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施工单位选址委托服务框架合同》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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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2012-2013年施工单位选址委托服务框架合同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乙方:为发展广州地区移动通信事业,持续提高本地区移动通信质量,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物业选址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范围本合同所指网络物业,系甲方为开展网络业务,用于安装网络设施、并满足甲方相关技术要求的建筑物或合适的空地。网络业务包括室分系统(包括直放站、微蜂窝、室内大站等)、基站(包括室外微蜂窝、室外大站等)等甲方开展的或计划开展的业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网络物业选址服务,必须站在甲方的角度,维护甲方利益,协助甲方与网络物业的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业主)达成建站共识,促成签订符合甲方要求的租赁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能够顺利进场安装和开通网络设施,在用的网络设施能够继续正常运行。第三条 费用额度和服务期限3.1框架额度:乙方选址酬金框架额度为:500万元 ;以上额度为本框架合同下全部发生应付选址酬金金额的上限,具体金额以乙方实际完成甲方指派任务选址酬金金额为准。3.2框架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第四条 甲方责任权利4.1负责以任务书的形式向乙方提出选址需求,明确网络物业的具体地址或范围、技术要求、选址周期、租金上限、签约期限、电力容量及接电方式等要求。4.2负责提供甲方与业主关于网络物业标准租赁合同样本。4.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勘察报告、延期申请、选址情况报告、租赁合同草本、基站输出承诺书等文件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以便乙方安排后续工作。4.4负责处理选址谈点过程业主提出需要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出具相关函件。4.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选址酬金。4.6对乙方选址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和考核,作为扣罚和后续选址工作量分配依据。第五条 乙方责任权利5.1 乙方在选址过程中代表甲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5.2乙方应积极联系和协调业主,向业主说明甲方建设需求、建设过程以及需配合事项和建站过程中的风险,积极促成业主与甲方签订租赁合约,按照甲方任务书的要求完成选址,否则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及处罚。5.3认真审核业主提供的法律文件,确保业主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业主拥有拟出租物业的合法出租权利。5.4 负责在甲方和业主之间传递合同、发票、支票、产权证明、设计方案等文件资料。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选址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5.6为选址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选点人员和车辆、通信设备、工具器材配备满足甲方选址工作的需要。5.7乙方应按照要求配合提供业主提供合同附件资料及基站外电报装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如下:合同附件清单1、业主相关证明文件城中村站点宅基证(或房产证)所有人1、宅基证(或房产证),如存在宅基地买卖合同,需出具产权人委托证明;2、身份证3、银行账户非宅基证(或房产证)所有人1、产权证2、物业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租赁合同内已明确表明可以无条件转租除外)3、身份证4、银行账户无宅基证(或房产证)1、村委开具的土地产权证明文件2、身份证3、银行账户一般企业、个体营业者1、产权证(如合同对方非产权证登记产权人的,应当取得产权证登记产权人书面确认)2、场地相关租赁合同或经营承包合同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如基站设置在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范围内的可适度放松第1、2项要求)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管理公司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2、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公司获得业主同意与移动合作的证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部队提供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部队的书面同意建站确认5.8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工程管理办法和各项规范制度,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的文档、报表,按时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会议、例会等。5.9配合甲方对乙方选址进度和质量的考核。5.10按照网络物业租赁合同的约定,代业主办理首期租金的支付手续(借支),负责向业主收回相关租赁及其他费用发票,若乙方未能协调业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费用发票的,由乙方负责向当地税局开具,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在业主收到费用后的3个月内开具发票的,甲方可在乙方任一选址单项合同结算内扣除对应费用的税额。5.11甲方向业主支付首期款后一个月内将合同移交给维护部门,在合同签订期限内,若出现票据与合同不符问题,乙方负责协调解决。5.1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申请选址酬金。5.13在乙方选址输出后,若出现业主无理扣押施工押金、拒不退还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协调业主退回还,若超过3个月仍协调不成,甲方可在乙方任一选址单项合同结算内扣除对应的施工押金。5.14选址输出后,若由于选址原因导致配套、传输、无线无法顺利施工、停工超过1个月仍无法协调复工的,按照“未能在选址任务期限内完成选址任务”(详见附件二)执行考核扣费及考核扣分。第六条 乙方必须确保网络物业选址质量,确保所提供业主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以各种手段欺骗甲方,损害甲方利益,否则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七条 网络物业租赁合同经甲方合同系统流程审核完毕后由甲方打印好合同并盖好齐缝章交给乙方,乙方收到合同后联系业主盖章再拿回甲方盖章,双方盖章后完成租赁合同签署。乙方应当保证业主签署盖章的真实性。第八条基站未验收通过前,乙方必须负责协调甲方与业主的关系,保证业主按照合同履行配合进出及扩容等事宜,乙方若未能履行保修义务,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保修期内业主要求提高电费(非供电局原因);保修期内站点被逼迁(除政府行为外);保修期内设备更新、扩容,业主要求新增租金等,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未付款项;未付款项不足以补偿上述费用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或损失。基站验收通过后,如出现基站逼迁、或因合同问题导致无法缴费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处理。第九条 站点摘牌机制 站点摘牌机制按照附件三执行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摘牌机制(附件三)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第十条 选址酬金标准选址酬金标准按照附件一执行。甲方有权根据省公司及工程实际情况,对相关选址酬金标准进行调整,并以最终发文颁布为准。第十一条 选址考核办法选址考核办法按照附件二执行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附件二)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第十二条 选址酬金支付12.1结算方式:对于首次摘牌的站点,结算方式按照附件一选址酬金标准执行,对于二次或多次回收、重新委托站点,按照附件四选址超时站点回收及重新摘牌机制进行结算。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附件四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12.2按照单项合同进行请款结算:请款比例室内站点请款条件室外站点情况条件40%(1) 室内分布系统完工并取回租金发票;(2) 基站外电引入到位(包括业主提供用电、报装用电);(3) 甲方与业主完成双方合同签署。(无需签署合同的共址站点除外)(1) 配套完工并取回租金发票;(2) 基站外电引入到位(包括业主提供用电、报装用电);(3) 甲方与业主完成双方合同签署。(无需签署合同的共址站点除外)请款比例室内站点请款条件室外站点情况条件12.3第一期费用为选址首期款,满足上表请款条件后乙方可提出申请,首期款为应付选址酬金总额的40%。12.4第二期费用为选址结算款,在站点验收通过1个月之后乙方可提出申请,结算为应付选址酬金的60%,计算公式为:核定的选址结算金额-已支付首期款。12.5在委托期内未完成选址输出的站点,甲方对乙方按照附件二进行扣罚。12.6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和付款申请书付款。第十三条 环保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第十四条 安全条款若由于乙方提供虚假、错误资料导致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的站址分布、业主信息、租金、租金参考标准、技术参数、租期、电费等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合同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则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17.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7.2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业主合谋欺骗甲方,或者欺骗业主,不向业主说明建站用途和风险,由此导致甲方无法取得网络物业的合法使用权,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设备损耗、工程投资、预计的业务收入等。17.3如果甲方与业主签订租赁合约后甲方悔约,则认为乙方已完成该站的选址,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选址酬金用。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18.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将所争议纠纷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8.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服务;(3)法院裁定要求停止服务,且为双方接受。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19.1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其选点人员在选址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和通信费用等。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9.3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9.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19.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合同所有附件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19.6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乙方名称: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0号金海大厦地 址:联系电话:15802006688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工行陵园西支行开户银行:帐 号:3602013609002592884帐 号:签约日期:2010年 10 月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附件一:选址酬金标准附件二:网络工程物业选址考核办法附件三:站点摘牌机制附件四:选址超时站点回收及重新摘牌机制附件五:基站选址输出承诺函附件一:选址酬金标准1、新址新建站(1)室外站:由基准费+差额奖励(扣罚)构成A、基准费(小广州)(单位:万元/站)序号机房情况天面情况美化需求选址酬金基准费(机房不小于20平方米)选址酬金基准费(机房小于20平方米)1有有无2 1.62有有有1.51.23无有无1.51.54无有有115有无/10.86无无/0.50.5B、基准费(四郊市)(单位:万元/站)机房与类型有机房/有天面/无美化需求有机房/有天面/有美化需求无机房/有天面/无美化需求无机房/有天面/有美化需求有机房/无天面无机房/无天面选址酬金基准费(机房不小于20平方米)番禺1.2 1 1 0.8 0.8 0.5 增城花都从化1 0.8 0.8 0.6 0.6 0.4 选址酬金基准费(机房小于20平方米)番禺1 0.8 1 0.8 0.6 0.5 增城花都从化0.8 0.6 0.8 0.6 0.5 0.4 C、差额奖励:租金差额奖励=【 AB】。其中,租期低于5年,或 A-B小于零,不计取该项奖励。B = 合同期内年租金平均价具体A值请查阅下表:小广州: 序号机房情况天面情况越秀、西区、白云1、天河1、开发区1白云2、天河2、开发区21有有A = 6 A = 5 2有无A = 5.5 A = 4.5 3无有A = 5.5 A = 4.5 4无无A = 5 A = 4 备注:(单位:万元/年)白云1:石丰路-黄石路-白云大道-同泰路-同和北路(X271)-金盘岭隧道以南围起来的白云区区域;白云2:白云区其它区域;天河1: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环高速以西围起来的天河区区域;天河2:天河区其它区域;开发区1:夏港、科学城、萝岗新区、黄埔区;开发区2:开发区其它区域。四郊市: 序号区域租金上限(万元/年)有机房/有天面有机房/无天面无机房/有天面无机房/无天面1番禺1A = 5 A = 4.5 A = 4.5 A = 4 2番禺2A = 4 A = 3.5 A = 3.5 A = 3 4增城1A = 4 A = 3. 5 A = 3. 5 A = 3 5增城2A = 3.5 A = 3 A = 3 A = 2.8 6从化1A = 4 A = 3. 5 A = 3.5 A = 3 7从化2A = 3.5 A = 3 A = 3 A = 2.8 8花都1A = 4 A = 3. 5 A = 3.5 A = 3 9花都2A = 3.5 A = 3 A = 3 A = 2.8 备注:番禺1:沙湾河以北;番禺2:沙湾河以南;增城1:广汕路以南(新塘,永和,石滩,荔城);增城2:广汕路以北;花都1:新华、狮岭;花都2:雅瑶、花山、赤坭、炭步、梯面;从化1:街口、太平、温泉;从化2:其他区域。D、电费差额扣罚: 电费单价奖罚额度电费单价在1.08元/度到1.3元/度之间扣减站点基准费的5%电费单价大于1.3元/度(含线损)(对于室内站:超出供电局标准的,按照20%扣罚;对于室外站点:超出1.3元扣款20%)扣减站点基准费的10%(2)室内站微蜂窝(无需机房)宏蜂窝(需机房)宏蜂窝(需机房)机房面积=20平方米0.51.21.6单位:万元/站电费差额扣罚: 电费单价奖罚额度电费单价在1.08元/度到1.3元/度之间扣减站点选址费的5%电费单价大于1.3元/度(含线损)(对于室内站:超出供电局标准的,按照20%扣罚;对于室外站点:超出1.3元扣款20%)扣减站点选址费的10%2、共址新建站(1)室外站工程情况协调洽谈情况选址酬金在原铁塔上、通信杆上增加天线,机房内增加设备。天面无新增工程量且无需新引入传输无需洽谈0元需在原站天面增加天线抱杆、天线或需新引入传输无需新增费用6000元一次性补偿3000元增加年租金2000元(2)室内站(含直放站改微蜂窝)工程情况协调洽谈情况选址酬金无需对原室分系统进行改造,并无需补覆盖,并且无需新增光缆引入无需洽谈0元需对原室分系统进行改造或补覆盖,或新增光缆引入无需新增费用8000元一次性补偿4000元增加年租金2000元3、城中村“非标机房”城中村“非标机房”选址酬金6500元/站。电费差额扣罚: 电费单价奖罚额度电费单价在1.08元/度到1.3元/度之间扣减站点选址费的5%电费单价大于1.3元/度(含线损)(对于室内站:超出供电局标准的,按照20%扣罚;对于室外站点:超出1.3元扣款20%)扣减站点选址费的10%4、直放站直放站选址酬金3000元/站。电费差额扣罚: 电费单价奖罚额度电费单价在1.08元/度到1.3元/度之间扣减站点选址费的5%电费单价大于1.3元/度(含线损)(对于室内站:超出供电局标准的,按照20%扣罚;对于室外站点:超出1.3元扣款20%)扣减站点选址费的10%附件二:网络工程物业选址考核办法 1、 考核维度:1) 分为选址进度、服务质量和加分考核;2) 选址进度占50分,服务质量占50分,总分100分;3) 考核分封顶值100分。2、 考核周期:按月度进行,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3、 考核确认:由工程建设中心发出合作方考核确认表,召集各合作单位进行签字确认。4、 考核扣费:1) 任务期限:由摘牌之日起计60天;2) 超时扣罚:新址站3万元/站,共址站1万元/站,同时回收该站点,另行摘牌委派。3) 施工单位:若自摘牌之日起60天后,仍未选址输出,施工单位可申请任务期延期30天,申请延期获批复的,当月考核只进行扣分、不进行扣费,在延期内仍无法选址输出的,按照上述第2)条进行扣罚。4) 上述扣罚,在对应的选址单项合同中执行,若对应选址单项合同结算金额不足扣罚的,在该单位的任一施工单项合同的结算中执行。5、 相关定义:1) 输出标准:选址完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设计方案和勘察报告已经甲方审核通过;(2)基站租赁合同已经签署完毕;(3)站点具备各专业进场施工条件。2) 选址输出后,若由于选址原因导致配套、传输、无线无法顺利施工、停工超过1个月仍无法协调复工的,按照“未能在选址任务期限内完成选址任务”执行上述第4条考核扣费,并按照以下第8条执行考核扣分。3) 困难站点:困难站点为经过一家选址单位选址不成功并退点的站点;4) 骨头站点:骨头站点为经过两家选址单位选址不成功并退点的站点。6、 书面警告:n 书面警告: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给以书面警告:1)提供虚假材料;2)恶意提高租金电费;3)选址过程环节严重超时;4)终止合同签署超时;5)与业主合谋欺骗各类费用。n 备注:1)虚假材料:是指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弄虚作假;2)选址过程环节严重超时:是指以下任一情况:意向确定+设计勘察大于14天;商务洽谈+取回满足甲方相关要求的合同及附件证明大于14天;终止合同签署大于30天。3)终止合同超时:是指基站需签署终止租赁合同,并回收预付租金大于60天。7、 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由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将其年度工程完成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决策是否一票否决。对被否决单位,收回其已委托但未完成选址工作的工程量;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扣罚;下一年度不予邀请参加广州公司同类项目投标。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n 造成人员死亡的;n 合作方员工集体到政府部门、省公司、市公司办公场所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n 因合作方原因造成影响面极大的严重通信事故的。8、 2012年度专业选址单位选址月度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满分得分说明考核得分进度考核选址完成率选址完成率100% 50分5090%=选址完成率100% 45分80%=选址完成率90% 40分70%=选址完成率80% 35分60%=选址完成率70% 30分50%=选址完成率60% 25分40%=选址完成率50% 20分30%=选址完成率40% 15分20%=选址完成率30% 10分选址完成率20% 0分服务质量1、选址过程环节:选址过程环节严重超时扣2分/站;终止合同超时扣5分/站,有以下情况之一扣10分/站: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提高租金电费、与业主合谋欺骗各类费用的。502、机房面积准确性:虚报机房使用面积,误差超过10%的,每站每发生一次扣3分。3、合同条款准确性:没有与业主核对确认合同条款,导致我司走完流程后有二次修改的,或者引起投诉、纠纷的,扣2分/站。4、用电约定准确性:合同签署后无法提供报电所需资料,或没有与业主协商好用电性质与容量,导致业主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电力容量,需重新报装用电的,扣5分/站。5、洽谈输出有效性:选址完成后,由于业主不配合施工进场,以及在进场施工过程中配套、传输、无线仍遭到业主反对或阻挠,导致3天及以上仍不能协调进场的,扣2分/站。6、选址开展真实性:恶意干扰其他选址公司的正常选址,与业主合谋或单独采用欺骗协调费、好处费、青苗费等,或伪造业主产权文件或委托文件等资料的,扣20分/站。7、合同移交及时性:由于签定合同后未按流程移交合同与电表号,造成缴费部门无法缴费或引起业主断电,或阻扰基站正常出入的,扣5分/站。8、发票返回及时性:支付首期租金后,没有在次月返回合格的租赁发票,按照如下原则:(1)在支付租金后3个月内未收回发票并且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扣3分/站;(2)在支付租金后超过3个月未收回发票并且发票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扣2分/站;(3)在支付租金后3个月内未收回发票并且金额小于1万元的,扣2分/站;(4)在支付租金后超过3个月未收回发票并且发票金额小于1万元的,扣1分/站。9、合同签订及时性:选址输出/预输出后,次月没有完成合同签订的,扣2分/站;两个月内没有完成合同签订的扣5分/站;三个月及以上仍未完成合同签订的,扣10分/站。10、选址完成时限性:未能在选址任务期限内完成选址任务,扣5分/站。加分考核1、当月完成困难站点的,每站加10分。2、当月完成骨头站点的,每站加20分。总分附件三: 2012年基站摘牌机制一、摘牌原则1、摘牌原则:逐家单位轮流摘取。2、具体方法:(一)首次摘牌(1)各单位按照招投标的排名顺序,依次从摘牌清单中摘走1个站点。(2)按照以上顺序连续开展多轮摘牌,直到摘牌清单中所有站点摘牌完成,不能轮空。(3)若无标段排名,则抽签决定摘牌顺序。(4)新引入选址单位,摘牌顺序为最末。(二)常规摘牌(1)除首次摘牌及额外选址摘牌外,各单位按上月选址考核的排名顺序,依次从摘牌清单中挑选1个站点。(2)按照以上顺序连续开展多轮摘牌,直到摘牌清单中所有站点摘牌完成,不能轮空。(3)若工程建设中心未正式发布上月的选址考核排名,则按照前次摘牌的原则进行。(4)对于有施工配额上限的选址单位,所摘牌站点施工费用总额达到施工配额上限的,暂停摘牌。二、摘牌流程1、摘牌准备:准备站点清单,下发会议通知。2、摘牌会议:举行摘牌会议。3、选址委托:根据摘牌结果,签署基站选址任务确认书。三、摘牌清单摘牌清单为网络优化中心已规划(包括规划变更)但未委托选址单位的站点。四、摘牌时间1、室外站摘牌:每周周三下午14:00;2、室内站摘牌:每周周二下午14:00。五、摘牌通知提前一天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参加摘牌单位。提前一天发送摘牌站点清单,清单中包含站点名称,基站地址。六、摘牌会议各选址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情况,按照意愿,对摘牌清单逐个进行摘牌。七、摘牌确认全部站点摘牌完毕后,现场领取选址建议单,同时签字确认基站选址任务确认书。八、额外选址任务认领1、施工单位选址基本任务站点全部完成摘牌后,可额外再进行站点选址摘牌,目标站点为:规划站点经过分公司、内部员工、施工单位以及业维单位挑选后,剩余的站点以及其他困难站点(至少经过一家选址单位选址不成功并退点的站点);2、摘牌对象:配套单位、基站一体化单位、传输接入一体化单位均可参与摘牌。3、摘牌顺序:(一)先进行专业间抽签,确定各个专业摘牌先后顺序;(二)各专业选址考核排定相同的单位按照抽签确定的专业间顺序依次挑选站点。(三)比如:专业抽签顺序为:配套、传输、基站一体化,则摘牌顺序为:配套第1名、传输第1名、基站一体化第1名、配套第2名、传输第2名、基站一体化第2名,依次类推。直到摘牌清单中所有站点摘牌完成,不能轮空。4、考核扣罚:与基本任务站点相同;5、施工委托:作为工程量奖励,直接委托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九、基站选址任务确认书基站选址任务确认书 公司:2012年3月14日选址摘牌例会,贵司基站选址任务确认清单如下:基站名称委托时间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附件四、选址超时站点回收及重新摘牌机制一、超时站点回收(一)超时站点定义1、2011年超时站点:自委托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选址输出;2、2012年超时站点:自委托之日起超过60天未选址输出。(二)超时站点回收超时站点经选址合作单位和工程建设中心确认后,双方签署选址超时站点扣罚确认书并回收站点选址任务。二、超时站点扣罚(一)扣罚标准超时站点将按照2010、2011及2012年度配套、传输、和无线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以及2010-2011年度及2012年度专业选址单位选址框架合同要求进行扣罚。(二)扣罚执行工程建设中心按照上述扣罚标准统计相关选址合作单位的扣罚金额,并核实可扣罚的单项结算合同,通过部门联系单方式将扣罚结果报送财务部协助执行。三、超时站点重新摘牌工程建设中心核实统计超时回收待重新摘牌站点的回收次数及累计扣罚金额,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按照现行的摘牌流程,组织开展基站选址摘牌,至少提前一天将待摘牌站点向选址合作单位发布,同时备注超时站点的回收次数及累计扣罚金额,优先组织选址基本任务未满的合作单位摘牌,若各选址合作单位选址基本任务均已满,可继续参与站点摘牌。摘牌后,工程建设中心与合作单位签订选址委托书,其中注明委托站点的回收次数及累计扣罚金额。四、超时站点选址完成后的结算方式超时站点选址完成后,工程建设中心根据选址委托书以及选址酬金用结算标准,按照现行的单项合同签订流程,提请选址单项合同签订。超时站点选址酬金=选址基准费+租金/电费差额扣罚+选址累计扣罚金额。附件五:基站选址输出承诺函基站选址输出承诺函根据我司 年xxxx项目投标文件选址承诺条款,以及我司 年xxxx项目框架合同(合同编号: )的选址要求,现我司以下 个站点已超选址期限尚未选址输出,按要求将进行相应金额扣罚及站点回收,具体如下:序号站名扣罚金额(单位:元)123合计 由于上述站点我司前期已投入大量资源,因此现申请延期回收,继续跟进协调,并承诺2012年xx月xx日前完成上述基站选址输出,否则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以及框架合同的相关规定接受金额扣罚及站点回收。承诺单位: 承诺时间: 承诺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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