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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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录执业质量管理制度38页业务档案管理制度914页人事管理制度1520页财务管理制度2125页合同管理制度2631页执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 质量信息管理 第66条 用户回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总经办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及时反馈到有关职能部门,并办存档。 第67条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反馈意见处理。 第68条 加强并重视质量反馈信息的管理,督促员工提高业务水平。第二节 质量审核 第69条 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预结算书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质量提高,以满足用户的要求。 第70条 公司实行质量管理“三级审核”制度:自审、部审、终审。 第71条 重大工程质量审核小组经主管副经理批准后开展工作,并全面配合主管副经理的审核工作。第72条 不定期对公司职员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考核,报公司领导审查。第三节 附则第73条 奖罚分明。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奖罚条例,提高员工质量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74条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专题讨论会,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第7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所有一线技术员工。第十四章 奖惩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222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23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教育、督促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224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225条 总经办、主管副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226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 奖励第227条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产值奖励;2.大会表扬;3.奖金奖励;4.晋升提级。第228条 产值奖励条例如下:1.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1%以内,质量优秀,奖励个人产值15%(以单位工程造价为基数计,下同);2.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在0.5%以内,质量优秀,奖励个人产值15%3.比计划时间提前3天以上完成任务者,奖励个人产值10%;*“计划时间”为公司根据以往员工实际工作效率制定的定额时间(并适当考虑有穿插任务时,需顺延的时间)。*当职部长奖励幅度在个人奖励基础上减半。*经“重大工程质量审核小组”考评,一年内工程质量优秀率50%以上者,主管副经理奖励3000元。第229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质量事故; 2.业绩突出(年产值在全公司排名前2名),经济效益良好;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成绩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230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主管副经理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初定奖励办法; 3.经理批准。第三节 处罚 第231条 产值处罚条例(以下所述“误差”指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质量偏差,设计变更、暂定材料价差、因理解不同公司内部统一标准时误差等酌情免责): 1.比计划时间(并扣除施工单位原因影响、或特殊情况请假延期等时间)推迟完成任务者,每推迟一天扣个人产值20万元;2.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35%,罚个人产值10%(以单位工程造价为基数计,下同);3.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57%,质量差,罚个人产值20%;4.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7%以上,质量极差,罚个人产值50%,通报批评;5.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13%,合格;6.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在35%,质量差,罚个人产值20%;7.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在5%以上,质量极差,罚个人产值50%;8.虽误差率在合格范围以内,但经委托方反映、经理室认定其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声誉者,通报批评并罚个人产值30%;9.每次质量事故(钢筋专业参照上述误差率执行)当职部长按个人处罚一半扣除相应产值,当职终审按部长处罚一半扣除相应产值。单位工程产值为50万元以上(单位工程钢筋总量35吨以上对钢筋专业)的工程,每出现一次“质量差”事故,终审负责人分别扣奖金200元,每出现一次“质量极差”事故,终审负责人扣奖金300元;10. 单位工程产值为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年内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员工作辞退处理,当职部长降职,主管副经理扣发奖金5000元;第232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23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坚持“人本主义”原则。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234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235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236条 受处分的一般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表现明显好转并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主管副经理审核后呈报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 技术档案归档制度第178条 公司各类技术档案资料全部移交资料室,基本实现档案资料办公自动化管理。第179条 造价员负责完整交付档案资料,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第180条 预结算基本档案资料(包括设计修改、现场签证、相关计算底稿等)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按工程项目分类整理,录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并备份。第181条 对公司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制度。第二节 档案查阅基本规定第182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对归档的技术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以及档案归档登记簿,以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阅借用。第183条 外部单位和个人查阅公司档案,应经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第184条 公司内部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查阅手续。第185条 凡是需要借用公司档案资料的人员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第186条 查阅或者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抽换。第187条 查阅档案资料时,公司档案管理员必须现场监督。第三节档案资料整理员操作规范第188条 归档的档案编写页号、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等目录,同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第189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归档号、档案目录和档案查阅登记薄,严防档案资料毁损、散失和泄露。第190条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泄密。第191条 档案室要做到防水、防火、防尘、防潮、防虫。科学规范编号、方便查找。第192条 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必须账物相符。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第205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第206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207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208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5.客户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 第209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210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211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212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213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214条 档案室、经理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技术档案管理第一节 技术档案归档制度第178条 公司各类技术档案资料全部移交资料室,基本实现档案资料办公自动化管理。第179条 造价员负责完整交付档案资料,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第180条 预结算基本档案资料(包括设计修改、现场签证、相关计算底稿等)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按工程项目分类整理,录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并备份。第181条 对公司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制度。第二节 档案查阅基本规定第182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对归档的技术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以及档案归档登记簿,以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阅借用。第183条 外部单位和个人查阅公司档案,应经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第184条 公司内部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查阅手续。第185条 凡是需要借用公司档案资料的人员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第186条 查阅或者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抽换。第187条 查阅档案资料时,公司档案管理员必须现场监督。第三节档案资料整理员操作规范第188条 归档的档案编写页号、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等目录,同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第189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归档号、档案目录和档案查阅登记薄,严防档案资料毁损、散失和泄露。第190条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泄密。第191条 档案室要做到防水、防火、防尘、防潮、防虫。科学规范编号、方便查找。第192条 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必须账物相符。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 第205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206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207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208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5.客户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 第209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210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211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212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213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119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120条 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121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122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123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124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执行副经理提出方案,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25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经理审批,下属分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由执行副经理审批并报经理批准备案。 第126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经理参考。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127条 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精简,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128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129条 公司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130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副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主任等高级职员,由经理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分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直接主管部门申请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聘任; 4.其他员工,经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分公司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131条 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力资源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第132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133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134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不含分公司)的工资、待遇,分公司工资待遇由分公司经理决定后报总理审批备案。 第135条 公司执行总经办批准实行的工资级别。 第136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产值、能力、贡献、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137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138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社保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139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140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分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141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142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143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35天;晚育(女方24周岁后生第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后结扎的另增加21天;产假期间男方看护假10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144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145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146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规定履行手续。 第147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148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149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150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报经理审批。 第151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152条 员工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153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154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第155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156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开除。 第157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七节 附则 第158条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15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76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77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78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公司”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禁止铺张浪费。 第79条 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80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下属分公司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81条 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82条 财务主管协助经理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第83条 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8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85条 公司管理层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86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8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交接手续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8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8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9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第91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92条 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93条 各分公司收益与费用实行分级核算。 第94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95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第96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97条 凡单项债权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按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第四节 现金、费用管理 第98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 第99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100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不准外泄。 第101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第102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103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104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105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106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第107条 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理批准。第108条 下属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经理审批。第109条 严禁下属分公司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110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111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112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113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办提出方案,报经理审定。 第114条 下属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 第115条 下属分公司的奖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经办拟订,报经理审定。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116条 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117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118条 下属分公司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3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32条 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3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34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35条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经理、法定代表人签署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的例外。 第36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37条 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38条 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39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40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人民法院管辖。第41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42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43条 下属分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须按规定上报总公司审查批准。 第44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4.合同的风险性。包括:是否充分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是否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合理规避合同风险。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45条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46条 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47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48条 对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49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50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51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52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53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54条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55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56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签约人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57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经理总负责、主管副经理具体负责;下属分公司一级由分公司经理负责,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58条 下属分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第59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第60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能拒腐蚀,不假公济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61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62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第63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64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65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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