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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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一)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三、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为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所得,为劳务提供地;3、转让财产所得:转让不动产为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动产为转让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为投资企业所在地;4、股息、红利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企业所在地或负担、支付给人住所地;6、其它所得,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四、税率(一)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二)低税率为20。适用于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我国给予税收优惠),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一般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它收入。如: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收款项、已做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要成为财政拨款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拨款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第二、拨款对象必须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第三、拨款的对象是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预算支出。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准予扣除项目(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4)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二)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注意:要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企业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折旧、摊销;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1、成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2、费用销售费用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和福利费。管理费用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种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财务费用纳税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它非资本化支出。,3、税金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增值税不在扣除之列。4、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帐损失,坏帐损失,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损失。5、扣除的其它支出企业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三)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不得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保险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5、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6、汇兑损失可以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可以扣除。10、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11、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13、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5、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16、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它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四、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亏损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用企业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计价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折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1、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的月份的次月起提折旧,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提折旧。2、企业应在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产值,一经确定,不得改变。3、采用直线法提折旧。(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不得摊销的无形资产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它不得摊销的无形资产。(三)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及年限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企业发生下列支出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它可作为待摊费用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五、存货的税务处理(一)存货的计税基础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一)直接计算法(二)间接计算法,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企业如果取得下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所得: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或者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1、直接控制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2、间接控制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年的时间内抵补。,以上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实行分国不分项的原则:,练习题: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取得特许权转让费所得20万元,经营所得50万元,B国对特许权转让费所得征收的税率为15;经营所得的税率为30。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其取得所得与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利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它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六节税收优惠一、免税与减税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三)条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纳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四、加计税收优惠(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五、创投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六、加速折旧优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适用于:(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七、减计收入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的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八、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此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九、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十、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十一、其它优惠(略),第七节源泉扣缴一、非居民企业取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二、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八节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4、非居民企业取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5、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纳税期限纳税年度: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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