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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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及对策文曾雪莲【摘要】 本文紧紧抓住施工合同这个重要因素,分析了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影响的几个方面,并提出从严格合同审核注重合同管理。弥补合同缺陷,妥善解决合同纠纷等环节来严格把好施工合同关。从而降低因施工合同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的风险。【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竣工结算一般来讲,任何一项工程,不管其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如何,只要是采取承发包方式承建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承包商与发包商都要办理竣工结算。但从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因合同签订不完善。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有关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确定方法约定不明确、不细致等同题导致工程的竣工结算难度大。纠纷多许多结算纠纷旷日持久的现象相当普遍。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经验,就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以及如何让施工合同更好地为工程竣工结算服务来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的认识。一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性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控制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控制工程造价及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关键。工程实施过程不仅是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也是发包商依据施工合同支付价款的过程。承发包双方自始至终都是围绕施工合同开展工作。一份质量低劣的施工合同不仅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而且会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造成结算久拖不结、甚至出现诉讼的现象。因此,作为合同双方都应该非常重视合同的订立,严格审核合同,确保合同质量。二、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的每一条均与合同双方的利害有关,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施工合同主要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确定的基础l、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些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2、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相关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定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后由承包商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等有关规定。在原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报价、合同价格的基础上。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索赔款(包括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等)进行调整、编制、经发包商审核确认的最终建筑安装价格。一般地。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款+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索赔额,价款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定的依据。3、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保证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二)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决定了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及难易程度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合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方式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1、不同的合同方式,竣工结算方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俗称“总价包干合同”、“包死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固定单价合同”是以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按实际完成的量进行计算。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随物价波动等而调整。2、不同的合同方式。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确定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时确立。但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价款的变化均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调整追加的合同价款作为原合同价款的补充增加部分。与原合同价款构成合同总价款或竣工结算价格。不同的合同方式,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其风险包干因素是除重大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外的所有因素:包括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条件恶劣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并明确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因此。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3、不同合同方式,工程竣工结算纠纷控制难易不同工程竣工结算难易并不在于工程本身的复杂程度,也不在于造价计量计价的计算难度。关键在于在结算过程中纠纷控制及纠纷解决的难易上。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从理论上讲,其竣工结算问题应该比较简单。只要按合同完成合同范围的工程内容,合同价就是最终结算价。然而固定总价合同要有条件很成熟的前提(施工图纸完善),还得有个很完美的合同。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要相当详尽。实践中往往由于前期工作考虑不周到,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变化大,设计修改多。合同存有先天性缺陷或隐患,造成该包干的包干不了。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对风险范围的确定及调价的条款不明确或模棱两可或双方理解不同结算时有关调整价格和经济补偿的争议比较多常常造成结算久拖不决。反而增加了结算的难度。据统计这类合同纠纷占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纠纷的80。(三)违约情况的处理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确定在施工合同履行中。违约情况时有发生。当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时如果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工程未能按期完成,都要根据合同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将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质量方面的条款约定。如:与合同中规定的主材、设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等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根据合同条款应该扣罚违约金。(2)进度方面的条款约定。如: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合同条款应该扣罚违约金。(3)造价方面的条款约定。如:结算审核时,核减率超过一定比例,超过部分的审核费从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这些违约金的扣除也影响工程结算的最终确定。三、如何把好施工合同关。降低合同因素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不完善往往造成合同双方争议、纠纷甚至诉讼,如何把好施工合同关降低合同因素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严格合同审核保证合同签订质量对合同的审查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审查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是合同履行顺利的保障。合同审查时。要注意: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合同中是否对责任和奖罚作了明确规定等。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很复杂的工程,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2、合同方式的选择合同方式是整个合同的核心、灵魂。合同方式是工程造价计价、控制的关键涉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变更签证等均得围绕合同方式来制定。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图纸、现场条件、施工工期等判断采用何种计价方式更合理、更能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一般地。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和诉讼。笔者经过几起工程竣工结算合同纠纷案的处理,认为处理工程结算纠纷宜优先采用仲裁来解决,仲裁具有不同于法院诉讼的独特优势:(1)双方自愿。自主选择的权力更多。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可聘请任何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为仲裁代理人等。(2)专家断案,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仲裁员队伍是由法律、经济、建筑、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学有专长的人士(特别是有行业的专业人士)对所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充分保证了裁决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质量。(3)不公开审理,有着很好的保密性,对当事人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4)一裁终局。节省时间和金钱。诉讼是两审终审。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后,当事人不能再要求变更裁决书或再提起诉讼。不但对解决纠纷有确定性;而且。由于不存在法院诉讼可以上诉等问题。另外。仲裁收费总体来说要比诉讼低一些。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二)注重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履行效果合同的履行过程实际就是一个造价控制和确定的过程所以把好合同的履行关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很重要的关口之一。而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托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他们开展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商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控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的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处理均必须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造价工程师受发包商委托。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有效凭据代表发包商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对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的依据以及要求、处理程序等都必须依据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是代表发包商行使职权。根据规定,对因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造成的失误或过错应由发包商来承担。怎样让他们代替发包商把好合同履行关呢?这就需要发包商在监理合同与咨询合同中对其失误和过错的责任追究条款一定要明确,以促使其履行职责,更好地保护发包商利益。(三)采取积极措施。弥补合同缺陷合同制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主动协商予以明确双方通过协商形成的会议纪要,或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比在结算时协商要容易得多。比如:对工程的包干范围“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图纸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这两种均可以理解为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当清单工程量小于图纸工程量时承包商会以“招标人未提供足够时间,复核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从而提出索赔。但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会有较好的效果。(四)熟悉相关法律,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当纠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双方必须积极面对,要认真分析、研究合同。找寻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辩驳理由;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对方提出的观点、依据。以便顺利解决纠纷。比如:与结算文件确认的时限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商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商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发包方在收到对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在结算中易引起纠纷,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法律依据中,常常会忽视一个方面,也是法官常用来判决的依据。四、结束语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好施工合同关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搞好结算管理的关键环节,作为合同双方都必须对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缡。一北京:中固计划出版社2002年7月2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鳊,一北京:中固计划出版社,2002年7月3(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一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年4月(作者单位系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审计科)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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