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省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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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连开发区省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政策问答一、实施指标到校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指标到校是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辽宁、河北、宁夏、四川、重庆等省(区市)都已实行。辽宁省2005年开始实施将省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办法,大连市在大连市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中明确提出开始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我区自2008年开始实施指标到校政策。指标到校政策的实施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严格控制初中择校起到了积极作用。二、什么是指标到校,近年来指标到校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如何分配?答:省重点(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简称“指标到校”)指中考中,把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我区为一中和八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按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数占全区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总数的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录取的政策。政策实行以来,指标到校比例逐年提高,2008年辽宁省平均比例为75%,大连市内四区为60%。2008年,我区是首次实行指标到校,比例为30%。根据大连市中考招生方案,2009年全市指标到校比例确定为70%。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统一要求,到2010年全省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将达到90%以上。依据我区两所示范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和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数,将两所示范高中公费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以指标形式分到各初中学校。计算公式如下:学校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数某校分得指标数 = 某示范高中公费计划指标到校比例 区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总数(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成整数。)三、2008年是我区第一次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情况如何?答:2008年是我区第一次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公开,程序透明,组织精心,监督到位”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2008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600人,其中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为800人,公费计划为640人,指标到校生计划为64030%=192人,即一中和八中各分到指标计划96人。招生中,实际录取指标到校生数为一中98人,八中97人。以一中为例,公费统招分数线为587分,而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为580分,最低学校为552.5分。四、学区认定是如何进行的,共有几种类型?答:按文件规定,对初中学生进行两次学区认定,即初一和初三各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共有六类:本学区、外学区、借读、借读择校、港澳台和外籍。学区认定标准:1、本学区:指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到指定学校入学的开发区户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本学区:私自到外学区择校入学的;因特殊情况照顾择校入学的;伪造户口簿、房证等证件入学,认定中查实的;因其他原因,不应认定为本学区的。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本学区的学生中考可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2、外学区:指未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到指定学校入学,而到学区外择校就读的开发区户籍学生。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一经认定为外学区的学生初中期间即使转回本学区也不能认定为本学区学生。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外学区的学生中考可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但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3、借读:指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到指定学校入学或二次分配中学校认定条件符合同意接收的非开发区户籍学生。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借读的学生中考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只允许报考择校生。4、借读择校(借择):指未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或二次分配学校意见入学,到学区外择校入学的非开发区户籍学生。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借读择校的学生中考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只允许报考择校生。5、港澳台:指身份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同胞的学生。按市教育局台湾香港澳门学生在大连市中小学就学的暂行规定,普通高中对港澳台学生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具体政策按照当年的招生规定执行。6、外籍:指外国国籍学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外籍学生就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外籍学生中的外商子女须参加定点学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认定能达到随班就读条件的安排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对留学身份外籍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成绩并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按规定,外籍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须收取择校费。五、对开发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子女如何进行学区认定?答: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对无房在籍学生小升初实行相对就近,合理调配,指定入学的政策。因此,在学区认定中对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意见入学并读满三年的无房在籍学生可认定为本学区学生,对未按分配意见入学或初中期间区内转学的认定为外学区学生。六、初中期间开发区范围内可以转学吗?答:按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初中期间在初三下学期之前由于家庭地址变更等原因可以转学。但根据开发区2008年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管理办法要求,初中阶段只有在学区内读满三年方可认定为本学区学生,中考时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因此,初中期间在区内转学(动迁居民子女除外)的将认定为外学区学生,中考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提醒学生和家长,初中期间不提倡转学,否则将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七、开发区户籍的学生,如果初中期间房屋跨学区动迁了应该怎么办?答:我区当前正处于大规模开发阶段,因此对初中期间因政府组织的房屋动迁等非主动性原因而造成学区变化不得不转学的,凭户口簿、房屋动迁(补偿)协议和动迁分配(或购置)房屋的产权手续,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可认定为本学区学生。八、升入初中后,学生的家庭住房状况可以变更吗?答:按规定,初中阶段只有在学区内读满三年方可认定为本学区学生,中考时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因此,必须保证初中期间家庭住房状况不发生跨学区变更,否则学区认定时就不能认定为本学区,中考时无法享受到指标到校待遇。提醒家长,请在学生初中入学前完成房屋住址变更,以免影响学生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九、开发区户籍学生在外地借读,后转回开发区上学,中考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吗?分两种情况:1、初中一直在外地借读。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手续转入对应学区上学就可以认定为本学区学生,中考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2、初中在开发区有就读经历,后到外地借读。对此类学生要看其原来在开发区就读期间是否发生过择校行为,如果开发区就读期间在规定学区则可认定为本学区学生,如果有过择校经历则认定为外学区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如果要回开发区参加中考最好初三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入手续,以免错过学区认定时间。十、借读学生初中期间户口调入开发区,可以认定为本学区学生吗?答:借读学生在学区认定中分借读和借读择校(借择)两种情况进行认定。认定为借读的学生,如果初中期间户口转入且初中入学前学区内有自有住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等手续为准)则认定为本学区学生。对初中入学后在学区内购买自有住房和学区已认定为借读择校(借择)等情况即使户口转入开发区也无法认定为本学区学生,只能按外学区进行认定。十一、中考结束后,指标到校生什么时间录取?答:中考报考时,普通高中公费分统招和指标到校两类志愿。中考录取顺序是先录取公费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十二、录取时,分数相差不超过30分的政策如何解释?答:根据文件规定,指标到校生由招生部门根据学区内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分得的指标生数择优录取。同一示范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因分数差大于30分而未完成的指标生名额由区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学校报该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举例说明:A、B、C、D四所学校各分得一中10个指标到校名额,各学校第10名成绩分别为550分、540分、530分和510分,第11名成绩分别为525分、515分、510分和500分。由于录取第10名最高成绩为550分,根据规定录取的最低分数就不能低于520分,因此D学校的第10名指标将被收回,而用于录取A学校的第11名。十三、指标到校的相关文件在哪里可以查阅到?答:目前,我区指标到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开发区2008年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管理办法,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查阅,网址是:www.dda.gov.cn/jwj/。开发区指标到校有关政策由教育卫生局教育处负责解释。如有不明之处,请向所在中小学或教育处(管委会四楼西侧教育卫生局教育处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9号学籍管理窗口)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79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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