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3.8改[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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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内部议标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新凯家园二期配套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招 标 人:上海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草案)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款)第五章 附件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目 录一、总则二、招标工作日程安排三、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条件四、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五、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等条件六、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和结算原则七、工程报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八、工程变更九、工期要求及奖罚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奖罚十一、工程保修十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十三、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制度的规定十四、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十五、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十六、投标注意事项十七、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 标 须 知 前附表序号内容提示内容规定一资金来源自筹二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质量认证体系三发标日期、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 10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222号15楼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送标截止日期、时间、地点送标时间:2017年3月 日上午11时止地点:上海市静安区222号15楼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五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新凯家园二期商业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临泗泾塘水域,北靠泗凤公路,西南紧邻新凯家园二期六承包范围施工图所显示及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七施工供电、供水供电 KW供水 mm八要求工期暂定650个日历天(整体出正负零150日历天,示范区180日历天)九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十评标办法:综合评议合理低价为中标人法十一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十二招投标注意事项见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新凯家园二期商业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本工程批准的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现已基本落实。 3、本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招标人委托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过程代理。同时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已按有关规定要求组建。 4、本工程招标人:上海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本工程设计单位: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本工程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采用内部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招标的邀请施工企业及中标候选单位排序结果。本工程议标采用2013综合单价清单报价的方式实施,择优选定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合理最底的投标单位作为承包本工程的中标单位。7、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投标单位必须施工过类似工程并且在以往建设项目中质量、安全、市场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行为等各方面均没有劣迹。8、本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标函和招标人同中标人双方签定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 二、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按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的各项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1、发标 (1)时间:2017年3月 日上午10:00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5楼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发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统一发放本招标文件和有关图纸资料。 (4)各投标人应交验:a、“上海市建筑企业卡(IC卡)”;b、“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席位证”;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d、“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e、“上海市建筑业施工企业经营手册”; f、外地企业须另附“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外地进沪施工企业可承接施工任务量通知书”的原件; g、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踏勘现场 发标会议结束后各投标人即可于投标前自行踏勘工程施工现场。 3、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疑点解答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下午17:00;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14:00;答疑会地点:松江区泗陈公路2268弄银湖别墅二期11号上海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由招标人及代理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统一作出解答,并以书面的形式传递答疑文件。 4、送标 (1)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收手续和投送投标标书; (2)由评标委员会检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投标; (3)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陈公路2268弄银湖别墅二期11号上海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约部。 (4)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11:00止(北京时间)。 5、评标、定标 回标截止后,议标工作进入评标、定标阶段。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1)评标工作: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澄清,并作出询标书面文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询标的对象、时间、地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通知询标对象。询标过程中如有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询标及相应记录为准。 (2)定标工作: A、全体评标委员会人员根据评标办法确定的定标程序、原则、方法决定中标人排序。 B、定标工作结束后,应填写定标结果,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定标结果表上签字,发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C、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本工程中标人。 (3)招标人按评标结果填写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应与招投标代理公司补办政府招标的相关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6、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回标时将5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招标人,作为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21日内该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中标单位办理银行履约保函, 交付给招标人后,由招标人无息返还中标投标人。如中标人中标后15天内未能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该保证金作为招标人的损失,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与另外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返还中标人50万元保证金(无息)。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条件 工程名称:新凯家园二期商业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临泗泾塘水域,北靠泗凤公路,西南紧邻新凯家园二期工程概况:新凯家园二期配套商业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8133.8方米,建筑面积为81758.3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52498.6平方米。本工程主要由九幢413层配套商业、一幢垃圾房,一个两层地下车库组成。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已有招标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工作。 四、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由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承包人对本施工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实行管理、协调与进度质量控制,承担相应的总管理、总协调、总监督、总配合及总控制的责任。总承包人须负责协调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工作,须对指定供应与甲供的材料和设备制定供货计划(包括数量与时间计划),因总承包人供货计划造成的工期延误与材料设备浪费由总承包人负全责。(1)所有按设计与规范要求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检验工程;(2)发包人对除土建工程及部分配套工程外的上述专业工程指定分包给其它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人行使该权利时,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提供基本措施服务及对指定分包单位及/或市政部门及/或政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配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责;(3)承包人必须负责与专业分包单位、发包人指定的独立承包单位的统筹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施工设施及统筹服务等直至工程完成;(4)承包人必须负责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发包人指定的独立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对其上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达到政府验收备案及建设档案归集的要求;承包人积极主动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并处以一定的罚款。(5)除以上内容外,承包人还应负责在招标文件内所说明/或招标期间所增减/或承包人所确认的其他工程内容,及所有在合同文件中和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中所提到与反映的工作。(6)承包人必须为分包的施工创造现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运输通道、材料堆场、仓库、机械设备等条件。如因承包人条件不满足导致分包工期延期及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方式:依据招标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由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事先注明拟分包工作的内容和分包对象,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如招标人一旦发现有任何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工程管理要求: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包文明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承担对本工程所有内容(包括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总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的责任。2) 发包人对本工程内所需的影响造价、质量、外观的重要材料、制品及设备保留甲供的权利。凡甲供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交供货计划以便供应单位安排物料适时供应。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其中主要材料和设备应事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品牌、价格、制造单位等报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提供不少于三家供货单位供业主选择,同时发包人有权推荐供货单位参与竞争。3) 发包人保留对专业工程指定分包的权利,承包人应提供对指定分包单位的总包管理、配合及协调服务。4) 工期要求:4.1 工期具体见总包合同条款附件。4.2 现场道路:现场已经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承包人自行对施工道路进行规划。4.3 如果投标工期超过发包人要求工期的视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4 具体进场日期由发包人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4.5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承包人投标时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报工期,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工期自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中规定的开工日起计算。 4.6 工程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以整改验收完毕的时间作为竣工工期。无论发包人验收通过与否,一旦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质量整改意见,一般问题应在五天内整改完毕,重大问题应在十天内整改完毕,上述整改周期均以不影响发包人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5.1 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无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5.2 施工现场深入开展“加强管理、塑造形象、深化达标创建文明”活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自行考虑争创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争创市级文明工地。接受周边居民对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周边居民提出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以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6) 工程现场:6.1 本工程三通一平已完成,施工基地范围内的场地使用应由承包人提供场地使用平面布置图,经由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凡需使用该区域外的场地,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6.3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边缘,详见施工现场临电、临水接入点位置。承包人进场后应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4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市政管线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6.5 承包人应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坐标点、高程点、供水、供电、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6.6 施工场地内通讯线路或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6.7 楼层临水临电配合: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分包及独立工程承包人进场前,至少每二层楼面设置一个临时电箱和一个给水点。6.8 承包人提供分包进场时所需要的水平、标高控制点,并办理书面移交。如因控制点错误导致分包施工错误,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9 人货梯:人货梯必须等公共部位装饰完成,且经现场监理、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6.11 裙房脚手架搭设要求:脚手架搭设考虑到幕墙安装要求,其离墙体间距不得小于500mm,为此需要的脚手架加密费用由总包承担,费用直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 质量要求:7.1 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7.2 发包人要求本工程质量须达到一次性合格,即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7.3 实测实量、材料封样、样板先行: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企业实测实量、材料封样、样板先行流程制度,主办现场的实测实量、材料封样、样板先行工作。7.4 门窗喷淋:门窗工程完成后,现场工况具备喷淋条件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对门窗进行喷淋试验并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本工程门窗工程要求零渗漏。8) 场地周边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协调因施工引起的扰民等安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质监站、市政、街道、居委会、交警、环卫等各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包括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协调工作。9) 承包人必须负责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发包人指定的独立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对其上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达到政府验收备案及建设档案归集的要求。10) 承包人对分包的管理中,其奖罚流程操作如下:原则上,承包人有对分包罚款的权利,但承包人对分包执行罚款时,须得到监理和发包方认可后,方能生效。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熟悉并确保施工满足监测要求,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致使监测变形过大,导致项目停工以及产生的施工整改、加固措施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五、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等条件 1、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用地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布置解决并承担费用。 2、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头子由招标人在开工前提交给中标人,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接驳、安装计量表具,承担以上费用及每月使用费。水、电费的计价额度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招标人提供的施工供水、供电量不能满足中标人的施工要求,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3、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7套(含编制竣工图的图纸4套)。4、中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自理。5、中标人需解决监理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二间及电话一门。 6、中标人需解决招标人办公及生活用房二间及电话一门,并提供六套办公桌椅,以及三个文件柜、二个空调,饮水机一台,电脑打印机一套,竣工后归还中标人。(具体参照合同专用条款) 六、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1、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1)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制品,除招标人供货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招标人和工程监理进行质量监督。(2)凡施工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3)招标人供货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设备):局部装饰材料、外墙面砖、外墙涂料、地砖、桥架电缆、配电箱柜、消火栓箱、不锈钢水箱、潜污水泵、比例式减压阀组、电表箱、水表箱、风机、消防设备及人防设备、家庭中央空调及热水设备等(招标人为了开发需要保留增减甲供材料设备的绝对权力)。所有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合同由中标人、招标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共同签订(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工程报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1、报价依据 (1)本施工招标文件(含提供的附件); (2)招标文件澄清的补充文书(含答疑文件); (3)提供的图纸及其它资料。 2、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报价,一旦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得修改。(2)本次报价中土方列于措施费内,为单项包干,总价在中标后不做调整。 4、工程报价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工程报价及竣工结算的依据除包括以上各点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在施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合乎手续有效的签证单; (4)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 (5)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书、中标人的投标标书;八、工程变更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招标人应及时递交中标人签收; 2、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招标人、监理单位、中标人等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文书;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清单费用和其它费用的增减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经济支出的签证手续(中标人提供按照合同清单编制的签证报价供招标人审核),以作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增减处理的依据。当价格发生争议时,中标人必须先按招标人批价实施,其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社会审价机构审定,中标人不得以价格未达成一致为借口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展,否则中标人因此不执行或拖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九、工期要求及奖罚 1、招标人要求工期为650个日历天(暂定),投标人自报工期应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中标作为合同工期。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期。 2、投标人必须在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自报本工程施工总工期。 3、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17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4、中标人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之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且工程全部移交招标人和物业公司之日为准。工程施工实际总工期按上述原则确定。5、工期延误的赔偿额度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执行。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完工程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承包,原中标人应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一次性赔偿招标人300万元人民币。 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奖罚本工程应满足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3)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321-90)(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7)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8)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11) 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12) 各被邀请人应充分注意到上述标准、规范、规程在投标、施工期间都有被修改的可能,邀请人和被邀请人均应执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最新版本。 十一、工程保修1、工程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2、质量保修期自竣工备案之日起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约定的期限止。3、被邀请人在向邀请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邀请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十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安全目标:施工期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残事故,获得嘉定区文明工地;(2) 在工程承包管理期间,确保施工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垃圾处理须按照上海市规定办理集中处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若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被邀请人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3) 在本工程承包管理期间,必须按国家及上海市要求配置足够数量和等级的专职安全员,如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承担违约责任 ;(4) 在工程承包管理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5)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中标人充分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相关方案,并承担相关费用。禁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并对现场已完成的雨污水管网进行保护和清理工作,确保畅通、无沉积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另外,被邀请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被邀请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6) 若有违反规定野蛮施工,邀请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被邀请人自负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制度的规定 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二级等级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一致。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中标后,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到上海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经理登记手续。 3、项目经理每月在本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每天8小时)。并保证招标人需要项目经理到达现场时,必须当天到达。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例会。 4、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者,中标人须推选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必须在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更换。5、投标人报名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不一致时,应在开标会上验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如该项目经理资质符合报名条件者,投标有效;反之,投标无效。6、招标人有权对认为不称职的中标人项目经理提出更换,中标人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经招标人同意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 十四、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1、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一下约定支付:1)、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完成后,按照完成的满足质量要求的工作量的70%支付;2)、全部地下结构完成,出正负零,按照完成的满足质量要求的工作量的70%支付;3)、全部主体结构封顶,按照完成的满足质量要求的工作量的70%支付;4)、在主体工程结构封顶并完成该笔付款后,后续工程按月上报工程,经审核按月支付完成工程的70%;5)、工程竣工完成备案,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6)、竣工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其中2%在质保满一年后无息支付,1%在质保满三年后无息支付,2%在质保满五年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从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五、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商务标标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工程报价清单 2、技术标标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综合说明(2)、施工组织设计(3)、项目管理机构a、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b、主要人员简历表(4)、其他材料a、上年注册会计事务所年检的财务报告b、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c、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d、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e、企业证书 3、标书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做到: a内容齐全,图文清晰,笔迹端正,装订成册。 b投标标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入档案袋内予以密封(技术标与商务标应分袋封装),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标书视作无效。密封后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字样。 (2)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凡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鉴之处,均应加盖(有文页印鉴出现复印件者,正副本投标文件均确认为无效)。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提出进行修改的或者是投标人错误造成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加盖印章。 (3)投标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招标人将拒收。 a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b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c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逾期送达的; e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4、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一律开始于回标截止之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人无权变动标书的内容,除非本招标书有特殊规定的例外。未中标人投标书自回标截止日期之后60天内有效; (2)中标人的标书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后至保修期满止。 十六、投标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施工现场,熟悉区域内的地形、道路、临时使用的空间及周围的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2、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书,不得擅自更改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和对招标人和评委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立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5、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得提出退标要求,否则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中途退标处理。 6、非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携带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7、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时,不得提出与投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不相符合的意见及其它异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人不承担责任,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承包本工程。 8、如中标人的实际项目经理不是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另行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承包本工程,所发生的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9、对本工程的定标结果,招标人对投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十七、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招标人 招 标 人: 上海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泗陈公路2268弄银湖别墅二期11号 联 系 人:王金伟 联系电话:18012353202 2、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5楼 联 系 人:李春杰 联系电话:13585577073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草案)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构件外加工场地。1.1.3.9 永久占地包括:现场红线范围内土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红线范围内土地。如产生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包括临时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效相关标准和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如果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国家/地区标准执行。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标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协议书第六条。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中标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书面施工图纸7套(包括竣工图编制所需的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通过审图的全套施工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图纸用于其他用途。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提供、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各分部分项项目开始前7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经签字盖章审批的书面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注册一期建造师)。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包含投标时现场踏勘阶段)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施工合同期内。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重计量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量的重计量工作: 并套用中标单价对合同清单及价款进行调整,但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本施工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15天前。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须遵从政府、对本工程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地方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规章、条例和通知,并向其提交所需的报告、申请和支付因承包本工程而须缴纳之有关法定费用、税项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3)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工作:a)承包人负责办理政府规定的需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及批件等。b)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所有发出的指令、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发的管理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表单等),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c)负责保养及维修进入工地及工地内的道路。承包人须负责保持道路畅通,使用一切安全措施以保障行人及车辆安全,并承担因其失责而引起的所有索偿。d)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它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承包人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规范及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承包人还应保障使发包人免受因任何此类后果造成的任何损失。e)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f)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持使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免受以下所有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带来的伤害: a.由承包人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过程中、或因其原因产生的;b.由承包人、承包人人员或他们各自的代理人,或由他们中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员的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g)承包人不得雇用或试图雇用为本工程服务的发包人、监理人或其他承包人的雇员。也不得主动获得包括劳务在内的其他承包人的资源。h)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i)承包人应考虑到其承包范围内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配合和穿插施工所导致的工效损失,满足其他承包人的合理配合要求,并给其留下足够的时间以便其完成工作。对与其他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不一致或施工中的工序矛盾应及早提出,以便发包人做出合理安排。(4)接受地质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并对自身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5)接受工地,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发包人代表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勘查地下管线,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查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进行充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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