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地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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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地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湖北省委、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办法,切实推进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依据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是对全市地税系统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条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反腐倡廉要求的有力措施和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必须立足地税工作实际,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第四条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坚持领导带头、典型引路,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全面覆盖、自主运行,防范风险、兼顾效率,积极探索、持续改进的原则,分类查险、分级设防、分层监控。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第六条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有关文件、指导具体业务、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收集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考评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监察考评科负责人兼任。第三章廉政风险排查第七条明确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内容。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围绕税款运行、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政务管理和党务管理五大流程和“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十二大结点来开展。第八条 排查廉政风险。各单位在明确每个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评、管理服务对象提、集体定等方式,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逐一排查,力求做到准确、全面、深入。第九条突出排查重点。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应进行重点排查。第十条评估风险等级。依据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个等级,并根据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发生频率高、次数多,后果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不良影响)的风险点定为一级;发生频率较高、次数较多,后果较严重(可能承担党纪、政纪责任或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的,以及后果严重但是发生可能性较低的风险点定为二级;发生频率低、次数少,后果较轻微的风险点定为三级。第四章廉政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由个人、部门和单位分别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防范措施。(一)前期预防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确保“事事有监督,人人受制约”。加强廉政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处置能力。(二)中期内控措施。主要通过信息监测、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和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事中控制,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坚持人防和“机控”并举,大力实施科技防腐。(三)后期处置措施。对发现的线索或苗头性问题,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对已经造成违法违纪违规的事实,及时整改纠正,坚决依照法纪规定处理,发挥惩治工作的震慑作用。第十二条编制风险手册。各单位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经单位党支部和市局监察部门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分岗位建立廉政风险目录,编制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公示廉政风险。各单位将廉政风险点通过文件、网络公示栏等各种形式公示公开,并报当地镇办主管部门和市局监察考评科备案,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制作廉政风险提示单,签订廉政承诺,设置电脑廉政风险提示桌面、屏保,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廉政风险。第五章廉政风险预警第十四条信息收集。坚持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多形式、多渠道收集廉政风险信息。(一)实施全员预警。各岗位人员对照工作职责、工作标准,经常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实施自我控制。下一岗位人员在接收上一岗位移交的业务时,认真复核检查,实施相互控制。各单位按照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负责、重点控制:一级风险点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局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控;二级风险点由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负责并监控;三级风险点,市局机关科室由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负责并监控,基层单位由股长管理、负责并监控。(二)强化监控手段。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案件调查、内部审计、以及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举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切实开展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三)建立预警网络。各单位在内部确定一批廉政风险信息员,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纳税人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外部廉政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反馈廉政风险信息。(四)拓宽信息来源。各级内设职能部门主动加强与市局监察考评科的联系,重要会议请市局监察考评科参加,重要情况向市局监察考评科通报,重要活动请市局监察考评科参与,及时向市局监察考评科通报工作中发现和收集的信息。第十五条分析评估。各单位对各类预警信息进行分类登记,科学分析,准确甄别,综合评估,做到越权即预警、违规即预警、触线即预警。对于以下情形,必须进行预警处置:(一)发现单位或个人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二)发现单位或个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措施的;(三)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其他所在单位认为需要预警的问题。第十六条预警处置。各单位按照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和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等级,分别发出红色(一级)、黄色(二级)、蓝色(三级)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进行相应处置:(一)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或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实行三级预警,及时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二)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情节比较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问题,实行二级预警,采取专项调查、督导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三)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由市局监察考评科实行一级预警,及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四)必要时,市局监察考评科可直接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置。第十七条结果回告。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部门领导。第十八条跟踪督查。市局监察考评科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两次。第十九条情况通报。市局监察考评科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六章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第二十条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各单位定期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第二十一条考核标准。主要考核下列工作内容:(一)领导重视。是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组织发动是否深入,制度机制是否健全。(二)目标具体。风险排查是否具体、全面,界定廉政风险是否准确,防控预警责任是否明确,防控预警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三)成效突出。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内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测评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有无重要来信来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归档。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通过动态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等途径进行,各项考核纳入日常工作绩效考核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日常考核分值为30分,考核细则见附件三。(一)动态考核。主要是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季度考核。主要是平时有目的地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有效推进工作落实。(三)年终考核。市局每年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及各类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作出客观评价。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防控预警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预警与防控力度,推进工作持续改进、循环运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市局监察考评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仙桃市地方税务局廉政风险提示单单位: 编号:提示对象提示时间提示事由提示内容仙桃市地方税务局廉政风险预警通知反馈单反馈对象所属部门职 务预警通知书编 号预警原因预警时间反馈时间、整改情况反馈 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件三:仙桃市地方税务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考核细则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考核指标标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1、组织领导。是否按市局要求成立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是否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制度;是否确定内部廉政风险信息员和聘请外部廉政风险信息员。4实地查看分局廉政风险制度和相关资料,询问廉政风险信息员有关情况。未按市局要求成立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扣2分;未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扣1分;未确定内部与外部廉政风险信息员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本季度分局领导至少专项研究一次以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2查分局办公会议记录,抽查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笔记。分局办公会议记录中本季度无研究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记录的扣2分;班子成员工作笔记无此次会议记录的缺1人扣1分;内容不全的1人次扣0.5分。3、是否签订廉政承诺书,是否将廉政风险防范纳入个人考核;2查分局签订廉政承诺书;查分局考核办法,抽查3名以上干部某月考核底稿和结果。未签订廉政承诺书的,扣2分,每缺1人未签订的扣0.1分;廉政风险未纳入个人考核的扣1分,考核不严的每人次扣0.1分。 4、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对各岗位和个人(新调入和岗位调整人员)进行风险点排查,并形成风险手册资料及时上报市局和有关监察部门。4实地查看分局廉政风险手册资料。未按照要求进行风险点查找,发现一人次扣1分;未形成风险手册,发现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一次扣0.1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5、实施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各岗位及个人是否进行学习和掌握风险点;对新调入和岗位调整个人薄弱环节是否进行风险提示。4实地查看分局公示内容,抽查3-10名干部职工岗位廉政风险学习资料;抽查新调入和岗位调整人员廉政风险提示单。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发现一人次扣1分;个人无廉政风险学习资料,发现一人次扣1分;新调入和岗位调整个人薄弱环节廉政风险提示不及时一人次扣1分;提示后个人无整改措施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6、分局股长以上干部本季度每月是否至少检查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情况。4查股长以上干部工作笔记,抽查3名以上干部的工作笔记。无检查监控范围内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记录的,按每人次扣0.1分。7、是否建立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档案;2查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档案。无廉政风险防范档案的扣2分;廉政风险档案内容不全的缺一项扣0.1分。8、单位按季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对股室和个人的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时,预先是否按要求进行预警处置和文书通知。5查看分局预警处置文书;查看各单位上报市局监察考评科备案资料。当季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预先无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的,一人次扣0.5分;预警处置后单位和个人无整改措施及整改报告的,每人次扣0.5分;未及时上报市局的,每次扣0.5分。9、是否按市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要求进行整改;4对照市局廉政风险整改通知书、分局整改报告,看是否整改到位。分局未对问题进行整改的扣4分,未向市局上报整改报告的扣4分,整改报告迟报1天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0、每月向市局监察考评科报送廉政风险信息一篇,3信息完成数由监察考评科提供。分局未写信息扣3分,每少报一篇信息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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