第二节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等。,44,一、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实行法定登记,并据以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45,二、账簿、凭证管理制度账簿、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收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包括: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的管理;账簿、凭证的保存与管理。,46,三、纳税申报制度1、纳税申报是纳税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47,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纳税申报的期限,48,四、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主要包括: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发票的保管,49,五、税款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1、税款征收的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方式;查验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委托代征方式代收代缴方式;代扣代缴方式自行申报纳税方式(如自核自缴方式、自报核缴方式等)邮寄申报纳税、自行贴花方式等。2、税款征收的程序和凭证,50,3、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2)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5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税收保全工作流程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52,(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除了上述各种措施外,还有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阻止出境、税款优先执行等。,53,(5)与税款征收有关的其他问题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制度减税和免税税额核定制度,54,六、税务检查制度1、税务检查机构-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的机构是税务机关。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各自所管辖税收的税务检查;对于交叉管理的纳税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必要时可以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税收问题时,应当互相通报,分别查处。,55,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检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扣缴、税款有关资料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车站、码头等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等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5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检查银行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存款账户。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对自然人,只能查询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57,3、税务检查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检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有权拒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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