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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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融学课程教学案例集第一章 货币概览基本原理: 在经济学家看来,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或清偿债务时被广泛接受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叫做货币。我们把流通中的现金(即在非银行公众手中流通的现金)作为最窄意义上的货币,用M0来表示。而企业、单位之间转帐用的支票显然符合这个定义,而且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地运用。所以,在我们讨论货币时,应该把支票存款也考虑进去,得到一个比较广义的货币概念,用M1来表示(也称狭义货币)。再考虑进储蓄存款,得到更广泛的货币定义,用M2来表示(也称广义货币)。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现阶段我国居民的个人消费主要以现金支付为主,极少用到个人支票,许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个人支票存款为何物。为什么支票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不能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呢? 也许有人会认为,个人支票存款不普及的原因在于银行监管方面的限制,但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向来鼓励和支持个人使用支票存款,认为这既方便消费者个人消费,也利于人民银行对现金的管理和控制。1986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曾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使用支票结算的通知。通知认为,由于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在其消费活动中有使用支票结算的要求。为便利商品流通,减少现金使用,调节现金流通,简化清点和收付手续,并有利于聚集社会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决定对个人结算进行改革。通知还设专门条款指示“有条件的储蓄所试办个人活期储蓄支票结算”。1995年公布的票据法规定的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条件也并不苛刻:“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那么是不是因为各商业银行对办理个人支票存款不热心呢?商业银行是追求利润的,如果一项业务有利可图,而且政策上也支持,它们是应该有积极性去办理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银行曾经为了竞争招揽存款而使出浑身解数,如果个人支票存款能够成为它们吸收存款的有效途径,它们又何乐而不为呢?据悉,中国工商银行曾于1989年在浙江某地试办过个人支票业务,然而当地居民宁愿用麻袋装现金也不肯使用支票。自1996年底开始,中国银行在北京分行和建国门分理处进行个人支票业务的试点,但效果也并不理想。如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从1996年底至1998年中总共只办了不到80份个人支票账户,又因中途有清户,其所存个人支票账户不到70个。令人可喜的是,我国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个人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个人可以签发支票了。但是,仅从成都市的情况看,第一周内是零个人支票签发。除了银行门槛高的缘故外,制约中国个人支票存款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支票结算是一种信用结算,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作支持,必定难以推广。我国的金融环境还很不成熟,缺乏那种严密的对个人信用的监督体制,既难以对个人支票使用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作出事前防范,又难以在事后进行有效的惩罚,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不能保证,人们不敢轻易接受支票。在这种背景下,银行办理个人支票存款也是如履薄冰,为安全起见,往往要制定较为严格的开户条件,从而把大批消费者拒于个人支票账户的门外。另外,还要对个人支票的使用附加某些限制,例如试点中的个人支票账户只有消费功能,还未涉足转账等领域,这就使得支票账户应有的便利不能充分发挥,从而难以使消费者动心。当然,我国居民对个人支票账户还缺乏了解,银行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又非常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支票账户的发展。 基本原理: 作为货币的理想材料应具有如下特性:第一,容易标准化;第二,做货币的材料必须是可分的;第三,做货币的材料应携带方便;第四,做货币的材料必须稳定,不容易变质。由于金银等贵金属基本能满足以上要求,所以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选择金银作为充当货币的材料。案例:战俘营里的货币二战期间,在纳粹的战俘集中营中流通着一种特殊的商品货币:香烟。当时的红十字会设法向战俘营提供了各种人道主义物品,如食物、衣服、香烟等。由于数量有限,这些物品只能根据某种平均主义的原则在战俘之间进行分配,而无法顾及到每个战俘的特定偏好。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偏好显然是会有所不同的,有人喜欢巧克力,有人喜欢奶酪,还有入则可能更想得到一包香烟。因此这种分配显然是缺乏效率的,战俘们有进行交换的需要。但是即便在战俘营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内,物物交换也显得非常地不方便,因为它要求交易双方恰巧都想要对方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需求的双重巧合。为了使交换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需要有种充当交易媒介的商品,即货币。那么,在战俘营中,究竟哪一种物品适合做交易媒介呢?许多战俘营都不约而同地选择香烟来扮演这角色。战俘们用香烟来进行计价和交易,如一根香肠值10根香烟,一件衬衣值80根香烟,替别人洗一件衣服则可以换得两根香烟。有了这样一种记账单位和交易媒介之后,战俘之间的交换就方便多了。香烟之所以会成为战俘营中流行的“货币”,是和它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的。它容易标准化,而且具有可分性,同时也不易变质。这些正是和作为“货币”的要求相一致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俘都吸烟,但是,只要香烟成了一种通用的交易媒介,用它可以换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自己吸不吸烟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现在愿意接受别人付给我们的钞票,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对这些钞票本身有什么偏好,而仅仅是因为我们相信,当我们用它来买东西时,别人也愿意接受。第二章 金融体系概览案例: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1998年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Citi bank)的母公司花旗公司(Citi corp)和旅行者集团(Travelers Group)宣布合并,这一消息给国际金融界带来了极大的震动。这次合并之所以引入注目,不仅仅是因为其涉及1400亿资产而成为全球最大的一次合并,更重要的在于,一旦这次合并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合并后的实体将成为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大超市,从而使“金融一条龙服务”的梦想成为现实。花旗公司原为全美第一大银行t1996年美国化学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后,屈居次席。旅行者集团是家总部设在纽约的老字号保险金融服务公司,是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中的一员。早期以经营保险业为主,在收购丁美邦经纪公司后,其经营范围扩大到投资金融服务领域。1997年底又以90多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所罗门兄弟公司,成立了所罗门-美邦投资公司,该公司已居美国投资银行的第二位。至此,旅行者的业务已包括投资服务、客户金融服务、商业信贷和财产及人寿保险业四大范围。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命名为“花旗集团”(Citi group)。旅行者集团首席执行官斯坦福韦尔和花旗公司董事长约翰里德同时担任花旗集团董事会主席。根据协议,旅行者集团的股东将以l股换新公司1股,花旗公司的股东将以l股换新公司2.5股的方式获得新公司的股份。合并完成后,原来的两家公司特务持新公司股份的50。根据两家公司原来的财务及业绩计算,新组成的花旗集团1997年的资产为7000亿美元,流通股市值超过440亿。以市值而言,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新组成的花旗集团将集中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消费者信贷、信用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经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地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业务。韦尔说,新集团将成为一家经营全球多元化消费者金融服务的公司,一家杰出的银行,一家全球性资产管理公司,家全球性投资银行及证券交易公司,一家具有广泛经营能力的保险公司。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即将合并的消息在世界金融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欧、日对此极为不安,欧洲舆论呼吁欧洲金融界尽快采取类似的兼并行动以防止美国金融界独霸全球;日本认为,花旗集团的出现使日本中小银行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压力,同时也将冲击亚洲金融界。可以预料,花旗集团的出现将在美国乃至世界的银行与金融服务公司之间引起新一轮的兼并和合并浪潮,从而形成更多业务广泛的金融集团公司。第三章 金融市场的利率在经济活动中,区别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至关重要。是赔是赚不能看名义利率,而要看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后的利率。案例: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当通货膨胀率很高时,实际利率将远远低于名义利率。由于人们往往关心的是实际利率,因此若名义利率不能随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人们储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很大的打击。比如在1988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8.5,而当时银行存款的利率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率,所以在1988年的前三个季度,居民在银行的储蓄不仅没给存款者带来收入,就连本金的实际购买力也在日益下降。老百姓的反应就是到银行排队取款,然后抢购,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因此就发生了1988年夏天银行挤兑和抢购之风,银行存款急剧减少。表 中国的银行系统对三年定期存款的保值率(%)季度 年利率通货膨胀补贴率总名义利率1988.49.717.2816.991989.113.1412.71 25.851989.213.1412.5925.731989.313.14 13.6426.781989.412.14 8.36 2l.50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的银行系统于1988年第四季度推出了保值存款,将名义利率大幅度提高,并对通贷膨胀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上表给出了1988年第四季度到1989年第四季度中国的银行系统三年保值存款的年利率、保值贴补率和总名义利率,其中总名义利率等于年利率和通货膨胀补贴之和。保值贴补措施使得存款实际利率重新恢复到正数水平。以1989年第四季度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为例,从1988年9月l0日(开始实行保值贴补政策的时间)到存款人取款这段时间内的总名义利率为21.5,而这段时间内的通货膨胀率,如果按照1989年的全国商品零售物价上涨率来计算的话,仅为17.8%,因此实际利率为3.7。实际利率的上升使存款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他们又开始把钱存入银行,使存款下滑的局面很快得到了扭转。第四章 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案例:日本大和银行事件大和银行是日本名列第12位的大型国际性商业银行。1995年9月25日,该行纽约分行主管交易的执行副总裁井口俊英坦言自己在长达11年的时间中累计隐瞒了高达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随即,大和银行被迫对外宣布其亏损。井口俊英成为继巴林银行交易员里森之后又一个令国际银行界为之震惊的人物。早在二战结束时,日本就通过了证券和交易法,其中第65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券业。该法案类似于美国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旨在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然而,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井口俊英1976年始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三年后被提升为交易部主任,从此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如此三权集于一身,显然违背了资金交易中前线和后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原则,为井口俊英的违规交易提供了机会。自从1984年井口在美国的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后,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客户账目,把客户账上的债券出售,再造假账说明这些债券并未卖掉。年复一年,假账和亏损积聚迅速,然而大藏省、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及大;和银行总行均未曾检查出问题,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以为继才主动坦白。大和银行事件实际上已宣告了自80年代以来日本向国际证券市场扩张的努力惨遭失败。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后,各大银行大面积亏损,纷纷为巨额呆账所困,为了摆脱危机,日本已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1993年出台了日本金融制度改革法,银行与证券业混合经营已成定局。但是,国际证券经营的风险仍是日本银行业面临的长期挑战。案例: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吸收了40多家新股东后成立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如此一家银行,为什么开业不到三年,就被迫关闭了呢?事实上,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人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在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现丁挤兑行为。持续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34亿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第五章 金融监管基本原理: 金融监管(Financial Supervision),是国家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定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和协调。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其主要职能之一便是对金融特别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现代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在于保证金融业经营的安全性,保证金融业竞争的平等性,保证货币金融政策的一致性,以及保持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各国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时,通常采取的监管原则主要有:(1)依法监管的原则,即银行机构必须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督;金融监督必须依法而行,必须保持管理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从而达到有效性。(2)适度竞争原则,即银行监管的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的竞争环境上;放在形成和保持适当竞争的格局和程度监测上;放在避免造成银行高度垄断,失去竞争的活力和生机上;放在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从而危及银行业的安全稳定上。要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限制竞争又不消灭竞争,使银行追求利润但又不能疯狂冒险,有风险但又要保障安全。(3)自我约束的原则,即将内部的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管理相结合。(4)综合性管理原则,即银行监督应具有综合配套的系统化和最优化的效能,应将行政、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配套使用。(5)安全稳健与风险预防原则,安全稳健是银行监管的基本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系统的风险监测。(6)管理机构的一元化原则,即银行监管各级机构应实现管理口径一元化和管理程度同一标准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方法和内容大致可分为预防性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和抢救与制裁三大类。其中预防性监管包括金融市场准人(注册登记)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清偿能力管制、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管制、贷款集中程度管制、外汇业务风险管制、贷款的国家风险限制等;存款保险制度则是中央银行为了维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到存款保险公司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由存款保险公司对金融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抢救与制裁则是中央银行对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实施挽救以及对违反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实施惩戒。预防性的监督管理是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活动,也是最有效的安全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辅助性的稳定器;而抢救和制裁则可视为金融体系的最后防线。案例:抢救伊利诺斯银行 案情 美国伊利诺斯银行1984年拥有400多亿美元的资产。该行的营业地点设在芝加哥的金融区,而根据该州的法律,银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这使得银行的个人存款仅占总负债的 10%-12%。这家银行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即其贷款对象主要是大公司。其贷款的来源是没有保险的大额公司存款和存单、欧洲美元和附属债务等形式的资金。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该银行的管理层实施了错误的公司战略,正是这一战略误导银行走上了破产之路。管理层宣布,银行的目标是成为对美国工商业的最大贷款者。这就意味着它开始要从其他银行如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化学以及其邻近的竞争对手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手中夺取业务份额。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能源业蓬勃发展,对石油开采和生产的贷款需求旺盛。该行的一些官员与俄克拉何马州某产油区的一家小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伊利诺斯银行以为,俄州这家银行通晓关于石油贷款的一切事项,于是居然同意买进后者不能维持的银行贷款。伊利诺斯银行还超越自己法定贷款限制参与其他银行的贷款业务。伊利诺斯银行自己没有认真做信贷分析,也没有注意审查有关文件就接受了俄州银行的贷款。在伊利诺斯银行这个案例中,管理上的一个主要错误是,放松标准以赢得业务,管理层强调数量而不是质量,将贷款发放权下放给缺乏经验的信贷官员,过度追求新贷款而放弃正确的贷款程序和信贷标准。当俄州这家银行因坏账损失而倒闭时,伊利诺斯银行的麻烦开始明朗化。其中一些贷款被认为是个骗局。显然,伊利诺斯银行买进或参与的许多贷款也是呆账。伊利诺斯银行并非是惟一的受害者,其他城市有几家参与或购买俄州这家银行的贷款的银行无一能幸免。检察官发现,伊利诺斯银行的账目上有几亿美元这种不良贷款,此外,还有几千万美元的其他坏账,能源贷款和更加常规的工商贷款也是在这种信贷政策不充分、程序不当、授信不妥的制度下操作的。俄州这家银行一倒闭,新闻界广泛报道说该行许多坏账已转到伊利诺斯银行。伊利诺斯银行有保险的存款人并不担心,因为美国政府完全保证他们的存款保险。但是,没有保险的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欧洲美元存款的持有者对该行的支持开始动摇。定期存款到期后都没有转存,欧洲美元合同中止,银行在同业市场上筹集资金也遇到了困难。伊利诺斯银行因坏账过多、资金无保险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的挤提而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银行向作为中央银行及最后贷款人的联邦储备银行大量举债,以对付流动性危机,但不久就发现,该行已不能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而且由坏账已经造成的和预期造成的损失使资本严重不足。伊利诺斯银行开始摇摇欲坠。 抢救 伊利诺斯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后,美国银行监管当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 美联储)认为让伊利诺斯这样的大银行倒闭会严重威胁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因此决定对该行予以挽救。 拯救该行的第一个措施是保持货币市场的稳定,通过建立公众对该行的信任而使该行能在货币市场上继续出售可转让定期存单或借入资金。摩根保证信托公司很快牵头组成一个银团为该行筹集了45亿美元的贷款额度;美联储要求该行把170亿美元的资产存入美联储作为今后借款的抵押品。由于这些措施仍不足以平息恐慌,政府又安排管理当局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宣布为该行的所有存款者(无论额度大小)提供担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7家大银行联合向该行注入20亿美元资本金;美联储保证继续向该行提供贴现窗口借款等。然而,事实证明这一揽子拯救措施只是权宜之计,伊利诺斯银行的存款仍在继续流失,仅2个月内该行的存款流失就达约150亿美元。 1984年7月,管理当局建议对伊利诺斯行进行彻底的财务整顿,随后股东批准了这一计划,该计划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为该行的所有者,具体做法是:(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立即购买伊利诺斯银行20亿美元的有问题贷款(按账面价值),并承担该行在联储的20亿美元的债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立即把10亿美元贷款作为损失冲销,相应把该银行资本金的账面价值降低到8亿美元。(2)伊利诺斯银行有权在以后3年内出售另外的15亿美元的非正常贷款。(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伊利诺斯银行新发行的10亿美元的优先股,并将其转换成1.6亿股普通股。伊利诺斯银行4 000万股股票的持有者把他们的股票换成新组建的持股公司的股票,这家公司持余下的4 000万股股份。这样,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立即拥有了该行80%的股份。(4)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因购买有问题贷款而受损,所以它有权购买新持股公司的4 000万股股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总损失包括支付给联储的利息费用和托收成本,将在5年以后计算。(5)伊利诺斯银行的现有股东每持有一份股票,就有权购买该行的一份股票,如在60天内购买,每份价值为4.5美元,如在60天以后购买,价格为6美元。通过上述方式,伊利诺斯银行已基本被国有化了。 1985年和1986年,伊利诺斯银行的报表上出现了赢利。1986年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制订一项出售伊利诺斯银行股票的计划,从而使该行重新成为私有制银行。 评论 银行业务面对社会大众,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波及社会各阶层、经济各部门的利益。银行的安全问题,是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往往影响到社会心理。故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抢救,是银行业务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创造一个安定、高效的金融环境,稳定整个金融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许多银行出现了流动性困难、资不抵债、支付困难,以及其他在可以预期的将来可能引发挤兑、倒闭或破产风险的困难。在监管和处理这些有问题银行的过程中,各国均根据各自金融体制的具体情况,动用多方面的力量,对有问题银行实施抢救,尽量避免单个银行经营不善出现大的社会震动。抢救和保护措施除了存款保险外,兼并、接管、注资挽救以及清盘关闭等均是常采取的有效措施。其中,收购是指一家健康的金融机构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购买陷入困境的银行的全部或大部股权;兼并一般指一家健康的金融机构与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银行)将各自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合并在一起;接管是指通过采取整顿和改组的措施,对被接管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使被接管的金融机构在接管期限内,改善财务状况,渡过危机;注资挽救是对出现流动性困难但尚未陷入破产境地的金融机构提供救助资金,它既可以是中央银行救助、政府“输血”、存款保险机构支持,也可以是同业援手、股东负责;清盘关闭则是对无偿债能力的金融机构进行接管,实行管制性管理,禁止挤兑,金融机构的股东将失去其股本,债权人将失去部分或全部债权。 美国监管当局对伊利诺斯银行的成功抢救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国家挽救银行的事例。伊利诺斯银行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前期,对石油开发项目的融资以及对中南美和墨西哥的融资很多,在石油危机油价明显上涨时期曾经发财,后来世界各地都开发油田,供应能力扩大,油价又急剧下降,石油融资出现大面积亏损。在两次石油危机的影响下,发达国家的经济长期萧条,墨西哥和中南美的出口大幅度减少,也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再加上美元升值,偿还美元贷款的负担加重,外国提供的贷款都变成不良资产。这是伊利诺斯银行的收益状况急速恶化的外部原因。从内部因素来看,伊利诺斯银行放松、降低信贷标准及其他业务标准,银行管理层一味强调贷款数量而非质量,并将贷款发放权下放给一批没有多少经验的信贷官员,过度追求新贷款而放弃正确的贷款程序和信贷标准。这些也是该银行陷入破产边缘的灾难性因素,而导致该银行出现危机的直接诱因则是俄州那家小银行的倒闭。1984年,国内外大宗存款者相继提走存款,发生挤兑骚动。伊利诺斯银行是一家特殊的银行,只设立总行,完全依靠大宗存款。大宗储户一旦判断伊利诺斯银行有危险,马上同时提取存款。在发生挤兑时,银行就要不惜以高利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地维持资金周转。伊利诺斯银行虽然也采取了这种办法,但由于大宗储户提出了大量存款,出现资金短缺,终于陷入破产危机。联邦储备银行面对这种事态,实行了大规模资金援助,防止了倒闭的发生。这样做出于两个原因:第一,担心引起大银行连锁倒闭。不少美国大银行对中南美等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融资,如果不保护伊利诺斯银行的存款,储户一旦都涌向银行提取存款,大银行有可能相继出现资金短缺。第二,如果伊利诺斯银行完全倒闭,与伊利诺斯银行进行短期资金交易的小银行将成为牺牲品,形成挤兑“传染”(contagion)。 联邦储备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体系的核心,在对伊利诺斯银行实行国家管理的同时,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给予援助,请摩根银行等商业银行集团提供紧急融资。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银团的共同努力下,防止了伊利诺斯银行倒闭。作为救济伊利诺斯银行的条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下令解除伊利诺斯银行全体原经营官员的职务。 其实,美国银行监管当局本可有序地关闭清理伊利诺斯银行。这就是说,支付有保险的存款人,然后出售或收集银行的剩余资产,由没有保险的存款和其他债权人分担清算后的损失。但是,又一严重的问题出现了。该行是全国主要的联行之一,拥有全国几百家银行,尤其是芝加哥附近的美国中西部地区银行的存款账户。其中,许多是小银行,它们在伊利诺斯银行有大额账户,以便进行支票清算、证券交易、电汇和其他常规业务交易。对几百家这样的联行来说,它们在伊利诺斯银行的存款超过了自己的资本。如果伊利诺斯银行关闭,它们将资不抵债。这么多银行同时倒闭的可能性令人恐怖,其结果将是小银行的存款人和股东严重受损,他们所服务的社区的商业也将遭破坏。而且,如果银行由政府关闭,在美国国内外的许多大公司和银行将损失惨重,因为他们的存单、联邦资金贷款、欧洲美元合同和其他债权将得不到偿付。这也很可能导致信心危机,使债权人清理其他与俄州银行有业务联系的银行的债权,从而严重冲击整个银行系统。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和美联储理事会决定宣布伊利诺斯银行太大,不能任其倒闭,否则将严重威胁美国银行系统的稳定。美联储向该行贷款几十亿美元,满足其流动性的需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向该行注资几十亿美元,实际上取代了几乎损失了全部股本的私人股东。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了主要的股东,因此,该行也成了政府机构所有,这有利于恢复信心。后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更换了银行管理层,稳定了局势。 在新的管理层的领导下,贷款问题得到了处理,银行的规模缩小,逐渐恢复赢利能力。它还清了美联储的贷款。新的资本注入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最后转手出售了它的股份,使该行重归私人所有。在这个过程中,一场银行危机勉强被避免了,许多通过同业市场与该行有联系的存款人和机构避免了重大损失。 伊利诺斯银行蒙难的这段历史表明银行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以及稳健的银行对支付系统乃至整个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性。俄州那家小银行的倒闭是比它大得多的伊利诺斯银行倒闭的直接诱因。如果当初政府不是接管而是关闭伊利诺斯银行,其他几百家机构可能随之倒闭,给整个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案例:美国清理储蓄贷款协会兼论各国处理倒闭金融机构的模式与方法 案情 美国储蓄贷款协会(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s,缩写为S&L)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小型金融机构,主营业务是房产的专项存、贷款。多数S&L具有信用社性质,部分为股份制,20世纪80年代,机构发展到5 000多家,遍及全美国。其行业资产总额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曾一度逼近美国商业银行的40%,住宅抵押贷款的市场份额则达到商业银行的两倍多,是美国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房地产业客户大量违约,因而形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主要从事房地产业的S&L则普遍陷入严重困境,其中相当部分丧失了支付能力,形成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规模最大的金融危机之一。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通货膨胀之下,资金大量向短期金融资产投资信托基金(MMF) 集中,银行和储蓄机构的资金外流难以制止。如果银行和S&L不大幅度提高普通存款利率, 就会失去储户,营业面临困难。假如实行利率自由化,提高存款利率,则S&L筹集的存款利率就会超过运用于住宅贷款的长期固定利率,在经营上出现赤字。但是,政府当局决定在 1982年实行利率自由化。结果,存款利率上涨,S&L的经营急速恶化,400多家S&L濒临倒闭危机。政府认为,S&L出现危机的原因在于政府的政策失败,实际上也确实如此。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护濒临倒闭的S&L的所有存款,需要巨额资金,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没有这么多资金,绝大部分需要政府负担。政府为了逃避负担,采取放宽限制的措施,为S&L创造了增加利润的机会。在此之前,S&L只经营住宅抵押贷款,由于允许参与商业贷款等业务的经营,S&L的商业用房地产贷款增加。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通货膨胀平息,房地产价格也出现下跌。商业用房地产的价格本来就变化很大,对这个领域的贷款有风险。没有经验的S&L参与此类的经营,近乎进行赌博。由于通货膨胀逐步平息,住宅贷款开始赢利,然而,S&L的不良资产仍继续增加。1982年,有250家S&L倒闭。政府担心储户知道S&L的经营内容以后会竞相提取存款。为了让储户安心,存款保险的限额从4万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另外,随着S&L的亏损扩大,其自有资本比例下降,因此政府又采取临时回避的对策,把自有资本比例的最低标准从5%降低到3%。看起来似乎政府保护了S&L的存款。但是,由于S&L的收益非常低,自有资本比例下降,股票价格低迷,以很少一点资金就可以收买S&L。这样,多数S&L被投机家收购,他们以高利率筹集存款,增加对房地产和信用等级低的公司债券等高风险领域投资或贷款。结果,到了1988年,S&L的倒闭数量超过200家,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 清理 1988年初,美国住房贷款银行理事会提出并实施了所谓“西南方案”,主要在西南各州组织一部分S&L实行兼并,结果并不成功。1989年,美国总统与国会通过一个试图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主要内容:(1)要求由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领导一个代理机构来落实这一任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原来是只为商业银行提供存款保险的机构,这次被授予重任是因为它有成功地管理1 500家倒闭银行的历史纪录;(2)提供500亿美元作为重组用的损失准备基金,其中40来自S&L行业自身;(3)建立重组信托公司(RTC),负责处理失去清偿力的S&L的问题。RTC是一个临时性的联邦代理机构,被要求在1996年12月之前完成重组任务及有关资产的处置过程,随即结束其运作。经过六年多的努力,RTC比较成功地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RTC解决倒闭的S&L的基本方式是:(1)接管机构,维持营业。在几乎所有的案例中, RTC对倒闭的S&L实行接管,通常随后开始裁员、出售资产、停止其大部分贷款和投资业务等处理工作。(2)主持重组交易,清算债务,出售资产。重组交易的方式:一是承担负债责任的收购(P&A),70%以上的倒闭S&L都是用这种方式处理的。具体做法是请健康的金融机构接受S&L存款负债,收购其一部分资产,并获得一定量现款以得到补偿。二是破产清算,30%的倒闭S&L是用这种方式处理的。具体做法是对被保险的存款直接赔偿或作为存款保险机构的代理机构转让被保险存款。(3)管理并处置资产收入,完成对债权人的清偿。为了减少损失,RTC设计了一套对大批量低质量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办法。此外,RTC还提供资产销售融资,即降低现款支付比例并为买家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从而加快了S&L资产的销售速度。RTC共清理了747家S&L。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如果让那些有危险的S&L倒闭,政府用于保护储户的财政负担肯定要少得多。但是,由于把问题拖了将近10年,让投机家钻了空子,财政负担增加了好几倍。那些恶劣的投机家也受到审判,大约1 000多人被送进监狱。 评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一直为严重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所困扰,进而陷入银行破产、金融机构倒闭的风潮之中。在处理这些倒闭的金融机构过程中,各国根据其金融机构倒闭的不同原因、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模式。主要有: (1)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东欧转轨国家,如波兰、匈牙利、前捷克斯洛伐克都曾采取这种模式。在这些国家,银行的不良债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因素带来的,而且大部分是没有抵押物作担保的信用放款,因而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要比西方国家复杂得多。由于这些国家的银行体系仍以国有银行为主,过去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又决定了不良债权大都发生在国有银行,这就决定了转轨国家不可能简单地采取让国有银行破产的办法来解决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于是这些国家采取以银行为主导,通过政府注资减免企业债务或增加银行资本金的方式来处理不良债权。波兰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处理银行不良债权,波兰在每家国有银行都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沉淀资产”的独立部门,按照1992年6月划定的标准,将“可疑”或“亏损”的资产连同相应的准备金转移到该部门,由国有银行牵头,其他债权人和外部投资者共同参与,对企业不良债务进行清理。为了保证银行在处理不良债权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并对其在企业重组中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匈牙利和前捷克斯洛伐克也曾试图通过银行建立专门机构,来购买和管理有问题贷款,并转移自身的不良债权。由于这些努力未能阻止不良贷款的增加,政府被迫寻求新的办法。捷克于1991年3月建立了统一银行,将23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连同一部分负债转移到该银行账户上,并将这些贷款转换为利率比再贴现率高4个百分点的8年期长期贷款,使企业获得长期资金。1992年12月,匈牙利政府与投资开发公司(HID)共同出资,将1991年12月底之前具有追索权的债权账面价值的50%,1992年1月1日到1992年9月30日之前具有追索权的债权账面价值的80%加以收购。所购买的债权中只有相当有限的部分由HID以现金支付,其余部分用20年期国债支付。 (2)政府为主导的模式。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典、挪威等西方发达国家都曾采取这些模式。这些国家在处理破产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多以政府出面或授权建立专门的清理机构,接管破产单位,重组、出售其资产负债,并为清理过程提供融资和担保。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范。如前所述,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美国主要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贷款协会出现大量的不良债权问题,从19801992年,先后有1 142家储蓄贷款协会成员倒闭。为此,国会通过了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该法案决定提供500亿美元作为重组机构的损失准备基金(其中40%来自储蓄贷款行业本身,60%来自储蓄存款保险机构),并成立重组信托公司(RTC)和重组融资公司(RFC),专门负责组织融资和处理失去清偿能力的S&L。从19891995年,经美国国会历次批准筹集的损失准备基金达1 051亿美元,实际提供给RTC的资金为913亿美元,处理的储蓄贷款协会会员共747家,处理的资产总值达4 030亿美元。日本在处理不良债权和破产金融机构过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采用了两种模式。19911996年为一阶段,这一期间日本的不良债权问题逐步显现化。1993年1 月,日本162家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共同债权收购公司(资本金79亿日元),试图依靠银行自身的力量对不良债权进行处理。由于共同债权收购公司处理的多为回收希望不大的不良债权,加之缺乏政府的必要支持,其处理不良债权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1996年以来,日本采用了政府和银行联合出资的方式,进入了处理不良债权的第二个阶段。1996年7月,由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住宅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资本金2 000亿日元),主要负责对已破产的7家住宅金融专业公司的回收有望的债权进行处理;1996年9月,为处理住宅金融专业公司以外其他非银行性质的金融合作组织的不良债权,日本银行、民间金融机构与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出资,在改组原东京共同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整理回收银行 (资本金1 600亿日元);1997年12月,日本政府公布“稳定金融体系的紧急对策”,决定投入30万亿日元的公共资金(其中10万亿为政府国债,20万亿为政府担保的借款),全面清理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使整理回收银行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被称为是日本版的RTC。从中可见,当金融机构的问题比较严重并出现恶化的趋势时,政府的果断干预至关重要,它可以使金融机构破产的系统性影响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但前提是政府必须具有雄厚的财力,或能在短期内筹集到足够的干预资金。 (3)国内、国外共同出资的模式。泰国、印尼、韩国等国家都曾采取这种模式。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各国都致力于整顿金融秩序,并通过国内、国际共同出资的方式来处理破产的金融机构。1997年10月,泰国政府通过了进行全面金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成立泰国金融改革署来清理和关闭破产的金融机构,并由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收坏账,另外还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供了172亿美元的援助资金。1997年12月,金融改革署宣布关闭56家金融机构,并将其他15家银行和35家金融机构列为整顿对象。印尼政府也于1997年11月关闭了16家有严重呆账的银行。12月31日,印尼政府宣布通过合并和私有化的方式将四家国有银行合并为两家,其不良资产由新成立的信贷清理公司来接收。危机期间,印尼共接受了IMF提供的239亿美元的援助资金,同时政府还鼓励外国银行向印尼其他的国有银行进行投资。韩国在宣布对5家无偿付能力的银行和证券公司实施暂停营业措施的同时,出台一系列金融对策,如由政府财政拨款3.5亿韩元购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坏账,对不能自救的机构进行合并等。为获得IMF的援助,韩国国会还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改革方案,决定按照国际标准来重整国内金融机构。东南亚国家的金融机构倒闭与其他问题交织在一起,其采取的措施表现为急救性质,为了取得国际援助,不得不无条件地接受IMF的重组安排,如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国内经营等,这给本国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但由于IMF提出提高银行体系的透明度,加强对金融系统的监管,以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等,这些对于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状况具有积极意义。 在处理破产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各个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重组公司或清理机构,这些机构有的为独立的公司,有的则是在有问题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的机构,但它们的职能大体相同,主要是对破产金融机构进行资产接管、资产评估、资产移交、资产保全及资产处置。具体来讲,这些机构在处理破产金融机构的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资产接管、评估、移交或收购。在美国,当储蓄贷款协会监管署做出关闭决定后,即由RTC接管倒闭的S&L。RTC在对S&L资产及担保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接受相应的资产,承担全部责任,并成立资产转移委员会(成员包括S&L和RFC的人员)决定资产从S&L转移到RTC的所有事宜。对于已出现或潜在的拖欠贷款问题,RTC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全资产。在日本,最初由共同债权收购公司对162家出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宅金融专业公司)的不良债权进行处理。其主要过程是:首先对出资机构附有不动产担保的不良债权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收购不良债权,其费用记为出资机构对共同债权公司的贷款,并担保不动产转移;最后由共同债权收购公司出售抵押物,并归还出资机构的贷款。从1993年3月到1996年9月,其收购债权9075起,处理不良债权12.92亿日元。1996年7月,7家住宅金融专业公司宣布破产,其负债总计13.12万亿日元,其中回收无望的债权为6.4l万亿日元,由住宅金融专业公司的母体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共同出资弥补;剩余的有望收回的6.71万亿日元,由住宅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进行收购,并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拍卖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政府和存款保险机构各负担一半。1996年9月,整理回收银行接管了原东应协和、安全信用级合、要津信作组合等已破产的金融合作组织,并收购3 900亿日元的不良债权。 (2)大量注资,扩股增资,改组机构,剥离坏账。1994年,里昂信贷银行的不良债权达270亿美元,于是法国政府成立特别用途公司(SPBI)来实施拯救计划。首先由政府向该行注资230亿法郎,并承担430亿法郎的坏账;然后成立CDR公司,作为里昂信贷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承担该行的全部负债,并负责资产的清理和变卖。之后由里昂信贷银行向SPBI提供优惠利率(按巴黎市场利率的85%计算)贷款1 450亿法郎,SPBI将其中的1 310亿法郎转贷给CDR,以弥补其在出售、变卖资产时的损失,CDR则用资产变卖后的款项偿还SPBI的贷款,资产重组中的损失由政府提供担保。意大利在处理那不勒银行的不良资产过程中也采取了政府大量注资的措施。那不勒银行是部分为政府所有的商业银行,1995年其亏损为31 550亿里拉。为拯救该银行,意大利中央银行意大利银行于1995年11月以高于银行同业拆借利率25个基本点的利率,从11家银行集团安排了一笔价值25 000亿里拉的临时贷款。1996年3月,意大利财政部向该行注入2万亿里拉的资本金,1997年该银行被彻底私有化。瑞典银行通过政府大量注资,分离银行不良资产,然后由政府担保发行新股,增加银行资产,或通过拍卖将“优良银行”出售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挪威银行通过注销普通股,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分离不良债权,并将国有股向公众出售。 (3)积极妥善处理不良资产。美国RTC对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理成效显著,对大批S&L 的不良资产主要采取证券化、资本参与、“打包”出售和全国性贷款拍卖等方式;对于少量不良资产,则由RTC与私人机构签订协议进行处理。 证券化。RTC在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对单户抵押贷款、多户抵押贷款、商业抵押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信贷等不同类型的良性或不良资产制定和实行了一套资产证券化计划,并以此作为出售资产的首选方法。对于评级较高的良性资产,其利率比周期政府债券利率高几十个基点,并依据不同的期限组合搭配出售。对于评级较低的不良资产,在证券发行时,由财政拨款或RTC注入相当于证券总额20%30%的资金,作为证券偿还准备金,以弥补发行证券时可能带来的损失。RTC先后对490亿美元不同类型的资产实行了证券化。 资本参与。资本参与战略的特点是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形式,主要用于处理不良资产,后来也用于处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资产。RTC在每一份资产处理合约中,以资产入股成为有限合伙人,私人机构通过竞标成为一般合伙人,负责资产的管理或销售,并以其股本承担有限责任。资产处置获得的现金流量,在扣除费用后,按照约定的权益比例在RTC与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打“包”出售。RTC首先锁定一个资产“包”,用于创设和发行中期债券,同时从竞价者中选择一个合格的资产管理商充当股东,该股东最高认购49的股份,并为RTC(其拥有的股份不能超过51%)管理资产。RTC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择机出售。 全国性贷款拍卖。拍卖由RTC在全国销售中心进行,并按照良性资产、不良资产的类别、数额、地点归类拍卖,使RTC可以一次性销售大量的类似资产。全国共进行了8次贷款拍卖,销售了账面价值为8亿美元的良性资产和账面价值为28亿美元的不良资产。 与私人机构签订协议。对于少量不良资产,RTC可与私人机构签订标准资产管理出售协议,由其根据合约管理和处置资产。为了尽可能缩短资产处置时间,RTC为一些资产的出售提供融资便利,资产净损失由政府酌情补偿。 总之,尽管各国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生成的背景不同,金融机构倒闭的原因各异,处理的具体做法随之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之处:通常实行政府参与与市场运营相结合,并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立法先行,依法操作,即时查处违规、犯罪行为;成立专门机构重整不良债权和处理倒闭的金融机构,从而在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之间架起一道有效的桥梁;将好资产(债权)与坏资产(债权)分离经营、折价出售,以便尽快消化不良资产(债权);以及大量注资,并充分利用国家信用筹措资金,特别是国债和政府担保的借款。 教训在美国,通过S&L的教训人们悟出一个道理:保护所有储户,未必能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如果银行保护存款,储户就可以放心地在任何银行存款。储户没有必要关心银行的资产内容好坏和不良资产多少,而银行也由于不必担心存款被提走,为了追求高利润,可以冒险进行风险大的投资。结果造成在房产金融、面向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和收购企业等高利润、高风险领域的融资扩大。在出现这种情况时,为了捍卫金融秩序,不是采取措施保护存款,而应该制定有关自有资本的限制。自有资本是对风险的保证,即使银行的贷款坏账增加,如果在自有资本范围内,则完全可能作销账处理,债务不会超过自有资本,因此没有破产的危险。但是,如果白有资产比例低,对不良资产难以销账,银行就会逐步陷入经营危机。美国政府规定,银行的自有资本比例低于一定水平,政府可以令其采取措施增资或压缩资产,当自有资本比例低到无法改善的程度时,政府可以决定将其置于国家管理之下。另外,对存款保险费也做出规定,自有资本越低,保险费越高。银行的自有资本比例下降,存款稳定性降低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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