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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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温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务公开制度汇编为进一步健全温宿县质监局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治预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则。一、党支部工作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局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下列工作:1、研究贯彻落实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2、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4、讨论、检查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工作;5、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织请示的重要事项;6、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7、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8、对必须由局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党支部成员在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3、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4、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5、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如实记录;6、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7、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党支部织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应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5、党支部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6、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7、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8、党支部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10、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11、党支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支部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成员签发。会议涉及机密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2、局党支部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3、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或委托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4、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和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般由局党支部、支部会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级党支部、支部的中心工作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并通知每位成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所征求的意见于民主生活会前向班子成员通报,以便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思想交流,保证民主生活会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5、民主生活会要发扬民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6、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7、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8、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支部、党支部解决的,要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责成有关人员抓落实。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党内外监督。9、每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明显和没有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10、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11、民主生活会的日常管理由党支部、支部组织负责。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系统各单位正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均须依照本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商品房、门面房屋,购买私车,租赁土地,兴办、承包第三产业,在企业入股等情况;2、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工作学习、进修的情况;5、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需要上级党支部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6、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提拔情况;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情况;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二)述职述廉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要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一并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进行述职述廉,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 (三)述职述廉工作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 述职述廉的范围和内容 (一)述职述廉范围 :局领导班子、二级单位为单位述职述廉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个人述职述廉对象。 (二)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1、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目标和措施执行情况,包括责任制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3、当年发生在本系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4、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上级质监部门当年做出的纪律规定执行情况。 5、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6、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年度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三)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内容 1、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的部署、决定、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本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分工,对分管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3、本人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作风建设和党内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4、本人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其它有关情况。 5、本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方面情况。6、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建议。 三、 述职述廉的方法和程序 (一)述职述廉由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述职述廉工作程序 1、局领导干部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2、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 3、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对局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 行无记名评议。 4、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上报十堰县质监局、县纪委。领导干部个人的测评结果须按规定上报十堰县质监局、县纪委,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妥善保存。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是指:全局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3、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4)本人、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7)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4、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规定需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本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其他两份分别报县纪委、十堰县局纪检监察室。6、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7、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8、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本办法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落实。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2、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搞好学习活动,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水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3、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与局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4、党委成员从自我做起,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5、履行监督职责,对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对管理权限内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不正之风。九、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1、参加范围:局党委成员,总工,工会主席。2、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3、学习方法:以精读原著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参加中心学习人员在每次集中学习前应准备学习体会以在学习时交流发言,每人每年交一篇学习体会文章;4、基本要求:积极开展“述学、考学、评学”工作。领导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要客观求实地反映和提供自学、中心学习组学习等情况;备存学习书目、笔记、心得体会等材料,以供上级部门做定性评价;注重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驾驭县场经济、依法行政、应付复杂问题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党建工作制度1、加强机关党员教育,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宗旨教育、党性教育和党员培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奉献的良好风气;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坚强的政治堡垒。建立健全局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等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发展制度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3、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支部织的战斗力。在党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把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发扬民主的优良传统系统化、制度化;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民主生活的管理;4、加强质量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未培养、不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坚持“质量第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5、加强监督管理,严守党的纪律。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搞好党员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十一、丹江口县质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开内容党务政务公开包括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民主科学决策、干部人事工作、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2、质监局工作职责及科室工作职能。3、质监业务工作的审批、许可、办证、年审事项。4、质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5、质监收费政策、标准及收费项目。6、质监工作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7、驻村联系点及共建共驻工作开展情况。8、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9、质监法律法规宣传。10、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11、全局党员发展。1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执行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13、干部培养选拔任用。14、机关党支部织构成体系。15、党费收缴情况16、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7、领导干部廉政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1、全局性重大事项决策。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3、基建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及物资采购。4、干部交流、选拔、任免。5、机关工作人员调配、分工、考核、奖惩。6、机关工作人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先进评选等政策、制度及结果。7、调资。8、机关发展党员。其他应对外对内公开的事项。(二)公开方式根据公开党务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分别公开。(1)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制度汇编、制发水务信息等载体公开;(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3)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会议公开;(4)运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等手段公开;(5)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墙和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6)人事调动,干部任免,评先选优等临时性工作一事一公开。(三)工作要求(1)改进服务。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完善监督。采取集中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以促进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3)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四)保障措施1、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将党务政务公开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2、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督查事宜,督查的内容包括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文明办公情况和廉政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五)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十二、工作人员廉政守则1、不准用公款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不准借婚丧或喜庆之机收取工作对象及其他人员的财物。3、不准索取或借用工作对象的钱款,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4、不准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或回扣。5、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工作对象的钱款,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6、不准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为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7、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盖私房和多占住房。9、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随意吊销证照。10、不准贪污、截流、挪用、私分公款和其它规费以及罚没钱物。11、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为经济违法或被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满实情,出具伪证。12、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13、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或刁难、报复、打骂服务对象。14、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十二、丹江口县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丹江口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副局长职责 1、县质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县质监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2、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质监局工作中的重要行政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3、局长组织考察培养党员、干部考核与任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绩考核,带领干部职工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系统内反腐倡廉教育;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4、县质监局发布的决定、通知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由局长签署5、县质监局工作中的重大紧急事项,由局长临时处置,须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的,事后应立即报告。6、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分工负责制。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副局长处理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的事项,应主动协商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决定。7、局长、副局长在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大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批示、决定和命令;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政策法规办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励精图治,廉洁高效。8、县质监局保持行政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局长代理其工作。会议制度 县质监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1、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质监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3)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分局、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指示;(2)决定和部署质监局的重要工作;(3)讨论研究报请十堰县质监局、县委政府审定的重要议案;(4)通报情况,协调工作;(5)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局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3、局务扩大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本局的工作;(2)通报本局的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3)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各科室、各单位的意见。局务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4、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副局长受局长委托或按照分管的工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涉及本专题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指定分管的相关科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会议纪要的编写落实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5、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次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6、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的开会时间,要相对集中,以保证局领导既能集中时间参加会议,又能有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7、县质监局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8、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会议质量,参加县质监局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和局办公室请假。召开各种会议,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精心安排,会议要议而有决。 十三、调查研究及民主协商制度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地直接到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2、县质监局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服务承诺制。在公共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重大政务与社会反应敏感的政务在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里公布,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3、县质监局在决定重大问题之前,应通过适当渠道,广泛听取基层和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安排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4、加强县质监局与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坚持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5、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合理解决信访提出的正当要求。6、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县质监局做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各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可组织专班进行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十四、重要事项通报工作制度 根据县纪委关于切实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1、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2、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工作通报的具体组织工作。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一)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水利工作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四)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和质量纠纷的处理情况等;(五)县质监局作出的贯彻中央、省、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工作决定,对质监发展影响重大的重要决策;(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4、 重点工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一)县质监局信息公开网站;(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政务信息(工作简报);(四)党务政务电子公开墙;(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5、 县质监局重点工作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重大突发性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6、 进行重点工作通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县质监局拟请县政府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二)拟以局名义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提交局办公室进行通报。(三)局属各单位拟通报的重点工作,由本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通报,并报局办公室、局纪委备案。7、 重点工作通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一)重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二)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四)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合法可靠。8、 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局办公室要制定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工作通报工作。9、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0719-5238183。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和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10、 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的重点工作通报情况纳入年度量质化目标任务责任考核范围。 十五、督办工作制度 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机关办文办事效率,形成政令畅通,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局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三)由上级部门、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四)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日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五)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的落实情况;(六)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七)日常性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八)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等事项; 2、成立督办工作小组 组长:局长兼,副组长:副局长兼,成员:各科室分局所负责人。职责分工如下。(一)政务督察室负责公文督办,日常工作督办,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督办事项;(二)局纪检组长负责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及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三)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办;3、督办工作的程序及办法(一)督办工作的确定。重大决策、部署、领导交办工作,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安排工作,日常性工作等从作出决定当日起列入督办工作。公文、信访、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等工作从领导批示日或责任人确定日起列入督办工作。4、督办结果的通报(一)日常性工作,领导重要批示,重点、难点工作每周通报一次。每周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进行通报。(二)公文督办,行政执法案件,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工作及其他相对较长的工作每月通报一次,每月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议通报。(三)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岗位目标、重大决策和部署等长期性工作,可按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通报,由督办人按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的督办时间进行通报。5、督办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1)所有督办工作均以确定的最终完成时间为正常督办时间,超过时间的该督办工作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年终总评扣分依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可由被督办人提出申请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同意延长的督办人要给予延长。(2)督办人在通报前要认真核准工作完成情况,若出现通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督办人要承担督办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年终总评作扣分处理。(3)被督办工作完成后,将不再进行通报。 十六、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要按照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办理;发文应按照拟稿、审核、签发、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办理。1、县质监局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正副局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公文处理要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不积压。2、属于上级部门下达的指示、任务,由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阅批。3、属于全局性或重大事项,由局长先审批,或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4、属于局领导已经明确分工范围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局长,并相互通气。5、局下属各单位及其他部门报送审批的文件,除紧急事项外,均应经局办公室呈送局领导审批。报局长、副局长审批的文件,一般应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办理。6、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7、需要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适合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8、局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各科室起草公文必须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文种。9、草拟公文应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选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序数和必须用汉字的以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草拟、修改、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10、公文由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11、公文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应送局办公室按行文要求进行审核。12、精简文件,严格控制行文数量。凡可面言解决或通过电话解决的问题一律不行文。13、严格管理印章。局机关印章包括科室印章都须专人管理,加盖县水务局印章的公文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履行签批手续之后,局办公室按批示意见办理。其他用印必须写明理由,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科室印章由科长管理。凡未履行签批手续的公文和合同等一律无效。十七、公务活动制度 局长、副局长及单位领导的公务活动应按照有计划安排、从严掌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办理。1、精减会议。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规格。会议讲话要精炼。2、减少事务性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种开业、剪彩等礼仪性活动。3、县质监局招待费按接待制度规定执行。局长、副局长及局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接待纪律,控制接待标准。4、县质监局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遵守有关规定。提倡直接到基层单位和群众中去调查研究。5、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要廉洁奉公、率先垂范,不接受公款宴请和公款高消费娱乐;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亲朋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办私事说情。6、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离开局机关当日不归的,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副局长离开本行政区域或休假时,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告知局办公室。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行政区域或休假,三天以内的,应由本人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报告,超过三天的,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将有关事宜报告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 十八、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和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掌握干部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工作单位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职工之家”良好形象,增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之间的团结,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特制定丹江口县质监局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一、谈心的含义谈心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领导与中层干部之间的相互交谈,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二、范围对象范围:领导班子。对象:局一把手与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职责内的中层干部之间。三、谈心时间(一)一把手每周确定半天为谈话、谈心日,具体时间由一把手与谈话人通过办公室提前约定。(二)遇有下列情况,一把手或一把手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安排与干部谈话、谈心:1干部调入调出、职务升降、离岗或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3干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4干部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5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6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需要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7干部主动要求和一把手谈话、谈心和一把手需要同干部谈话、谈心时。四、主要内容1互相交换对质监党务、政务工作的意见和看法;2交谈对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发展思路;3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疑惑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交流;4对党和国家发生的时事政治相互交流;5对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交流。6听取谈话对象对自己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促其改正。7有误解的消除误解,增进与谈话对象之间的团结。8征求谈话对象对自己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的意见,进一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五、注意事项1谈话、谈心可以在各单位内谈,也可以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深入基层去谈。2一般情况下,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3一般情况下,如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安排与干部谈话、谈心,由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确定内容,提前通知谈话人;如干部主动找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应提前预约,并告之谈话、谈心的主要意向和要求。4原则上根据谈话内容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谈话、谈心活动。六、具体要求1局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职责内的中层干部之间互相谈心,要求每季度一次以上。2各科室、二级单位也要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必要的谈心活动。3执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制度落到实处。4局党支部负责对谈心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5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的谈心活动可由所在地党支部织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工作方便,直接交谈。七、谈心双方注意事项(一)领导方注意事项1以诚相待。以心交心,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人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心里话。2有针对性。力戒空泛,注意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讲求效果。3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一时思想不通的干部,要耐心说服,提高认识;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帮助分析原因及危害,指明方向,鞭策改进;对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答复解决,对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尽量在最短的时限内答复解决。4坚持原则。按党性原则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进行谈话,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光提希望。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对发现的错误要严肃批评。5及时经常。要谈话、谈心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安排,坚持经常。(二)下属方注意事项1开诚布公。一般性的工作谈话、谈心,要主动地把本单位的情况和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履行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完成的责任目标、工作中的失误及原因、打算和要求、建议和意见等情况讲清楚,作到客观真实;对专题性谈话,要勇于敞开思想,阐明观点,把事情的经过、原委以及自己的想法、看法和意见、要求讲明。2珍惜机会。通过与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思想认识的提高。特别是对领导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要认真思考,认为正确的,要积极采纳并付诸实际行动;有异议的,要加深理解,争取形成共识;实在想不通的,要通过进一步的谈话、谈心解决思想和认识上的问题。八、组织措施1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谈话、谈心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月份有重点。并负责落实过程中的联络、沟通、服务、记录、梳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及谈话、谈心后有关事项的办理。2每季度领导班子就谈话、谈心情况要召开一次专题会,总结规律,查找问题,特别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扩大谈话、谈心成果。平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注意相互协调、通气,统一思想和行动,保证谈话、谈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把落实好谈话、谈心制度作为质监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带头,一级抓一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1、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其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指示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取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听取局近段时期主要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及支部其他重要问题。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每个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3、需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充分开展讨论和修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二)支部委员会议制度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或支部扩大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讨论确定局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2、研究讨论的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决议,要自觉遵守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决议。3、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由组织委员记录并整理归档。(三)党小组会议制度1、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局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党小组长应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将会议时间、地点、中心内容事前告知每个党员,并积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将会议情况归纳总结。3、会议要指定专人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如实记录、记录由小组长保存。 (四)党课制度1、根据形式和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其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2、党课由支部书记承担讲课任务,也可直接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种党课教育。3、每个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对学习内容认真消化吸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二十、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以局年度机关学习计划所列内容为主。二、学习方法:1、自学。自学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各科室业务知识为主。2、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按学习计划安排表执行。3、参加培训。根据全县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4、收看录像。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及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收听收看有关电教记录片;5、其他形式。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征文、考试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三、管理和考核:局机关干部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1、局全体干部应自觉服从学习安排,不得无故缺席;2、学习时应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经常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3、建立学习考勤登记制度。集中学习时局办公室做好记录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并做好记录。机关干部学习情况将定期检查并进行通报;4、述学述考。各科室年底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年度考核时要考核学习情况,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班子成员参学率达不到60%、其他科级干部及科长达不到70%、副科长及其他干部达不到80%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参学率达不到50%的不得评为称职等,并写出书面材料向全体职工报告。 二十一、保密工作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有关保密制度与纪律,不泄漏国家秘密,不该自己知道的秘密不问、不看、不听,不在私人通信及电话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和交接保密文件,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不用公用电话、手机、明码电报办理秘密事项。2、严格“三密”文件的登记和保管,“三密”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传递,并以密件处理夹送领导传阅,批阅人应按规定时间在办公室阅办。批阅后及时退回办公室,如当天批阅不完的,要将文件交回办公室专人保管,第二天取回继续批阅。不得将“三密”文件带出办公室。3、严格遵守“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人签收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按保密要求、保密范围提供档案,不得随意扩大保密范围或降低档案密级。4、“三密”文件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5、密级的划定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核准密级范围的文件材料,可在文头显要位置注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字样。6、正在办理的传批文件和会商情况,一般不对外提供。7、各种“三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清退。销毁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8、接待来信来访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讲究方法婉转解释,既要保密,又要解决问题,不得在文印室、档案室接待客人。9、发现失密、泄密时,要及时报告。如不遵守保密规定而造成失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10、局及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印章须分别经局长、副局长签字批准。 二十二、信访工作制度为了使信访工作更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制定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访条例为依据,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制本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制,为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三、信访工作职责:1、受理登记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四、信访工作要求: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如实反映群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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