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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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2.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共6点,重点掌握1,2)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2.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要求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2)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3)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要求(1)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2)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3)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4)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三、国家出资企业(四类)(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国有独资企业(1)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2)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任命。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1)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2)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但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1)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2)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但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益,通过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延伸到子企业。【例题单选题】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国有独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与公司制企业不同B.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本均为国有资本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要求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体现)【相关考点】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接受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涉及“国有”的不适用)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5.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6.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提议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提出董事、监事人选(2)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也应当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上述所有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职工代表均为选举产生。【例题多选题】下列企业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都应当有职工代表的有()。A.一般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职工代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1)有良好的品行;(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管理者同时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命考察(了解)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5.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义务(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期间的不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并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实施奖惩与任免。分类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3年为考核期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分类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责任审计(1)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施任期责任审计工作,可以采取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或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等形式。(3)任期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任期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作为对企业管理者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一)一般规定1.(前5条)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定程序主体事项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改制、上市,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第6条)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3.(第8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2009年试题新)A.进行大额捐赠B.转让重大财产C.分配企业利润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二)企业改制1.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2.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意:这里是“重要” 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前面“一般”的只需要内部决定)3.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1)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2)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3)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4)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考题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应当明确企业与职工的相关责任。下列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与职工关系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试题新)A.改制企业应当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B.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C.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D.企业改制时,对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本题四个选项说法均正确。4.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三)与关联方的交易1.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这里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相关考点】根据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4.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5.在涉及关联方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四)资产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五)企业国有资产转让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企业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2)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入;(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资本性支出。(2)费用性支出。(3)其他支出。(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一)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概念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追究其责任的行为。(二)企业资产损失认定1.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及金额。2.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3)企业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4)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3.认定资产损失金额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金额和间接损失金额。4.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种类。资产损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1)一般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较小且造成影响较小的;(2)较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者在企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3)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巨大或者在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4)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巨大并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1.在企业采购产品、服务;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从事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活动;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等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列举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实物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未按照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或者披露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导致企业严重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因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等其他情形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划分1.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企业资产损失责任的承担情形情形责任人企业因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企业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企业分管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子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子企业相关责任人、上级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决策的企业其他人员(决策时曾表明异议的可以免责)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总会计师或者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五)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1.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的种类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等。2.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的情形(1)企业资产损失包括: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情形,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违反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题多选题】(2010年试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3.由国家投资的,其资产归国家所有;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的,其资产归该集体或该个人所有。享受经营权的主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仍归其继续经营使用。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事业单位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应属国家所有。政党及人民团体凡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归属于国有资产。其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归该政党所有。国有企业企业资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集体所有制企业(1)一般来说,企业内凡属以国有资产投入或以国有资产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国有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协商转为投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投资者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出资额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投资者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4)中方投资者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投资者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6)企业清算或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投资者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股份制、联营企业(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国有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国有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考题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2004年)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无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的资产B.国有企业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资产C.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D.国有企业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的界定。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国有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三、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一)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原则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非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2.国有企业之间是平等竞争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可以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3.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应当与原创办者脱钩。(二)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具体办法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1)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二)产权界定的程序(三)产权纠纷处理程序1.国有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2.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国有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例题单选题】A市的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乙公司为集体企业,这两个企业因资产归属问题发生产权纠纷。甲公司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提出了一套处理产权纠纷的意见,并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处理意见。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甲公司的下列作法正确的是()。A.提请A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裁定解决B.提请A市的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裁定解决C.提请A市的人民政府裁定解决D.提请A市的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处理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的产权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司法程序处理。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了解)二、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相关考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考题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有()。(2003年)A.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B.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C.利用外资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D.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但是资产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对其进行评估。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一)核准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二)备案制1.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包括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 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5 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2 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2 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三)核准制与备案制的其他规定1.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2.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了解)第四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了解)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2000年)A.国有独资公司B.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C.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体范围。凡是依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无论单位是何种性质,都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一)产权登记的内容占有产权登记(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情况;(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变动产权登记(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二)产权登记的程序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产权登记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一)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根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三)产权登记的其他管理事项1.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发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3.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的,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考题单选题】A省管辖的甲国有企业与B省管辖的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在C省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企业投资占65%,乙公司投资占3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丙公司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是()。(2000年)A.A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B.B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C.C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D.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推举的A省或B省或C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辖机关。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原则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2.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一)企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清产核资(三)确定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四)确定转让价格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考题单选题】(2010年试题)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国有产权转让乙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国所有产权转让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转让价款以依法评估并经甲认可的价格为准B.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C.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可以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D.如果乙公司承诺以先进支付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可以按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转让价格的95%计算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产权的转让。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因此选项A错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因此选项B正确,C错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因此选项D错误。【例题单选题】某国有企业拟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经清产核资和审计,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为4 000万元,首次挂牌价格为5 000万元,但是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后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重新公告的下列新的挂牌价格,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的是()。A.3 500万元B.3 800万元C.4 000万元D.4 500万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4 00090%=3 600),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五)转让成交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考题多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批准拟转让其部分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了乙、丙两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下列有关甲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的方式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有()。(2009年试题新)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根据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六)支付转让价款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2.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考题单选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2007年)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根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为8 000万元,约定分三期缴付,则受让方首期付款应不低于()万元。A.1 800B.2 400C.3 200D.4 0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8 00030%=2 40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其他事项(了解)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一)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概念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要求1.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当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4)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2.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有国有产权的,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层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股东代表。四、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概念和原则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行为。(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1.做好可行性研究。2.划转双方审议。(1)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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