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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聘用方:律师事务所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第一条合同依据。(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规定制定本合同。)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报酬的支付时间为: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其它可报销的费用:(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的生效期:(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聘用方:律师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签字)日期年月日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致力于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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