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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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 - 待阅打 印 稿阅读情况关 闭校教2015114号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阜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阜阳师范学院2015年10月20日阜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及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三条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审核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筛选、协调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互选、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指导,评阅、答辩工作(确定答辩小组成员,选定答辩小组组长),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与工作总结等工作。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结合教育实习、生产实践,也可以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文工作。第五条各学院在布置论文(设计)选题后,应开设毕业论文(设计)的讲座或选修课,就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纲、格式、答辩等方面进行指导。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信息大表、质量分析和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和指导手册存档工作。第三章选题安排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选题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专升本在第二学期)启动。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业性。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2.实践性。选题应尽可能结合教育实习、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3.创新性。选题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4.可行性。选题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5.个性化。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第八条选题可由学院或教研室拟出,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也可由学生自拟,但须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批准。学院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一人一题。对于较大的课题,经批准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共作,但每名学生负责的内容应有所区别。论文题目应每年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第十条各学院或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项目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前期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结束后,学院应将选题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备案。第四章撰写指导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任务一般应由本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或科研能力较强的助教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担任。学校鼓励学院聘请或委托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应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宜过多,可根据指导力量的实际情况由各学院自定。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确定指导对象和选题后,要帮助学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理解论文题目,介绍和提供有关参考资料;审批学生草拟的工作计划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设计方案,并提出具体的指导和修改意见。第十四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学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摘要)”,对每次指导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指导要点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对于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时间累计达到总时数1/3的,指导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经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阜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文字通畅,结构严谨,写作规范按照阜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文、理科)等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第五章评阅答辩第十八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建议成绩,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第十九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第二十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对于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第二十一条答辩委员会指定的评阅教师一般由各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人员担任,学院统一分配评阅篇目。第二十二条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成员一般应有3人及以上。学院制定答辩工作安排表,落实答辩小组任务分工、每组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以及答辩(二次答辩)时间、地点等内容,于答辩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三条答辩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答辩工作,对提交本小组的论文(设计)分别拟定24个答辩题目,答辩的重点在于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以及选题价值、论证过程、占有材料和结论的正确性等。第二十四条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参加答辩的学生按分组进行答辩,先作5分钟的论文(设计)自述,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然后回答提问。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答辩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指定一人在阜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记录上作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及时进行合议,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对论文(设计)内容的理解程度、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情况,评定最后成绩,并将答辩专家评价意见和论文成绩记入答辩表,所有参加答辩的教师均要签名。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统一在毕业学期的第8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和成绩评定标准由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制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优秀”等次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第六章质量监控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探索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多元化改革,打破传统的单纯以论文形式来考察学生专业理论研究水平评价机制,探索结合学科竞赛、专业创作或综合实践等形式推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定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制度,一般每年按照3%-5%的比例抽取论文进行检测,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规定的,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经鉴定属于剽窃与作假行为的,按照阜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按照3%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论文(设计),对于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论文(设计),经检测,文字重合率大于20%的,取消该篇论文及指导教师的评优资格。经专家匿名评审通过的,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管理,结合抽检结果以及校级优秀论文(设计)评选等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先进单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档案管理分别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归口管理,学院应安排专人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大纲、管理材料档案、指导手册、论文定稿)的搜集、整理、汇总和登记存档等管理工作。毕业论文大纲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材料档案交教务处备案。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定稿纸质和电子版作为重点档案永久保存。所有档案在学期结束前按照专业以时间先后为序进行分类、编目、装订成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阜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院教字20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环节管理的若干规定(院教字200498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印数:主办单位:教务处(评建办)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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