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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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民政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半年来,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1、做好社会救济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上半年发放春季春荒救济粮72.8吨、棉被179张、衣物128件,救济困难群众3000多人次。2、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一是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我局按照(乐府办2010186号文)关于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11月份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人均月补差为11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月130元,人均月补差为65元;二是完成了下半年低保审批工作。在低保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下半年的低保核查、审批、录入工作,加强低保动态管理,使真正需要得到政府救助的困难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下半年全市新增低保户112户,清退了1160人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户。目前,全市共有低保8471户,14562人。其中,城镇低保1107户,1716人,农村低保7364户,12846人。全市发放低保金965.1万元。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及时发放五保供养金。截止6月底,全市有五保户994人,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50万元;二是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从2010年11月份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均提高到250元;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50元。三是认真做好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对因病住院的五保户将其参合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解决;四是做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服务工作。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及时办理入院供养,对不愿入住但需要有人照顾的,由村委会协调人员给予生活照料。采取入院进院自由,由五保对象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灵活解决五保户的生活照料问题。目前全市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60人,集中供养率为36.2%,集中供养率位居韶关市各县(市)之首;五是完成了沙坪敬老院的建设任务。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上半年,我市大病医疗救助153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5.6万多元。其中,慈善资助23人,发放医疗资助金9.6万元。5、组织安排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前夕,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向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群众及困难残疾人送温暖活动。共为85名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群众及困难残疾人每人发放300元慰问金。(二)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着力点,扎实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工作。1、按时完成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今年是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年,根据韶关市的部署要求,我市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0年12月10日全面启动,截止3月25日,全市195个村、20个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916名,推选产生了村(居)民小组长2944名和村(居)民代表6570名。我市选举产生的824名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中,党支部委员587人,村委会成员732人;书记、主任“一肩挑”175人,占89.7%,同比上届提高17.4%;“两委”交叉人数495人,占84.33%,同比提高23.4%。92名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中,党支部委员60人,居委会成员87人;书记、主任“一肩挑”20人,占100 %,同比提高10%;社区“两委”交叉人数55人,占91.7%,同比提高17.5%。“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比例首次均达到了省韶要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我市表彰了8个换届选举先进镇、10个先进村。2、积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我们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3、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在换届前,各村(居)委会对财务审计情况进行了公开。在每月15日前,各镇(街道)将城乡低保信息在韶关市政府信息网公开发布。上半年,公开发布低保信息3260条。(三)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了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1、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市活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韶双拥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第九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市创建工作。认真履行双拥创建牵头单位职责,配合市双拥创建办,对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68项指标,进行查漏补缺,狠抓亮点工作,完成了各项资料的归档整理。3月15日,省双拥工作检查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市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受到了省检查考核组对我市双拥创建工作的高度评价。2、落实优抚对象政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去年10月份起,我市提高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落实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上半年,我市全面实行了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3、完成了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全市共查出烈士碑8个,纪念园1个,零散烈士墓地45个。4、做好退伍安置接收工作,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上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56人。对全市39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政策,发放城镇兵自谋职业补助金90万多元。目前,正在组织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5、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前,由市四套领导班子带队,对驻乐部队、韶关军分区、马坝炮师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10多万元。在我春节期间,我市举办了春节军民联欢晚会,为我市创建第九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市活动再次推向高潮。 (四)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1、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 49 家社团进行了年检。上半年新增社团1家,法人变更2家。2、积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13人,支付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金16.7万元,使流浪乞讨人员都得到了政府的有效救助。3、狠抓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火化率。上半年,全市火化遗体1186具,火化率为90% 。已建成了云岩镇公益性骨灰楼。 4、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我局成功创建了“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今年,将婚姻登记处列为“文明服务窗口”创建单位(部门),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六月底,共办理结婚登记2289对,离婚登记446对,补领结婚登记304对,补领离婚登记29人,登记合格率达100%。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进行收养登记,半年来,共接待收养咨询60余人次,发出“收养登记便民服务卡”56份,为35对有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收养登记证,圆了他们的儿女梦。5、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一是及时发放高龄保健补贴。上半年,及时为符合条件的3名老人办理了发放高龄保健补贴。二是适时慰问百岁老人和困难老人。春节前,对我市17名百岁老人进行了慰问,每位老人发放慰问金300元;三是上半年为185位6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了老年人优待证。 (五)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1、做好社会维稳工作。为切实维护广大退伍军人合法权利,化解涉军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针对九峰、两江、北乡等镇退伍老兵要求给予解放后退伍老兵优抚定补待遇连续上访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信访局于3月31日到九峰、两江镇与上访退伍老兵代表进行约访,做好政策解释,稳定退伍老兵的思想情绪,做好稳控工作。2、认真开展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我局把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对市委、市政府下达三大项创建工作内容、9项测评标准进行细化,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对创建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归档,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的检查验收。3、组织开展第二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我市按照2011年韶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召开了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会议和五个行业劝募座谈会,积极做好捐赠发动工作。6月30日,在市府礼堂二楼会议室举行了捐款仪式。到目前,我市慈善会共接收捐款170多万元,并对接收的捐款情况在乐昌电视台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是自觉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的工作理念。各党员干部认真兑现“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争做服务群众办实事的表率,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创先争优”工作出发点,结合本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特点,自觉履行职责。在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设立文明窗口,开展微笑服务;二是继续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6月24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到扶贫开发双到挂扶点-坪石镇灵石坝村,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访贫慰问活动。将干部职工的8750元捐款购买了2吨高效复合化肥送到40户贫困户手中,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同时,还对该村特困党员进行了慰问,发放了慰问金;三是开展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6月10日,我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局长亲自为全体党员上了题为学廉政、讲奉献、树新风的党课。全体共产党员为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进行了捐款,并缴纳了特殊党费、工会费。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按照党员发展规定程序吸收了五名入党积极分子为中共预备党员。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5、狠抓计划生育工作。我局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兼职部门职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单位计划生育率达100%。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做计划生育工作,把好婚姻登记年龄关,按时向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与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收养法,杜绝违反计生政策收养现象。加强本单位出租屋计生管理,与租赁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全同,并经常性入户检查登记。此外,深入计划生育工作挂扶镇沙坪镇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局领导坚持每月到挂扶镇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帮助沙坪镇解决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使沙坪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民政局的部署,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1、进一步加强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灾害的一切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查灾、准确报灾。2、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为低保工作监督员,促进低保工作进一步透明公开。通过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 3、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医疗救助。(二)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收养;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三)有效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 一是不断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突出便民利民的理念,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二是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八一”前夕对驻乐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一次慰问活动,召开好拥军座谈会;加强军民共建,不断丰富双拥活动新内涵;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协调,妥善解决驻乐部队军人家属就业问题;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采取有效办法,抓好涉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认知程度,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新人优生优育意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二是抓好各项殡葬服务工作。下半年主要抓好市区骨灰楼建设和两个生态性公墓建设,狠抓殡葬改革后进村镇的督导工作,全面提高火化率;三是加大对福利机构安全防火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存在隐患,确保福利机构财产和人员的人身安全,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六)不断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为民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着力培养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三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打造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四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市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七)继续抓好本部门计生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一是加强管理。针对我局计生工作层面广,业务结构复杂,计生任务较重,难度加大的实际,我们注重加强对计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在评先、评优、评职称、干部提拔任用时,严格把好计划生育落实情况审查关,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一律按政策规定办,做到不留情面、绝不手软;二是强化措施。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对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三是重视计划生育宣传。利用大小会议在本系统和机关干部职工中宣传计生政策,在本机关醒目位置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横幅、宣传牌等媒体宣传人口计生工作等。四是坚持做好日常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含单位挂靠户、房屋租赁户)和流动人口中婚育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优质服务,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卡,采取一月一筛查,半年一普查,确保不出现计划外生育;五是及时向计生部门上报计划生育信息。 乐昌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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