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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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沂南县人民医院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我院介入医学科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开展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一、医院及相关科室的基本要求(一)医院开展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有卫生厅核准登记的介入放射学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1.介入医学科。开展介入医学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5张。2.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5)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有创压力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呼吸机。3.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综合介入诊疗专业需要。(2)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3)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4.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及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2)有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三)有至少2名具有综合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一)介入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2.有5年以上介入诊疗技术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4.经2名以上具有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 经过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介入诊疗技术原则上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中开展。(二)严格遵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三)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四)实施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五)建立健全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六)医院每年完成的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700例;无与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七)具有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综合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八)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2.建立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四、培训拟从事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由卫生部认定的培训基地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培训合格者,报请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者,方可独立进行综合介入诊疗。五、处罚由医务科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师进行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评估不合格的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师,取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六、原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沂南县人民医院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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